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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組發議題〕【劉氏風格】15年不變的潑糞史:工會成立的那段往事

【劉氏風格】 15 年不變的潑糞史:工會成立的那段往事 多年來,高教產利用《牛奶瓶報報》鬥爭教育人員已是家常便飯;許多親身體驗被《牛奶瓶報報》中傷的人,多能深刻體會其指控之扭曲事實、斷章取義,但對受害者人格的中傷、尊嚴的踐踏,卻已造成難以平反的傷害。 本會更是長期遭《牛奶瓶報報》抹黑潑糞的受害者,而其手法始終如一:利用其電子報的廣大通路發表「標題聳動、內容八卦」的文章來吸睛、帶風向,試圖影響輿論;遇到反擊,動輒威脅提告,甚至直接提告,製造寒蟬效應。對於《牛奶瓶報報》這種隔三差五就來一下的跳針攻擊,本會深感困擾:回應嘛,實在浪費生命;然而不回應,還真有人相信!? 事實上,《牛奶瓶報報》這始終如一的風格,或乾脆稱【劉氏風格】,可謂源遠流長;早在 15 年前,本會就曾撰文加以「恭維」( 見 本會2011-02-18 最新訊息 );不曾想, 15 年來,高教產內部經過劉大理事長幾輪內鬥,其徒子徒孫撰文的《牛奶瓶報報》依然得其真傳! 15 年前,縣市合併之初,作為全教會時期的友會,本會(高雄市教師會)主動釋出善意,邀請高雄縣教師會合組「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豈料在 1~2 月已在正式籌備會議期間,雙方人員正「廣泛交換意見」之際,卻只因對「理事長應如何選舉產生」的意見不同,劉大理事長竟開始大量發報攻擊貶損本會(高雄市教師會)。本會驚訝之餘,自然不能忍受原本真誠以待的夥伴如此背刺抹黑;於是也針對其不實指控,回應了數篇文章( 見附錄 1 ),因此埋下二會分道揚鑣的種籽。 後來,由於劉亞平依然故我,對本會的抗議也絲毫沒有道歉。於是,在一個上百位學校會長齊聚的場合,會長們對本會「回應劉亞平不實指控」表示嘉勉,並建議為了展現本會風範,不必再做無謂回應,社會自有公斷。至於「是否繼續和高雄縣教師會合組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會長們建議「順其自然」。 而經過(高雄市教師會)理事會的慎重討論,本會決定走自己的路。 100 年 3 月,本會發出文宣《理性、專業、行公義》( 見附錄 2 ),說明本會「坦然面對紛擾、堅持不忘初心」的立場;之後,便積極著手另組「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並於同年 5 月 1 日勞動節正式成立。 至於劉亞平一再吹噓的「理事長直選」,本會本無評論的興趣;無奈【劉氏風格】又發作,自吹自擂之際,硬要挖過去歷史來消遣本會。本會就想問問:縱觀高教產 15 年來的選舉記錄,「理事...

2026-3-25〔校園議題〕《Justin的法律小常識》系列8~「幽默管教」還是「羞辱標籤」?~從「VIP座位案」談教師管教的法律紅線

《 Justin 的法律小常識》系列 8 ~ 「幽默管教」還是「羞辱標籤」? ~從「 VIP 座位案」談教師管教的法律紅線 ------------------------------------------------------------------------------------------------------- 案例概要: 111 學年度上學期,某國中資訊教師(甲師)因學生( A 生)有遲到及瀏覽課外網頁等行為,連續 7 週在課堂上於大螢幕投影「 VIP 區 」字樣,並指定 A 生坐在教室後排特定位置,而其他同學皆可自由選座。下學期第一堂課,甲師又以大螢幕投影「 A 生搖滾區 」,指定 A 生坐在講桌前方的特別位置,終於被家長投訴。 教育局調查後認定,此種「公開命名、持續指定」之行為已造成「負面標籤化」及「遭群體孤立」的效果,導致學生對課程產生恐懼,影響身心健全發展,構成《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下稱《兒少法》)第 49 條第 1 項第 15 款之「不正當行為」,裁處甲師新臺幣 6 萬元罰鍰。甲師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歷經兩度判決,最終遭法院駁回定讞 1 。 ------------------------------------------------------------------------------------------------------- 長期關注校園法律事件,筆者深知第一線教師在管理秩序時的辛勞與無奈。然而,從這宗「 VIP 座位案」判決中,我們必須深刻理解,現代法治對於「兒童權益」的保護,已畫下一條鮮紅的警戒線。為了讓大家的教學生涯能「安全下莊」,以下從法院判決中提煉出的【法律預防意識】,值得現代夫子放在心上: 一、幽默感不能成為「軟性羞辱」的遮羞布 訴訟中,甲師主張「 VIP 」或「搖滾區」是幽默的常見詞彙,並無標籤化意圖。但法官明確指出,在教師與學生權力不對等的情況下,這種「被迫」的座次安排與戲謔命名,其實是一種「語意反差的軟性羞辱」。當管教手段讓學生感到被「標記」時,即便教師主觀認為是玩笑,客觀上仍可能被認定為「損害學生人格尊嚴」。 二、守住「兩堂課」的法定紅線 根據《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教師雖可採取「調整座位」的管教措施,但明文規定必須是「暫時」且「 以兩堂課為限 」 2...

