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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議題〕藝才班教師編制違法,教育局為德不卒 (2011-5-29)

藝才班教師編制違法,教育局為德不卒   有會員向本會反映:教育局規劃100學年度「國小藝術才能班」之教師編制僅為每班1.5人,明顯違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每班至少2人」的規定。經本會向教育局查證,證實確有其事;本會在此鄭重呼籲教育局應及時更正,若下學期果真未依法編置教師,本會一定會具狀檢舉。   4月18日,本會曾批露教育局之「 高雄市國民小學100~103學年度『教師班級編制八級距』計畫 」;對於陳菊市長落實競選承諾的誠意以及教育局的努力爭取,本會皆曾表示高度的肯定。(參見 【KTA-e報】提高國小教師編制有譜,高市教師會努力有成! )僅管這個計畫的初期受惠者,主要是原高雄縣的學校;但站在「弱勢優先」及本會一再堅持的「向上看齊」的立場,本會願意大力支持。事實上,新市府成立之後,本會與市府溝通教師編制的過程中,就一再表達此一立場。   詎料,教育局為德不卒,竟做出違反法令規定的規劃。這個規劃究竟是教育局本意,抑或是市府財主單位的授意,本會不願追究。但違法就是違法,本會呼籲教育局立刻改弦更張,以免將市長落實教育政見的誠意毀於一旦。屆時,若教育局仍一意孤行,本會亦將向監察院檢舉。 附件: 高雄市國民小學100~103學年度「教師班級編制八級距」計畫   新聞聯絡人:高雄市教師會理事長 于居正

〔會議報告〕研商本市國民中學特殊教育班每週授課節數表(草案) (2011-5-25)

社團法人高雄市教師會代表出席會議【情形報告表】 本會出席 代表姓名 蘇宗賢老師 聯絡電話 07)723-5660 開會時間 100 年 5 月 25 日上午 9 點 30 分 開會地點 特教資源中心 ( 龍華國小舊校區 ) 主持人 黃盟惠科長 召開單位 特殊教育科 開會事由 研商本市國民中學特殊教育班每週授課節數表 ( 草案 ) 會議內容 摘要 案由一:身障類分散式資源班導師工作職掌內容,決議如下: 1、今日討論之工作職掌為參考表,各校得依各自情況經班務會議討論,呈校內特推會討論後決議修正。 2、因原高雄市各校身障類資源班員無設置導師,100學年度起將新設置導師,未來若導師及專任教師分工執   掌依本表執行不易,將再行修正。 3、原會議資料中所附工作職掌表經討論後多有修正,本會代表具體建議將個案晤談、家訪、電訪等次數刪   除,由教師依狀況決定對個案學生進行相關輔導活動並予以紀錄。 案由二:身障類巡迴輔導班是否增設導師案,決議如下: 1、依據有班級有班務,有班務就需設導師的原則,巡迴輔導班皆設置導師。 2、原上次會議共識,巡迴輔導班教師每週授課節數15節,今日共識將設置導師,經過討論後,巡迴輔導班   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專任15節、導師13節。 案由三:身障類分散式資源班每週授課節數案,決議如下: 會中多方討論後,維持上次會議共識,身障類分散式資源班每週授課節數導師12節、專任16節。 備註 1、此會議為研商會議,會議決議仍需經過局務會議等相關程序始為正式決議。 2、會議記錄以教育局正式會議紀錄為主。 3、教育局提供之 會議資料 (請參閱)。

〔政策消息〕國小超額介聘最新消息 (2011-5-26)

