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宕已久的游泳教學疑義終於水落石出,本會日前接獲教育局回覆( 公文連結 ): 1.學校依課程綱要要求,在體育課程、綜合課程、彈性課程, 經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 後,納入學校本位課程實施,才進行教學,並無排擠正課現象。 2.游泳教學 比照戶外教學辦理的模式採鼓勵而非強迫方式 ,向參加學生收取費用,以代辦費方式代收, 不參加游泳教學學生則由學校另為妥善安置 ,例如:留校上體育課或進行閱讀輔導及觀摩學習等。 說明白了就是:教育局認為學校所安排的游泳課若有「排擠正課」或「違規收費」情事,那是學校執行上的問題, 學校必須自行負責 。 本會在此提醒各位會員:未來,學校在配合執行「高雄市各級學校推展游泳教學實施計畫」時,請確實依據前開教育局的說明辦理,以免產生民怨;又,若有任何不當壓力干預學校運作,亦請會員們告知本會,本會必會盡力維護本市教育品質( 本會公文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