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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議題〕【107-04-26新聞稿】消滅公幼?教育局耍賤招!?(2018-4-26)

消滅公幼?教育局耍賤招!?   昨天( 4/25 ),某報一則標題為〈公立幼兒園明起 3 天受理報名〉的新聞報導(參見圖 1 ) 引起本市公幼教師的強烈反彈 (註)。 上 ▲圖1       下▼圖2 下▼圖3         報導中指高雄市公立幼兒園「每月學費約近六千元」,而「教育局鼓勵報名」的非營利幼兒園則「每月學費約為 3980 元,比私幼、公幼都便宜, … 」。許多公幼教師看到這種說法,簡直氣炸了!直呼:「這根本在誤導民眾!」 據本市公幼教師指出,公幼一學期的學雜費落在 15,000 ~ 17,000 元之間(參見圖 2 ),若扣除教育部的免學費補助(大班生)及地方政府一些特殊條件補助,一學期學雜費僅一萬出頭;而一學期以 4 個半月計算,則平均一個月 連三千元不到!甚至某些大班生有特殊身份補助,一學期學雜費更只需繳 200 ~ 500 元。 即使是完全沒補助的小班學生,平均一個月學費也不到四千元。 哪裡來的六千元?!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接獲公幼教師反映後,隨即向記者詢問新聞來源,記者表示「學費的資訊是向教育局問來的」。證實許多公幼教師的猜測與質疑~「兇手」是教育局?! 這二年,高雄市教育局大力推銷「非營利幼兒園」,不但積極「挖掘」學校的閒置空間,增設多所非營利幼兒園;在各種官方文宣中,更是刻意「偏袒」非營利幼兒園。明明公立幼兒園的收費比非營利幼兒園便宜,師資品質也較優(公立幼兒園一班二位老師皆為合格的幼教師,薪資水準也較一般教保員高,較能留住優秀人才),但官方文宣中卻刻意強調非營利幼兒園的優點~收托時間較長、無寒暑假、每學期僅停托 3 天(參見圖 3 )。但據瞭解,本市的公立幼兒園大多也有提供放學後及寒暑假的「課後留園照顧班」,收費一樣很平價。為什麼教育局卻要刻意隱瞞資訊、誤導民眾? 當然,相較於收費高、品質參差不齊的私立幼兒園,由政府提供部分營運成本的非營利幼兒園,不但收費較便宜、品質也較有保障,確實是家長較好的選擇。但卻不能因此讓民眾誤以為非營利幼兒園比公幼還好?!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董書攸指出,國內公共托育的比例僅有 3 成偏低,因此,蔡總統上任後即宣示「托育公共化」的政策目標,決定「從 106 年起 4 年內,增設公共化幼兒園 1000 班」,而這 1000 班將是「以非營利幼兒園為主」。蔡總統改善「公共托育」的用心固然值得肯定,

〔政策議題〕「蛋頭學者」式的評鑑可以休矣!~以「交通安全教育評鑑」為例(2018-4-20)

「蛋頭學者」式的評鑑可以休矣! ~以「交通安全教育評鑑」為例 最近,教育部正在高雄進行「交通安全教育評鑑」,由教育部的評選委員挑選績優、待改善及交通違規、事故率較高的學校進行實地複評。據瞭解,今( 107 )年度的「交通安全教育評鑑」有幾項重大改革,包括:將「評鑑」修正為「評選」,僅公布績優學校名單;參加評選學校僅需依據評選指標提供文字說明即可,不需 上傳佐證資料 ;受實地複評的學校大幅減少等等。 上述改革能回應基層長期對於「簡併訪視評鑑」的要求,本會表示歡迎與肯定;也期盼其它訪視評鑑項目,能比照此一方向進行改革,以減輕學校不必要的負擔。 但本會發現,改革後的「交通安全教育評鑑」,也仍有值得商榷之處,在此提出討論,供未來修正之參考。 首先,本會發現,三個教育階段(國小、國中、高中)的評分指標竟然不一致,而同一個評分指標的配分比重也不相同。我們實在不理解,同樣是「交通安全教育」的推動工作,難道三個教育階段的推動方向或重點會有什麼不同?若檢視行政院頒布的「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其中有關學校「交通安全教育」的工作方向或重點並無不同,無非就是「組織與計畫」、「安全與輔導」、「教學與活動」。我們不禁懷疑,造成此一荒謬現象的原因,可能是三個教育階段的評分指標,是由三個不同的學者分別擬定,而主事者又未進行協調統整的結果。 第二,仍有「評分指標」與「評分等級」混淆的現象,例如,本會發現:某一教育階段的評分表中,竟將「創新與優良事蹟」單獨列為「指標」,實令人啼笑皆非。「交通安全教育」又不是文創工作,為什麼要求學校一定要有什麼鬼創新?學校有創新作為固然很好,但要著眼於「交通安全教育」的效果,不能為了創新而創新!因此,「創新與優良事蹟」可作為各指標的「評分等級」參考,卻不應該列為評分指標。 第三,評分指標仍嫌瑣碎,而指標的配分比重也顯示不出各指標的重要性順位。造成的結果就是:由於現場人員抓不到真正的工作重點,就變成承辦人光是應付指標就已人仰馬翻,根本沒有心思去發展什麼積極作為。於是,一方面我們希望學校能有積極性,但實際上學校還是只在應付。但這要怪誰呢? 建議擬定指標的學者走出象牙塔吧,至少也該諮詢基層教師或教師組織的意見吧!