國小超額介聘最新消息 近日有多位國小老師來電或來信詢問關於超額介聘的相關問題,除一一為老師們解答外,老師們反映的事項,本會也立即致電詢問國小教育科顏奇坪科長及承辦人,近日詢問度最高的事情為:超額介聘辦理期程 & 何時可得知超額教師可選填的缺,特將上述關注人氣最高的兩個問題向各位老師報告。 Q1 :今年度辦理超額教師辦理期程: 承辦人答覆:上週四核算員額後,已告知各校須對超額問題做準備,目前 預訂在六月上旬前辦理完畢 ,也即將於近日發出公文告知各校相關期程。   Q2 :何時可得知超額教師可選填的缺(即那些學校開缺? ) 科長答覆:將會在各校繳出超額介聘名單前,先行公告開缺學校,以便讓有意自願超額的老師及可能會被超額的老師預作準備。( p.s. 據科長所提之期程, 預估下週便會公告開缺學校 )     另,本會也詢問超額辦法之主管科 -- 國中教育科戴淑芬科長,關於作業要點中未明訂的細節,例如: 1. 超額教師介聘申請表之設計、 2. 當兵算不算年資、 3. 代理年資能否列入計算、 4. 第二階段選填志願「緊鄰行政區」如何定義… 等各種會員老師提出的問題,並要求能明訂細節讓各校有所遵循,科長也同意辦理。     若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或來信討論,本會也將持續關心本議題,並隨時向各位老師報告最新進度。

〔政策議題〕「國中小特教班教師編制、國中教師編制」努力有成 (2011-5-26)

「國中小特教班教師編制、國中教師編制」努力有成 一、「集中式特教班」給足編制 近日引起國中小特教老師熱烈關注的「 100 學年度人力調整案」,經上週四、五兩日由教育局特殊教育科分別召開特幼、國小、國中人力的「諮詢會議」,本會也積極了解此案,立即前往拜會王進焱主秘,並表達本會立場。(詳參 【 KTA- e報第 342 期 -- 處理「教育局之不當特教人力規劃案」】 ) 日前,本會再次拜會特殊教育科黃盟惠科長,並與相關承辦人員商談此案;同時將特教老師反映的來信、電話紀錄、 facebook 留言 … 等心聲轉達給科長知悉,並再次聲明本會對於人力調整案之立場: 1、已達成班標準的各班,應給予足額編制~國小每班 2 位老師、國中每班 3 位老師。 2、應維持現有原高雄市各校編制水準,原高雄縣各校人力配置應比照編列。 3、當招生數下降時,應有 3 年觀察緩衝期,當成調整人力的參考。 當天特教科對於「集中式特教班人力編制」部分,同意本會建議:「 達成班標準之班級,給足編制~亦即國小學生數 10 人以下,給 1 班 2 位教師編制, 11 人以上,給 2 班 4 位教師編制, 21 人以上,給 3 班六位教師編制;國中學生 12 人以下,給 1 班 3 位教師編制, 13 人以上,給 2 班 6 位教師編制, 25 人以上,給 3 班 9 位教師編制 。」 至於「身障類分散式資源班」,本會也具體建議請特教科依上述成班原則試算人力規劃,結果如何,本會將持續追蹤。 本會了解此案為特教班教師關注議題,本會將持續追蹤此案,並隨時將最新進度向大家報告。 二、確定100學年度「國中每九班增置教師一人,未達十八班者增置二人」 日前,本會向教育局證實: 100 學年度將全面實施「國中每九班增置教師一人,全校未達十八班者另增置教師二人」。對於教育局「向上齊一水準」的努力,本會表示肯定。 5 月 4 日,本會曾向大家報告:教育局同意本會建議,將積極向市府爭取於 100 學年度全面實施「國中每九班增置教師一人,全校未達九班者另增置教師一人」(註),以達到法定的較高標準。由於,過去原高雄市國中已做到「每九班增置教師一人,全校未達十八班者另增置教師二人」的更高標準,本會建議教育局應儘量將原高雄縣學校也提升至同一水準。如今終於全部爭取成功,達到「向上看齊」的目標。 *註:《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

〔政策議題〕「獎勵特殊優良教師出國考察」不應被汚蔑! (2011-5-26)

