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發表文章

目前顯示的是 2013的文章

〔政策議題〕教育部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2013-12-27)

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118473A號令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重點如下: 1、修正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三十三條。 2、成績考核委員會名稱:國中小(考核委員會),高級中等學校(考核會) 3、機關名詞修正:主管機關 4、擬考列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或懲處事項,書面通知受考核及相關人員出列席事項 5、施行日期 其中,以第20條: 「 考核會於審查受考核教師 擬考列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或 懲處事項時,應以書面通知該教師陳述意見;通知書應記載陳述意見之目的、時間、地點、得否委託他人到場及不到場所生之效果 。 考核會 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以書面通知審查事項之相關人員列席說明; 通知書應記載列席說明之目的 、時間、地點 及 得否委託他人到場。」 修正最多,提供會員留意。 附件: 修正對照及修正後全條文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 關心您

〔政策議題〕國中教師編制可望溫和回補 (2013-12-27)

國中教師編制可望溫和回補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吳忠泰副理事長與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 陳建志理事長、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李榮富理事長,12月26日與國教署見面,就全國國中未來四年將面臨因減班而減少9000多名員額,以實際數據進行對策交換意見, 全教總強調兩點 : 1. 師資新陳代謝應該是完整的政策,希望教育部對於培育、聘任與退休三項政策能統合考量。讓在職的人恐慌於不能退休或儲備人員補實無望,都是錯誤的思維。 2. 課稅後減課除了給予較佳的備課與輔導時間外,也給了教育部面對少子化必要的緩衝,所以應從「補實正職教師、部份由校內兼課、部份代理」三者同時努力,但隨情勢做動態調整,過渡期中有兼課是正常的,教育行政在態度上,若是逼老師兼回去又罵老師愛賺錢,絕不是夥伴關係的處理。        國教署國中小組邱組長與許副組長表示,教育部的方向和 全教總 一致,目前的政策評估接近成熟,將會向部長簡報,儘量在明年春天編列104年預算時就能呈現出對國中部份的處理。也希望 全教總 能支持。 團結才是唯一途徑!! 請支持 高雄唯一加入全教總 的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

〔政策議題〕堅持「公平合理」,反對「分化污衊」,本會對年金改革方向始終如一 (2013-12-26)

堅持「公平合理」,反對「分化污衊」,本會對年金改革方向始終如一 關於近來有人到學校片面指稱散發的宣傳單,本會原不欲理會,但因接獲許多學校反映,本會為免積非成是,簡要說明如下。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一直以來即主張: (一)不應將教師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延後到85制。 (二)反對行政院版本將高中教師退休年齡延到90制,還與國中小切割。 (三)不論是國民黨或民進黨版本,本會從未照單全收。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於今(102)年3月14日的新聞稿《拒絕詐欺!反對階級分化!》中便明白表示:「 不應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 」,理由是:延後退休,學校便無法進用新進人員,師資新陳代謝將更惡化。        本會也強烈 反對行政院的版本將高中教師與國中小切割 –改成 高中90制 (年資25年+65歲,或年資30年+60歲), 國中小85制 (年資25+60歲,或年資30年+55歲)。        本會絕不像 有些人為了討好國小老師,力推「國中小83制」(年資30年+53歲,其實只有「23歲之前就當老師」的人才有可能),犧牲高中職教師,不惜造成教師族群的分化與割裂 。        至於民進黨版,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從未照單全收,但若其中有對教師友善的部份:月退年齡「未切割高中職與國中小」,並以「減額7年」讓中小學教師可以選擇,身為為教師權益把關的教師組織為什麼不能支持?而蘇貞昌主席個人的發言,本會從未表示支持,也不予置評。

〔政策議題〕行政怠惰!教育局慘遭查處 (2013-12-25)

