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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發議題﹞給愛護高雄市教師會的朋友的一封信(2011-06-29)

給愛護高雄市教師會的朋友的一封信 各位愛護高雄市教師會的朋友: 高雄市教師會成立( 85.7.27 ) 1 5 年來,承蒙大家的支持、愛護與鼓勵,不但組織已步上正軌,各方面的表現也逐漸受到輿論的肯定。短短 1 5 年,本會從草創的草莽階段,逐漸成為一個成熟穩健的 NGO ;除了要感謝歷年來會務幹部的無私奉獻,更要感謝會員們的肯定與支持。沒有大家的熱情支持,組織的成長不可能如此順利 !再次感謝大家! 但是,如今本會卻面臨 1 5 年來最大的危機和挑戰;這封信,除了向各位愛護本會的朋友報告狀況之外,也要向大家尋求協助! 二個禮拜前,當本會宣布「預繳 101 年度工會會費者,優惠會費 400 元」之後,有位曾任學校教師會會長的會員寫信來關切;當時,我們的答覆如下: 由於您的問題,不是三言兩語可以回答得好;因此,會裡最近正在撰寫一個比較完整的說明。在此,先簡要向您解釋如下: 一、為什麼我們要調降會費? 答:因為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先推出預繳優惠,為了避免會員流失,必須有所因應。 二、為什麼會擔心會員流失? 答:因為,部分老師(尤其是原高雄縣老師)對本會的認識不深,會費可能將是決定他選擇的唯一考慮。 三、如果會員流失,會很嚴重嗎? 答:嚴重性在於:教師工會的成效展現在「訂定團體協約」,但「訂定團體協約」的門檻是會員人數必   須「過半」(大高雄教師的半數),如果會員不過半,團體協約就無法簽訂;而如果高雄市教育產   業工會過半、簽出團約,那我們教師工會就有崩盤的危機。 四、會費從1200元降至200元,如何運作? 答:其實是降到400元。之所以「原高雄市教師會會員」降到200元,是因為今(100)年不用上繳全教會   200元,而4月6日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幫會員代繳教師工會的部分會費」。由於目前規劃幫「原高   雄市教師會會員」代繳200元,於是,會員只須自繳200元。至於400元如何運作,又能維持1200元的   服務水準?這的確是一大考驗!本會正在努力思考如何「開源節流」,也希望大家集思廣益,幫忙   救救本會渡過這個難關!   而所謂「 不是三言兩語可以回答得好 」的問題,則是下面三個:   第一、「會費增減」這麼大的問題,為什麼不和會員充分討論,再作決定?   第二、會費減這麼低,組織可以生存嗎?服務品質可以維持嗎?   第三、如果 400 元可以運作,那以

〔會議報告〕100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校長遴選作業(會議情形報告) (2011-6-29)

社團法人高雄市教師會代表出席會議【情形報告表】 本會出席代表姓名 陳銘燕副理事長 聯絡電話 07-7235660 開會時間 100 年 6 月 24 日(一)上午 9 : 30 開會地點 福山國中 主持人 蔡清華局長 召開單位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開會事由   100 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校長遴選作業 會 議 內 容 摘 要 壹、本次為第三次校長遴選委員會議,作第一階段現職校長遴選,結果如下: 一、轉任校長:   1.明華國中黃校長淑卿轉任陽明國中校長   2.鳳西國中林校長月盛轉任前鋒國中校長   3.陽明國中詹校長于諄轉任明華國中校長   4.英明國中呂校長淑媛轉任正興國中校長   5.右昌國中洪校長杏杰轉任英明國中校長   6.美濃國中柯校長智焰轉任大義國中校長   7.田寮國中向校長永樂轉任鳳西國中校長 二、留任校長之學校   1.明義國中   2.左營國中   3.鳳山國中   4.岡山國中   5.嘉興國中(註:6/28於教育局網頁公告修正,故刪除)   6.五甲國中   7.忠孝國中   8.阿蓮國中   9.梓官國中   10.翠屏國中小   11.立德國中   12.瑞豐國中   13.大仁國中   14.茂林國中   15.潮寮國中   16.前金國中 貳、校長遴選第二階段出缺學校一覽表   1.大寮國中   2.彌陀國中   3.龍肚國中   4.鳥松國中   5.中芸國中   6.右昌國中   7.美濃國中   8.田寮國中   9.嘉興國中(註:6/28於教育局網頁公告修正,故新增) 備註