「獎勵特殊優良教師出國考察」不應被汚蔑!               報載教育局遭質疑補助公務出國,其中「獎勵特殊優良教師出國」竟然也在質疑之列。教育局之其他公務出國是否浮濫、績效是否不彰,教育局自應澄清說明;但質疑「獎勵特殊優良教師出國」,本會認為有失厚道! 根據《高雄市中等以下各級學校特殊優良教師遴選要點》,特殊優良教師的產生須經過下列過程:一、由服務學校推薦,二、提經該校特殊優良教師遴選委員會審查,三、函報教育局參加二階段遴選(第一階段由教育局主任秘書、相關科室、督學及本市教師團體、校長協會、家長團體代表等擔任審查委員,就推薦人選中遴選出高中職、國中、國小及幼稚園共 36 名教師。第二階段由教育局長擔任召集人,並聘請專家學者及本市教師團體、校長協會、家長團體代表等擔任審查委員進行實地查訪,最後由審查委員會決選出 22 名教師(高中職 3 名、國中 5 名、國小及幼稚園 14 名)。從本會近年之觀察,特殊優良教師之遴選過程堪稱嚴謹;而以本市三級學校共 2 萬多名教師遴選出 22 名教師(千中選一),給予一定程度之實質獎勵,實不為過。 事實上,教育部去年恢復辦理之「師鐸獎選拔」,其獎勵方式當中便有「出國考察補助」( * 條文如下:「獲師鐸獎者由承辦單位安排出國考察,本部補助每人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 。」 )而為了因應這項改變,今年新修訂的《高雄市中等以下各級學校特殊優良教師遴選要點》便已刪除「公假補助國外教育文化考察」的獎勵。 據本會瞭解,之前(教育部未恢復辦理「師鐸獎選拔」時),高雄市「獎勵特殊優良教師出國」的補助金額為每人 3 ~ 5 萬元(* 99 年度之「特殊優良教師出國考察補助」高雄市教育局共編列 50 萬元,供 15 人均分);以過去的經驗,獲獎者還必須自費七、八萬元方能成行。而考察團中,除了一名官員隨行協助聯繫參訪單位之外,其餘成員皆為獲獎教師。本會看不出其中有何不當之處! 高雄市教育經費分配不當,本會迭有批判(例如去年花 1.07 億「請富人吃免費營養午餐」);但區區五十萬元補助十多名特殊優良教師出國考察,以獎勵其對本市教育品質的貢獻,本會甚至認為根本不夠。如果,因此還被質疑浪費公帑,對這些得獎者根本就是污辱,本會絕不同意!

〔政策消息〕 國中聯合市內介聘各校委託截止日期確定延後 (2011-5-23)

各位老師收信平安 茲就國中聯合市內介聘相關資訊提供各位老師參考: 1、05/12教育局國中教育科發出EMAIL通傳要求各校教評會(委辦)、(自辦)二擇一,本會接獲多通電話反映,立即著   手處理此案。 2、05/13本會代表蘇宗賢老師參加「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學市內教師聯合介聘作業規範(草案)」會議,會中主張此作業規   範為聯合市內介聘(委辦)之相關規則,非關聯合介聘的事項(如各校自辦與否)不應規定其中,並要求教育局發通   傳修正,會議主席裁示國中教育科處理。 3、本會發出【第341期KTA-e報】(會議情形報告)給各校會員,並追蹤教育局通傳修正情形。 4、05/16教育局發出修正通傳,修正為 學校選擇委託本局辦理聯合介聘,該校教師經聯合介聘未成功者,得再參加各 校自辦之介聘 】。 5、05/17教育局局務會議通過【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學市內教師聯合介聘作業規範】,100年5月20日高市四維教中字   1000031483號函發布。 6、05/23本會接獲反映,有學校教評會在05/12教育局第一封通傳時即做成(自辦)的決議,因此該校有意參加聯合介聘的   老師無法如願,本會立即致電教育局,教育局即發出通傳【 若學校欲更正為委託者,委託書請於5月24日上午12時 前送達本局國中教育科汪小姐處 】。   綜上,請各校會長及老師提醒貴校教評會,如有教師有意參加聯合介聘(委辦),應建請各校教評會審慎估量學校教 師需求,做出委辦與否的決議,並盡速於24日中午前送出貴校委託書。 後記:再次將(委辦)、(自辦),就各校教評會權責及教師之關係說明如下: 1、教評會若委託教育局辦理聯合介聘(委辦),校內教師得依個人意願參加聯合介聘或參加他校自辦介聘 2、教師如參加聯合介聘(委辦)未能成功調動,亦可參加各校自辦介聘;反之,若參加各校自辦介聘(自辦)不成,亦   可依意願參加聯合介聘。(p.s.當然參加自辦及委辦有相關時間序及各校自辦期程的問題,教師不一定能同時參加) 3、關於教師介聘,各校教評會本於權責得決議(委辦)或(自辦)或(委辦)+(自辦)。 4、若教評會未委託教育局辦理聯合介聘(不委辦),則該校教師依規定不得參加聯合介聘。 ※相關資料鏈結 . 0512教育局通傳 . 0516教局局通傳 . 0516【KTA-e報】-【第341期】研議「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學市內教師聯合介聘作

