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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議題〕【全教總會員快訊】長期代理教師聘期短聘之假性失業問題 露出曙光朝正向改變 (2017-3-31)

發報日期:106 年 3 月 30 日星期四 理事長:張旭政老師  發報單位:法務中心 長期代理教師聘期短聘之假性失業問題 露出曙光朝正向改變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為撙節人事支出,在長期聘任的代理教師聘期上加以限制,形成代理教師暑假期間因在規定聘期外,不僅沒有薪資待遇,相對也失去職業保障。即便教育部之前修改聘任辦法得「再聘」,並無改變前述困境,有口惠而不實、為德不卒之議。 全教總關注前述代理教師聘用問題,長期在教育部各相關會議上,據以提出爭取完整聘任之訴求。近期,全教總在 105 年 11 月 1 日召開『誰 A 走了代理教師的薪水?全教總要求保障代理教師應有權益』,全教總要求縣市政府和學校應發給代理教師一年聘期及完整薪資,還給代理教師應有的權益。並於 105 年 11 月 4 日再度發布新聞稿~『還給代理教師一年約    全教總要求縣市政府限期回應』,要求縣市政府「說清楚、講明白」,同時在一個月內承諾還給代理教師一年的聘期和薪水,否則全教總將發動大型抗爭活動。 國立學校代理教師獲完整一年聘期 教育部國教署因應全教總訴求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案,於 105 年 11 月 11 日召開「研商國立高級中等學校代理教師聘期會議」,國教署並於 105 年 11 月 21 日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50133947 號函周知國立學校:「為穩定教學人力,請學校給予職缺未聘專任教師之代理教師聘期 1 年並按月核支 1 年薪資,代理教師之實際工作內容應請貴校於聘約內自行規範訂定。如因特殊情形於學年開始後甄選聘任代理教師,則另依其起聘日辦理。」,也就是說,國立學校教評會在審議一學年長期代理教師聘任時,應給予完整 12 個月聘期,相對的,受聘的代理教師有完整 12 個月薪資(另加 1.5 個月年終獎金),並享有完整的職業保障(勞保、勞退、健保)。 教育部召開會議研商代理教師聘期共識朝調整聘期規劃 教育部 105 年 11 月 18 日、同年 12 月 26 日及 106 年 3 月 9 日召集直轄市、縣市政府研商代理教師聘期一事。全教總獲邀參與 12 月 26 日與 3 月 9 日兩場會議,除持續表達訴求外,配套上並提出相關法規之修正意見,以符法制。三次會議之最後結果朝正向回應全教總訴求,決議如下: 1.     含括上、下學期聘期之代理教師若因業務需要兼任行政職務者,朝支薪至

〔政策議題〕教審會本會提案:廢除學校評鑑、改善特教困境 (2017-3-31)