2026-03-24〔組發議題〕【不適任校長】小港國中主任【陳雅君】自稱「學校主人」,所以校長【鄭元順】是傀儡囉?!

【不適任校長】小港國中 主任【陳雅君】自稱「學校主人」,所以校長【鄭元順】是傀儡囉?! 上週,針對高教產幹部一再發報引用小港國中的「造謠公文」,本會發了一篇電子報進行澄清,並批評該校校長【鄭元順】濫用學校公器,實在不適任。( 見【 電子報第1535 期 】 ) 事實上,本會收到小港國中第一次( 114 年 9 月 23 日 )回函時,雖感到莫名其妙,但起初並未打算深究,只要「代扣會費」的事順利完成即可;於是,本會約了校長方便的時間,由理事長親自率幹部到校溝通,時間是今( 115 )年的 1 月 9 日(該校 115.2.4 第二次回函卻說成 114 年 11 月 9 日)。 沒想到,這次到校拜訪,真是讓本會幹部大開眼界,更足以證明校長【鄭元順】的不適任。 當天,本會幹部與鄭元順校長是約在校長室見面;結果,現場除了校長本人,校長還召集行政主管來「助陣」,包括總務主任、輔導主任、學務主任等人;更詭異的是,該校的本會會員竟然也被叫來「列席」。 本會幹部首先表明本次拜訪只是想當面澄清二件事:第一、本會從未要求校長擔任工會聯絡人;第二、本會並未要求啟動「團約協商」,而是要求校方協助「代扣會費」。 沒想到,談著談著,校長突然開始清點該校的本會會員;一旁在座的輔導主任【陳雅君】聽到「 ○○ 老師已經退會」時竟發出一陣笑聲,十足的無禮。然後,作為本會的拜訪對象,【鄭元順】校長竟然藉故中途離席了。 於是,在後續的溝通過程,這位輔導主任【陳雅君】一再打斷本會副理事長李雅文的說明;更無視本會的意見,硬是聯絡本會的會員教師到校長室來「對質」。於是,李雅文副理事長向【陳雅君】主任提出質疑:「為什麼要叫本會會員來?」「為什麼要把人叫來問是不是本會會員?」沒想到,【陳雅君】立刻發飆,惱羞成怒地大聲指責李雅文副理事長,甚至口沒遮攔的表示「她就是學校的主人」,並反過來指控本會「沒有遵守客人的禮儀」,簡直是「惡人先告狀」!(按:該校 115.2.4 第二次回函再次「惡人先告狀」:「因言詞及態度未能充分對等尊重,致使本校同仁感受不佳。」) 此次的「不歡而散」完全出乎本會意料之外,卻也間接證實了【鄭元順】校長的不適任~如果這整齣戲根本就是【陳雅君】策劃安排的,正如陳自己說溜了嘴「她才是學校的主人」;那麼,【鄭元順】根本就是個「傀儡校長」。而如果是【鄭元順】策劃了這一切,【陳雅君】只是【鄭元順】「...

2026-03-23〔教學活動〕全教會第7-1期(115學年)教專支持系統~高雄輔諮基地班邀請會員專業發展自己來!

全教會第 7-1 期 (115 學年 )教師專業 支持系統   高雄輔諮基地班 邀請會員 專業發展自己來! 「申請說明會」 報名期限即日起 ~4/7 下午 15:00 止 https://forms.gle/YFKbANma7dXPGD347   ●全教會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第 7-1 期 (115 學年度 ) 計畫 ●實施時間為 115 年 8 月 1 日至 116 年 6 月 30 日 ★★★本會將依申請數量及各基地班運作狀況做整體評估審核,有意願申請加入者,請務必依下列申請原則及運作注意事項辦理。★★★ ●基地班申辦原則: 1 、基地班運作期間為 115 學年 ( 跨 115-116 年度 ) ,基地班成員皆須為本計畫主辦 / 承辦單位 ( 全教會 / 高雄市教師會 /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 )115-116 年度會員。 2 、每一個基地班人數 4-12 位,請勿超過或不足。 3 、 115 學年聘期不確定為整學年之兼代課、屆退、留職停薪教師及教保員等,不宜參加 ( 全教會不列入名單 ) ,請務必理解。基地班通過審核後,成員須預繳 116 年會費。 ● 4/22( 三 ) 下午 14:00 將於 本會會議室 召開【 高雄市輔諮基地運作說明會 - 計畫提報撰寫及經費概算編列須知 】,有意願申請加入第 7-1 期之基地班,請務必派員出席。 ( ★★★未出席者視同放棄申請資格 ) ● 敬請協助於 4/7( 二 ) 下午 15:00 前 協助撥冗填答回覆【 全教會第 7-1 期 (115 學年 ) 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 - 高雄輔諮基地班【新加入】意願調查 】以利及早函知與會夥伴公假出席 。