〔政策議題〕處理「教育局之不當特教人力規劃案」進度報告 (2011-5-19)

各位老師收信平安:   教育局5月18、19兩天於龍華國小舊校區,分別召開國小、國中特教班員額調整會議;從教育局事先提供之會議資料顯示:教育局將大幅調整各校特教人力( 如下附件1-6 )。兩天會議下來,各校代表(包括校長)發言踴躍,本會也於會前(5/17、5/18)寄發緊急通知給各校會長,除說明本會立場(註如下),也請會長轉達該校代表,於會議中共同爭取。   昨天(5/18)國小的會議中,本會之全國教師會特教委員援中國小陳鈴冠老師已就法( 如下附件7 )的角度發言,抨擊教育局草案之不當。此外,本會理事長于居正及高雄市教師工會理事長陳建志,更在會前連袂拜訪教育局主秘王進焱,表達立場。當場,特教科專員向本會澄清:5月18、19兩天之國中小特教班人力調整會議為「意見徵詢會議」,而非「確認會議」。王主秘接受本會所表達之立場,立刻裁示專員一併考量本會意見及各校代表意見。   與教育局王主秘會談後,本會也立即將第一手訊息轉知各國中會長(當時國中調整會議尚未召開),請會長轉達該校之會議代表,請其就學生的受教權及學校立場暢所欲言,此外也提供立法院公報等相關文件( 如下附件8 )供與會老師參考。   本會將持續監控本案發展,並隨時向各位報告本會努力結果。各位有任何寶貴意見,也請不吝提供。謝謝!   以上報告,敬祝   教安 高雄市教師會 敬上100.5.19 聯絡人:政策組組長 蘇宗賢老師 *註:關於特教班人力調整,本會主張如下: 1、已達成班標準的各班,應給予足額編制~國小每班2位老師、國中每班3位老師。 2、應維持現有原高雄市各校編制水準,原高雄縣各校人力配置應比照編列。 3、當招生數下降時,應有3年觀察緩衝期,當成調整人力的參考。   (例如:國中分散式資優資源班,連續3年招生未達6人時,才進行該班級的退場機制) *附件相關資料: ‧ 【附件一】 高雄市 100 學年度國小階段身心障礙類特教班班級員額調整會議議程 ‧ 【附件二】原高雄市國小特教人力規劃表 ‧ 【附件三】原高雄縣國小特教人力規劃表 ‧ 【附件四】 高雄市100學年度國民中學身心障礙類特教班班級及員額調整會議議程 ‧ 【附件五】原高雄市國中特教人力規劃表 ‧ 【附件六】原高雄縣國中特教人力規劃表 ‧ 【附件七】特殊教育法 ‧ 【附件八】立法院公報

〔會議報告〕『研議「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學市內教師聯合介聘作業規範(草案)」會議』 (2011-5-17)

