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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7〔政策議題〕感謝【陳玫娟議員】協助爭取「公幼降低班級人數」

感謝【陳玫娟議員】協助爭取「公幼降低班級人數」

為了改善「幼兒園師生比過高」的問題,本會向教育局提出「有降低條件的一次到位」、「無法一次到位的給人力補償」等四點訴求。感謝【陳玫娟議員】的協助爭取,3月22日【謝文斌局長】在協調會上表示「會盡力達成」。

3月28日,多所幼兒園所回報「已接到教育局通知112學年【可降到】1:12」;本會確認教育局已逐一清點落實中,便發出電子報《降低幼兒園師生比本會訴求達陣》(連結),讓高雄市幼教老師們和幼兒園家長們都知道這個好消息!

沒想到【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劉亞平】竟於4月14日發文強烈質疑【陳玫娟議員關說】、【教育局軟骨】、【沒調降的是二等賤民】!(該文見附錄一)

如果「師生比無法降到1:12」就是【劉亞平】說的【二等賤民】,本會主張「有降低條件的一次到位」,就是希望不要繼續當【二等賤民】到114年!【陳玫娟】議員依此概念替老師發聲,不知道【劉亞平】覺得哪裡有問題?難道讓大家都繼續當作【二等賤民】,才符合【劉亞平】說的【公平正義原則】?

【陳玫娟】議員協助本會要求教育局關心這個議題、確實評估可行性,但沒有要求「差別待遇」!希望【劉亞平】要弄清楚、搞明白再評論!此次「有降低條件的一次到位」、「無法一次到位的給人力補償」等四點訴求達陣,本會樂見全高雄市公立幼兒園都受惠!本會並沒有用【團體協約】來要求【差別待遇】,沒有不斷放話【加入過半】才有【團約保障】!

過去,本會成功爭取「健檢補助2年一次」、「健檢提高補助到4500元」、「國中課輔鐘點費提高到450元」,都是讓全高雄市老師共享本會爭取的成果!沒有打著【團體協約】的旗幟,沒有要求【差別待遇】!所謂「日久見人心、路遙知馬力」,本會相信大家會漸漸看懂!

記得不久前,【劉亞平】評論未加入該會卻想獲得相同條件者,將之比喻為「白吃午餐」、「白搭便車」、「蹭飯」、「無恥之師」。不知道【劉亞平】是不是忘了?怎麼突然又覺得要有【公平正義原則】?其實,【劉亞平】如果要主張搭本會便車,本會是很樂意分享成果的,實在不需如此「義憤填膺」!

此次爭議,依照【劉亞平】的說法改寫後就會是:「如果因為【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的爭取,教育局讓你們這些沒加入地人一起『適用』,因為我們的努力,讓非會員一起受惠,這些人要知道感恩。」「做人,當老師,更要知道感恩,飲水思源,吃菓子拜樹頭,如果因為【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的爭取讓你們一起受惠,如果沒加入還享用,惦惦地就好!」不過本會認為,代表教師組織,卻使用「本來就要有差別待遇,其他路人甲不知道在『哭別』甚麼?!」(該文見附錄二)這樣的文字,只怕要令一眾路人甲搖頭吧!

簡單講,【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一向努力為會員爭取,但也【希望大家都有】!至於【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或【劉亞平】為何不斷主張【加入高教產過半才有保障】,認為會員、非會員應該要【差別待遇】、【禁搭便車】,卻又抗議教育局獨厚本會會員學校?就留給讀者公評,本會不予置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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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劉亞平112.4.14發送電子報內容)

【自爆關說】「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自爆透過【陳玫娟議員】只為高雄市少數特定幼稚園關說護航,而且教育局也違反公平正義原則買單!

●文:劉亞平(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秘書長)

112年3月28日,我們接獲一則很誇張的訊息,「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自爆透過【陳玫娟議員】只為高雄市少數特定幼稚園關說護航,而且教育局也違反公平正義原則買單!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自爆:112年3月22日,【陳玫娟議員】主持的協調會,有該會「理事長率幹部及3位幼教委員會代表」參加,【謝文斌局長】雖然一再表示國教署尚未公布政策,但在玫娟議員的協助爭取下,終於同意盡力達成。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又爆:112年3月27日,該會理事長再向教育局催詢進度;晚間,該會幼委會便陸續接到各校回報:已接到教育局通知「112學年可降到1:12」,訴求達陣!

我們接獲這樣的訊息,覺得非常誇張,也覺得非常好笑,有人竟然「自爆」透過【陳玫娟議員】只為少數幼稚園爭取,而且教育局還買單,更有一位「LuLu」在「公幼園主任行政互助會」公然「吹噓」他們為少數學校爭取到1:12,而且還有人回應證明確有其事。

這下子我們掌握相關證據,我馬上傳下列訊息給教育局相關官員和一些議員,當然也包括【陳玫娟】議員:

如果這訊息是事實:

1、教育局因為陳玫娟議員介入關切而不同差別待遇高雄市幼稚園,明顯失格!