教審會本會提案:廢除學校評鑑、改善特教困境   昨天( 3/30 ),在鹽埕區忠孝國小召開高雄市政府「教育審議委員會 [1] 」第 6 屆第 1 次委員會議,由教育局長范巽綠代替陳菊市長主持。本會理事長董書攸仍受聘為本屆委員,並在會中提出三個提案,包括:第一案「 本市國中小學校評鑑應予停辦 」、第二案「 改善國中小及幼兒園『普通班中特教生過多』之不正常現象 」、以及第三案「 改善『學習障礙鑑定標準偏嚴』現象 」。 多年來,「國中小學校評鑑」經常被基層教師詬病,認為是「勞民傷財」、「形式大於實質」的大拜拜;每當四年一度的學校評鑑到來,學校莫不如臨大敵、全校動員,不但要彙整各式資料、印製數十份精美封面,甚至要刻意「美化校園」,以迎接陣容龐大的評鑑委員。 但學校評鑑是否真的有達到「診斷問題、促成改進」的功能,卻令人質疑。以本會多年來的參與經驗發現,以專業的標準觀之,高雄市的「國中小學校評鑑」只能說「因陋就簡」,例如: 「評鑑指標的解讀」可以全憑評鑑委員的個人認知,部分評鑑委員既無評鑑專業又可以不參加事先培訓,評鑑工具未標準化,評鑑時間又相當匆促 。這些,都註定使評鑑結果的「良率」缺乏保證。 然而,「評鑑=品管」畢竟仍是主流思維,而發展 10 多年的「國中小學校評鑑」,又一向是教育局引以為傲的政策,甚至一再以「引進 PDCA 系統評鑑概念」感到自豪。本次教審會,本會首度挑戰教育局的政策,其實是一場「大衛與哥利亞的戰爭」,現場「護航派」的發言此起彼落;但本會提案畢竟說理有據,還是得到部分委員的發言支持。范局長最後同意「組成專案小組進行觀察」。 有關「改善特教困境」的二個提案,教育局特教科都事前研擬了「改善方案」,並於教案會現場詳細報告,足見教育局對本會提案的重視。但本會理事長仍針對不足之處,在現場提出質疑。經范局長指示後,特教科已主動邀約本會特教委員會當面溝通。 針對上次會議(第 5 屆第 3 次)的列管案的執行情形,本會理事長也提出詢問,並獲得重要訊息,包括:「今( 106 )年國中教師超額」以及「 106 學年度公幼增班」的最新狀況。 教審會是在教育局之上的審議機構,對教育局決策具有相當的影響力;今後,本會仍將善用這個戰場,繼續為教師爭取權益,改善不良的教育環境。 ----- 附錄: ‧ 106-03-30教審會提案(董書攸) ‧ 106-03-30教審會議程(

〔政策議題〕本會不斷爭取,教育局決定『減班不減師』 (2017-3-21)

本會不斷爭取,教育局決定『減班不減師』 高雄市教育局「 106 學年度國中教師超額處理方案說明會」會議報告 時間: 106.3.20 (一) 14:30 ~ 17:00 地點:本市青年國中(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 2 段 89 號) 3 樓會議室 主席:教育局副局長黃盟惠 出席人員:預估超額之 39 所國中(含完全中學)校長、教務主任、教師會長 本會列席人員:任懷鳴、周益村、林詩韻   ■ 會議重點及結論: 一、依去( 105 )年 10 月數據粗估,本市 106 學年度國中超額教師共 107 名(其中,「無缺可容納」之科目及人數為:國文 8 名、英語 13 名、數學 4 名、生物 3 名,共計 28 名),而全市國中教師缺額仍有 182 名, 並無「減班資遣」之危機 。 二、教育局將以   「 減班不減師,超額教師留任原校為優先考量 」之原則,採下列二方案處理 106 學年度國中超額教師: 方案一:保留留職停薪一學年者,不聘代理教師,供超額教師暫留任原校。 ( *倘留職停薪教師提前復職,則超額教師仍可留任原校,但由各校調整預算內人事經費支應;但往後年度須控管相等人數,不得再聘任代理教師。 ) 方案二:「四處室(教、訓、總、輔)主任及組長」之減授課節數加總換算為「可留任之超額教師人數」。 *計算方式:四處室主任與組長每週減授課總節數   ÷ 18 =可留任之超額教師人數( *餘數無條件捨去 ) 三、在上述二方案所留之教師缺額額度內,各校可自行留任超額教師;但 留任者仍須符合「專長授課」之規定 (*包括第二專長),否則仍須提列超額教師。(* 凡可留任之教師,不得自行選擇放棄 (自願超額)。) 四、依目前各校回報數據,若按上述 二方案留 任後 ,預估仍 有 超額 33 位 (原 107 名 );但教育局將組專案小組,逐校檢核各校數據,進行確認 。       五、問答重點: (一)借調教育局之教師仍須佔缺,不得比照留職停薪者給缺;該師仍應依照超額辦法核算積分,並無保障免超。 (二)普通班教師若具資優教師資格,可至資優資源班佔缺。 (三) 前本市超額辦法規定,處室主任可以免超,但不含補校主任。此外,補校主任的減授鐘點,也不列入這次「容納本校超額」的額度計算。 (四)今年,非偏遠地區學校的開缺額度,將大於被超額數介聘;但確定開缺數,仍須介聘委員會定案。(*今年法規已修