社團法人高雄市教師會代表出席會議【情形報告表】 本會出席 代表姓名 蘇宗賢 聯絡電話 (07)723-5660 分機 33 開會時間 100 年 5 月 13 日 14 : 30 開會地點 高雄高商3樓會議室 主持人 教育局王進焱主秘 召開單位 國中教育科 開會事由 研議「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學市內教師聯合介聘作業規範(草案)」會議 會議內容 摘要 此次會議重要決議如下: 1、本規範系依據100年4月29日高市四維教中字第1000025847號函發佈之《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   作業要點》第六點略以「...各校得經教評會決議通過後,委託本局辦理市內教師介聘事宜,其作業規範   由本局另定之」。 2、各校教評會須決定是否委託教育局辦理介聘,委託教育局辦理時,該校教師始得參加教育局聯合介聘。 3、本規範為制定聯合介聘之相關辦理方式,非關聯合介聘之事宜,毋須放置於本規範中(如:各校自辦市   內教師介聘相關文字已刪除) 4、關於教育局國中教育科05/12逕行發出之通傳『有關市內教師介聘辦理方式國中市內教師介聘,採委託本   局辦理聯合介聘或由學校自辦兩者擇一辦理學校選擇自辦,校內教師就不得參加本局辦理之聯合介聘學   校選擇委託本局辦理聯合介聘,校內教師就不得參加各校自辦之介聘』, 並非今日會議決議:『僅得 要求學校教評會決議是否委託辦理,不得限制教師就〝自辦〞或〝委辦〞二擇一參加』,本會代 表要求教育局重新發出修正訊息,主席裁示依本會建議辦理。 5、聯合介聘之積分計算方式、介聘作業辦理順序(單調先?或多角調先?)等相關細節,待教育局整合國   中小相關辦法後決議。 6、本會議為研商會議,草案須經局務會議通過後始得發佈。會議決議以教育局發出之正式會議紀錄為主。 備註 茲將(委辦)、(自辦),就各校教評會權責及教師之關係說明如下: 1、教評會若委託教育局辦理聯合介聘(委辦),校內教師得依個人意願參加聯合介聘或參加他校自辦介聘   。 2、教師如參加聯合介聘(委辦)未能成功調動,亦可參加各校自辦介聘;反之,若參加各校自辦介聘(自   辦)不成,亦可依意願參加聯合介聘。 3、關於教師介聘,各校教評會本於權責得決議(委辦)或(自辦)或(委辦)+(自辦)。 4、若教評會未委託教育局辦理聯合介聘(不委辦),則該校教師依規定不得參加聯合介聘。

〔政策議題〕100學年度可望全面實施「國中每九班增置教師一人」 (2011-5-4)

【100-05-04政策中心重要訊息】 100學年度可望全面實施「國中每九班增置教師一人」   繼「國小教師編制逐年提高」,日前,教育局針對「提高國中教師編制」也向本會表達善意,表示將積極向市府爭取於100學年度全面實施「國中每九班增置教師一人,全校未達九班者另增置教師一人」(註)。對於教育局理解「充足的教師編制是教育品質的關鍵」,本會表示肯定。未來,有關「中小學教師課稅配套」之減授課也能反映在「教師編制的提高」上,也希望教育局能繼續向市府爭取。 *註:《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4條規定:「國民中學教職員員額編制如下:……四、教師:每班至少置教師二人,每九班得增置教師一人;全校未達九班者,得另增置教師一人。」

〔會議報告〕100學年度國中一般智能暨學術性向資優資源班班級數調整事宜 (2011-5-3)

