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組發議題﹞【106-07-17共同聲明稿】我要乾淨空氣! 高屏大污染源,應大幅減量!(2017-07-21)

【106-07-17共同聲明稿】

我要乾淨空氣! 高屏大污染源,應大幅減量!

  今年七月起,高屏空污總量管制計畫進入第三年,也是未來此計畫是否能發揮成效、改善高屏污染的關鍵年度。關心本案的民間團體近日檢視實施現況、提出聲明,並呼籲政府提出高屏空品改善的路徑,達成管制計畫的目標——符合空氣品質標準,高屏民眾要呼吸乾淨空氣!

一、檢討許可量核發機制。高屏地區總量管制第一期程列管了616家工廠,雖然透過管制計畫核給的「認可量」(註1)已經下修了高屏工廠原本已經取得的「許可量」(註2),但仍比其近年的實際排放量(註3)高出很多。認可量是根據「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準則」核發,民間檢視取得認可量較大的工廠多數都以認可準則第三條第二項(註4)申請,實應檢討相關條文。但更重要的是,認可量過高暴露出政府長期以來核給許可量過高的問題,即使大氣監測到的污染濃度長期超標,政府依然發給工廠極大的許可量,應當借此時機徹底檢討固定污染源許可量核發機制。

二、大工廠應減更多。總量管制計畫第一期程(2015年6月30日至2018年6月30日)指定高屏地區既存固定污染源削減認可量的百分之五,根據環保署的預估,實際減量的工廠約有163家(約削減粒狀污染物519公噸、硫氧化物63公噸、氮氧化物108公噸、揮發性有機物248公噸),民間期待能確實達成。然而,取得最多認可量的前十大廠,只有一家(華新科技高雄南一廠)將實際減排。由於認可量前十大廠在高屏認可量的佔比大約為四到八成(見附件,表1至表4),民間呼籲大廠負起社會責任確實改善污染,政府及總量管制監督小組應於第二期程強化指定削減的幅度、對大廠設定差別削減的目標。

三、拉大抵換差距。依照「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註5)的規定,不同法人間空氣污染物削減量差額與增量之抵換比例為1.2:1,民間認為增量抵換比例的落差仍不夠大,建議修改比例、拉大抵換之差距,以強化此項管制機制下高屏空品區總體的污染減量效益,使高屏環境污染的問題儘快改善。

四、中油高煉廠認可量歸零。中油高雄煉油廠(含五輕)於環保署公佈的四種認可量清單(註6)中均名列前茅,包括粒狀污染物第五大、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第六大、揮發性有機物第五大,民間再度強調中油高煉廠的認可量不僅不該作為新設廠增量抵換之用,環保署並應該將中油高煉廠從前十大中除名並歸零,以釐清民間憂心借屍還魂的疑慮。

  這場記者會由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李根政主持,由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敏玲、美濃愛鄉協進會理事李永龍、高雄鳥會總幹事林昆海、屏東縣潮州鎮公所鎮長洪明江分別闡述說明四項主張,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中華民國荒野保護協會、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均派代表出席表示支持。

  改善高屏的空氣品質是南部民間團體倡議多年的聲音,高屏總量管制為方法之一,然而眾所皆知,高屏的產業結構對環境的影響甚鉅,民間重申反對高污染產業擴張的立場,高屏應往低污染、低碳排放、低耗能、低耗水的方向轉型。到場的團體代表最後齊聲呼籲政府負責任地提出高屏空品改善的路徑,還給高屏民眾應有的乾淨空氣! 

------

註1.認可量,即認可排放量,依「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準則」計算工廠的空氣污染物排放量。

註2.許可量,即許可排放量,指工廠未來五年內預定達成之原物料、燃料或產能用量之最大操作條件計算其空氣污染物排放量。

註3.實際排放量:依工廠當年度原物料、燃料或產能用量之實際操作條件,計算其空氣污染物排放量。

註4.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準則,第三條第二項:公私場所之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資料有疑義、操作時間未達七個完整操作年度或申請日前七年內,實際最大產能未達操作許可證核定百分之八十者,公私場所得提出申請,由地方主管機關審查認定之。■ 參見:環保署總量管制資訊網(link is external)

註5.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第十一條 空氣污染物排放增量抵換原則三、抵換比例: (一) 同一法人保留削減量差額與其增量之抵換比例為一比一。 (二) 不同法人間削減量差額與增量之抵換比例為一點二比一。■ 參見:環保署總量管制資訊網(link is external)

註6. 參見環保署總量管制資訊網--第一期程認可資料(link is external)

【共同聲明團體:地球公民基金會、美濃愛鄉協進會、高雄鳥會、屏東縣潮州鎮公所、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中華民國荒野保護協會、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