〔政策議題〕爭取專業主導權 教師組織主動出擊(2018-4-13)

爭取專業主導權   教師組織主動出擊               為了展現教師組織在教學專業的主導權,也有鑑於《 108 課綱》要求每一位教師必須進行「公開授課」(註),全國教師會規劃出版一本適合各教育階段教師的《觀課、議課手冊》,以供全國教師及各界參考。 必須說明的是,全教會是反對將「公開授課」定進課綱的。主要的原因是:不論是備課,還是觀課、議課,本來就是教師應有的專業工作內涵,實在不待法規的規定。事實上,課綱竟然規定教師的專業工作內涵,就好像在醫療的法規中竟然規定「醫生要進行會診或醫療團隊會議」一樣,實在是一件奇怪的事。 由於近幾年由基層教師自主發起的「翻轉教學」運動,已從初期的「自行揪團舉辦教學法研習」,進展到「實地到校進行觀課、議課」,愈來愈多教師體認到「同儕之間專業對話」的重要性。此外,全教會去( 106 )年 3 月組建的「教師專業支持系統」,以「基地班」(教師專業社群)的形式進行專業成長,其中的運作內涵也就是以「共同備課、觀課、議課」為核心。 事實上,不論是國際論壇的最新結論,或者先進教育大國(如芬蘭)的經驗,都已明確指出:提昇教師專業的真正有效辦法,不是教師研習,更不是教師評鑑,而是「教師專業對話」。因此,如何促成「常態化的教師專業對話」,便是一件相當重要的事,而「觀、議課」正是最實際、也最切題的「專業對話內容」。 然而,畢竟「觀議課的運作實務」在國內屬於新生事物,許多教師不免心生恐懼,擔心是否又將如同「教學觀摩」一樣要被品頭論足。因此,全教會將以這一年多來「基地班」的實際運作經驗作基礎,撰寫一份《觀課、議課實務手冊》,除了說明「觀、議課」的具體操作流程與重點,更將把「觀、議課」明確定位為「教師專業對話的活動」,本會則為這份手冊最大推手。期望藉此讓老師、家長、官員知道,一個能讓老師安心、放心、樂意接受的觀課、議課模式為何! 老師要什麼,老師最清楚;教師的專業發展,教師組織最了解。作為負責任的教師組織,除了捍衛教師的工作權益,對於真正展現「教師價值」的教學專業,更是應該努力主導話語權。全教會近二年的表現,已證明了它的行動力。 ------ ------ 註:〈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柒、實施要點 / 五、 / (一) / 3 、規定:「為持續提升教學品質與學生學習成效,形塑同儕共學的教學文化,校長及每位教師每學年應在學校或社群整體規劃

〔政策議題〕勞權公投第二階段 正式啟動!!(2018-4-3)

勞權公投第二階段 正式啟動!!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 2018.4.3 ■ 《 勞基法》是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不容隨意下修!! 106 年底,政府罔顧民團提出「勞基法修法勞工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的危勞預警,忽視「學界反對勞基法修惡之連署聲明」與民間反對的聲浪,刻意的不完備程序,強行通過勞基法修惡版本,並於 107 年 3 月正式施行。我們無法理解勞動「基準」法,既然是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怎麼能為向資本家靠攏而下修最低標準?因此,只有透過直接民主的方式,才能導正失靈的代議制度。「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 全教總 ) 」與 22 縣市會員工會,無異議通過加入「勞權公投聯盟」,要向傲慢的政客宣示:人民才是國家真正的主人! ■ 這次勞基法惡修了什麼? ‧ 減少資方休息日加班費支出,造成工時零碎化  ( 現行勞基法第 24 條 ) ‧ 調高單月加班上限,增加危勞風險  ( 勞基法第 32 條 ) ‧ 縮短輪班間隔至 8 小時  ( 勞基法第 34 條 ) ‧ 12 天不休,影響勞工身心健康  ( 勞基法第 36 條 ) ‧ 減少資方讓勞工換補休的成本  ( 勞基法第 38 條 ) ■ 此次公投案內容(主文)為何? 第一案:您是否同意,立法院應制訂「國定假日法」,保障全國勞工及軍公教人員,每年有不少於 19 天之國定假日。 第二案:您是否同意廢止民國 107 年 1 月 31 日總統令公布之「增訂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二條之 一條文;並修正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 及第八十六條條文」? ■ 我們不適用勞基法,為什麼要一起參與連署? 「勞工過不好,教育也遭殃!」 在我們身旁有許多家長、朋友因為勞動,高時數的加班,犧牲了家庭教育,減少了親師互動的機會,讓各位教育現場夥伴的付出,沒有了正向的反饋,更惡化我們身旁私校、幼教等夥伴的勞動條件。最重要的,參與勞權公投將是最好的勞動生活教育。 衝破連署 30 萬 全民公投廢惡法 就從此刻起,串起親朋好友、臉友與 Line 的好朋友,一起衝破連署 30 萬門檻,讓這兩項勞權公投案可以送進年底大選,讓全民有機會透過投票表達自己的意見,捍衛所有受雇者的勞動權益。 拿到連署書,請你這樣做 ~~ 步驟一: 分兩案填寫連署書【可自行影印使用,滿 18 歲以上即可有投票權參與公投】 步驟二: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