〔會議報告〕研商本市國民中學特殊教育班教師每週授課節數表(草案)會議(會議情形報告) (2011-6-28)

會議情形報告 本會出席代表姓名 曾文正老師 聯絡電話 07-7235660 開會時間 100 年 6 月 24 日(五)下午 15 : 30 開會地點 教育局第一會議室 主持人 陳副局長金源 召開單位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開會事由  研商本市國民中學特殊教育班教師每週授課節數表(草案)會議 會 議 內 容 摘 要 (一)國中身心障礙類集中式特教班依3月17日會議達成之共識導師維持每週授課節數12節,專    任教師16節。 (二)國中身心障礙類分散式資源班導師及專任教師授課節數於5月25日會議針對專任16節、導    師12節或專任16節導師14節有不同意見,本會代表建議採專任16節導師12節為宜,    因攤開身心障礙類分散式資源班導師工作執掌分配表內容實與集中式特教班導師無異,故建議    之。但主席及黃科長鑑於目前財主單位經費拮据,依各項授課節數的變更,仍欠缺1700萬    經費,且目前身心障礙類分散式資源班已改善先前無導師之狀況,故還是先採決導師以14節    為主。 (三)依5月25日會議達成之共識,國中身心障礙類巡迴輔導班(在家班(特殊學校)、床邊教學    班)每週授課節數13節,專任教師15節。 (四)為使國中小教育階段及各類班級一致,國中身障類特教班(含集中式特教班、分散式資源班、    巡迴輔導班)每班皆設導師1人。身障類分散式資源班導師工作職掌內容,於5月25日會議    達成共識,依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學身心障礙類分散式資源班教師工作執掌分配表(草案)、高    雄市市立國民中學身心障礙類巡迴輔導班教師工作執掌分配表(草案)實施。 (五)國中資賦優異類集中式資優班教師授課節數導師每週授課節數14節,專任教師每週授課節數    16節。 (六)國中資賦優異類分散式資源班教師授課節數依4月29日會議達成之共識,調整為專任授課節    數16節,導師授課節數14節。 (七)特教組長比照「高雄市立國民中學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人員每週授課節數參考表」。並依4月    6日會議達成之共識,考量特殊教育行政業務應由學校特殊教育組長或其他組長負責,導師亦    可協助特教組長協辦特教行政業務,依高雄市立國民中學兼行政職務教師減課標準表,協辦行    政教師每人減4節,故100學年度始不再另設置特教行政業務召集人。    主席提出上述決議仍需送至局務會報及

〔會議報告〕高雄市100學年度國小及幼稚園聯合市內介聘委員會議(會議情形報告) (2011-6-27)

社團法人高雄市教師會代表出席會議【情形報告表】 本會出席代表姓名 謝瑛娟老師 聯絡電話 07-7235660 開會時間 100 年 6 月 24 日(五)下午 15 : 00 開會地點 五權國小 主持人 郭副局長金池 召開單位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開會事由 高雄市 100 學年度國小及幼稚園聯合市內介聘委員會議 會 議 內 容 摘 要 一、這是縣市合併之後第一次辦理的市內介聘作業,也是讓原高雄縣市教師能透過積分審查作業及電   腦線上選填作業就能完成的調動方式,今年共有222所學校參加聯合市內介聘,312位教師上網申   請,262位實際完成績分審查工作,其中218位為普通班教師、幼稚園30位、英語專長9位、資訊專   長4位、體育1位,在郭金池副局長按下啟動鍵之後,共有121位教師成功完成介聘,成功率占   46%。 二、今年另辦理行政專長介聘,亦即讓具有主任資格的教師,能在雙方校長同意之後,報新任學校教   評會同意之後,提本市聯合市內介聘委員會進行審查,因有部分學校係今年預參加校長遴選,有   關主任的介聘,應交由新任校長決定,故要求局裡針對上述部分學校所提之主任聘用抽回,另再   開放第二次的行政專長介聘審查作業,獲得局的同意。 三、有關主任回任教師的積分採計上一所任職學校的年資,因對法條認知的不同,造成今年該員參加   市內介聘時,積分採計被刪,現場顏科長有解釋相關疑義部分且保證明年再修法條時,能在敘述   明確一些,高雄縣教師會代表要求此一標準應統一,勿明年再放鬆解釋,造成不公平。 四、有關原高雄縣行政處組擴編一事,因送本市員額小組會議審議不通過,須按照原來的處組來定下   學年度的教師職務,引發縣代表發出「高高不平」之鳴。因高雄縣多為小型學校,如果擴編,將   增加不少的人事經費,包括新增的主管加給費用、主任組長減課費用、不休假獎金、國民旅遊卡   刷費等。所以,局裡只說會再努力。 五、今年的整個介聘期程嚴重落後,包括第二階段的校長遴選要排到7/15,嚴重影響到學校人事安排   的期程,要求一定要改善。副局長要求說校長遴選該提早就要提早,讓後續的工作能順利完成。 備註 ●●●100年度教師市內介聘結果●●● ============================================================ 調動成功:121

