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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議題﹞【100-06-24新聞稿】無理校長無視法令又自以為是!(2011-06-24)

【100-06-24新聞稿】

無理校長無視法令又自以為是!


 高雄市苓雅區五權國小校長趙素貞,無視法令規定,不接受該校教師會之提案權;該校教師會溝通無效,請本會協助處理;本會會務幹部(為該校教師)於校務會議當天會後與校長溝通,竟被趙校長誣指為「態度不佳」。對此無理之校長,本會除將行文教育局要求議處,特於本刊批露事件原委,請大家公評。


五權國小99學年下學期校務會議於511日舉行,其中,教務處有一提案「教師級科任暨課務編配原則修正草案」,該校教師會亦有一提案「級科任職務排置辦法草案」。由於兩案性質類似,於是,出席人員依會議規範,於正式討論前提「變更議程」,要求「併案討論」;但身為主席之趙校長,不但不接續「變更議程」之動議,不同意「併案討論」之提案,甚至否定教師會的提案權。經過一個小時的爭議,「變更議程」的動議竟無法處理(參見附件一)。如此不按《會議規範》主持,不但損害議事效能,更嚴重侵犯教師會權利。


學校教師會為《教師法》明定之獨立社團,並非學校之下屬單位;且《高雄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第八條亦明定:「家長會及教師會亦得提案」(參見附件二)。而五權國小教師會之提案完全依法、依程序進行,不但經理事會通過(參見附件三),也在提案時限提出。趙素貞校長如此行徑,已符合《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記大過」的要件「故意曲解法令,致師生權益遭受重大損害」;本會將檢具資料,要求教育局予以懲處

 

新聞聯絡人:高雄市教師會理事長于居正 0922-58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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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1000511高雄市五權國小校務會議對話實錄(節錄)

附件二、高雄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

附件三、五權國小理事會會議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