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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議題〕教育局「五鬼搬運」,不惜犧牲學校發展? (2016-6-30)

教育局「五鬼搬運」,不惜犧牲學校發展?         經過本會及全教總多年爭取,教育部2月3日公布預告「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修正草案,其中「國小教師員額」改以學生學習節數為標準的「合理編制」,以解決近年來「超師聘代」的亂象;而由於本會的督促,高雄市教育局也決定:105學年國小採用新的「合理編制」。        依教育部約定,採行「合理編制」之縣市,其增置的教師員額, 中央將補助9成人事費,1成則由各縣市自籌 。         然而,這1成的人事費,高雄市教育局不是去向市府爭取,卻是打算挪用原本給學校發展特色及舒緩行政工作的「減授課」經費,以補充自籌款的不足。於是,許多學校105學年的「減授課」將因此大縮水,較少的縮減3、4節,多的甚至減少27、28節,令學校排課單位困擾不已;有些學校甚至傳出「學年主任由行政人員分攤認養」或「學校特色團隊收起來」的解決方案。反正教育局根本不重視!!        更可疑的是:照說採用「合理編制」後,各校員額理應高於現行編制1.65;但經過本會分析教育局公布的「105學年度高雄市教育局所屬國民小學教師員額核算表」(6月4日版), 發現竟有36校編制還低於1.65 。          從教育局6月4日公告的數據可知,105學年度市立國小共242校,合計總班級數5275班(含普通班、體育班、藝才班,但不含特教班);若依部版「合理員額編制」計算,總計應核給教師員額9422人才對;但「核算表」的數據顯示,教育局卻僅核給8945人,足足少了477人。        進一步分析發現,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打算核給各校的員額,僅91校符合部版「合理員額編制」附表所列「應配置之教師員額」,其餘 151校皆不符合。不符合的比例高達62% 。(以上分析參見 附件 )         如此「欺上暪下」、「五鬼搬運」,也未免搬的太離譜了吧?!教育局難道不該給大家一個清楚的交待? ------ ■附錄:本會争取「105學年國小行政減授課」大事記: * 3月25日,本會拜會教育局高層,就「減少國中教師超額」方案進行溝通,並確認本市105學年國小將採教育部新訂之「合理教師編制」。 * 5月~,本會接獲部分國小會長反映:該校依國小科要求之「新公式」填報資料後,105學年之行政減授課將大幅縮水,造成學校運作困難。於是

﹝校園議題﹞山高中教師會長的感謝信(附「鼓中校務會議事件」處理大事記)(2016-06-24)

鼓山高中教師會長的感謝信 我是鼓山高中教師會長沈士元,我要非常感謝高雄市教師會今天派副理事長陳建志老師及 3 位同仁蒞校參與本校臨時校務會議,還邀請陳信瑜議員助理一同為我們發聲,雖然本校校長一再阻撓,委屈你們不能列席,還讓你們在會議門口罰站,但有了你們在旁協助,我們能即時反制校長拖慢會議進行,最後順利通過議案,給本校同仁莫大幫助,我代表本校教師會感謝高雄市教師會一路相伴,在本校最需要外援時不斷伸出援手,給與法律與行政支援,最後我真的很感激大家的幫助,謝謝你們,有高雄市教師會幫助,真好!   鼓山高中教師會會長沈士元感恩。 105.6.22 ---- 附錄、本會(高雄市教師會)協助處理「鼓山高中校務會議事件」大事記: 105.06.16  主動聯絡鼓山高中教師會長,關心該校「校長執意校務會議綁研習」(註 1 )的最新狀況;會長表示:學校老師已連署召開臨時校務會議(註 2 ),但校長仍堅持「校務會議舉行地點是校長的裁量權」。本會表達願到校與大家討論因應策略,遂配合大家時間,約定 6/20 到校。 105.06.20  本會副理事長陳建志到校與鼓山高中教師會伙伴討論因應策略,決定:一、 6/22 臨時校務會議當天,本會派員列席,以協助反駁校長非法決定。二、 6/21 由本會安排,鼓山高中教師會代表至教育局陳情,請教育局糾正校長之不當作為。 105.06.21  本會副理事長陳建志率多位鼓山高中教師會代表至教育局陳情,接受陳情之教育局高層表示:將立即致電鼓山高中康校長,提醒她要依法行政。 105.06.22  本會副理事長陳建志率于居正、周益村、蘇義昌等三位幹部至鼓山高中,表示受鼓山高中教師會邀請列席臨時校務會議;此外,本會亦請市議員陳信瑜派助理到校表達關切。在校長抗拒及家長會長的咆哮之下,本會人員仍不卑不亢、據理力爭;最後,在與會教師士氣沸騰的情況下,以 83 票贊成的壓倒性票數通過「期末校務會議在校內舉行」。 註 1 :行政程序法第 1 條即明定「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校務會議地點雖可由召集人預定,但此次期末校務會議,校長事先未徵詢大家意見,竟違反慣例改至嘉義南華大學舉行(據聞是南華大學招待),有阻礙大家出席(及陷出席者「接受賄絡」)之嫌。學校教師多次反映溝通無效後,決定連署召開臨時校務會議。 註 2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25 條第 3 項:「

〔政策議題〕認清【監督年金改革行動聯盟】的反動修辭 (2016-6-24)

