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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議題〕重要訊息!!本會對於導師遴選注意事項之提醒 (2012-8-31)

各位會員教師您好:  開學愉快!  附件一為教育部於今年8/9公佈之國民中小學聘任班級導師 注意事項 附件二為高級中等學校訂定教師擔任導師及聘任導師注意事項(草案) 附件一之注意事項中,重要條文如下:   法規小辭典:   注意事項 為 行政程序法第159條 ( 請點左側連結)所定義的行政規則,簡單的說,就是教育部規範學校(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但不是規範教師個人。   三、聘任人數及資格:  (一)每班依規定應置導師一人。 (二)各校編制內之教師,依教師法第十七條規定,均具有被遴聘為導師之義務。 註: 『 絕對』 沒有科目、主科、藝能科之差別,所有正式教師一律有擔任導師之 義務 ,請教師及學校確實遵守。 四、聘任方式及程序: 各校導師聘任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由校長依聘任辦法聘任各班導師。. . 註:校長   『 絕對』   不得以 『行政裁量權』 為理由做最後定奪,一切以貴校導師辦法為依歸;          至於貴校導師辦法之公平性及實用性,請貴校於校務會議中作努力,若有需要知道其他學校版本,          可至本會網站( 請點此 )查詢或逕與本會連絡。 五、工作職責:  經【校務會議】決定或於【教師聘約】中協商定之,工作範圍得包括:(節錄) 註:本會將於聘約準則做原則性訂定,但依此注意事項,各校校務會議可做調修,但不得逾越法令     (注意事項位階不高,屬行政命令)。 六、支持系統:  (一) 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學校: 1.每月辦理導師會議,了解各班級導師需求,適時給予協助。 2.建立校內個案轉介機制,發揮二級輔導功能,給予導師協助。 3.建立導師請假代理制度,於導師請假時,有效發揮職務代理功能,給予班級學生照顧及輔導。 4.學校得建立師傅導師制,以提供有需要之導師必要協助。 註:本會定當於地方層級要求教育局發揮功能,並冀望各校能督促貴校支持系統發揮效能,而不是讓導師單打獨鬥         注意事項為教育部規範學校之規章,請學校確實遵循,與教師共同承擔,勿將責任片面轉嫁予教師,並提醒學校,依法行政為校務運作之最高前提,若選擇性執法,將導致無規則可循,實不為校務運作之福音,建議教師會直接發文至教育主管機關並洽詢本會。    高雄市教師會 &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 ----------------------------

〔政策議題〕【101-08-16新聞稿】「質疑授課時數低」傷了基層教師的心!

【101-08-16】「質疑授課時數低」傷了基層教師的心!         昨天(15日),本市教育局長鄭新輝在「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提案(附件一),主張回復國中小教師課稅前的授課節數(導師20節、科任22節)。本會認 為,鄭局長的意見已違反當初「課稅配套」的精神;至於「讓教師回歸教學專業」的主張,本會認為有本事就應該搭配「減少非教學工作」的配套,才有正當性!          鄭局長主張「回復課稅前的授課節數,再補津貼」,其實已違反當初訂定「課稅配套」的社會共識:「課多少,補教育」。所謂「補教育」,是指「課稅經費要用到 教育有需要的地方」;例如,「國小導師多減2節」就是因為時代變遷造成國小導師班務繁重,而過去的授課差距明顯不足。          事實上,當初課稅配套決定「降低授課節數」, 其目的是為了「增加教師備課時間」, 不是為了「讓老師領超鐘點費」的! 根據本會研究,中小學教師平均每天工作近12小時,其中「班級經營相關工作(如:學生輔導或管教、與家 長溝通…)」之時數超過三成,加上「支援學校行政相關工作」也佔全部工作時數7%,嚴重壓縮備課時間。          此外,相較各國,台灣學生留校時間特長,而我國中小學校之「員生比」極低;台灣學校職員工少,非教師之專業人員(如:社工師、心理師等)也很缺乏。即使因 國教法第十條修正而預計要在五年內逐步建置專業人員,「員生比」仍是相對稀薄,這些問題若不能改善,「回復課稅前授課節數」的正當性完全不存在!          至於,鄭局長引用數據指出「台灣中小學教師授課時數,幾乎是全世界最低」;本會認為更是誤導社會大眾!根據OECD 2011年出版的《教育概覽》(Education at a Glance 2011),報告中列出G20各國的教師實際授課時數和歐盟21國的平均值,我們發現:各國國情差異非常大(參見表一),事實上,這個授課時數如何計算, 各國都不一致。例如,「實際授課時數」是否包含節和節間的休息時間?是否有超鐘點的問題?是否包含學生問題諮詢、心理諮商等等,都不容易釐清。因此,該報 告另附有各國數據調查的狀況和方法說明;例如, OECD特別註明,若老師於下課後負有監督學生之責任,則下課時間計入教學授課時間 。          根據《教育概覽》資料來看(見表一),各國每周授課時數以美國最高(但美國的調查是