〔政策議題〕【100-06-27】非兼行政教師於寒暑假期間,除3~5日應返校之外,其餘皆可不必到校 (2011-6-27)

【100-06-27】非兼行政教師於寒暑假期間,除3~5日應返校之外,其餘皆可不必到校 最近,有老師反映:學校要求導師於暑假學生返校打掃時,也必須到校,否則「必須」請假。 本會在此宣示:除非各校校務會議另有決定,否則,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寒暑假期間,只需依本會與教育局之協商之日數返校。而除了這些「應返校日」( 3 日至 5 日,含教學準備日),其餘時間為教師之法定假期,不必到校,亦無需請假(不論是返校打掃或是暑期輔導課)。教師若因此而有遭到處分之情事,本會將全力協助提出申訴或提出集體訴訟! 我國公立中小學教師之寒暑假明定於《教師請假規則》第 12 條:「(第 1 項) 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除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得不必到校 。(第 2 項) 前項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活動事項及日數之實施原則,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邀請全國教師會代表參與訂定,並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邀請同級教師會協商後訂定執行規定;無地方教師會之直轄市、縣(市),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或授權學校訂定 。(第 3 項) 前二項返校服務、研究及進修等活動之實施,教師無法配合參與時,應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而本條第 2 項之「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活動事項及日數之實施原則」亦有明定(附件 1 、 2 ),其中對於適用對象並無模糊空間;因此,「 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除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與教師會協商訂定之應返校日,餘皆不必到校,亦無需請假 」至為明確。 此外,不論教育局或教育部又拿出什麼函釋,皆可不必理會!因為《中央法規標準法》明定:「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應以法律定之。」教育局或教育部若自行擴大解釋,不但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更是侵犯教師合法權利。本會一定具狀向監察院糾正! 聯絡人:高雄市教師會理事長   附件 1 :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事項及日數實施原則 附件 2 :高雄市教育局 96 年 6 月 25 日高市教人字第 0960024958 號函

﹝校園議題﹞【100-06-27新聞稿】桃園有個於家穀,高雄則有趙素貞(2011-06-27)

【100-06-27新聞稿】 桃園有個於家穀,高雄則有趙素貞 去年 12 月,因處理霸凌不當而下台的桃園八德國中女校長於家穀,遭立委羅淑蕾揭發其校長辦公室「很豪華,好像土皇帝」;當記者採訪時,八德市選出的縣議員劉茂群卻說:「女校長嘛,總是會比較重視工作環境的陳設」(註)。無獨有偶的是,高雄市也有位女校長似乎也很「重視工作環境」,她是苓雅區五權國小的趙素貞。 五權國小原有校長室位於靠近三多路的舊大樓,而靠近五權街的校園內,則有一棟落成不久的新大樓。於是,這位「重視工作環境」的女校長,便在新大樓的二樓另外設立「第二校長室」。可惜,八德國中於家穀的豪華校長室成為新聞後,可能有「善心人士」提醒趙校長「不要太招搖」;趙校長雖不甘願,也只好「忍痛」將「第二校長室」的招牌改成「教學研究室」。雖然招牌改了,但室內佈置怎麼看都還像是校長室,而不像「教學研究室」啊!   五權國小的新大樓中,還有一個有趣的房間,叫「體能活動室」。雖叫「體能活動室」,但偌大的房間中卻空盪盪,只見一台聽說要價十餘萬元的跑步機。學校有漂亮的操場,為什麼還要跑步機呢?問起學校老師,老師也說不知道為什麼,學生跑步都在操場啊!大概是校長體諒老師,讓老師用的吧?但老師也紛紛否認,都說沒用過。那到底是誰在用呢?令人好奇!             快要選立委了,不知道高雄市的立法委員有沒有誰有興趣,也關心一下這位「重視工作環境」的女校長啊?教育局是不是也該澄清一下:五權國小的「第二校長室」及跑步機的經費來源?有這樣的好康,其他學校是不是也可以比照辦理呢? 註:聯合報,《八德前校長於家穀辦公室 被爆超豪華》, 2010 年 12 月 23 日。 聯絡人:高雄市教師會理事長   0922-581536

