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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議題〕【100-06-24新聞稿】 幼稚園「保育費實收實繳」900萬有譜!

【100-06-24新聞稿】 幼稚園「保育費實收實繳」900萬有譜!


「幼稚園之保育費應實收實繳」問題,經本會持續的斡旋;昨天得到市府高層證實:市長已簽核約900萬之經費, 100學年度各市立幼稚園(不論專幼或附幼)之保育費確定可「實收實繳」!


由於本會幼教委員會反映:「《幼稚教育法》第8條規定幼稚園教學每班兒童不得超過30人,其中,『每班30人』應為幼稚園學生人數上限,但學校卻要求一定要收滿每班30人。」經本會與教育局溝通後,發現:教育局並未規定「30人才能成班」,實因市府要求各幼稚園向家長收取之「保育費(每學期6500元)」應以「歲入預算」中所訂之30人上繳市庫。於是,為了怕自己貼錢上繳保育費,各幼稚園的因應策略便只好是「無論如何要收滿30人」或「超過30人之入學申請,卻不敢增班」。


當本會瞭解問題後,除了請教育局向市府財主單位爭取之外;本會也在425日各團體拜會市長活動的場合,特別向陳菊市長反映這個問題,強調:「30人之高生師比,將造成教學品質提昇不易;而學校不敢增班,將造成家長向隅者眾,易生民怨。」獲得市長的重視,當場指示李永得副市長儘快處理。


經過本會二個月的持續追蹤,昨天終於得到市府高層證實:市長已簽核約900萬之經費, 100學年度各市立幼稚園(不論專幼或附幼)之保育費確定可「實收實繳」;近日,市府將知會教育局發文各校。


■新聞聯絡人:高雄市教師會政策中心主任 任懷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