〔政策議題〕【106-03-21全教總快訊】 全教總積極爭取 考試院年改方案改採十年均俸

【106-03-21全教總快訊】 全教總積極爭取   考試院年改方案改採十年均俸 考試院全院審查會昨天審議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有關退休金計算基準,不採納年改會「 15 年均俸」方案,改採全教總「 10 年均俸」建議。 根據年改會之前公布的方案,未來公教人員退休金計算基準,將由目前的「最後在職本俸」,調整為最後在職往前「 5  年平均薪額」,之後逐年拉長 1  年,調整至最後在職往前「 15 年平均薪額」。 對此,全教總除多次行文表達反對「 15 年均俸」方案,在出席政府相關會議,與拜會政府相關人員時,均要求在職人員與退休人員不應有兩套標準,如未能維持現制,建議退休金計算基準由最後在職本俸,逐年加 1 ,調整至最後在職往前「十年平均本俸」。 除了爭取「十年均俸」,目前為止,全教總已成功爭取以下事項:成功保留公保養老一次給付、成功爭取提前領取公保養老一次給付、政府同意採納全教總提高基金績效的建議、成功避免改革陷入「肥高官、瘦小吏」缺失、成功維持現行提撥分擔比例、成功爭取年資併計等方案、   成功爭取 18% 優存利息挹注退撫基金等。 全教總未來將聚焦以下事項,後續將持續向政府、國會朝野黨團爭取: 一、持續爭取教師退休 85 制 ( 年資 + 年齡 ) : 全教總主張中小學教育人員採取 85 制,並採漸進式改革,主張在 75 制上,分十年逐步調整至多 85( 年資 + 年齡 ) ,使中小學師資能維持供需平衡與活力。 二、持續爭取另立新基金或基金分戶設帳: 全教總長期要求年金改革必須使基金永續、並兼顧世代共榮,全教總要求年改必須另立新基金,或以改革實施年為度,於原退撫基金分戶設帳,政府並應負擔原有基金之財務缺口,不應由年輕世代負擔過往負債。 三、持續爭取減少給付後的金額全部 ( 中央 + 地方 ) 挹注退撫基金: 調降退休所得和優惠存款利率所節省經費,應全部 ( 包含地方 ) 挹注退撫基金。 四、要求採計修法前育嬰留職停薪年資: 為保護婦幼,延續民族生存發展,應修法採計渠等退休年資。 五、要求在職、已退者改革標準一致: 全教總主張改革標準應該一致,補償金一次給付應與已退者相同,建議給予符合現行法制規定者一次領回;此外,退休金計算基準,在職人員亦應與退休人員標準一致,均採最後本俸,避免產生爭議。      六、要求提出保障私校工作者的改革措施: 政府年改採取減法