社團法人高雄市教師會代表出席會議【情形報告表】 本會出席 代表姓名 蘇宗賢 聯絡電話 (07)723-5660 分機 33 開會時間 100 年 4 月 29 日 09 : 00 開會地點 資優教育資源中心 主持人 黃盟惠科長 召開單位 特殊教育科 開會事由 100 學年度國中一般智能暨學術性向資優資源班班級數調整事宜 會議內容 摘要 案由一:國中分散式資優資源班教師每週授課節數案。 1 、 4 月6日於資優資源中心召開之《研商國中特教教師授課時數》會議決議,國中分散式資優資源班每班設  導師一名,教師每週授課時數規劃導師 12 節、專任 16 節。 2 、教育局依上述會議共識,徵詢教師關於導師、專任分工、工作負荷等意見,討論將導師授課時數提高的  可行性。 3 、本會代表就導師職務之工作負荷觀點切入,主張導師與專任教師授課節數應有差距,以符合導師工作負  荷。 4 、本會代表並就授課時數應屬教師工作條件,不應以學生學習時數平均分配給授課教師當成授課時數的計  算標準。 5 、最後決議共識:考量普通班導師及其他兼任行政人員授課節數,並符應資優班擔任導師工作負荷,有關  國中分散式資優資源班教師授課節數初步調整為專任 16 節、導師 14 節。 案由二: 100 學年度國中一般智能暨學術性向資優資源班班級數調整。 1 、依據教育局現場提供之會議資料,教育局將調整 100 學年度資優資源班各校教師數。 2 、本會代表依據縣市合併法規整併時縣市的共同主張 -- 『擇優適用』原則,並依據合併後頒布之「高雄市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教育班實施要點」,要求教育局補足原高雄縣資優資源班未設置之人力,並  不得刪減原高雄市各校已達到設班標準之人力。 3 、最後決議:以學生人數 30 人為配置教師人力的核算基準,表格說明如下: 學生數 合併前配置教師人數 100 學年度處理原則 原高雄市 原高雄縣 30 人以下 2 0 1 、 原高雄市編制 2 人保留。 2 、 原高雄縣各班配置 1 名教師,授課節數不足時,教育  局補足鐘點費。 3、 連續三年招生人數未達 6 人, 100 學年度不予招生。 30-60 人 2 0 1 、 原高雄市編制 2 人保留。 2 、 若各年級招生人數皆達 11 人以上,每校配置 2 名教師。 61-90 人 2 0 各年級招生人數皆達 21

〔會務消息〕【1000501新聞稿】高雄市教師工會正式成立,陳建志出任第一屆理事長

【1000501新聞稿】高雄市教師工會正式成立,陳建志出任第一屆理事長 高雄市教師工會 今( 5 月 1 日)上午 9 時假高雄市中正高中綜合大樓 4 樓多媒體視聽中心舉行 成立大會暨第一屆第 1 次會員代表大會 。共有來自大高雄市 137 所各級學校(含大專至幼稚園)的會員代表共 132 人出席大會。 大會除通過 100 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通過組織章程及會務相關辦法,也選出理事 27 人、監事 9 人。會員大會結束後,隨即召開第一屆第一次理、監事會,舉行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常務監事之選舉,選舉結果由高雄市瑞祥高中教師陳建志當選 第一屆理事長,文府國小教師于居正 當選 副理事長。 截至 4 月 29 日中午, 高雄市教師工會之會員達 9348 人,其中正式會員 9000 人,會員分佈於大高雄市共 241 所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含大專至幼稚園 )。 今天通過之組織章程明定:高雄市教師工會為《工會法》定義之職業工會,正式會員須為高雄市 公私立各級學校之現職教師(包含兼任、代理及代課教師),其他人員 亦可加入成為贊助會員。 成立大會現場,除各校會員代表,多位市府官員 — 包括副市長李永得、勞工局長鍾孔炤、教育局主任祕書王進焱,及民意代表 — 包括立法委員黃昭順、 侯彩鳳, 及市議員黃柏霖、林國正、黃石龍、康裕成、林宛蓉、蕭永達、陳玫娟、連立堅、李喬如、曾麗燕、陳麗珍、周鍾 , 均親自到場祝賀。此外,高雄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江建興、高雄市校長協會理事長黃秀霞也親自出席,前副市長及前公平會主委湯金全律師更是全程出席,展現十足誠意;亦有多位民意代表派出代表出席,包括立法委員江玲君、管碧玲、郭玟成,市議員陳信瑜、李眉蓁、林瑩蓉、周玲妏、陳麗娜、黃淑美等人。其中,副市長李永得代表陳菊市長、勞工局長鍾孔炤代表主管機關皆在大會中致詞,對高雄市教師工會的成立表示肯定及高度的期許。 大會正式開始前,主辦單位發起「反霸凌」之連署活動,現場並邀請與會來賓一起高呼「反霸凌、要人力,反霸凌、要小班」口號, 用以向社會宣示:高雄市教師工會不僅關心教師權益,更要關心教育環境的整體改善。 大會主席陳建志於致詞時,亦回顧台灣教師人權運動的發展史,指出高雄市教師工會乃延續高雄市教師會的發展使命,強調:教師工會除了將繼續維護教師權益,更將致力提昇教師專業,以符應社會的期待;而高雄市教師工會也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