〔政策議題〕【100-06-24新聞稿】 幼稚園「保育費實收實繳」900萬有譜!

【100-06-24新聞稿】 幼稚園「保育費實收實繳」900萬有譜! 「幼稚園之保育費應實收實繳」問題,經本會持續的斡旋;昨天得到市府高層證實:市長已簽核約 900 萬之經費,  100 學年度各市立幼稚園(不論專幼或附幼)之保育費確定可「實收實繳」! 由於本會幼教委員會反映:「《幼稚教育法》第 8 條規定幼稚園教學每班兒童不得超過 30 人,其中,『每班 30 人』應為幼稚園學生人數上限,但學校卻要求一定要收滿每班 30 人。」經本會與教育局溝通後,發現:教育局並未規定「 30 人才能成班」,實因市府要求各幼稚園向家長收取之「保育費(每學期 6500 元)」應以「歲入預算」中所訂之 30 人上繳市庫。於是,為了怕自己貼錢上繳保育費,各幼稚園的因應策略便只好是「無論如何要收滿 30 人」或「超過 30 人之入學申請,卻不敢增班」。 當本會瞭解問題後,除了請教育局向市府財主單位爭取之外;本會也在 4 月 25 日各團體拜會市長活動的場合,特別向陳菊市長反映這個問題,強調:「 30 人之高生師比,將造成教學品質提昇不易;而學校不敢增班,將造成家長向隅者眾,易生民怨 。」獲得市長的重視,當場指示李永得副市長儘快處理。 經過本會二個月的持續追蹤,昨天終於得到市府高層證實:市長已簽核約 900 萬之經費,  100 學年度各市立幼稚園(不論專幼或附幼)之保育費確定可「實收實繳」;近日,市府將知會教育局發文各校。 ■新聞聯絡人:高雄市教師會政策中心主任 任懷鳴

﹝組發議題﹞【100-06-24聲明】(2011-06-24)

100-06-24聲明 日前,某電子報又為文譏諷本會,其中影射本會幹部許惠珠老師及吳正榮老師於96年獲得本市特殊優良教師之獎勵「出國考察」為浪費公帑。對於無的放矢的言論,本會本不想回應;但為免許師及吳師遭莫名的誤解,本會仍決定予以澄清: 第一、  「出國考察」為原本教育局所訂之獎勵辦法,此獎勵既非本會爭取,更非許師及吳師爭取。如果「出國考察」真的是浪費公帑,應該是批評制度,與得獎者何干?  第二、  當年獲奬「出國考察」的特殊優良教師共十餘人,批評文卻專挑許師及吳師質疑,是何道理?只因為許師及吳師為本會之幹部?但批評者未做功課,不知吳師96年既非本會理監事,也不是本會會務幹部。  第三、  本會已於2011-05-26【KTA-e報】《「獎勵特殊優良教師出國考察」不應被汚蔑!》一文中指出:教育部去年恢復辦理之「師鐸獎選拔」,其獎勵方式當中便有「出國考察補助」,而補助金額「每人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但之前(教育部未恢復辦理「師鐸獎選拔」時),高雄市「獎勵特殊優良教師出國」的補助金額為每人3~5萬元;以過去的經驗,獲獎者還必須自費七、八萬元方能成行。以「每人3~5萬元」的出國補助作為這些優良教師的獎勵,如果還被被汚蔑為浪費公帑,叫這些獲獎者情何以堪? 

