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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議題〕【100-9-29新聞稿】教育局再不改進,所有教師都想離職!

【100-9-29新聞稿】教育局再不改進,所有教師都想離職! ◎【KTU & KTA電子報-第13期】 ◎發行人:陳建志理事長  ◎發行日期:100年9月29日 【 會員福利 】 訂閱 / 取消訂閱 / 瀏覽過期電子報 【 100-9-29 新聞稿】 教育局再不改進,所有教師都想離職! 本市二位市議員於教師節前夕召開記者會,公布問卷調查顯示:有四成七教師覺得工作壓力大,甚至有四成教師因此想要離職!本會則要進一步指出:工作負擔重只是教師壓力的來源之一;相反的,主管機關教育局的作為能不能體恤基層困境(例如:輔導管教困境、課務負擔沈重、行政雜務干擾),恐怕才是教師真正在意的原因。本會強烈呼籲教育局:即使不能立刻讓資源與制度到位,以協助老師解決困境;至少不應再以行政命令,干擾老師的正常教學,還給老師一個較為平靜的教學空間! 事實上,教育局干擾老師的正常教學,至今仍時有所聞。日前,本會即收到會員轉來教育局之電子通傳:「本局將辦理 100 年度友善校園 ─ 高中職、國中、小學性別平等教育宣導『話劇表演暨影片競賽』,對象為本市各高中職、國中及國小 20 班以上學校 務必參加 ,…」本會在與主管科溝通無效之後,立刻於 9 月 20 日正式發文 教育局表達嚴正抗議,隨後,本會理事長也以電話口頭向教育局長表示抗議。詎料,最近本會又收到會員反映另外二個強迫參加之活動( 國中小科學園遊會 、 國小教師作文共批應用研習 ),實令人感到憤怒! 本會要再次強調:本會並不反對教育局辦理各項活動,有意義的活動當然有助於教育進步。但學校教育的本份難道不是正常教學?如果為了參加活動而犧牲正常教學,豈非本末倒置?除非,學校在不影響其正常教學的情況下,自願參加。 更嚴重的是: 強迫參加活動有「展示政府威權」的效果,這種威權效果將透過學校的權力系統(校長→主任→組長→教師→學生),形成校園的威權文化,以致於阻礙了民主教育的發展!號稱民主的政府,尤其不可不慎! 當然,本會也可以體諒政府官員爭取績效的心情;但施政貴在有方 ,一句「如果活動都是自願,那所有政策都不用推了! 」 (某官員語)只證明了政府官員的懶惰和無能! 近年來,教師社會形象受損,老師們的心情已經很悶了;但長期以來,基層教師感受不到政府有效的解決困境,甚至政府本身就是教師工作困境的製造者,更是令基層老師心情沈到谷底。如果這種情況再不

﹝組發活動﹞「2011年縣市合併校務運作座談會」!!期待您的參與!!(2011-09-26)

「2011年縣市合併校務運作座談會」!!期待您的參與!! 目的: 縣市合併後,各校行政工作校務推動上,遭遇各種不同程度的難題或是落差,由高雄市教師工會及高雄市教師會舉辦座談會蒐集意見,並就各面向集思廣益,共謀解決之道,以使校務運作在兼顧師生權益下,順利推展。 對象: 各校教師會長或工會分會長、處室主任、組長或縣市合併後關於學校行政業務有興革建言者。 日期: 計辦理兩場次,每場次皆二小時,時間如下: 第一場:9月28日(三)上午9:00-11:00 第二場:10月6日(四)下午14:00-16:00 地點: 高雄市教師會會議室(高雄市苓雅區輔仁路155號6樓之1) 報名: 煩請協助於9月26日(一)前,回覆您可出席的場次,回覆方式如下; (1)來電回覆:723-5660轉22 周益村秘書長          或 723-5660轉41 張楓榆執秘 (2)傳真:7238299(傳真後,請來電確認) (3)e-mail:ktaeec@gmail.com        點我連結 活動書面報名表         點我連結活動請假用公文  

﹝組發活動﹞【100-9-23新聞稿】教師團約起跑,勞雇關係創新局(2011-09-23)

