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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議題〕「事病假教師課稅不公」、「超額移撥適用三年」已解決! (2014-2-7)

各位會員伙伴:大家好! 

       繼1/28【會員快訊】向各位報告教育局答覆本會(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所反映的問題;昨天(2/6),又收到二份函覆,再向大家報告如下:

一、有關「事、病假教師支付代課鐘點費,但學校記載請假教師薪資所得未扣除其支付之代課鐘點費,造成扣繳所得高於實質所得」的問題,本會於去(102)年12月9日發文向監察院檢舉,同時副本給教育部(附件1);12月23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便發函教育局,要求「貴局就該會陳情如下事項查處後回復本署」(附件2);昨天(2/6),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來函轉發了教育局的回覆,重點如下:「本局業於102年11月5日高市教中字第10237144900號轉知本市所屬國中小(含完全中學),略以...『(四)教師請假後, 給代課老師薪資(包含納保事宜)之作業事項,如學校『扣款』及教師『代付』(非自付)代理教師薪資之處理等,依相關規定辦理,以維護代課教師權益。』學校本應依教師請假規則及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將該類教師人數及金額核實每月列表統計經機關首長核章後,提供出納人員,列入當年度所得登錄憑據。…如係指涉個別學校,惠請轉知本市教師職業工會所陳情學校個案資料,以利本局查處。」(附件3) 

二、有關「本市《國中小超額移撥辦法》規定不明確,以致令人疑慮僅適用『新設校第一年』,但國中教師之員額乃分科計算,「部分僅開設於二、三年級科目之教師超額與否」無法於第一年確知」的問題,本會於1月22日發文教育局,建議應修法將適用期改為「新設校前三年」(附件4)。昨天(2/6),教育局回函明確表示:「新設國民中學之教師移撥,係由新設學校依開設課程之類科開列師資需求,故二年級及三年級開設之課程需求師資,於第二年或第三年辦理移撥時開列。」(附件5)

       以上報告,並向大家拜個晚年:祝大家

新年新希望,心想事成!

       「會員的事,一直是我們最看重的事;合理正當的事,本會一路挺您到底!」本會將繼續堅守這項使命。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