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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議題〕【全教總訊息】轉知教育部令:核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所定兼職相關規定】 (2015-6-9)

【全教總訊息】轉知教育部令:核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所定兼職相關規定】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於104 年5 月份,陸續接獲會員教師反映有關「教師兼職」受監察院或學校發文查察之案件。為因應會員教師所面臨之困境,以及對於教育行政法制之關心,本會蒐集相關資料後,立即撰寫【教師兼職不可不慎】之文章(詳如以下附全文內容),並於104 年5 月11 日分別於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公開社團、快訊、電子郵件、電子報與網站首頁公告等管道,以第一手資訊提醒各會員教師,在自己本職教學工作外,各項活動的參與,仍應審慎判斷,以免誤為【兼職】之參與。

  今教育部於104 年6 月1 日臺教人(二)字第1040069402B 號函,核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
條所規範「兼職」之意涵,使其對於教育人員之「兼職」規範更臻明確。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茲將本會先前所為之專業論述資料,與教育部今所規範之函釋命令資料,整
合併置,以供各位會員教師參考之。
全教總集體協商暨法務中心敬上 104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