行政怠惰!教育局慘遭查處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2月23日,口氣嚴厲發函高雄市教育局,要求教育局針對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反映教育局行政怠惰,造成教師課稅不公、損及教師權益一事,「就該會陳情如下事項查處後回復本署」!(公文詳見附件)        所得稅法修正後,國中小教師於101年開始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但教師請事假或病假,其代課鐘點費需由請假教師支付;然學校記載之教師薪資所得卻未將之扣除,造成「扣繳所得高於實質所得」之不公平現象。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早於101年11月向教育局反映此一現象,教育局也已因此召開會議,並作成五項決議,其中包括「學校應給付代課費用予代課教師,請出納組長核實減列請假教師之該月所得」。如今時間已超過一年,當時的五項決議,教育局連一項都沒做到。        這次教育部的公文中,明白指出地方政府應負責:「各地方政府應就教師請假後,支給代理(課)教師薪資之作業事項,如學校扣款及教師代付代理(課)教師薪資之處理,妥善訂定相關規範,以維護教師權益。」教育局應已無可推諉耍賴!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誠心提醒教育局:儘快訂定相關規範,不要再推諉卸責;好好面對該做而未做的事,努力補補破網吧!否則,等到監察院也糾正,局面會更難看! 新聞聯絡人: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 陳建志 附件資料: 1021223教育部-臺教國署國字第1020129273號函 高市教師工會字第1020000275號 【新聞稿】教育局行政牛步化!轉發教育部公文一拖3個月!! 教育局行政怠惰,造成教師課稅不公 相關新聞資料: 102-12-23教育部-臺教國署國字第1020129273號函 102-12-09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高市教師工會字第1020000275號(檢舉函) 【102-11-14新聞稿】教育局行政牛步化!轉發教育部公文一拖3個月! 【102-12-04新聞稿】教育局行政怠惰,造成教師課稅不公

〔政策議題〕本會堅持「不應強制規定研習時數及內容」之訴求不曾動搖!(2013-12-24)

昨12/23(一)教育局舉辦 「教師研習規劃小組」第一次會議 ,會議中,教育局頻頻出包,其中包括: 1、會議資料中扭曲本會之主張,經本會代表質疑後才予以更正; 2、討論時,誤將家長之言論傳為本會人員所言,遭本會代表抗議。        但,誇張的是,有心人還將教育局荒謬的錯誤大肆當作攻擊本會的論點,以「扭曲本會之主張」及「誤將家長之言論傳為本會人員所言」之錯誤資訊廣為發散,真不知如此勞勞相爭,讓教育局得利的事情,有什麼好值得拿出來炫耀!        更何況, 本會一直以來即主張,教育局「不應強制規定研習時數及內容」,這樣的主張未來也不會改變!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再次強調,研習時數及內容應尊重教師專業自主!  本會守護教育的決心不會動搖!

〔會務消息〕恭賀!本會會員老師甄選錄取「高雄市103年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 (2013-12-23)

高雄市 103 年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正式錄取名單 國中組: 姓名 服務單位 曹永松 明華國中 侯長文 獅甲國中 梁華蓁 瑞祥高中 郭莉芳 右昌國中 洪瑞鍇 龍華國中 國小組: 姓名 服務單位 翁瑞美 光華國小 王宏彰 福東國小 龔宏仁 光武國小 王惠玲 光武國小 方朝郁 龍華國小 歐嬌慧 援中國小 陳姚如 勝利國小 陳逸隆 七賢國小 王郁昭 莊敬國小 陳菁萍 右昌國小 高雄市  103  年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小組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1  日

﹝校園議題﹞守護教育,照顧每一個孩子!清寒、低收學生課後輔導補助,本會積極捍衛(2013-12-20)