〔政策議題〕【100-06-24新聞稿】 藝能科教科書全面換新,本會努力有成!

【100-06-24新聞稿】 藝能科教科書全面換新,本會努力有成! 由於本會主動提醒教育局:「新修訂之《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將於 100 學年度起實施;因此,藝能及活動科教科書,教育局應於開學前全面購置換新。」經本會多次催詢,昨天得到教育局之確認:市府已同意撥給約 300 萬元,開學前應可完成購置、全面換新。 97 年《九年一貫課程綱要》進行微調,並規定於 100 學年度起,由一年級、七年級逐年向上實施。但因為《國民教育法》 8-3 條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藝能及活動科目之教科圖書,應免費借用予需要之學生; … 」因此, 100 學年一年級、七年級的藝能及活動科教科書,教育局便應全面換新。 然而,當本會得知教育局原未編列經費購置,便主動與教育局溝通;教育局當時解釋,因 99 學年度已新購置藝能科教科書(但為舊版本),今年再買,恐有浪費之嫌。但本會仍強烈建議: 既然課綱已修訂,課本就應該用新修訂之版本,以維護學生受教權 !最後,教育局終於接受本會意見。 ■ 新聞聯絡人:高雄市教師會理事長 于居正

〔政策議題〕【100-06-24】 「市長獎得主與市長合影」活動通知太晚,教育局致歉!

【100-06-24】 「市長獎得主與市長合影」活動通知太晚,教育局致歉!         本會接獲會員反映:教育局最近通知各校,將辦理「應屆畢業生之市長獎得主與市長合影」活動,請學校聯絡畢業學生;然而,大多數學校已辦完畢業典禮,畢業學生皆已離校,此活動將造成學校莫大困擾。經本會向教育局詢問狀況,並反映學校之抱怨;承辦之高中職教育科承認的確會造成學校困擾,並承諾將向上反映,以提出內部檢討改善。  高中職教育科解釋:因為今年為縣市合併後首次辦理,上級要求要「統一辦理」,因此,為遷就不同層級學校之畢業時間,因此,活動時間有所延後;此外,日前陳市長身體微恙住院,以致原排定之較早時程也只好取消。活動一再拖延,承辦科也覺得無奈!  本會向承辦科建議,未來應提早作業;而為免不同層級學校之互相遷就,也應該考慮恢復「各層級學校各自辦理」。承辦科接受本會建議,承諾將向上反映、提出內部檢討。

﹝校園議題﹞【100-06-24新聞稿】無理校長無視法令又自以為是!(2011-06-24)

【100-06-24新聞稿】 無理校長無視法令又自以為是!   高雄市苓雅區五權國小校長趙素貞,無視法令規定,不接受該校教師會之提案權;該校教師會溝通無效,請本會協助處理;本會會務幹部(為該校教師)於校務會議當天會後與校長溝通,竟被趙校長誣指為「態度不佳」。對此無理之校長,本會除將行文教育局要求議處,特於本刊批露事件原委,請大家公評。 五權國小 99 學年下學期校務會議於 5 月 11 日舉行,其中,教務處有一提案「教師級科任暨課務編配原則修正草案」,該校教師會亦有一提案「級科任職務排置辦法草案」。由於兩案性質類似,於是,出席人員依會議規範,於正式討論前提「變更議程」,要求「併案討論」;但身為主席之趙校長,不但不接續「變更議程」之動議,不同意「併案討論」之提案,甚至否定教師會的提案權。經過一個小時的爭議,「變更議程」的動議竟無法處理(參見附件一)。如此不按《會議規範》主持,不但損害議事效能,更嚴重侵犯教師會權利。 學校教師會為《教師法》明定之獨立社團,並非學校之下屬單位;且《高雄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第八條亦明定:「家長會及教師會亦得提案」(參見附件二)。而五權國小教師會之提案完全依法、依程序進行,不但經理事會通過(參見附件三),也在提案時限提出。趙素貞校長如此行徑,已符合《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 7 條「記大過」的要件「故意曲解法令,致師生權益遭受重大損害」;本會將檢具資料,要求教育局予以懲處 。   新聞聯絡人:高雄市教師會理事長于居正  0922-581536 ------ 附件一、 1000511 高雄市五權國小校務會議對話實錄(節錄) 附件二、高雄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 附件三、五權國小理事會會議記錄