〔政策議題〕附幼行政工作回歸體制,幼教論壇訴求全部達陣! (2012-8-16)

附幼行政工作回歸體制,幼教論壇訴求全部達陣         日前,收到教育局「研商本市國小附設幼兒園行政工作職掌分配」的會議記錄(附件1、2),針對「國小附設幼兒園行政工作回歸國小行政處室」分工乙案,主要結論如下:  一、 3班以上之國小附設幼兒園設置幼教主任1人, 幼教主任位階等同國小各處室主任,幼教類業務大部分由其主辦 ,其餘學務、總務、輔導等類業務皆為會辦。   二、 無設置幼教主任之幼兒園行政工作應以【學校的學年】概念運作, 教務處為幼兒園之主管單位 ,幼教行政依業務屬性歸屬各行政處室。 三、 幼教老師比照國小導師,只作班級級務,不兼任行政工作 。         這個長期困擾幼教老師的問題,終於有了比較圓滿的解決!而今年1月7日「幼兒教育困境與突破論壇」的訴求(另三項為:增聘正式教師、儘速訂定幼照法的8個地方自訂子法、現有幼兒園設備改善之前不會招收2~3歲以下幼童)總算全部達成!  -------------------------------- 【推動「附幼行政工作回歸體制」大事記】:   100.02.11. 本會幼委會拜訪教育局主祕談幼教困境,主祕允諾研究改善。 100.07.08. 應本會要求,教育局發函各國小(文號:四維教育字第1000043165號):「學校應將附設幼稚園行政業務納入各行政處室業務職掌」。 101.01.07. 本會與市議員童燕珍、陳信瑜共同舉辦「幼兒教育困境與突破論壇」,局長承諾:「附幼行政工作應回歸國小行政處室將立刻要求各駐區督學嚴格督導各國小落實,落實成效並列入校長考核。」  101.02.16. 本會幼委會拜訪幼教科追蹤進度,獲答復:1.蔡局長已於1月10日之主管會報要求:(1)各駐區督學嚴格督導各國小落實,(2)請幼教科與國小科研擬「附幼教師行政工作劃分」,供各校依循。2.目前,已將「附幼教師行政工作劃分」議題(參考本會提供之版本)交「國小校長工作坊」研擬草案。 101.03.28. 本會幼委會再拜訪幼教科追蹤進度,獲答復:已委請「國小校長工作坊」研擬草案,但目前尚無結論;近日,幼教科將與國小科協商因應方案。 101.04.30. 應教育局幼教科請求,提供「國小附設幼兒園行政工作職掌分配」意見調查問卷參考版。 101.07.26. 出席教育局召開之「研商本市國小附設幼兒園行政工作職掌分配」會議。 ------

﹝組發活動﹞立委黃昭順 親臨本會聽取意見(2012-08-08)

立委黃昭順 親臨本會聽取意見 繼上週六(8/4)本會拜會立法委員管碧玲, 懇請支持本會及全教會近期推動之法案(參見 本會232期電子報 ) ;昨天(8/7),立法委員黃昭順則親自蒞臨本會, 聽取本會意見,並接受本會有關修法之 請託。              本會本訂於暑假期間,分別拜訪本市各立法委員,進行法案之遊說;聯絡過程中,黃昭順委員卻表示她願親自來訪;於是,便藉昨天會長座談會的機會,親自到本會 聽取意見。          黃昭順委員與本會淵源深厚,本會創會之初,便擔任本會顧問至今,對本會之協助不遺餘力。黃委員向來關心教育,連任第2~8屆立法委員期間,協助本會及全教 會推動之法案已不計其數;尤其對私校教職退休制度的關心長期而堅定,不管是98年的《私校退撫條例》,或是最近的《 公教人員保險法 》及《 勞工保險條例 》,黃昭順委員均負責提出較優的版本。因此,在教師會圈內便有「北有洪秀柱,南有黃昭順」之美 譽。          感謝黃委員長期的支持,本會也將持續與黃委員密切合作。