守護教育,照顧每一個孩子!清寒、低收學生課後輔導補助,本會積極捍衛        家境弱勢(含低收、中低收及家庭突遭變故)學生課後輔導費用,原由市府補助,今年8月底卻突然以一紙公文表示下學期將取消部份學校補助,統計共有20所學校至少3,000名學生權益受損。        經本會與連立堅議員同於11/29召開記者會後,教育局終於處理,並於12/4發公文至本市21〜36班國中,表明若各校截至年底前教師鐘點費仍有不足,可以專案申請補助不足數。        因為補助款的不足,造成家境弱勢學生學習機會上的困境,教育局雖以補鐘點費作為解決之道,但本會對這個結果仍不滿意。而且連立堅議員在當日記者會也呼籲市長應出面處理,即使動用第二預備金,也不要讓弱勢學生的受教權益受到影響。        本會未來將持續與議員合作,共同監督教育局,為家境弱勢學生的學習機會把關! 持續擔負守護教育、照顧每一個孩子的責任,這是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  永遠的承諾 公文連結: 補助102年度7-12月份本市21-36班(含)國中低收入戶...課後輔導費用乙案

〔政策議題〕高雄市「特教孤兒」,爹不疼、娘不愛! (2013-12-20)

~本會與陳信瑜議員、李雅靜議員召開記者會要求重視特教師生權益!          《教育基本法》規定:「對於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及其他弱勢族群之教育,應考慮其自主性及特殊性,依法令予以特別保障,並扶助其發展。」《特殊教育法》則規定:「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時,應優先辦理身心障礙教育。」可見我國有「保障身心障礙教育」之政策;事實上,「關懷弱勢」也是陳菊市長競選時的教育政見。但檢視現況,卻發現:高雄市身心障礙學生的教育品質似乎未受到「特別保障」,也未受到「應有的扶助」!         根據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完成的「高雄市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品質報告(有關人力編制)」指出,高雄市身心障礙學生教育有五大「人力不足」之現象,分別為:一、國中小「身心障礙資源班」師資人力不足;二、高中職「身心障礙教育」師資人力不足;三、特教助理員人力不足;四、未依規定降低普通班學生人數;五、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教師每週授課節數高於普通班。事實上,這些現象由來已久,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高雄市教師會)及許多民意代表也爭取多年,但高雄市教育局卻始終不願認真改善。使得陳菊市長的政見,又將增加一張空頭支票!         事實上,針對「國中小『身心障礙資源班師資』及『特教助理員』人力不足」的問題,今(102)年1月14日,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便曾聯合家長團體(高雄市各級學校家長協會、高雄市家長關懷教育協會、高雄市心家長協會、高雄市學習障礙教育協進會、 高雄市注意力缺陷過動症協會 )向陳菊市長陳情(由市府副秘書長蘇麗瓊接見);現場,教育局鄭新輝局長甚至作出三點承諾:          一、有關特教師生比,亦請特教科廣邀特教家長團體、基層教師共同研商 ;教育局絕對願意調整師生比,以提高學生受教品質;現階段要一步到位恐怕有困難, 或可參照台南市逐年調整的方式辦理 (每位特教班老師的服務學生人數8至12人,且逐年調降至8人)。          二、特教助理員及其他配套,請特教科研議如何能有效落實 ,以滿足真正的需要,並簡化申請程序;此外,特教資源中心應發揮功能,除提供教學資源,也要能「支援特教教師」。          三、「身障資源班」的員額彈性調整方案(比照資優班之「三年觀察期」,以避免教師變動,造成學生適應問題)應該可行,請特教科

〔政策議題〕首次「模擬會考」登場,議員、教師提醒善用 (2013-12-18)

