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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6〔政策議題〕轉貼【全教總新聞稿】軍公教要調薪 應該要調10%以上

【全教總新聞稿】                                          發稿日期:2023年4月26日 軍公教要調薪 應該要調10%以上      軍公教調薪一向是社會關切的議題,但在政府的黑箱運作下,每年要不要調薪?要調多少?外界一概不知!這和民主社會強調政府施政應公開、透明、可預測是完全背道而馳,彷彿軍公教仍處在專制威權時代。      事實上,軍公教調薪也未必沒有脈絡可循。歷次的軍公教調薪通常是在前一年度的八月份宣布,宣布後的次一年度實施;而自民國90年後,二十幾年來軍公教調薪共有5次,這5次的時間點都和選舉有關。無怪乎軍公教調薪完全沒有制度可言,而每次政府宣布調薪,社會大眾總是有「要選舉了」的感覺。這種把軍公教調薪當作政治操作工具的做法,台灣應該是獨一無二了!也難怪政府一直不願意將軍公教的調薪公開、透明、制度化,因為把調薪當成政治工具本來就是「不能說的秘密」。至於本該屬於軍公教的調薪權利,只不過就是政府玩弄的手段,不值一提了!      軍公教為國家、社會盡心盡力,結果換來的是調薪權利被政府當成操弄的手段,說起來真是不勝唏噓,對比鄰近國家的軍公教調薪公開透明、有公教團體代表參與、遵循經濟數據調薪,台灣的軍公教彷彿仍然處在專制政權下,得不到基本的尊重,也看不到制度化的作法,一切都是政府說了算,完全不尊重軍教的勞動權利。      即便如此,全國教師會(全教會)、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依然持續奮鬥,為爭取基本權利而努力,並且依據調薪相關的經濟數據,要求政府尊重軍公教的調薪權利。眼看明年就是總統、立委大選,政府又把軍公教調薪當成政治工具;然而面對近一年通貨膨脹、物價指數高漲,以及國家稅收超額的情形下,全教會、全教總仍然堅持調薪制度化、透明化,依據相關經濟數據調整。而根據各項數據來看,軍公教明年一定要調薪,而且調薪幅度不應該低於重要民生物價指數。 為什麼要用重要民生物價指數?      所謂重要民生物價指數,是指民眾最常購買的17項民生用品的價格變化數據,這17項民生用品包括米、麵粉、雞肉、豬肉、醬油、沙拉油、衛浴用品等17種,都是日常生活最密切的物品。軍公教薪資在政府常年忽略的情況下,調薪幅度不僅跟不上民間企業平均薪資,連物價指數也跟不上,形成實質減薪狀態,以致國家考試及格的委任一職等一級的公務員每月薪資僅有31,45

2023-04-26〔政策議題〕教育局「包庇」教師「隱匿性騷擾」事件「國教署」也看不下去,連續發文指正!

教育局「包庇」教師「隱匿性騷擾」事件 「國教署」也看不下去,連續發文指正! 日前,本市某校發生【師對生】校園【性騷擾】事件,且經學校組成調查小組調查確認【性騷擾成立】!該校 C 教師雖早已知悉此「師對生性騷擾」情事,卻始終【隱匿不通報】!本會便發函檢舉,要求教育局依法裁罰。 豈知【教育局】對本會之檢舉避重就輕,還做出違反性平法的【違法決議】,決定【不予裁罰】!明顯是在【包庇】這位 C 教師。 為阻止教育局一錯再錯,本會發函教育局指正其決議違法,並且「副本知會國教署」;結果,【國教署】也【看不下去了】! 【國教署】於 112 年 3 月 20 日【發文】要求教育局「本權責針對檢舉之事項進行釐清」、「審慎處理後,將處理情形回復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並副知本署。」換句話說,國教署認為教育局的處理【根本沒有釐清本會檢舉所提的疑點】! 沒想到,教育局竟然「不理會國教署的要求」,直接將「違法決議的理由」回復給國教署!【國教署】便於 112 年 4 月 13 日【二度發文】,直接打臉教育局:「然審酌不予裁罰之理由,似與該師違反性平法第 21 條通報構成要件無涉」,要求教育局「依性平法及教育部函示再予審酌」! 請問【謝文斌】局長,教育局何時才願意依法處理?為了包庇【隱匿性騷擾】的 C 教師,教育局竟不惜挑戰國教署嗎?還是要搞到監察院也出面才要處理? 請問【謝文斌】局長,到底是誰給你的【勇氣】?讓你必須【包庇到底】?