認清【監督年金改革行動聯盟】的反動修辭   《 反動的修辭 》是德裔美國經濟學家赫緒曼( Albert Hirschman ) 1991 年出版的政治學名著;書中,他將反對社會改革的保守主義修辭分類成三種敍事公式:「 1. 悖謬論(適得其反)、 2. 無效論(徒勞無功)、 3. 危害論(顧此失彼)」;而根據赫緒曼, 反動修辭的「公式」就是:「我同意你的價值目標,但是 ⋯⋯ 」 ;事實上,這個「但是」之後才是反動修辭的重頭戲;因為,「但是」轉移了大眾的注意力,進而破壞進步的進程。 隨著「年金改革委員會」會議的啟動,大家既關心又擔心;網路上各種訊息滿天飛,於是,有夥伴甚至誤以為全教總是【監督年金改革行動聯盟】成員,還熱心傳遞該聯盟各種訊息。事實上, 全教總 * 和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都沒有加入【監督年金改革行動聯盟】,因為該聯盟的訴求及表達方式有明顯問題,許多地方正符合赫緒曼的「反動修辭公式」。 例如,該聯盟 6 月 23 日的 新聞稿 ,僅標題及口號式的說「支持改革」,但卻沒有提出具體改革方向的意見,倒是列了一堆「改革的前提」,其實通篇想表達的意思就是「不能改」。 倒是 6 月 22 日報載該聯盟的李來希提出一個「改革」主張:「所得替代率現行採用本俸 2 倍計算基礎,應先改為以實質薪資為基礎」( 中時電子報   );但這不就是改回十年來被我們批判的「肥高官、瘦小吏」方案嗎?我們必須嚴正指出:這不是改革,這是反改革! 至於該聯盟一再強調「信賴保護原則」,要求年金改革不能溯及既往。問題是:「不能改」的結果到底保護了誰?我們必須指出,四大年金當初的設計都有「過度樂觀」(或討好選票?)之嫌–例如繳費率太低、基金營運收益率太高,加上年金為共同帳戶制;當繳費率一直提高(由之前 8 %、到現在 12 %、未來 15 %或再更高),繳的錢進入共同帳戶,讓跨新舊二制的老師繳少領多,最後造成年金破產;這種結果已非「跨代互助」,而是「跨代剝奪」。試問,「只有純新制」的年輕老師怎麼能接受? 此外,該聯盟一方面歡送其成員進入「年金改革委員會」,另一方面卻又用汙衊性的用詞( 品徳不端者有之,權貴子女有之,好訟之徒有之,偽裝青年學生的記者有之,逢迎拍馬趨炎附勢之徒更是所在多有… )質疑其他委員;這種「得了便宜還賣乖」的姿態,也真是令人大開眼界了!   * 全教總 (全名「 全國教師工會總

〔政策議題〕年金改革,全教總*持續以行動要求公平正義 (2016-6-17)

年金改革, 全教總 * 持續以行動要求公平正義 6 月 8 日,總統府公布「 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委員名單 」 (註 1 ) , 全教總 推派代表吳忠泰老師以「教師代表」身份獲聘,令人欣慰。吳忠泰老師歷任全教會理事長、全教總副理事長、退撫基金監理委員、公保監理委員,對我國退撫制度及問題病灶有深入研究 (註 2 ) ,相信可以專業論述維護大家的權益,促成符合公平正義的年金改革 (註 3 ) 。 事實上, 全教總 ( 全教會 ) 很早就以行動推動「退撫制度」的合理改革;甚至,從民國九 ○ 年代就曾多次發起集會遊行 (註 4 ) ,抗議政府的不當方案。並前後提出十幾種相對改革法案,令官方坐立難安 (註 5 ) 。最近,全教總又已陸續推動二項重要修法:一是「退撫基金管理條例」修法 (由本市邱志偉委員提案,見 全教總快訊 ) ,另一個是「高薪轉任私校者減發退休金」 (由柯志恩委員提案修法,見 全教總快訊 ) 。 全教總 指出,馬政府的「年金改革」之所以失敗,主要是悖離「社會保險」的學理,不但忽略世代公平、推卸政府應負責任,甚至擴大階級矛盾,嚴重違反「財務健全、社會公平、世代包容、務實穩健」的改革初衷。 5 月 25 日, 全教總 就召開記者會,提醒新政府應記取馬政府的失敗教訓,並強調:吳忠泰進去委員會後,會「用檢驗國民黨的標準檢驗民進黨」 (見 媒體報導 ) 。 近 5 年來, 全教總 以具體行動推「導正年金改革」,不但有論述、有遊說實力,更有與各界協調合作的胸襟與視野 (見 大事紀 ) 。年金改革絕不容易,但我們不噴口水,不打烏賊戰;我們要憑我們的專業和耐心,贏得社會各界的信服! * 全教總 (全名「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為縣市層級教師工會所組成之聯合會,目前,全教總所屬之縣市教師工會共有 20 個,包括:基隆市教師職業工會、台北市教師職業工會、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新竹市教師職業工會、新竹縣教育產業工會、台中市教師職業工會、彰化縣教師職業工會、南投縣教育產業工會、雲林縣教育產業工會、嘉義市教師職業工會、嘉義縣教師職業工會、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 、屏東縣教育產業工會、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台東縣教師職業工會、澎湖縣教師職業工會、連江縣教師職業工會、金門縣教師職業工會、台灣教育產業工會。 ------ 註 1 :根據「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