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會員教師: 教師從民國84年大法官釋憲後,就不是公務員,但多年來仍經常受到公務機關的限制。其中一項就是:「未兼行政教師學期中不得事假出國觀光」。如今,經過本會及全教總一路的爭取、據理力爭,教育部終於發文函釋,說明三略以:「 茲以請假規則對於教師得請事假之「事由」,法無明文,是教師如欲請事假出國觀光,尚無違反請假規則規定之疑慮… 」( 點選連結公文 )。過程如下: 一、 101/4/9 本會代表出席「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出勤差假管理要點(草案)」會議,針對草案第9條有關「不得請事假出國觀光」之規定,本會代表質疑此限制恐侵犯人民之人身自由,建議刪除,但教育局卻表示「教育部亦有相同函釋」,本會代表表示不能接受。 二、 101/4/25 本會發文( 點選連結公文 )教育部(副本函知全教總),針對「教師不得請事假出國觀光」之疑義,請教育部函釋。 三、 101/5/10 教育部函( 點選連結公文 )請銓敘部解釋,並副知本會(*教育部於公文中顯將教師劃歸公務人員,除不顧大法官會議「公教分途」之解釋,更完全未回應本會之提問,將責任推給銓敘部)。 四、 101/5/21 全教總發文( 點選連結公文 )教育部,除同意本會「不應限制教師不得請事假出國」之主張,並要求教育部勿迴避監督地方政府之責任。 五、 101/5/23,全教總文宣部主任羅德水老師於立報發表專文( 點選連結 ), 針對「放棄最高主管教育機關的解釋權」批判教育部缺乏專業擔當。 六、 101/10/30教育部回文,說明三略以:「…教師如欲請事假出國觀光,上無違反請假規則規定之疑慮…」。 安排好課務、安頓好學生,完成請假手續,出國觀光,不過就是憲法保障的居住遷徙自由,公部門之所以顢頇更一再刁難,無非因循苟且,昧於人權的基本要求!如今不當的限制終於被我們打破。 中央及地方教師工會再次聯手,教師權益再次得到捍衛! 教師組織的重要,您感受到了嗎? 高雄市教師會&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