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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議題〕【100-06-27】非兼行政教師於寒暑假期間,除3~5日應返校之外,其餘皆可不必到校 (2011-6-27)

【100-06-27】非兼行政教師於寒暑假期間,除3~5日應返校之外,其餘皆可不必到校


最近,有老師反映:學校要求導師於暑假學生返校打掃時,也必須到校,否則「必須」請假。


本會在此宣示:除非各校校務會議另有決定,否則,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寒暑假期間,只需依本會與教育局之協商之日數返校。而除了這些「應返校日」(3日至5日,含教學準備日),其餘時間為教師之法定假期,不必到校,亦無需請假(不論是返校打掃或是暑期輔導課)。教師若因此而有遭到處分之情事,本會將全力協助提出申訴或提出集體訴訟!


我國公立中小學教師之寒暑假明定於《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第1項)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除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得不必到校。(第2項)前項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活動事項及日數之實施原則,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邀請全國教師會代表參與訂定,並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邀請同級教師會協商後訂定執行規定;無地方教師會之直轄市、縣(市),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或授權學校訂定。(第3項)前二項返校服務、研究及進修等活動之實施,教師無法配合參與時,應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而本條第2項之「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活動事項及日數之實施原則」亦有明定(附件12),其中對於適用對象並無模糊空間;因此,「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除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與教師會協商訂定之應返校日,餘皆不必到校,亦無需請假」至為明確。


此外,不論教育局或教育部又拿出什麼函釋,皆可不必理會!因為《中央法規標準法》明定:「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應以法律定之。」教育局或教育部若自行擴大解釋,不但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更是侵犯教師合法權利。本會一定具狀向監察院糾正!

聯絡人:高雄市教師會理事長 項目縮圖


附件1: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事項及日數實施原則

附件2:高雄市教育局96625日高市教人字第0960024958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