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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議題〕爭取【公幼依法置主任】達陣! (2020-11-26)

﹝校園議題﹞產業工會不甩「友善職場」?!主張教職員工子女錄取公幼順位下降!(2020-11-23)

產業工會不甩「 友善職場 」?! 主張教職員工子女錄取公幼順位下降! 「友善職場」是本會長期主張,更是工會運作的基本精神,其中「友善托育」則是職場中最受到重視的事之一。想不到在會議中,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代表不顧教職員工需求,以「社會觀感」反對本會的主張;結果造成明年公立幼兒園教職員工子女的錄取順位下降。產業工會代表「教師社經地位高,不一定會有就讀需求」的論調,就像站在雲端看學校,完全不了解基層的痛苦,完全站在教職員工的對立面。 請問基層的教職員工夥伴,「這樣的工會,還要加入嗎?」 ------ 長期以來,由於高雄市公幼「僧多粥少」,公幼的招生辦法都訂有錄取之優先順位;在很長一段時間,「本校(園)教職員工子女」都列在優先錄取的第 3 順位(第 1 順位為「法定需協助幼兒」,第 2 順位為「社會局安置幼兒」),與另外 4 類身份(輕度障礙、單親、有兄姊在校 / 園、 3 胞胎)並列。 但去( 108 )年,在本會爭取下,確定教育局將大幅增設公幼(預定 3 年內增設 202 班),本會認為也該為「學校教職員工子女」爭取入園機會;於是,在教育局召開的「 109 學年本市公立幼兒園招生事宜會議」,本會代表便以「友善職場托育」為由進行爭取;最後爭取到「 校(園)內教職員工子女身分提前至第 2 順位,但依核定班級數每班 1 名,名額不足時,先招收『園內』教職員工子女,再招收『校內』教職員工子女 。 未錄取者將以一般生身分參與抽籤 。 」 然而,今( 109 )年的招生過程發現,「限制每班 1 名」卻造成不少學校困擾,因為有需求的教職員工常超過限額,「如何分配限額」就令學校十分為難,令人感到政策的為德不卒。 於是,日前召開的「 110 學年本市公立幼兒園招生事宜會議」,本會代表便再度提出訴求,爭取廢除「每班 1 名」的限制,最後爭取的結果是:「 校(園)內教職員工子女身分改至第 3 順位,但列入「就近入園」身份,且不限制名額。 」(見 會議報告 )而爭取過程相當戲劇化。 其實,本會代表原本的訴求是「 校(園)內教職員工子女身分為第 2 順位,且不限制名額。 」討論開始時,本來大家對本會代表的說明(友善職場)都表示認同,眼看就要通過;這時,產業工會的代表張錦靜卻發言說什麼「教師如果維持第 2 順位會有觀感不佳的問題」,引起另一位家長代表的附和;於是在眾人的尷尬荒亂中,通過了

〔政策議題〕抗議教育部惡修教學不力不能勝任工作參考基準! (2020-11-16)

