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教育局履行承諾,代理教師聘期更正了 針對上學期末一份不合理的「縮減代理教師聘期」函釋,高雄市教育局已於 6 月 17 日以高市教人字第 10834142000 號函宣布:「自即日起停止適用。」(如附件)對於教育局願意履行承諾、知錯能改,本會在此給予肯定。 上學期末,教育局人事室為了替某些學校「縮減代理教師聘期」解套(因為本學期開學前一週適逢春節),於 1 月 31 日以高市教人字第 10830753800 號函通令本市各級學校,針對「長期代理教師之聘期為一學年(期)者,其聘期起迄日遇例假日或國定假日」之疑義作出解釋:「…嗣後聘期起迄日遇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放假日,以該假日後一上班日為聘期起日;聘期之迄日為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放假日,以該假日前一上班日為聘期迄日。」 由於此前本會接獲會員投訴後,已協助當事人與校方協調,並請議員與教育局溝通;結果教育局不但未糾正學校的違反規定,竟然作出「替學校解套」且自相矛盾的解釋。之後雖然一再溝通,教育局仍不願更正 1 月 31 日的不合理函釋;於是 2 月 21 日,本會與市議員林于凱、黃捷共同召開記者會,抨擊教育局罔顧代理教師的權益。(參見 本會報導 ) 2 月 25 日,本會再與市議員林于凱、黃捷一同拜訪教育局長 吳榕峯 ,當面向吳局長說明法規見解,並表達「撤銷函釋」的訴求。吳局長承諾會再內部檢討,並於 6 月底前重新發文。(參見 本會報導 )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希望教育局不要再犯同樣的錯誤了! ------ 附件: 教育局1080617 高市教人字第 10834142000 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