〔政策議題〕【100-06-23】十二年國教該怎麼辦,教師會替教育部上課

【100-06-23】十二年國教該怎麼辦,教師會替教育部上課         本週一( 6/20 )全國教師會於台北召開記者會,告訴社會大眾:「教育部把現況包裝修飾,這是假的十二年國教!」但什麼才是真的十二年國教呢?教師會要明確的告訴教育部,也向全國民眾展示教師會的專業。         本次記者會所提出的二個國中端配套~「國中適性輔導」和「國中補救教學」,正是本會代表任懷鳴主任參與全教會「十二年國教小組」所擬的規劃。而展現專業,正是教師組織可以抗衡教育部的利器。 【 100-06-20 全教會新聞稿】 教育部,上課了。 全教會來教你如何辦理「國中適性輔導」和「國中補救教學」         歷經上週教育部連續三天對會考前後不一的說明,再加上先前為免試方式及學區規劃反覆多次,民眾可以說是:只能好笑又有氣!好笑的是教育部一再修正說法,似乎無法說請楚,或說根本就不清楚自己的規劃會如何運作;有趣的是,明明十二年國教就是全國數百萬親師生的大事,教育部卻一再輕率發言,讓大家漸失信心。         全國教師會有感於教育部與社會已全然陷入考試與入學的漩渦中,十二年國教正失去方向中,特意於今天針對十二年國教方案中挑出最基礎的國中端相關方案,點出教育部規劃之缺失,同時提出具體修正意見,希望有助於十二年國教政策回到真正重要的基礎議題上。         約於今年二月,全國教師會參與教育部一次諮詢會議,教育部端出「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 方案 5 『落實國中教學正常化、適性輔導及品質提升實施方案』草案 」,並且表示沒有經費。本會由方案中了解這是一份統整現況的方案規劃,並不是真正的十二年國教國中端該有的規劃。透過本會十二年國教工作小組六次討論,本會推出全教會自己的「 強化國中學生適性輔導、建置國中學生補救教學系統方案 」,各界只要由專業人員配置、經費推估、系統建置、專屬十二年國教政策規劃思維等等角度,不難看出哪個方案才是可以為十二 年 國教打下堅實基礎的較佳方案。         本會方案特色統整如下: 清楚標示國中端要做的兩件事:適性輔導與補救教學。 經費清楚明列。【呼籲行政院確實編列一年至少兩百億,否則各方案是假的空包彈】 專人負責職業試探輔導與發展。 補救教學建立策略交流平台與資料庫。 發展各項十二年國教專屬測驗工具。 本會再次呼籲,教育部切莫自我設限、不圖解決問題!

〔教學議題〕「推動校園品德教育績優學校暨優良教案」各校可自由參加! (2011-6-22)

「推動校園品德教育績優學校暨優良教案」各校可自由參加!   日前,本會接獲會員反映:教育局發函各國小參加甄選「推動校園品德教育績優學校暨優良教案」(100年6月2日高市四維教中字第1000034552號函),其中,要求原高雄市國小至少繳交一份。經本會向教育局抗議後,國中教育科承諾將立刻通知承辦學校–小港區明義國小,不可強迫各校交件。   國中教育科解釋:本案(100年度「推動校園品德教育績優學校暨優良教案評選活動」實施計畫)為去(99)年推動之計畫,因原計畫參加對象僅為原高雄市學校,故未要求原高雄縣學校參加。   本會提醒國中教育科,蔡局長已承諾本會不再假借名義強迫教師參加各項活動;因此,不論原高雄市還是原高雄縣學校,都不應該強迫。國中教育科承認當初發文有所疏忽,將立刻通知承辦學校–小港區明義國小,不可強迫各校交件。       以上訊息,請轉知貴校承辦同仁,若有任何疑問,請電詢國中教育科3373118林稚君老師。 本會聯絡人:任懷鳴主任

〔政策議題〕【100-06-22新聞稿】家長無權訂定「教師工作守則」!

