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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議題〕苦會員之苦,本會研擬修正本市介聘制度,讓歸鄉之路更臻公平!(2015-11-27)

苦會員之苦,本會研擬修正本市介聘制度,讓歸鄉之路更臻公平!     「制度殺人」又一樁,本會為會員叫屈 ! 今( 104 )年初,本市某國小服務已 20 年的女老師(以下稱 A 老師)決定參加「省市介聘」調回台南市,以就近照顧年邁的父母;經數月的試探聯絡,終於找到台南市某國小 B 老師同意和她進行「互調」。 A 老師原本認為以她的年資積分,調動應該不成問題;結果卻與想像大相逕庭,  A 老師沒有調動成功!讓 A 老師感到不解與不平的是,調動成功的不是別人,竟是與 A 老師同校的 C 老師,而 C 老師的年資積分比 A 老師低了將近 100 分! 100 分! 100 分!足足低了將近 100 分的人竟然成功調動!而苦苦等待,欲照顧年邁父母的老師,卻無法回家盡孝道!這情況讓 A 老師傷痛欲絕。 為什麼會如此呢?問題就出在本市的介聘制度。 現行「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第 21 條規定:「…當年度移撥教師、超額教師 及市內介聘教師 ,得以新服務學校教師身分申請臺閩地區教師介聘。」而這次調動成功的 C 老師,其實是先以「市內介聘」調進 A 老師所在的學校,再因 A 老師所在學校的優勢(市區大校),達成「省市介聘」,造成這次的結果。 當然,錯不在 C 老師,人人都有申請調動的權利;問題是,「未在學校服務過的新老師,以新學校之名,卻不必經新學校教評會的同意,又比任教多年的原校老師先調動成功」這種結果合理嗎?公平嗎? 將心比心,我們實在替 A 老師抱屈! 而且觀察各縣市規定,目前允許「 市內介聘後(非「移撥教師」或「超額教師」)又可以在當年參加省市介聘 」的 僅有高雄市 。你沒看錯,就是 僅有高雄市 。 其他縣市,有的是「省市介聘」先於「市內介聘」,所以不會有這個問題;另有 4 個縣市只允許「超額教師」可在當年參加「省市介聘」;而有 6 個縣市(宜蘭縣、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台南市)根本完全不允許「市內介聘成功者同一年參加省市介聘」! 其實,這個道理不難理解。對「移撥教師」或「超額教師」等非自願調動者教育主管機關提供較多選擇合情合理;但市內介聘純屬自願,教育局實在沒有提供「優待」的必要,況且這樣的「優待」以新學校之名,又不必經新學校教評會的同意,更是突顯本市現行制度設計的荒謬。如此「優待」,不但對原學校教師不公平,更容易助長「騎驢找馬」的投機心態

﹝校園議題﹞為鼎金國中畢旅車禍受傷師生祈福(2015-11-19)

為鼎金國中畢旅車禍受傷師生祈福 本週三 (18 日 )  上午 8 時 20 分左右,本市鼎金國中一輛畢業旅行遊覽車,於國道三號北上 358 公里處(台南關廟)與砂石車發生擦撞,造成 1 位老師、 5 位學生、 1 位司機及 1 位旅行社領隊受傷。 本會於第一時間即與該校教師 ( 工 ) 會取得聯絡,並獲得第一手消息,包括該名受傷老師已於當天傍晚由成大醫學院轉往高雄醫學院進行手術, 5 位受傷學生中有 2 位傷勢較重者,仍留在成大醫學院進行手術。 本會已請該校教師 ( 工 ) 會表達關懷,並將於適當時間前往探視受傷教師,後續本會也當全力協助。在此謹祝受傷師生儘早脫離險境,也請大家一起為受傷師生祈福,祝福他們早日康復!

〔政策議題〕統合視導減量,教育局應更有魄力 (2015-11-6)

【 104-11-06 】 統合視導減量,教育局應更有魄力 在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連續不斷的強烈訴求,以及基層教師的殷殷期盼下,教育局終於在 10 月 13 日發出新聞稿《 高雄市教育局推動行政減量具體措施,即刻行動,讓學校教育回歸教學專業 》,表示 將於隔天 (14 日 ) 教育部召開的全國討論會議上提出「統合視導減量」之建議;包括刪修統合視導指標、調整訪視方式、品質與統合資訊平台、改進學校行政專責制度等方式。有關「統合視導指標刪修」,教育局則宣稱:「將原本細項指標共 544 項刪減為 365 項,刪了 179 項,減幅近 33 %。」 平心而論,教育局新聞稿中洋洋灑灑的宣示各項「行政改革措施」,的確顯示教育局改革的心意;尤其提到「 將建議教育部應刪減的評鑑指標做為參考依據,其中具體大幅刪減對基層學校的評鑑要求,未來將從『法定必辦』、『教育效能』、『學校本位』方向形成檢視指標,去蕪存菁,有效精簡非必要的指標 。」更是值得期待。希望教育局能說到做到,不要只是「說說而已」! ■「有感刪減」不足 至於教育局則宣稱「細項指標刪減 179 項」,本會本於「立場一致,共同努力」的善意,誠心提出一些分析和建議,希望教育局展現魄力,向中央爭取更大的變革。 首先,就教育局所提之《「 104  年度教育部對地方教育事務統合視導」視導項目刪減一覽表》(附件 1 )觀察:雖然教育局宣稱「刪減 179 項 ( 指標 ) 」,但其中有 12 項僅建議「修正指標內容」,另有 4 項則僅建議「今年刪除」;因此,實際上「真正刪減」的應該僅 163 項。 然而,若從學校及老師的感受來看,真正「有感」的刪減還要更少:因為,這 163 項當中,還有 10 項是教育局及其它附屬單位的項目,這些學校並感受不到;另外,還有 63 項則是「其它評鑑 ( 或通報 ) 仍要進行」。若扣除這些,則教育局真正的「有感刪除」為 90 項,僅佔全部統合視導 544 項指標的 16.5% 。(詳見附件 2 ) ■「刪減項目」應更擴大 事實上,這 63 項「與其它評鑑重覆」的部分項目,教育局的「刪減說明」也已指出其「沒有必要」(註);因此,建議教育局:除了要求統合視導刪減,也應向「其它評鑑單位」要求刪減。 而教育局沒有刪到的「另外 365 項」,就真的沒問題嗎? 其實,這 365 項指標當中,「干擾學校教學」的還多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