2026-03-19〔政策消息〕快訊 ~教育局表示:『行政工作獎金』適用公立幼兒園

【高雄市教師工會】115-03-19快訊 教育局表示:『行政工作獎金』適用公立幼兒園 去(114)年底,教育部宣布調高公立中小學導師職務加給、兼代課教師鐘點費,以及增訂【教師行政工作獎金】;而今(115)年1月14日頒布的《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兼任行政工作獎勵要點》,也明確規定:「行政工作獎金」按班級數規模,分為三個等級:1000元、1500元、2000元,並追溯自114年9月1日起生效。 然而,由於上述《獎勵要點》的適用對象是「高中以下學校」,並不包含「幼兒園」,許多幼教老師紛紛表示不公平;於是,本會在第一時間便向教育局反映,希望爭取同樣適用「幼兒園」,教育局表示將向中央反映、爭取。 今天(3/19),本會得到可靠消息,根據教育部剛完成的《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兼任行政工作獎勵要點問答集》,確定:『行政工作獎金』適用公立幼兒園。

2026-03-19〔政策消息〕快訊 ~教育局承諾將向市府爭取資源班員額

【高雄市教師工會】115-03-19訊息 教育局承諾將向市府爭取資源班員額 由於113年中央修訂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明定了身障資源班的班級人數,於是在「核定114學年度資源班員額」的時候,教育局直接以中央的辦法對「未達人數標準」的資源班進行「減班超額」,而不是以《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分散式資源班設置要點》中的「三年觀察期」來保留員額。  本週一(3/16),本會透過湯詠瑜議員約教育局吳立森局長溝通;本會主張教育局應該優先引用本市法規,繼續以「觀察期」來保留員額;事實上,中央的辦法本來就規定地方政府可訂定較優的辦法。 局長表示,115學年度的資源班員額,教育局已規劃「增加38個員額」,目前正簽往市府核定中。局長也表示認同應該保留本市規定的「觀察期」。 近期,教育局將通知學校進行「115學年度資源班員額核定」;請向校方告知本訊息,注意教育局是否落實承諾。有任何狀況,請立刻與本會聯絡。

2026-03-19〔校園議題〕《校園真相事件簿系列》說犯罪太沉重,海青工商「外師鐘點費」事件始末

《校園真相事件簿系列》 說犯罪太沉重,海青工商「外師鐘點費」事件始末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教產)文宣部副主任【鄭如婷】,同時身為該會海青工商支會長;日前,針對「 112 學年度外師鐘點費」處理問題,透過高教產告發校內同事涉嫌犯罪。當檢察官宣布緩起訴及不起訴後,【鄭如婷】卻發電子報及新聞稿嚴詞抨擊,並將矛頭指向該校教務主任,在司法未定罪的情況下,將其安上「詐欺犯」、「貪汙」等罪名大肆宣揚,藉此施壓教育局出面處理。 發稿之後,【鄭如婷】隨即帶高教產前理事長【劉亞平】入校找校長,甚至提出「更換一級主管」的訴求!如此囂張行徑,該校當事主管忍無可忍,便在校內社群的【鄭如婷抨擊文章】底下,發出【回覆】以說明整件事的來龍去脈。然而,【劉亞平】卻表示強烈不滿,甚至揚言「要對學校全面開戰」。本會感到憤慨,這種熱衷「批鬥學校」的教育工會,到底是如何被縱容出來的?! 海青工商教務主任對於「未能妥善處理外師鐘點費,連累同事」深感愧疚,早已請辭「免試入學總幹事」;在【鄭如婷】的大肆宣揚下,此事已眾所周知。為了避免大眾偏信一方說詞,對學校造成更大傷害,校長秘書與教務主任分別提出說明,並陳情本會。本會分別徵得本人同意,將全文刊登如後( 附錄 1 、附錄 2 ),以資公評。 本會也要提醒教育局,不要自貶身價,向惡勢力屈服,助紂為虐! -------------------------------------------------------------------------------------------------------------------------------- 附錄 1 : 【維護校園專業,拒絕外部政治黑手 —— 致全校同仁】 海青工商校長秘書 近日校內有特定人士引用外部工會新聞稿,以激進言辭質疑校內行政人事安排,甚至扣上「敗壞風氣」、「不法共業」等沉重枷鎖。對此,我們必須釐清事實,不容少數人藉由抹黑行政團隊,來達成其特定的政治目的。 一、行政與法治,不應淪為「獵巫」的工具 廖主任一案,司法機關已給予「緩起訴」處分。在法治社會,「緩起訴」代表司法審酌其「動機為公、並無私利」後的彈性裁量。然而,校內發文者卻無視司法對其「無不法所得」的定性,刻意無限上綱為「詐欺犯」,這不是為了公平正義,而是赤裸裸的人格謀殺。 二、揭穿「假正義、真鬥爭」的背後算計 發文者疾呼「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