【100-06-22新聞稿】家長無權訂定「教師工作守則」! 昨天( 21 日),媒體頭版報導:在家長團體的催生下,「教師工作守則」草案出爐,其中竟有「晚上 10 點前不得拒接家長電話」之荒謬規定!本會在此表達嚴正抗議:不論家長團體或教育部,都無權在沒有法律授權的情況下,片面訂定所謂「教師工作守則」!本會也要提醒教育部:有關教師工時、教師之工作要求或工作條件,應依 5 月 1 日行政院公布施行之《團體協約法》,由雇主與教師工會協議訂定。政府不應帶頭違法! 昨天,教育部也立刻回應媒體報導,表示:「該草案仍在受委託單位研究階段」、「教師工作守則只是參考性質之規則」云云(參見附錄);可見,教育部也瞭解「教師工作守則」的法律定位。或許,媒體的報導真的只是媒體自己的新聞炒作,而不是教育部釋放的風向球吧!? 當然,為了清楚界定「教師工作的範圍」,以免許多「似是而非的教師工作」(例如:擔任交通導護工作、維持早自習秩序、指導學生參加競賽…等等)被無限上綱或爭執不休,本會同意應訂定規範;但是,凡有「工作要求」,就應有「工作條件」;規定義務,也應該明定權利。例如,如果規定「晚上 10 點前不得拒接家長電話」,也應該有類似「無法處理之家長電話,應交由某某人(例如校長)或某某單位(例如教育局)處理,該單位不得拒絕」的規定。但本會重申:這一切都該回歸《團體協約法》的協商機制! 然而,本會願意誠心的指出:教育之所以被稱為「良心事業」,在於:「教育愛」很難用「規定」或「工作守則」來要求;把老師當成「夥計」來管理,將澆熄老師們的教育熱情!當「下班後的工作」(例如「晚上接家長電話」)成為規定之後,老師們「對學生的愛心」或「對教育的使命感」恐將消失殆盡。就像丈夫如果訂定「妻子工作守則」,要求妻子一定要煮飯、洗衣服…,那麼,妻子對丈夫、對家庭的愛意和責任感也將消失殆盡。 或許,教育界確有極少數不肖的教育人員,但比較好的方式應是用有效的方法淘汰不肖者,而不是把所有老師當「賊」來防! 聯絡人:高雄市教師會理事長    高雄市教師工會理事長    100 年 6 月 22 日 ■附錄: 【教育部即時新聞】教育部表示「教師工作守則參考事項」尚未定案   發稿單位:教育研究委員會            單位聯絡人:賴羿帆 發布日期: 100-06-21   聯絡電話: 7736-5722 電子信箱: as

〔政策議題〕【100-06-21新聞稿】化解市內介聘質疑,教育局應拿出魄力

【100-06-21新聞稿】化解市內介聘質疑,教育局應拿出魄力 日前,有媒體報導本市教師市內介聘的弊端傳聞,造成基層教師心生質疑。今年市內介聘新制上路,本會固然理解教育局工作沈重;但對於教育局「事前規劃不周、過程監督不足」之處,仍要提出批判。也希望教育局亡羊補牢,除了檢討制度,也應徹查傳聞;若有弊端,應明快處理–該懲處就懲處,該法辦就法辦;若無弊端,也應昭告社會,以化解質疑。 縣市合併,高雄縣市原有的制度必須整併、更新,以免「一市兩制」;然而,制度更新一定會造成「重新適應」的各種問題。以市內介聘而言,過去原高雄市之國中一向是「學校自辦」,原高雄市之國小則是 97 年起才有「委託教育局辦理」;然而,原高雄縣不論國中小,卻都是「委託教育處辦理」。今年決定「自辦」「委辦」並存,教育局就必須面對原高雄市老師對「委辦」的質疑,以及原高雄縣老師對「自辦」的質疑。因此,除了事前應有更多溝通說明,在作業程序上則應提供更明確的規範,並應嚴格要求學校依規定執行。 以這次市內介聘而言,就曾發生「通知各校提報的時間過於急促,導致各校未充分思考,或來不及提報」的問題,也曾發生「介聘缺額一變再變」的問題,顯見教育局規劃準備的不足;至於「自辦學校不提供成績單」或「學校隱匿缺額」傳聞若屬實,則教育局對作業流程若非規範不周,便是督導不嚴。面對這些質疑,教育局第一要務便是徹查弊端、釐清傳聞;對於今年因準備不周造成的遺憾,教育局則應儘快檢討改進,避免未來犯同樣錯誤。至於,原高雄縣、市教師各自不同的認知,建議教育局安排座談,邀請老師們面對面溝通,以化解歧見。 最後,本會要重申: 84 年《教師法》立法以來,教師聘任權就從政府下放至學校;於是,除了超額教師介聘及公費生分發,必須依法交由政府統一處理,其餘之教師聘任,皆應交各校自主,以落實立法精神。《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 2 條第 2 項規定:「本會辦理前項第一款有關教師初聘之審查事項時,應以公開甄選或現職教師介聘方式為之。」可見,不論「非現職教師之甄選」或「現職教師介聘」,皆屬於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之權責。若因為有學校出現弊端,就否定「辦學自主」的立法精神,豈非因噎廢食? 本會也將維持一貫的要求:教育局應在不侵犯學校權限的前提下,做好有關教師甄選及教師介聘制度必要的規範和監督;使得立法的美意,不會因為過多的弊端,而遭到不必要