【102-12-18新聞稿】首次「模擬會考」登場,議員、教師提醒善用         由於市議員陳信瑜10月28日於市議會教育部門強力質詢,今明兩天(12月19日、20日),高雄區3萬多名國中三年級學生將進行首次「12年國教模擬會考」,為明(103)年的正式會考預作暖身。         由於十二年國教之入學方式採全新的制度(包括:不採計「在校學科成績」,但採計「多元項目比序」;沒有「基測的百分等級(PR值)」,但有「會考的3級距7標式」),大多數家長都一頭霧水,學校再怎麼說明,也很難讓家長安心;要減輕家長的焦慮,最好的方法就是「實際跑一次流程」。         陳信瑜議員強調,12月19和20日舉行的模擬會考,雖僅考七、八年級課程內容,與正式會考有所差異,但仍可大幅降低學生、老師和家長之焦慮。         陳信瑜要求善用模擬會考的結果,和積分與標示級距,並結合即將公布的「就近入學」名額;讓學生在明年2月開學後,實際跑一次「完整的模擬入學流程」(包括:多元發展項目、志願序、會考成績…等等各項模擬作業),提供學生正式選填志願時的參考,讓學生都能適性發展。         此外,陳信瑜也要求教育局應積極向中央爭取,正式會考不僅應有全國考生會考的積分與級距標示,也應有高雄考生的結果,提高高雄學生對學習結果的理解,也有助於高中職端的教學準備。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提醒教育局:模擬會考的重點,在於「完備免試入學流程模擬」(包括:各項計分作業、比序作業),而非「考試」。千萬不要因為模擬會考,增加學生的考試壓力,甚至助長了補習風氣。因此,強烈要求教育局:應嚴禁各校公布學生會考成績,禁止公布校內排名和校際排名;未來,學生個人成績和模擬結果,應善盡保密責任(包括嚴禁會考成績外流),以免補習班哄抬市場,甚至騷擾家長!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強調:十二年國教的理想本來是要減輕考試壓力,但因資源未充分到位,以致仍有「比序」、「會考」等過渡措施;因此,「模擬會考」雖是此過渡措施之補救作為,但教育局卻更應該展現魄力,杜絕不良的副作用。 ■新聞聯絡人:                                                            高雄市議員 陳信瑜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 陳建志  【台灣時報】 首次「模擬會考

〔會務消息〕一張會員卡不僅享有雙重保障,現在拿到香港也能用啊!!還不趕快進來看看~ (2013-12-13)

國際化的會員福利-全教總會員享用香港教協福利服務須知         2013年10月底11月初,全教總與多位縣市工會代表至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進行工會會務交流,雙方於交流對談中,達成福利互惠之共識。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也積極的於其理事會中通過 全教總會員(本人)可於旺角服務中心及銅鑼灣服務中心,享用福利服務 。配合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之友會年期, 目前之合作期限至2016/7/31止,期滿前一個月會進行續約手續 。    以下為享用服務須知,請各位會員務必詳細閱讀 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 官網: http://www.hkptu.org/

〔政策議題〕會員權益,本會挺你/妳! 學校記載之薪資所得未扣除,造成扣繳所得高於實質所得? 您可以這麼做(2013-12-13)

會員權益,本會挺你/妳! 學校記載之薪資所得未扣除,造成扣繳所得高於實質所得? 您可以這麼做        有關「教師因事假或病假,課務須自理,並自付代課費用;但學校記載之教師薪資所得卻未扣除,造成『扣繳所得高於實質所得』之不公平現象。」一事。本會已於12月9日發文監察院( 高市教師工會字第1020000275號 )要求依法糾正。        事實上,本會早在101年便已向教育局反映,教育局也在去年11月19日召開會議,並於會中做成決議,然而,時過一年教育局毫無作為,已造成高雄市國中小請假教師101年之扣繳所得高於實質所得,致權利遭受損害;而102年之情況亦將如此。        而 經本會詢問國稅局, 在學校103年1月份申報扣繳憑單時,就應把教師請假自付代課費的部分釐清 ,以免再度發生『扣繳所得高於實質所得』之現象。 目前也已有學校請老師提出請假證明,提供出納人員,列入當年度所得登錄憑據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選擇性執行教育部政策,但對於自己所訂規則,卻要求所有老師必須照單全收,本會實在無法接受如此作為,會員老師們若有任何權利遭受損害的事實,歡迎向本會提出申訴。 * 本會申訴專線:07-7235660分機52~55  * 申訴信箱: appeal.kta@gmail.com   相關新聞報導:  【聯合報】扣繳所得高於薪資所得 教師批不公 【聯合報】教師自付代課費 薪資未扣照課稅 【苦勞網】