【 100-9-23 新聞稿】 教師團約起跑,勞雇關係創新局   本會自 5 月 1 日正式成立以來,受到大高雄教師的踴躍支持,目前會員人數已達到《團體協約法》所規定「有協商資格之勞方」的過半門檻;因此,攸關大高雄 2 萬多位公私立學校教師的「團體協約」,本會已正式啟動相關推動工作–包括 8 月 17 日成立「團體協約推動小組」,草擬「教師團體協約草案」;並於 9 月 15 、 21 及 22 日三天,舉辦三場「團約論壇」,以蒐集基層會員的意見; 10 月 1 日更將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以確認本會的「團體協約」內容。 為什麼教師工會要推動「團體協約」?原因在於這是教師組工會的最主要原因。台灣自八○年代以來的「教師工會運動」,主要原因在於掙脫校園中的威權主義,以保障教師的工作權益,並維護教師的專業自主。雖然民國 84 年訂定教師法,允許教師組織教師會,但卻沒有給教師會充分的勞動者三權(團結權、協商權、爭議權);使得教師會在保護教師,以免於不當的行政脅迫時,卻常常力有未逮。 例如,長期令教師詬病的校外交通導護工作,高雄市教師會一再主張,導護工作並非教學相關工作,校外交通導護更缺乏法定的公權力,因此希望改成自願擔任;但 10 多年來,這個訴求始終無法達成。民國 94 年修訂《高雄市教師聘約準則》時,雖然教師會竭力爭取,但仍然鎩羽而歸。民國 96 年,高雄市教師會正式行文教育局,希望重啟協商,以修訂《高雄市教師聘約準則》;但教育局一紙公文函復「無修訂必要」,使得透過合法程序的訴求之路,成為一條走不通的死路。 但教師組成工會後,這種不對稱的勞雇關係,可望得到改善。未來,依據《團體協約法》的規定,當會員人數過半的教師工會要求雇主協商時,雇主不得拒絕,否則將依法處以 10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而協商若無法達成協議,也可依《勞資爭議處理法》進行調解和仲裁。總之,長期以來,雇主權力過大的狀況可望改善。尤其私立學校,教師工作權的保障經常得仰賴校方的善意;更多情況卻是教師必須配合學校的苛求,甚至最終仍無法有效保障其工作權;日前喧騰一時的台北私立中華中學的不當「教師不續聘案」,便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其實高雄也有類似案例)。但如果有了團體協約,教師工會便可提出較為合理的管理制度,以避免類似的校園迫害事件。 10 月 1 日會員代表大會之後,本會即將正式行文教育局要求協商

〔政策活動〕研習訊息(勞動三法/綜合所得稅實務申報/團體協約)~歡迎踴躍報名參加 (2011-9-8)

研習訊息(勞動三法/綜合所得稅實務申報/團體協約)   ~歡迎踴躍報名~ ●研習對象: 各校教師工會分會會長(聯絡人)、各校教師會會長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理監事 、 高雄市教師會理監事 ● 報名方式: 【線上報名】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 http://inservice.edu.tw/index2-3.aspx ) 10/19 「勞動三法講習」研習 (課程代碼:878764) 目的: 新勞動三法已於一○○年五月一日勞動節正式公告實施;為使教師更加瞭解「工會組織未來將如何發展?」、 「團體協約該如何簽訂?」、    「勞資爭議發生時該如何處理?」,特辦理此講座活動。 時間: 100/10/19(三),上午09:00-12:00 講師: 全國教師會 羅德水秘書長 ※本研習可取得教育局核予之3小時研習時數。 10/26 高雄市國中小教師租稅研習~「綜合所得稅申報實務」 (課程代碼:892794) 目的: 國中小教師課稅已確定於101年1月1日正式實施,102年開始繳稅;為使教師瞭解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特辦理此稅務講習活動。 時間: 100/10/26(三),上午09:00-12:00 講師: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服務科 陳幸宜股長 ※本研習可取得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核予之3小時研習時數。 11/16 「團體協約法概述及其適用性」研習 (課程代碼:879502) 目的: 為使教師對「團體協約法」有更進一步之認識,進而瞭解其適用性,特辦理此講座活動。 時間: 100/11/16(三),上午09:00-12:00 講師: 臺南大學 林斌助理教授 ※本研習可取得教育局核予之3小時研習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