2023-04-21〔轉發訊息〕國立臺灣戲曲學院:112學年度國小與國中部單獨暨轉學單獨招生及高職部轉學單獨招生文宣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 112學年度國小與國中部單獨暨轉學單獨招生及高職部轉學單獨招生文宣 相關訊息,請點選如下圖片鏈結↓

2023-04-21〔轉發訊息〕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35週年心旅程「啟程,走向更好的明天|性別公眾教育列車:發揮影響力共創性別公義」活動

2023-04-20〔政策議題〕「國中特教課後照顧專班」鐘點費提高達陣!

「國中特教課後照顧專班」鐘點費提高達陣! 由於特教伙伴反映,「國中特教課後照顧專班」未比照《國中課後輔導實施要點》調高鐘點費;經本會爭取,日前教育局已發出公文( 公文連結 ):凡辦理此專班之學校,可向教育局申請補鐘點費差額。本會訴求再次達陣! 由於國中課後輔導鐘點費長期未調整,本會自107年持續爭取,終於在今(112)年年初達陣,由原本每節400元,提高為每節450元(見 本會報導 )。 消息發出之後,本會接到特教伙伴詢問「是否適用『國中特教課後照顧專班』?」本會主張應該適用。但特教伙伴問校方後卻回復:「我們特教組長表示,『特教課後班』鐘點費另有經費概算表,是特教科自己發的,所以沒有收到公文不算。」 於是,本會立刻向教育局反映。教育局也爽快答復:「有關開設身心障礙學生課後照顧班之國中教師鐘點費由400元增加為450元部分,本局將另案補助。」再經本會催促,公文也很快發下。教育局從善如流,本會在此給予肯定。

2023-04-19〔政策議題〕教育局召開「緊急會議」演了場「爛戲」 就可以騙得過【陳其邁】市長嗎?

教育局召開「緊急會議」演了場「爛戲」 就可以騙得過【陳其邁】市長嗎? 4/14 (五),本會發出電子報 ( 連結 ) ,披露教育局如何【卡死學校教師代表的參與權】,讓「學校教師代表」成為【護航不適任校長】的【橡皮圖章】! 4/14 (五)當天,本會「馬上」收到教育局「緊急通知」 4/18 (二)要開會「修訂校長遴選作業要點」,而且公文沒有附修訂草案,草案是拖到會議現場才發放,很明顯是「臨時生出來的」! 內行都知道,每年都是校長遴選流程結束後,參考「檢討會」決議修訂作業要點,而且教育局 4/18 (二)緊急召開的「修訂會議」只是一個「諮詢會議」,根本「沒有決定權」!也就是說,【今年的爭議,要拖到明年,還不一定能解決!】難道教育局以為,演了場「爛戲」就可以騙得過【陳其邁】市長嗎? 既然【謝文斌】局長要聯合【校長協會】玩法弄權、展現護航的決心,本會只好再多說一點,希望【陳其邁】市長好好整頓,不要讓市長引以為傲的【政績】,最後卻【淪為笑話】! 3/5 (日)第一階段「校長遴選座談會」,現場幾乎每桌都是相見歡、氣氛和諧;獨獨【某國小】的座談桌上,【全體專任教師一票一票選出來】的【學校教師代表】拿出【全校教師】填答的【校長辦學問卷】統計結果,據此明確【反對 C 校長留任】!因為「情況特別」,校長協會及本會代表便一同參與座談,了解爭議何在。 問卷結果顯示,【支持 C 校長留任】的【只有 33.8% 】!除了數據難看,更有許多老師具體反映 C 校長的種種不當作為。「學校教師代表」當場宣讀部分問卷內容後,似乎連校長協會代表都覺得校長的領導作風「實在不妥」! 校長代表急忙打圓場說「 C 校長以後會做修正」,還積極提醒「我以校長協會建議,我們可以公開跟老師說明或致意或致歉」,甚至擔保「 C 校長現在已經很有誠意,他願意在全體教師會議的時候做一個致歉或表達,再去聽聽各位老師的說法。」 校長協會代表願意當場指導 C 校長改進,本會表示認同!問題是,誰敢擔保 C 校長不是為了留任,暫時放低身段?更重要的是,學校老師們反映 C 校長的問題,並不是只有「與人溝通的態度和方式」,其他諸多校務領導的狀況,未來又該誰來督促 C 校長改善作為? 在「校長遴選座談會」上,學校教師代表拿出全校教師填答的「校長辦學問卷」統計結果,並明確反對 C 校長留任!校長協會代表也認同 C 校長的作為不可取!結果

