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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議題〕師資培育法授權子法研擬公聽會會議報告 (2017-7-28)

師資培育法授權子法研擬公聽會會議報告 ● 時間:106年7月24日(星期一)下午2:00 ● 地點:高雄師範大學活動中心二樓演講廳 ● 主持人:臺北教育大學校長   張新仁 ● 本會出席代表:政策中心主任   任懷鳴 ● 公聽會缘由: 《 師資培育法 》 106.6.24 於立法院修正通過後,其中須配合修正之授權子法共有 10 項如下: 一、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 二、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 三、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標準 四、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收費標準 五、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 六、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收費標準 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 八、教育部師資培育審議會設置辦法 九、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辦法 十、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   目前,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正委託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進行法案之研擬,公聽會即在針對授權子法進行意見蒐集,以便草案之參考修正。(公聽會討論之子法草案可至 https://goo.gl/fsS2nb 下載。)   ● 本會代表意見表達: 一、師資培育審議會之成員,應保留「教師組織代表」,但刪除「教師」 《教育部師資培育審議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第三條,已增列「教師組織代表」,已較現行條文進步,值得肯定;但草案中仍保留「教師」(刪除「代表」二字),其代表性實為可議,建議刪除。 二、應保障在職教保人員「以留職停薪申請全時教育實習」 根據《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辦法》修正草案第七條,在職教保人員要取得教師證書,必須先修畢「幼兒園教育專業課程」至少 48 個學分,再參加教師資格檢定考試,通過後,再向師培大學申請「半年全時教育實習」,過程已相當辛苦。但針對最後階段的「半年全時教育實習」,草案卻無配套設計,難道要在職人員辭職參加?建議應在本辦法中明定「得以留職停薪申請全時教育實習,服務單位不得拒絕」。 三、在職教保人員之「免實習條款」對教保人員保障不足 根據《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辦法》修正草案第八條,在職教保人員若要「免教育實習」,須符合二項條件: (一)最近七年內於立案之幼兒園、幼稚園或托兒所實際從事教學累計滿三年以上表現優良

﹝組發活動﹞【106-07-28全教總訊息】代理教師權益徵集令(2017-07-28)

【轉發全教總訊息】 敬致   本會會員工會:   全教總-代理教師權益徵集令 (為便利分案) 你(妳)可以選擇: #自己的權益自己救 #代理教師站出來 1. 以 google 表單 (請點連結) 填報 。 2.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網站 - 線上諮詢 - 登入 - 登打說明。 3. 致電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 提供會員卡號及會籍資料 - 口頭說明。 4.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網站 - 聯絡我們 - 會務信箱 - 提供會員卡號並登打說明。   為維護代理教師應有權益,全教總於 2016 年 11 月 1 日 ( 新聞稿   ) 2016 年 11 月 4 日 ( 新聞稿 )  、分別召開記者會要求代理教師人事費應該完整編列一年。 教育部隨後召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召開數次會議,並做成六點辦理方向 ( 新聞稿 )  。 2017 年 6 月 15 日 ( 新聞稿 )  ,   全教總再度召開記者會表示:「據全教總調查,截至目前為止僅國教署於 2016 年 11 月周知各國立學校應給予一學年長期代理教師一整年度的聘期,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仍未給予完整聘期,代理教師仍然只領到 10 個月多幾天之薪資,嚴重影響教師基本權益。」。 按《國民教育法》第十二條第一項及「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第三點第二、三項之規定,聘請代理教師是因控管聘任專任教師,其人事費用原本即以應置專任員額數編列,但各地方政府在轉聘代理教師時,卻刻扣人事費用,不給足 12 個月完整之待遇,並以相關補充規定限制聘期之起迄,全教總再次要求各主管機關自 106 學年度起,給予長期代理教師完整聘期,並應修正各主管機關訂定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相關補充規定,取消聘期起迄不合理限制。 為保障各該代理教師之權益,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即日起蒐集縣市會員回報資料,作為後續行動方案之評估 ! 有關代理教師權利義務事項之最新發展,歡迎各位夥伴隨時注意 本會網站 及 FACEBOOK 粉絲團 ,並歡迎老師遊說更多的夥伴加入本會並提供個案資訊,團結權之行使向來皆仰賴實力原則、人數的多寡都將會影響各該業管單位對各該案件之重視程度。 ** 若你 ( 妳 ) 非本會當年度之會員,歡迎先加入本會,再進行表單填寫。 會員工會名冊   (請點連結)