〔政策議題〕【106-03-16全教總快訊】教保員介聘從無到有,全教總獨力奔走,一手催生

【 106-03-16 全教總快訊】 教保員介聘從無到有,全教總獨力奔走,一手催生 今天下午 2 點,立法院舉行教保條例協商,由陳學聖委員主持,朝野立委與教育部出席,經充分討論,終於在下午 3 點 55 分完成協商,待後續二三讀程序,教保條例即可完成法制化,全教總感謝朝野委員信守承諾,維護優質幼教環境。            幼照法後,本會即以教育部教保諮詢會委員身份提案要求教育部應啟動教保員調動法制化,本會爭取教保員工作權益一路走來始終如一,各位可以比較本會與其他團體不同之處。只有全教總在行政部門、立法部門進行長期且深入的遊說,終於促成今日教保員介聘完成黨團協商,順利於今年 5 月啟動全國介聘。 *全教總推動〔教保員介聘〕大事紀: ★ 103 年 07 月 08 日:本會召開「催生教保員介調制度」內部會議。 ★ 103 年 08 月 18 日:「教育部幼兒教保服務諮詢會」本會提案「建議貴署儘速協調建立公立教保員調動制度」。 ★ 105 年 3 月 31 日:全教總相關幹部拜會陳學聖委員辦公室,建議重提教保人員服務條例,陳學聖委員辦公室隨即進行法案研擬,並與本會保持緊密聯繫。 ★ 105 年 4 月 28 日:陳學聖委員開始進行法案連署,並於 5 月 3 日完成連署,全教總感謝陳學聖委員的提案,與其他委員共同連署。 ★ 105 年 5 月 13 日:「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已完成院會一讀,並交付委員會審查,教育文化委員會召委陳學聖,允諾盡速排入委員會審查,全教總期待立法院儘速完成「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三讀,以保障教保員權益。 ★ 105 年 7 月 4 日:本會邀集教保員近 30 位赴立法院陳情,獲陳學聖委員、張廖萬堅委員、吳思瑤委員親自接見,允諾將全力推動教保員介聘。 ★ 105 年 7 月 28 日:全教總委請陳學聖委員召開教保員調動協調會,教育部由國教署鄭來長副署長、幼教科黃玉絮科長代表出席,本會由副秘書長羅德水老師、幼教委員會副主委顏嘉辰、政策研究員張馨仁及 2 位教保員代表出席。會中達成初步共識,行政部門與立法部門對教保員調動具高度共識,本會要求在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完成三讀立法前,教育部應先行研擬教保員介聘辦法,以趕上 106 年 5 月啟動教師介聘作業。教保員代表於會後送交全體教保員介聘陳情書。 ★ 105 年 12 月 28 日:教育部採納全教總的意

﹝組發活動﹞【南臺灣廢核反空污遊行】~「能源轉型」關鍵時刻,公民站出來(2017-03-11)

【這世界,從來不是非 1 即 0 ,非藍即綠,左右上下都是相對的概念】 產業發展決定了島嶼的長相,以及我們的思維模式。 誰決定如何發展? 電用在哪?    多少電才夠? 我們,又過著怎麼樣的生活? 廢核,減碳,當然不矛盾。 2017 年廢核遊行主題:『非核低碳  乾淨空氣』 南台灣廢核行動聯盟 大家省電 核電再見    潔淨能源 空污不見 活動時間: 2017/3/11 (週六)下午 14:30 活動地點:高雄市勞工公園廣場(靠中山路,近獅甲站 3 號出口 ) 攜帶物品:水、個人必用藥品 遊行聯絡:陳力瑋 0981-392-651 / 劉秀美 0973-556-896  

〔政策議題〕年改最後階段,譴責抹黑、力挺全教總! (2017-3-9)

年改最後階段,譴責抹黑、力挺全教總!         年金改革事關受雇者權益、世代正義,更影響師資代謝!全教總為了促成合理改革,不但得在會議場合提出專業論述,更要與輿論對話,爭取社會支持;過去9個月,甚至還要處理來自另一群教師非理性的汙衊抹黑,實在令人心痛!         如今,年改進程逐漸進入最後階段,全教總也一步一腳印累積許多戰果(新聞稿連結 http://ppt.cc/R9Ltq ),甚至可望爭取到關鍵主張「另立新基金」。但就在此時,又出現邏輯錯亂、污辱教師智慧的抹黑文宣,而且還不敢具名,令人氣結!         我們相信,絕大多數老師可以明辨是非;但我們再補充說明如下,希望大家一起唾棄抹黑! 一、 3月1日,在行政院貴賓室舉行了一場「年金制度基金管理與組織研議會議」,由年改會執行長林萬億主持;會議中,不但全教總代表,包括多位學者專家*都提出「另立新基金」的建言,以致於林萬億執行長表示將納入考慮,並於二週內決定。 *當天會議受邀名單:陳登源教授、邵藹如副教授、黃泓智教授、王儷玲教授、郝充仁副教授、林盈課副教授、黃慶堂副教授、張傳章副教授、陳明進教授、陳聖賢教授、黃世鑫教授、邱顯比教授、羅仙法副教授、許和均教授、黃介良副教授、周志誠所長、江朝國董事長、符寶玲顧問、李瑞珠理事長、張美英理事長、羅德水副秘書長、吳南嬿理事長、張家銘理事長、莊慶文理事、蔡長銘先生、黃肇熙先生、吳忠泰先生、高誓男執行秘書、銓敘部周弘憲部長、教育部潘文忠部長、勞動部林美珠部長、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施能傑人事長。以上大多都是國內退休基金專家、對財務金融、基金管理有深入認識的學者,其中,全教總代表羅德水老師更曾發表年改評論超過百篇( http://ppt.cc/NOb1j ),長期為教師專業與尊嚴說話。 二、 事實上,全教總「另立新基金」的主張,早在101年9月22日會員代表大會就決議通過,過去幾個月更是強力論述爭取。如果民進黨政府在106年3月1日會議做出類似結論,其正確解讀應該是:全教總有專業有能力影響政府決策,連國內財金專家學者都認同。 三、 「另立新基金」的主張本來就是全教總的正式決議,全教總代表羅德水在3月1日會議當天發言堅持:「如果另立新基金必須維持『確定給付制』,而且,政府必須負所有新、舊基金的最終支付責任。」這樣的建議也得到部分與會專家支持,相信這是維護全體公教人員

