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4-06-26 】 高雄市體育班乾脆廢了吧! 本市某國中體育班學生受傷案,教育局原已於今( 104 )年三月進入學校調查釐清事情真相,卻又因有某團體偕該學生家長召開記者會,因而 重啟 調查;日前,教育局所謂的「查察結果」以公文形式送達學校,列舉教師及學校疏失( 但與實際情形大相逕庭! ),並要求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姑且先不論此「查察結果」之論斷舉證不足、推論邏輯荒謬;僅以這份「查察結果」的判斷標準– 「教師採取訓練項目屬『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之教師違法體罰類型(責令採取特定身體動作之體罰),…,確有疏失」 –去檢視高雄市所有的體育班,不禁令人對體育班老師的未來感到擔心! 因為,如果「體育班老師責令體育班學生採取特定身體動作」叫作體罰;那麼,從這份公文我們可以推論 : 高雄市教育局認定 「 所有體育班老師,每天都在體罰學生。 」 因為, 全高雄市的體育班大概都已符合教育局「違法訓練」的定義了! ! 如果,教育局無法就事論事,無法有合情合理合法的判斷標準,無法尊重教師應有的專業判斷;將造成體育班教師「 即使進行正常教學訓練,也隨時可能獲罪 」。那麼,為了老師自身的安全, 高雄市的體育班不如全都廢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