﹝組發議題﹞【106-07-17共同聲明稿】我要乾淨空氣! 高屏大污染源,應大幅減量!(2017-07-21)

【106-07-17共同聲明稿】 我要乾淨空氣! 高屏大污染源,應大幅減量!   今年七月起,高屏空污總量管制計畫進入第三年,也是未來此計畫是否能發揮成效、改善高屏污染的關鍵年度。關心本案的民間團體近日檢視實施現況、提出聲明,並呼籲政府提出高屏空品改善的路徑,達成管制計畫的目標—— 符合空氣品質標準 ,高屏民眾要呼吸乾淨空氣! 一、檢討許可量核發機制。 高屏地區總量管制第一期程列管了616家工廠,雖然透過管制計畫核給的「認可量」(註1)已經下修了高屏工廠原本已經取得的「許可量」(註2),但仍比其近年的實際排放量(註3)高出很多。認可量是根據「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準則」核發,民間檢視取得認可量較大的工廠多數都以 認可準則第三條第二項 (註4)申請,實應檢討相關條文。但更重要的是, 認可量過高暴露出政府長期以來核給許可量過高的問題 ,即使大氣監測到的污染濃度長期超標,政府依然發給工廠極大的許可量,應當借此時機徹底檢討固定污染源許可量核發機制。 二、大工廠應減更多 。總量管制計畫第一期程(2015年6月30日至2018年6月30日)指定高屏地區既存固定污染源削減認可量的百分之五,根據環保署的預估,實際減量的工廠約有163家(約削減粒狀污染物519公噸、硫氧化物63公噸、氮氧化物108公噸、揮發性有機物248公噸),民間期待能確實達成。然而,取得最多認可量的前十大廠,只有一家(華新科技高雄南一廠)將實際減排。由於認可量前十大廠在高屏認可量的佔比大約為四到八成(見 附件 ,表1至表4),民間呼籲大廠負起社會責任確實改善污染,政府及總量管制監督小組應於 第二期程強化指定削減的幅度 、對大廠 設定差別削減的目 標。 三、拉大抵換差距。 依照「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註5)的規定,不同法人間空氣污染物削減量差額與增量之抵換比例為1.2:1,民間認為增量抵換比例的落差仍不夠大,建議修改比例、拉大抵換之差距,以強化此項管制機制下高屏空品區總體的污染減量效益,使高屏環境污染的問題儘快改善。 四、中油高煉廠認可量歸零。 中油高雄煉油廠(含五輕)於環保署公佈的四種認可量清單(註6)中均名列前茅,包括粒狀污染物第五大、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第六大、揮發性有機物第五大,民間再度強調中油高煉廠的認可量不僅不該作為新設廠增量抵換之用,環保署並應該將中油

〔會議報告〕高雄市教育審議委員會106年第2次委員會議報告 (2017-7-14)

〔政策活動〕106/7/29高雄市106年度公私立幼兒園「幼兒園優質經驗分享與傳承-以新北金美附幼為例」教保研習開始報名囉~ (2017-7-13)

高雄市 106 年度「幼兒園優質經驗分享與傳承 - 以新北金美附幼為例」教保研習 l    時間: 106/7/29( 週六 ) 上午 08:50-12:00 l    地點: 高雄巿新興區信義國小行政大樓五樓視聽教室      ( 地址: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 路32 號 ) l    請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線上報名 -> 【 課程代碼2240466 】 ( 請點連結 ) l    活動流程: 課程表 時間 課程名稱 主持人、主講人 08:30~08:50 報到 本會工作人員 08:50~09:00 始業式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 理事長 09:00~10:30 班群戶外大角落規劃 張馨仁主任 10:30~10:40 休息時間 10:40~12:00 在地文化課程分享 張馨仁主任 12:00 課程結束~ say goodbye 備註:張馨仁主任 學經歷 :國 立台北教育大學 幼兒教育學系畢業、 新北市金美國小附幼園主任、新北市教師會幼教委員會幹部、全教總幼教委員會幼教委員、新北市幼教之光比賽特優獎。 l    活動 計畫   ( 請點連結 )   邀請您~一起 參與教保研習 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