〔政策議題〕各位老師,我們到底要怎樣的年改? (2017-3-7)

各位老師,我們到底要怎樣的年改? 【媒體報導:年金改革方案,全教總、全教產不同調】 昨天( 3/6 )媒體報導: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 全教總 ) 和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 ( 全教產 ) 同一時間召開記者會,互相較勁。全教總開記者會是提出「另立新基金」方案,以解決現有基金破產的根本問題。但全教產開記者會卻是攻擊抹黑全教總,說全教總提新基金 ,是配合政府,是出賣現職公教人員權益。但事實上 ,全教總的「另立新基金」方案,早在民國 101 年就在會員代表大會做成決議了;當時全教總就知道,要救基金,就必須另立新基金。 面對年改難題,有人一直在想「解決辦法」,但有人卻一直在想「解決對手 」 ! 【全教產對年金改革從無完整的配套思維】 全教產或許無法理解「成立新基金才可以解決世代爭議」,全教產也可能不知道「政府之所以呼應全教總的方案,就是因為發現官版草案終究無法化解年輕人的疑慮,所以才重新思考年改方向」。但不懂可以學,不知道可以問,不應該只因為是「對手的主張」就全面否定,甚至不顧廣大教師的未來前途。事實上,全教產對年金改革從無完整配套的思維與論述,從頭到尾就只提出「繳少領多」或「一毛不減」的說法。 繼續放送這種惹人厭的說法,只會刺激輿論「支持大砍」;結果,公教人員只會「領更少、更晚退 」。 【全教總的年改專業,你我都看見】 《官 版年金改革方案》出爐至今,全教總馬不停蹄、多方斡旋,已成功達成多項成果: 不但避免了「肥高官、瘦小吏」的錯誤,原本被取消的「公保一次給付」也爭取回來了,連「起支年齡」都有機會再提前。因為全教總的專業,使政府不得不正視全教總「另立新基金」的主張 。 反觀全教產,一路反對到底,又爭到了什麼?全教產幾乎每次開記者會都被政府打臉,每次抗爭後,就是被砍得更慘。老師們,你還相信這種團體有能力維護老師的尊嚴嗎? 【全教產只知攻擊謾罵,卻無半點實質助益的主張論述】 年金改革啟動以來,全教產幾個幹部一個比一個神勇,自小英總統以下,所有跟年金改革有關的官員、立委,差不多被全教產罵光了。如果罵的有理,我們也希望全教產諸公用力罵、天天罵;可惜全教產越罵,社會上支持年金改革的人卻越多,小英政府的民調還因此止跌回升。 大家都在看,全教產提不出可行方案,未來還要不要到立法院遊說呢 ? 【請支持全教總的專業,推動合理的年金改革】 當全教總「另立新基金」的訴求取得在職人員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