〔政策議題〕保障學生再申訴權益 主管機關責無旁貸 (2013-12-12)

保障學生再申訴權益 主管機關責無旁貸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新聞稿】2013年12月11日        為保障學生基本權益及教師專業自主權,教育基本法第15條明訂:「政府應依法令提供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效及公平救濟之管道。」但依目前教育法制,學生申訴制度不僅顯得紊亂,也影響學生進行再申訴的權利,嚴重侵害學生基本權益,值得關注。        全教總表示,目前高中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制度面臨兩個問題,須儘速處理:         一、中小學法制不一 :國民教育法第20-1條明訂,「學生對學校有關其個人之管教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以書面代為向學校提出申訴,不服學校申訴決定,得向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亦即, 國中小學生應該有申訴與再申訴的救濟措施 。        但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4條並無「再申訴」的規定,僅規定「高級中等學校應設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審議學生與學生自治組織不服學校影響其權益之懲處或其他措施及決議之申訴事件。前項申訴範圍、期限、委員會組成、評議方式、評議結果之執行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全教總建議,為符教育基本法保障學生基本權益之意旨, 高級中等教育法應進一步修正,以維護中學生的再申訴權益 。         二、主管機關未與時俱進修訂行政規則: 國民教育法100年11月修法,明訂「 不服學校申訴決定,得向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 。」但各主管機關(教育部國教署、部分直轄市、縣市政府),並未依國教法修法設置再申訴機制,例如,「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學生申訴案件實施辦法」就無「再申訴」的規定,不足以保障學生權益。        林淑芬委員要求教育部、以及尚未完成「再申訴」建置的地方教育主管機關,必須檢討現行制度,以確保學生權益。        全教總副理事長吳忠泰表示,再申訴制度就像是學生權益的雙重防護,也唯有建立足為家長信任的申訴制度,才能重見親師互信與友善校園。 本會102.12.12函請教育局盡速修正《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評議會設置要點》及《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事件處理辦法》以符合法律規定,符合學生應有權益。 【函文內容】

〔政策議題〕全教總對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1211議程之意見 (2013-12-12)

全教總對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1211議程之意見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2013.12.11 一、如何落實「人才培育方案」及未來成效評估。 人才培育最應注意多樣性,過去二十多年社會過於關注科技人才,「台清交成」之人才流向科學園區擔任工程師,卻常是國際代工基礎作業員;以智育最高分數擔任醫師,而多數時間牙醫用藥不超過五種,而攸關社會提昇之法政藝文人才未被社會重視。如果今後以產業前瞻當考量,難保不會重蹈覆轍,尤其是以兩倍生產力作為目標,正是典型的經濟思維。我們認為不討論加倍投資教育,迴避提出加倍繳稅,則所謂加倍生產力之說只是加倍給青少年壓力,或是懲罰還願意生育的父母。因此本會認為人才培育應將人才先定義,深刻 認同人才的多樣性,才是對於轉型的台灣真正出路 。遠見雜誌近日所提平民英雄,公民社會尖兵處處發跡,目前社會運動創意十足,遠非兩大政黨所能及,無論是行善布施或是保衛國土,無論是追蹤食品安全或是導正軍中人權, 然而一方面官員聲稱環保團體或個人為政黨外圍組織,同樣在訴說環保的「看見台灣」紀錄片卻打醒行政院長成力國土保育小組,難道說:保護台灣不算人才,開發台灣才算人才? 對人才的窄化,對於人的價值充滿功利觀,是過去台灣教育的沉疴,也是社會的共業,人才培育方案不能只是經建人力的規畫書,因為缺乏對於台灣願景的想像,人才培育將變成企業新進人力強化計畫。 中小學校園管理主義強過鼓勵創意經營,教育功利主義更不利人才養成 。教育競爭力必需在教育界重新定義與全面對話,價值和行動才不會錯亂。 二、教育部針對「主權錯亂」之離譜公文的檢討作為、日後如何杜絕類似情形再發生以及相關人員懲處情形。 因教育部組織102年改造中,未觸及中小學教學輔導團之法制化,致使教育部或國教署仍以行政思維,以發出函釋的模式去指導類似首都或日治日據等爭議。本會主張 有關教材之用詞定義或規準,教育部不應再以行政指導模式,遇有爭議應立即邀請教育相關專業團體討論 ,至少平時就納入在國家教育研究院之常設小組中更好,由「專業決定」去緩解教育中的政治爭議。 三、 十二年國教之「戶外學習」規劃進度期程與未來「戶外教育政策」之總體方案。 戶外教學不等於一般畢業旅行,其作為應以「常態化、重交流、多重體驗」為目的。其實施應有教育人員觀念的改造、公共交通載具的充份支援、校外責任之分工與釐清,本會呼應許多教師平日的作為,自今年秋天開始進行「