2、陳玫娟議員關切的學校有,其他議員的選區學校沒有,教育局當其他議員是塑膠?!

3、陳玫娟議員只幫職業工會少數學校關切,如果她選區其他學校沒有,怎麼對得起選區其他民眾和家長?!

後來,據我們的了解,全高雄市將近200所公立幼兒園,因為【陳玫娟議員】召開所謂的「協調會」,教育局只為「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指定、特定少數幼兒園降低師生比,難道教育局的施政是「有關說」就有,把全市絕大部分的幼兒園學生、家長和教師當「二等賤民」!?

據我們透過管道了解,只有這些「特殊」的幼兒園有受到「關照」:鳳山區鳳西國小附幼、鳳山區鎮北國小附幼、大寮區大寮國小附幼、大寮區昭明國小附幼、路竹區北嶺國小附幼、路竹區大社國小附幼、橋頭區興糖國小附幼、橋頭區五林國小附幼、仁武區登發國小附幼、新興區信義國小附幼、三民區博愛國小附幼、鼓山區內惟國小附幼、小港區華山國小附幼、苓雅區中正國小附幼、左營區勝利國小附幼。

對於教育局這樣的軟骨失格,只為特定少數幼兒園調降師生比,我們真的感到悲哀和遺憾,依照「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的「交涉結果」,【陳玫娟議員】的選區只有一間【左營區勝利國小附幼】調降,【陳玫娟議員】這樣對左營、楠梓其他所有的幼兒園如何交代?

當我公開揭露這個問題,教育局這樣「特別關照」這些及少數幼兒園,把全高雄市其他幼兒園的學生、家長和教師當「二等賤民」,把高雄市其他議員當「塑膠」,【陳其邁市長】如何面對全市其他公立幼兒園親師生的反彈?教育局當人知道「事情大條了」,馬上跟我們再三保證「一定一體適用公平」,我們等著看怎樣全市「一體適用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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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劉亞平111.11.16發送電子報內容)

【本該有別】工會簽署團體協約本來就要有差別待遇,其他路人甲不知道在「哭別」甚麼?!

●文:劉亞平(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協商部主任)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夠力地簽了四項團體協約,馬上有一些人在計較團體協約有差別待遇,我們不知道這些人在「哭別」什麼?

出了車禍,別人有保險公司理賠專員到場處理,那是因為人家有買「車險合約」!

人過世了,有人有禮儀公司服務團隊專門打理,那是因為人家有買「生前契約」!

加班補休,高教產會員以1.5倍計算補休時間,那是因為我們工會有「團體協約」!

如果要計較高教產會員因為團體協約有差別待遇,為什麼不計較自己沒有繳費給高教產的「差別」?

所以,不要「哭別」,會有差別待遇,在於有約沒約,沒加入工會,還有加錯工會,只能怪自己,怎能怨嘆別人?

還有,如果因為【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的團體協約,教育局讓你們這些沒約之人一起「適用」,因為我們的努力,讓非會員一起受惠,這些人要知道感恩。

做人,當老師,更要知道感恩,飲水思源,吃菓子拜樹頭,如果因為【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的團體協約讓你們一起受惠,如果沒加入還享用,惦惦地就好!

PS.牛奶瓶感想,站在組織立場,我當然希望團體協約要有差別待遇,但在做人立場,如果因為我努力團體協約造福更多人(包括非會員),那也算功德一件!助人為快樂之本,有何不可?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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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112.4.14本會幼教委員會召集人林佳蓉老師回應)

同樣都身為教育人,都是在不同工會為教師們爭取福利把關各種議題,但每次這種充滿負面能量的論述,令人極為不舒服,無法苟同。以下說明:

1.教育局有一套審核標準,初衷只是蒐集有需求會員學校的訊息,合理的提出想法。請局端檢視是否適合,何來關說?

2.國教署對降師生比的政策本來就是支持沒有直升或熱區問題就可直接調降,事實上的確有學校符合標準,卻被納入1:14,而更正回來。

3.沒有利益衝突,何來關說問題,文章提選區選票是否過於政治意味,我們不希望把單純的問題,過於複雜化。

4.文章中提及學校後來並沒有全數調降,因為並不達標準。訊息來源是有出入的。

5.即使訴求成功,也是我們工會團體協商的結果,大家可以各自努力,尋求共好,不樂見採負面打擊。

6.發此文我會認為,是認同我們這陣子為此議題的努力與肯定,也看見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是如此為會員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