﹝組發議題﹞【100-06-20新聞稿】一步一腳印,本會誠懇拜訪終獲認同,國小會員已達過半門檻(2011-06-20)

【100-06-20新聞稿】 一步一腳印,本會誠懇拜訪終獲認同,國小會員已達過半門檻        本會(高雄市教師工會)成立之後,經過大高雄全體老師的支持及加入,日前已突破萬人會員;今天早上,經過本會理監事分批拜訪大高雄學校後,統計國小教師人數已經過半,通過取得團體協商權之門檻。此外,高中職會員人數還差一百多位即將過半,國中會員也可望在暑假前過半。在此表達衷心感謝及說明如下: 1.   首先,要感謝原高雄市全體老師繼續支持及加入,成為本會最大宗的基本會員。這幾天,經各校教師會長努力及宣導後,會員人數迅速增加,正朝1萬1千人挺進。   2.   感謝本會成立前已加入成為會員代表之原高雄縣教師,他們分別來自下列學校:五林、興糖、灣內、橋頭、梓官、壽天、岡山、北嶺、三埤、南安、新興、崇德、金山、鳳雄、烏林、新港、三侯、大社、明宗、翁園、大東、金潭、潮寮、溪埔、大華、鼓山、旗山、寶來、荖濃、鎮北、汕尾、誠正、水寮、新威、杉林、寶隆、多納、木柵、六龜。   3.   近一個半月,感謝許多原高雄縣國小校長、教師會長、行政團隊、教學團隊之協助,讓本會理監事到校園宣導,並獲得老師支持。這些學校是:忠孝、福誠、曹公、瑞興、鳳西、新甲、仁武、登發、南成、五甲、鳳翔、五福、文山、文德、正義、文華、後庄、中庄、仁美、大寮、林園、永芳、竹圍、九曲、大樹、梓官、蚵寮、中山、蔡文、王公、路竹、中崙、中芸、燕巢、前峰。已排定行程的還包括:茄萣、觀音、後紅、八卦、山頂等學校。   4.   雖然,國小教師之會員已過半,但本會仍將持續拜訪,希望在年底前完成原高雄縣所有學校的拜訪,以顯示本會對大高雄教育夥伴的重視。   5.   本會一定信守承諾,積極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解決教師法令及行政措施對教學的困擾,讓老師安心教學,讓學生受教權獲得保障。   6.   本會也呼籲陳菊市長信守選前對高雄市教師會之承諾:「 為展現保障公部門受雇者之誠意,市政府應以具體作為協助本市教師工會的成立,依法儘速與其完成《團體協約》之議訂。 」使高雄市成為勞動三法施行以來,最快簽訂《團體協約》之地方政府,以標舉本市作為「人權城市」之標竿。   7.   本會也要在此表達:教育改革需要各方的通力合作,包括:行政部門、校長團體、家長團體及教師組織,才能克竟其功。高雄市教師工會不會閉門造車,也不會自行其是,除了充份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