2023-04-17〔政策議題〕感謝【陳玫娟議員】協助爭取「公幼降低班級人數」

感謝【陳玫娟議員】協助爭取「公幼降低班級人數」 為了改善「幼兒園師生比過高」的問題,本會向教育局提出「有降低條件的一次到位」、「無法一次到位的給人力補償」等四點訴求。感謝【陳玫娟議員】的協助爭取,3月22日【謝文斌局長】在協調會上表示「會盡力達成」。 3月28日,多所幼兒園所回報「已接到教育局通知112學年【可降到】1:12」;本會確認教育局已逐一清點落實中,便發出電子報《降低幼兒園師生比本會訴求達陣》( 連結 ),讓高雄市幼教老師們和幼兒園家長們都知道這個好消息! 沒想到【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劉亞平】竟於4月14日發文強烈質疑【陳玫娟議員關說】、【教育局軟骨】、【沒調降的是二等賤民】!(該文見附錄一) 如果「師生比無法降到1:12」就是【劉亞平】說的【二等賤民】,本會主張「有降低條件的一次到位」,就是希望不要繼續當【二等賤民】到114年!【陳玫娟】議員依此概念替老師發聲,不知道【劉亞平】覺得哪裡有問題?難道讓大家都繼續當作【二等賤民】,才符合【劉亞平】說的【公平正義原則】? 【陳玫娟】議員協助本會要求教育局關心這個議題、確實評估可行性,但沒有要求「差別待遇」!希望【劉亞平】要弄清楚、搞明白再評論!此次「有降低條件的一次到位」、「無法一次到位的給人力補償」等四點訴求達陣,本會樂見全高雄市公立幼兒園都受惠!本會並沒有用【團體協約】來要求【差別待遇】,沒有不斷放話【加入過半】才有【團約保障】! 過去,本會成功爭取「健檢補助2年一次」、「健檢提高補助到4500元」、「國中課輔鐘點費提高到450元」,都是讓全高雄市老師共享本會爭取的成果!沒有打著【團體協約】的旗幟,沒有要求【差別待遇】!所謂「日久見人心、路遙知馬力」,本會相信大家會漸漸看懂! 記得不久前,【劉亞平】評論未加入該會卻想獲得相同條件者,將之比喻為「白吃午餐」、「白搭便車」、「蹭飯」、「無恥之師」。不知道【劉亞平】是不是忘了?怎麼突然又覺得要有【公平正義原則】?其實,【劉亞平】如果要主張搭本會便車,本會是很樂意分享成果的,實在不需如此「義憤填膺」! 此次爭議,依照【劉亞平】的說法改寫後就會是:「如果因為【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的爭取,教育局讓你們這些沒加入地人一起『適用』,因為我們的努力,讓非會員一起受惠,這些人要知道感恩。」「做人,當老師,更要知道感恩,飲水思源,吃菓子拜樹頭,如果因為【高雄市教師職業

2023-04-14〔政策議題〕校長遴選委員會專門護航不適任校長?這就是【陳其邁】市長引以為傲的【政績】嗎?

校長遴選委員會專門護航不適任校長? 這就是【陳其邁】市長引以為傲的【政績】嗎? 自縣市合併以來,本會連續八年提案,但在教育局和校長協會聯手阻撓下,【校長遴選委員會】一直沒有納入【學校教師代表】。 企圖讓遴選委員無從得知「校長辦學的真實情況」,當然就是為了護航那些「校務領導有問題」的校長!所謂「遴選制度」只是跑個流程,實際上則是「排資論輩喬位置、打假球保證上壘」! 【陳其邁】市長在之前2年任期,就要求教育局「設學校教師代表」,值得肯定。但教育局似乎為了安撫校長協會,卻設下一些「規矩」,直接【卡死學校教師代表的參與權】;不但讓學校教師代表淪為【橡皮圖章】,甚至聯合外界帶風向,質疑學校教師代表【無法代表全體教師】,打擊學校教師代表的公正性!許多老師感慨,難道這就是【陳其邁】市長引以為傲的【政績】? 教育局在《作業要點》中規定:「浮動委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影響其他遴選委員,並對遴選委員會決議予以尊重,不得表示異議。」請問【陳其邁】市長,這不是擺明【沒有要讓你反映心聲,只是要你背書】? 4月13日,教育局召開「國小校長遴選委員會」,審議校長提出的「出缺學校需求回應、待解決問題處理方案」,由【謝文斌】局長主持。【某國小校長】任滿4年提出留任申請,卻遭該校「學校教師代表」強烈質疑【校長所提資料虛假、美化、與現實不符……】,並且列舉諸多【校長不當言行】作為佐證,看來並非無端指控。 委員會上,本會代表詢問:「若學校教師代表所提疑義均屬實,校長是否適合留任?」【謝文斌】局長避重就輕,不願正面回應!本會代表再提出「請教育局進行調查,確認所提疑義是否屬實」,【謝文斌】局長竟然表示:「如果老師認為校長職場霸凌,可以依相關程序提出申請,今天只討論資料有無疑義。」 本會代表接著質疑:「 該名校長任滿4年,未能處理任何4年前學校提出的待解決事項,甚至發生諸多與老師的溝通衝突!明知學校將紛亂不止,本日會議真的只要看校長寫的文章美不美好?接受校長將4年前的答覆複製貼上? 」此時,當過校長的【謝文斌】局長竟一派輕鬆地回應:「 每個人文筆思路、解決問題邏輯應不至於大幅異動,所以文字雷同應屬常態。 」【謝文斌】局長顯然完全漠視「學校教師代表」的意見! 請問【陳其邁】市長,您認同教育局應該這樣處理「學校教師代表」的陳情嗎? 依據教育部的解釋令,「親師溝通不良,且主要可歸責於教師」是「不適任教師」的一個判