抗議教育部惡修教學不力不能勝任工作參考基準! 上週三( 109/11/11 ),教育部發佈 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126278B 號解釋令 (以下簡稱《解釋令》),內容如下: 「 核釋《教師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指教師聘任後,有下列各款一款以上情形,且其情節未達應依《教師法》第十四條或第十五條予以解聘之程度,經就相關之各種具體事實綜合評價判斷,而有予以解聘或不續聘之必要者: 一、不遵守上下課時間,經常遲到或早退。 二、有曠課、曠職紀錄且工作態度消極,經勸導仍無改善。 三、以言語、文字或其他方式羞辱學生,造成學生心理傷害。 四、體罰學生,有具體事實。 五、教學行為失當,明顯損害學生學習權益。 六、親師溝通不良,且主要可歸責於教師。 七、班級經營欠佳,有具體事實。 八、於教學、輔導管教或處理行政事務過程中,消極不作為,致使教學成效不佳、學生異常行為嚴重或行政延宕,且有具體事實。 九、在外補習、違法兼職,或於上班時間從事私人商業行為。 十、推銷商品、升學用參考書、測驗卷,獲致私人利益。 十一、有其他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之具體事實。」 其目的在針對《 教師法》 第 16 條 第一項第一款的「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此一不適任樣態訂定「認定標準」。然而本會認為,教育部這個《解釋令》不但有逾權之嫌,其內容也較之前的規定更不友善! 雖然,在舊的《教師法》時代,教育部也訂了《 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 》,並以附表二《「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情事認定參考基準》(以下簡稱《參考基準》)解決「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這個「不確定法律概念」;而上週教育部發佈的《解釋令》,其內容就脫胎於此。 然而,《 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 》畢竟只是《 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 所稱的「行政規則」,《參考基準》也僅供參考。如今,教育部卻在沒有法律授權下發佈《解釋令》,已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干預教評會法定職權」之嫌! 更嚴重的是,對照舊版的《參考基準》,《解釋令》的「認定標準」作了多項不利教師的修改,例如:將「情節嚴重」等文句刪除,導致教評會將誤認為表列行為樣態「不分輕重、只要有具體事實」均應解聘或不續聘;又如將「處理行政」改成「處理行政事務」,恐將禍及所有協助行政事務之教師。 如今台灣的

﹝組發議題﹞您認同「老師是服務業,要以客為尊」嗎? (2020-11-2)

您認同「老師是服務業,要以客為尊」嗎?     日前,高雄一位國中女老師,被有情緒障礙的學生丟物品砸到「額頭濺血、輕微腦震盪、手腳多處瘀青,嚇得失眠」,【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幹部竟然表示【老師是服務業,要以客為尊】、【盡量給對方感受「VIP」的服務】。 (詳見本文附錄)     職業本無貴賤,勞動者甚至比資本家更應該受到敬重!但從事服務業的勞工朋友,往往被扣上「以客為尊」的大帽子,被企業要求接受「顧客至上」的工作守則。於是,許多服務業的勞工朋友在職場上受盡委屈、滿腹辛酸;這時,又有多少企業會強調「以人為本」,來捍衛服務業勞工朋友的工作尊嚴?如今,這頂「以客為尊」的大帽子,如果拿來扣在教師頭上,教育現場將會出現多少「師不師、生不生」的恐怖情景?     日前,教育部以「基於兒童最佳利益」、「尊重聆聽兒童意見」及「維護兒童休息及休閒的權利」為由,竟然片面修法,規定「 老師處罰學生時,學生如果有異議,教師應調整或停止處罰 」、「 除非特殊情形,教師不得於學生下課時間實施管教措施。 」辦法一公布,就引起基層強烈反彈。     教育部犯的錯誤,不就跟企業主濫用「以客為尊」的概念如出一轍!後來,還是本會所屬的 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全教會)發文抗議,並拜會教育部進行溝通,才讓教育部發文並對外公告「將重新檢討該注意事項之文字內容後,再行頒布。」 ( 連結1 )( 連結2 )     殷鑑不遠,但【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卻竟然在這個時候倡議「老師是服務業,要以客為尊」!並且一週內狂發4封電子報 (詳見本文附錄) 宣示「堅持此信念」的決心!真的嗎?如果學生、家長動不動就要求「以客為尊」,請問老師到底該如何管教學生?日後,如果教育部訂出更「以客為尊」的《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我們又有何立場反駁?     由於時代變遷,台灣社會「尊師重道」的氛圍日漸淡薄,輿論經常有質疑教師專業、打壓教師權益的聲音。本會要呼籲【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正視教師族群面臨的嚴苛挑戰,體認「教師族群沒有內耗的本錢」!     但是,如果【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再有「破壞教師形象、踐踏教師尊嚴」的言行舉措,也請會員夥伴體察本會「必須發聲」的無奈! 教師的形象和尊嚴不會從天上掉下來,得靠我們自己捍衛 ! 附錄 事件起因之新聞報導、及【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相關論述電子報如下: 202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