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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議題〕【101-08-16新聞稿】「質疑授課時數低」傷了基層教師的心!

【101-08-16】「質疑授課時數低」傷了基層教師的心!


        昨天(15日),本市教育局長鄭新輝在「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提案(附件一),主張回復國中小教師課稅前的授課節數(導師20節、科任22節)。本會認 為,鄭局長的意見已違反當初「課稅配套」的精神;至於「讓教師回歸教學專業」的主張,本會認為有本事就應該搭配「減少非教學工作」的配套,才有正當性! 

        鄭局長主張「回復課稅前的授課節數,再補津貼」,其實已違反當初訂定「課稅配套」的社會共識:「課多少,補教育」。所謂「補教育」,是指「課稅經費要用到 教育有需要的地方」;例如,「國小導師多減2節」就是因為時代變遷造成國小導師班務繁重,而過去的授課差距明顯不足。 

        事實上,當初課稅配套決定「降低授課節數」,其目的是為了「增加教師備課時間」, 不是為了「讓老師領超鐘點費」的!根據本會研究,中小學教師平均每天工作近12小時,其中「班級經營相關工作(如:學生輔導或管教、與家 長溝通…)」之時數超過三成,加上「支援學校行政相關工作」也佔全部工作時數7%,嚴重壓縮備課時間。 

        此外,相較各國,台灣學生留校時間特長,而我國中小學校之「員生比」極低;台灣學校職員工少,非教師之專業人員(如:社工師、心理師等)也很缺乏。即使因 國教法第十條修正而預計要在五年內逐步建置專業人員,「員生比」仍是相對稀薄,這些問題若不能改善,「回復課稅前授課節數」的正當性完全不存在! 

        至於,鄭局長引用數據指出「台灣中小學教師授課時數,幾乎是全世界最低」;本會認為更是誤導社會大眾!根據OECD 2011年出版的《教育概覽》(Education at a Glance 2011),報告中列出G20各國的教師實際授課時數和歐盟21國的平均值,我們發現:各國國情差異非常大(參見表一),事實上,這個授課時數如何計算, 各國都不一致。例如,「實際授課時數」是否包含節和節間的休息時間?是否有超鐘點的問題?是否包含學生問題諮詢、心理諮商等等,都不容易釐清。因此,該報 告另附有各國數據調查的狀況和方法說明;例如,OECD特別註明,若老師於下課後負有監督學生之責任,則下課時間計入教學授課時間。 

        根據《教育概覽》資料來看(見表一),各國每周授課時數以美國最高(但美國的調查是包含「非實際教學的時間」),而亞洲的日本和韓國相對較低;而以G20 平均值而言,國小每周20.5小時,國中每周18.4小時,高中每周17.2小時。以此比較,我國的授課時數並未偏低;更何況,我國的教學工 作中還包含了許多「非實際授課時間」。 

但本會認為,目前爭議授課時數,實有害無益,徒增社會對立。在此呼籲鄭局長,何不先要求政府增置學校行政人員(例如:人事、會計、出納、事務、文書等等與 教學無關的行政工作)及社工師、心理師等專業人員,以減輕教師的非教學負擔呢?!

表一、各國教師每週授課時(節)數對照表

 

小學

國中

高中

說明

G20平均

20.5

18.4

17.2

全年時數除以上課週數

歐 盟21國 平均

19.9

17.3

16.5

全年時數除以上課週數

日本

17.7

15

12.5

以學生每周總授課時數除以老師人數平均值

韓國

20.9

15.5

15

 

荷蘭

23.5

18.8

18.8

國家規定中學全年最高上課時數不得超過750,中學授課時數由各 校自治,實際調查約690小時

美國

30.5

29.7

29.2

授課時數偏高的代表國,但調查說明授課時數包含部分非實際上課時數

德國

20

18.9

17.8

 

奧地利

20.5

16

15.5

授課時數包含指導學生的時間

芬蘭

17.8

15.6

14.5

教師授課時數和工作時數透過集體協商

波蘭

13.2

13.1

13.1

授課時數偏低的代表國

英格蘭

16.7

18.8

18.8

 

丹麥

15.4

15.4

9

 

義大利

19.4

15.9

15.9

每年課程中排定40小時,作為教學研究會、親師晤談、輔導諮詢時間

台灣

20

18

16

課稅後,專任教師授課節數


資料來源:
OECD於2011年出版之《教育概覽》(Education at a Glance),每週授課時(節)數為「全年時數」除以「上課週數」所得。(*台灣之數據除外) 

(製表: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 

新聞聯絡人:理事長 陳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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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在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的提案 

附件2:
【1010815全教總新聞稿】對於高市教育局提案的回應 

附件3:
【1010816全教總】堅拒來自高雄市教育局的毒餌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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