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改革,全教總*持續以行動要求公平正義
6月8日,總統府公布「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委員名單」(註1),全教總推派代表吳忠泰老師以「教師代表」身份獲聘,令人欣慰。吳忠泰老師歷任全教會理事長、全教總副理事長、退撫基金監理委員、公保監理委員,對我國退撫制度及問題病灶有深入研究(註2),相信可以專業論述維護大家的權益,促成符合公平正義的年金改革(註3)。
事實上,全教總(全教會)很早就以行動推動「退撫制度」的合理改革;甚至,從民國九○年代就曾多次發起集會遊行(註4),抗議政府的不當方案。並前後提出十幾種相對改革法案,令官方坐立難安(註5)。最近,全教總又已陸續推動二項重要修法:一是「退撫基金管理條例」修法(由本市邱志偉委員提案,見全教總快訊),另一個是「高薪轉任私校者減發退休金」(由柯志恩委員提案修法,見全教總快訊)。
全教總指出,馬政府的「年金改革」之所以失敗,主要是悖離「社會保險」的學理,不但忽略世代公平、推卸政府應負責任,甚至擴大階級矛盾,嚴重違反「財務健全、社會公平、世代包容、務實穩健」的改革初衷。5月25日,全教總就召開記者會,提醒新政府應記取馬政府的失敗教訓,並強調:吳忠泰進去委員會後,會「用檢驗國民黨的標準檢驗民進黨」(見媒體報導)。
近5年來,全教總以具體行動推「導正年金改革」,不但有論述、有遊說實力,更有與各界協調合作的胸襟與視野(見大事紀)。年金改革絕不容易,但我們不噴口水,不打烏賊戰;我們要憑我們的專業和耐心,贏得社會各界的信服!
*全教總(全名「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為縣市層級教師工會所組成之聯合會,目前,全教總所屬之縣市教師工會共有20個,包括:基隆市教師職業工會、台北市教師職業工會、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新竹市教師職業工會、新竹縣教育產業工會、台中市教師職業工會、彰化縣教師職業工會、南投縣教育產業工會、雲林縣教育產業工會、嘉義市教師職業工會、嘉義縣教師職業工會、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屏東縣教育產業工會、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台東縣教師職業工會、澎湖縣教師職業工會、連江縣教師職業工會、金門縣教師職業工會、台灣教育產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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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根據「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設置要點」第3點規定,委員會「置委員35至39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副總統擔任;一人為副召集人兼執行長,由行政院政務委員擔任。其餘委員由政府相關機關代表、立法委員、考試委員、地方政府代表、退休(役)軍公教人員代表、軍人代表、公務員代表、教師代表、勞工代表、企業雇主代表、農漁民代表、婦女代表、青年代表、公民社會代表、學者專家組成,均由總統聘任之。」年金改革委員會共計委員37人,除正副召集人外,包括各主管機關7人;立法委員及考試委員各1人;地方政府代表1人;退休(役)軍公教人員代表、軍人代表、公務員代表、教師代表共9人;其他代表及學者專家16人。
註2:吳忠泰相關簡歷:現任全教總研究員,曾任:全教會理事長(94年~98年)、全教總副理事長(100年~103年)、退撫基金監理委員(92年~94年,100年~102年)、公保監理委員(99年~102年);在全教總/全教會進行立法遊說過程中,曾負責草擬退撫相關修法(包括: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私校教職員退撫條例、退撫基金管理條例、退撫基金管理監理組織條例、公務人員退休法、公務人員保險法、勞工保險條例),亦曾撰寫數十篇有關「社會安全」評論,主題涵蓋「勞保年金立法觀察」、「退撫基金監督」等,收於專書《咄咄集(上)》。
註3:全教總對「年金改革」的主張重點有四:一、改革過程必須透明公開,且不應進行階級分化、製造社會對立。二、改革內容應該同時考量老、中、青三代,以維護世代正義;而且,不因教育階段或職務不同而有差別待遇(「肥大官、瘦小吏」)。三、要盡快解決基金破產危機,但反對單方面要求受雇者「多繳、晚退、少領」,雇主(政府)也必須負擔部分財務責任。四、必須同步改革目前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及監理委員會(官方代表人數過多),以改善基金的經營效能。
註4:全教總(全教會)近十年有關「年金改革」所舉辦之遊行集會:
時 間 | 地 點 | 訴 求 | 參加人 數 | 效 應 |
94.12.10 | 凱道前 | 反鬥爭、要均富 | 約30000人 | 次年通過國民年金保險法 |
97.10.19 | 教育部前 | 私校拒當 年金孤兒 | 約400人 | 次年通過私校退撫條例 |
99.09.26 | 凱道前 | 私校公保年金 | 約8000人 | 加速官版公保年金 法案送審 |
102.05.25 | 凱道前 | 打爛案、救改革 | 約30000人 | 壓制爛案難以過關 |
103.01.10 | 教育部前 | 私校公保年金 | 約400人 | 立院通過公保法 |
資料來源:【1050525全教總新聞稿】新政府年金改革即將啟動 全教總:用檢驗國民黨的標準檢驗民進黨
註5:全教總(全教會)近十年在「年金制度」推動之修法:
編號 | 法律名稱 | 重點 | 提案 立委 | 時間 | 結果 | 備註 |
1 | 學校教職員 退休條例 | 勞動年資要採計 (兵缺年資) | 洪秀柱 | 95年 | 三讀 | 依平等 原則 |
2 | 學校教職員 退休條例 | 年資要採計 (幼教納編前年資) | 洪秀柱 | 97年 | 三讀 | 將省公報規定入法 |
3 | 退撫基金 管理條例 | 全版本翻修 | 潘孟安 | 99年 | 一讀 | 改造法制 |
4 | 退撫基金管理 監理組織條例 | 合併及全版本翻修 | 潘孟安 | 99年 | 一讀 | 改造法制 |
5 | 退撫基金 管理條例 | 全版本翻修 | 潘孟安 | 101年 | 一讀 | 改造法制 |
6 | 退撫基金管理 監理組織條例 | 合併及全版本翻修 | 潘孟安 | 101年 | 一讀 | 改造法制 |
7
| 退撫基金 管理條例 | 全版本翻修 | 邱志偉 | 105年 | 完成 提案 | 改造法制 |
8 | 退撫基金管理 監理組織條例 | 合併及全版本翻修 | 邱志偉 | 105年 | 完成 提案 | 改造法制 |
9 | 學校教職員 退休條例 | 轉任私校 減發年金 | 許智傑 | 102年 | 一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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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公務人員退休法 | 轉任私校 減發年金 | 林佳龍 | 101年 | 一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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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學校教職員 退休條例 | 轉任私校 減發年金 | 柯志恩 | 105年 | 完成 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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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公務人員退休法 | 轉任私校 減發年金 | 柯志恩 | 105年 | 完成 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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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勞保條例 | 生育給付加倍 | 劉建國 | 103年 | 三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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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勞保條例 | 生育給付加倍 | 趙天麟 | 103年 | 三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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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公保法 | 公保年金 | 潘維剛 | 99年 | 審查 併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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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私校退撫條例 | 私校職業 退休金 | 黃昭順 | 98年 | 比例、費率被政院版接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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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勞保條例 | 立法撥補不足 | 洪秀柱 | 99年 | 一讀 | 並及私校回復勞保 |
18 | 勞保條例 | 立法撥補不足 | 邱志偉 | 99年 | 一讀 | 並及私校回復勞保 |
19 | 勞保條例 | 立法撥補不足 | 黃昭順 | 99年 | 一讀 | 並及私校回復勞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