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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議題〕「國中小特教班教師編制、國中教師編制」努力有成 (2011-5-26)

「國中小特教班教師編制、國中教師編制」努力有成

一、「集中式特教班」給足編制

近日引起國中小特教老師熱烈關注的「100學年度人力調整案」,經上週四、五兩日由教育局特殊教育科分別召開特幼、國小、國中人力的「諮詢會議」,本會也積極了解此案,立即前往拜會王進焱主秘,並表達本會立場。(詳參KTA-e報第342--處理「教育局之不當特教人力規劃案」】


日前,本會再次拜會特殊教育科黃盟惠科長,並與相關承辦人員商談此案;同時將特教老師反映的來信、電話紀錄、facebook留言等心聲轉達給科長知悉,並再次聲明本會對於人力調整案之立場:

1、已達成班標準的各班,應給予足額編制~國小每班2位老師、國中每班3位老師。

2、應維持現有原高雄市各校編制水準,原高雄縣各校人力配置應比照編列。

3、當招生數下降時,應有3年觀察緩衝期,當成調整人力的參考。


當天特教科對於「集中式特教班人力編制」部分,同意本會建議:「達成班標準之班級,給足編制~亦即國小學生數10人以下,給12位教師編制,11人以上,給24位教師編制,21人以上,給3班六位教師編制;國中學生12人以下,給13位教師編制,13人以上,給26位教師編制,25人以上,給39位教師編制。」


至於「身障類分散式資源班」,本會也具體建議請特教科依上述成班原則試算人力規劃,結果如何,本會將持續追蹤。

本會了解此案為特教班教師關注議題,本會將持續追蹤此案,並隨時將最新進度向大家報告。


二、確定100學年度「國中每九班增置教師一人,未達十八班者增置二人」


日前,本會向教育局證實:100學年度將全面實施「國中每九班增置教師一人,全校未達十八班者另增置教師二人」。對於教育局「向上齊一水準」的努力,本會表示肯定。


54日,本會曾向大家報告:教育局同意本會建議,將積極向市府爭取於100學年度全面實施「國中每九班增置教師一人,全校未達九班者另增置教師一人」(註),以達到法定的較高標準。由於,過去原高雄市國中已做到「每九班增置教師一人,全校未達十八班者另增置教師二人」的更高標準,本會建議教育局應儘量將原高雄縣學校也提升至同一水準。如今終於全部爭取成功,達到「向上看齊」的目標。


*註:《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4條規定:「國民中學教職員員額編制如下:……四、教師:每班至少置教師二人,每九班得增置教師一人;全校未達九班者,得另增置教師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