2023-04-11〔轉發訊息〕本會協助育秀基金會推廣「環保愛地球」著色繪本歡迎免費索取

本會協助育秀基金會推廣「環保愛地球」著色繪本~歡迎免費索取 內容:2023年育秀教育基金會印製「環保愛地球」著色繪本已出版囉,邀請老師們申請索取。期望透過繪畫方式以及師長們的教導,進而能讓學生了解自然生態,健康飲食,環保愛地球的觀念,繪本為免費申請,並可參加比賽(收件至10/14),可平時給學生練習或當暑假練習。 (red arrow right)申請方式煩請教師填妥相關寄送資料,育秀基金會將盡快寄送,如有欠妥之處,敬請不吝告知。也可從下面連結下載著色稿電子檔。 申請連結:請填寫資料即可免費寄送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cfUcyJDA6prLDsk5n5oNtfGunYpc2mpy5BwRlPqH0aW8FPZw/viewform  或是著色圖稿下載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4K5Vi4zsus9gl-_C13Ci4ZxTDXpkIlLq/view?usp=sharing

2023-04-11〔轉發訊息〕112學年度海外臺灣學校聯合教師甄選簡章

112學年度海外臺灣學校聯合教師甄選 【 簡章下載 】

2023-04-11〔轉發訊息〕華東臺商子女學校112學年度甄選商借教師簡章及報名表

華東臺商子女學校112學年度甄選 商借教師 簡章及報名表 (←點我鏈結) 壹、商借教師類別: 高中部:數學教師2名、國文教師1名。 貳、具備條件及資格: 一、臺灣地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編制內現職合格且服務成績優良教師。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三、具本校所定任教學科能力者。 參、報名方式: 一、通訊報名:請於期限內寄達華東臺商子女學校臺北辦事處收(不以郵戮為憑,逾期視同 放棄),信封請註明「甄選科別」。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2年4月20日(星期四)17時止。 肆、聯絡方式: 一、本校臺北辦事處:(02)87710912轉14~16 陳珊珊/王婉錞/吳琬如  E-mail:htcs52htcs52@gmail.com 地址:106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 311 號 2 樓之 7 二、昆山校本部人事室:(86)512-57776870 王美瓊組長  E-mail:htcs667@sina.com 伍、甄試方式: 採初試及複試兩階段進行。 一、初試:以書面資料審查通過後再進行複試,未通過者恕不退件。 二、複試:進入複試者各別以電子郵件通知。 陸、複試日期及地點:  一、甄試期間:以電子郵件通知。  二、甄試地點:至本校臺北辦事處甄試。 柒、錄取公告: 112 年 5 月 3 日(星期三)下午 17 時前以電子郵件通知。 捌、注意事項: 一、依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第28條辦理。 二、商借教師於商借期間,由原服務學校支給商借教師薪資及各項福利津貼給與,並辦理公 教人員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退休撫卹基金事宜。 三、原服務學校保留商借教師本職之職缺,商借教師返回臺灣地區學校服務,其任職年資, 依敘薪相關法令規定予以採計提敘。 四、商借教師於商借期間之成績考核,經本校評核後,送原服務學校辦理。 五、公立學校教師參與甄試,請事前與所屬學校告知,以免日後辦理商借時發生困擾。 六、商借教師於商借期間應遵守本校之規定。 七、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由本校公告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