﹝組發活動﹞立委遊說之旅 首站管碧玲(2012-08-07)

立委遊說之旅 首站管碧玲         上週六(8/4),本會理事長陳建志率會務幹部暨學校分會會長共十餘人,拜會本市立法委員管碧玲,就近期本會及全教會推動之法案(如附件1、附件2),懇請管委員支持。對本會之訴求,管委員詳細聆聽本會說明後,除針對一些疑問交換意見,表示皆會在立法院協助推動。會談在愉快的氣氛中結束,歷時約1小時。              管碧玲委員連任第6、7、8屆立法委員,曾任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集委員及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是立法院重量級委員。過去,管委員長期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許多重要教育法案,本會都曾拜託其協助推動或促成;尤其98年私校退撫條例的立法過程,管委員亦是重要推手。今年3月11日,全教總私校委員會於本會舉行時,管委員也親自到場,承諾將繼續在立法院為私校教師發聲,爭取合理待遇(參見 本會112期電子報 )。          此外,最近也有另二項重要議題,正請管委員協助推動中:一是「降低國中小代課教師比例」,包括4月20日出席本會舉辦「國中小學校教師人力結構問題與因應」論壇,擔任引言人(參見 本會138期電子報 );二是「明訂資源班教師編制」,包括針對教育部4月3日預告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專責單位及特殊教育班設施與人員設置辦法草案」,提出質詢(參見 教育部函覆 )。後續狀況,本會仍持續與管委員保持密切聯繫。          除管碧玲委員之外,本會將於暑假期間,再陸續安排拜訪本市其他立委,進行法案遊說工作。  ------  附件1: 教育相關法案說帖 附件2: 法案進度控管

〔政策議題〕教育部發布『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全教會表達不同意見 (2012-8-7)

教育部發布『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全教會表達不同意見    針對7/26教育部發佈之『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全教會於(8/3)發函教育部針對第18條、第24條、第25條,表達不同之意見,請參閱附件資料。 附件: 發文-101278號-「霸凌防制準則」本會意見函

〔政策議題〕本會努力有成:霸凌防制資源漸到位 (2012-8-3)

本會努力有成:霸凌防制資源漸到位 7 月 25 日,教育局發文本市各市立國中,告知修訂本市「國民中學兼行政職務教師減課標準表」第 6 點,規定:「 自 101 學年度起 61 班以上副組長設於學務處,每週減 6 節 。」(見附件 1 )國中學務處人力吃緊的問題,可望略為舒解! 上述條文之修正,實源於 6 月 13 日本市「 101 年度第 1 次防制校園霸凌委員會會議」,本會於會中提案「 各國中增置校安教師 1 人減授 4 節, 61 班以上學校並增置校安副組長,以處理校園霸凌及其他校安案件之二級預防工作 」,獲與會者支持通過。(*至於「增置校安教師」涉及人事經費增加,依當天決議,將另外「循行政程序,邀約各界召開修法會議」,詳見 會議 情形報告 ) 要有效防制校園霸凌,關鍵在於資源到位;本會自前年與與多個民間團體共同組成「教育資源平台」推動「愛學子、反霸凌」運動,以及後來催生成功之「高雄市防制校園霸凌委員會」以來,皆一再訴求「人力資源到位」,包括:應增聘學校專業輔導人員(輔導教師、社工師)、增聘少輔會輔導人員、生教組長減課(或增置學務處人力)。 如今,學務處人力確定稍獲改善;此外, 101 學年度起,國中 24 班以上,國小 43 班以上學校,都將增聘專任輔導教師一人(附件 2 )。相信霸凌的防制工作,可以逐步得到改善。 ------ 附件 1 : 教育局 101 年 7 月 25 日高市教中字第 10134991000 號函 附件 2 : 教育部補助增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修正規定

〔會務消息〕恭賀! 為教育盡心力的伙伴們,榮獲高雄市101年教育芬芳錄~ (2012-8-3)

恭賀!  為教育盡心力的伙伴們,榮獲高雄市101年教育芬芳錄~ (教師獲選名單中,本會會員高達80%之比例!) 高雄市101年教育芬芳錄當選名單 (點選參看)             再賀!  本會多位會員就任高雄市101學年度新任校長~ 高雄市101學年度新任校長名單 (點選參看)   祈望!  攜手同心,共創高雄教育新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