﹝組發議題﹞正視工會價值 落實人權社會(2013-12-10)

正視工會價值 落實人權社會   「教師組工會是自貶身價」、「教師組工會沒有愛心」、「教師組工會不專業」、「教師工會必須放棄原有權益」、「教師成為勞工只能領取基本工資」、「教師工會爭權奪利犧牲學生權益」,這些匪夷所思的抹黑,早在禁止教師組織工會的年代,就是反對者用以醜化工會、阻撓教師工會成立的慣用說詞。   在工會法完成修正後,不僅教師工會蔚為風潮,台灣的醫師、護理師、社工師、工程師、研究生、媒體工作者等專業人員也紛紛組織工會、加入工會,然而,部分教育官員、少數校長協會幹部、特定家長組織、惡質民意代表,不僅沒有因此正面看待工會價值,對教師工會的敵意甚至變本加厲,種種離譜言行顯示,雖然兩公約完成國內法化已經整整 4 年,但整體社會與教育體系對於基本勞動人權概念仍然十分生疏。   事實上,工會法修法後,反對者的惡意指控根本沒有出現,全教總 自成立以來,積極透過組織改善教育品質,諸如:辦理「中小學特教志工服務計畫」、推動「親土近農活動」、提出 12 年國教對策、公布高教評鑑亂象、關注身障者應試與就業權益、揭發部分私校經營者打壓教師、要求增設私校公益監察人、積極監督私校退場、反對調漲高教學費、關注建教生權益、辦理民間年金國是會議、協助提出至少 20 個以上的法律修正案……。教師工會以實際作為證明工會就是捍衛教育品質與師生權益的守門人,教師工會對提升台灣教育品質的努力 ,可以接受社會公評。   對特定團體加諸於教師工會的不當指控,出席記者會的學者專家、工會組織工作者分別提出了駁斥: 政大法律系教授林佳和: 憲法保障教師團結權,落實勞動尊嚴,自主形成切身的勞動生活,舉世皆然。教師與教師工會,不論任何組織與行動,只要合法,便應受到法律的保障,所有企圖對抗與破壞之行為,都必須受違法評價,所有教育場域的相關人士都應該深自警惕,不論喜不喜歡。 兩公約盟監督聯盟代表楊書瑋: 我國自 2009 年將兩人權公約國內法化後,其中公政公約第 22 條保障結社與經社公約第 8 條保障工會獨立運作之權利。但我國工會法仍充斥「管制」而非「保障」工會的行政思維,其中更明文剝奪教師罷工與籌組企業工會等權利,如此違反兩公約之情形就遭到今年年初來台審查兩公約的專家們提出質疑,而從 2010 年上路的「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中更看到部分縣市學校甚至是議會公然打壓工會的情形發生,皆再再顯示我國勞動人權之不足。

〔政策議題〕【102-12-10新聞稿】教育局長為保「官位」,要求校長配合演出?

【102-12-10新聞稿】教育局長為保「官位」,要求校長配合演出? 十二月五日 ,高雄市國中聯團大露營開幕式,幾乎所有國中校長都缺席了,創下空前紀錄! 十二月五日 下午四時,是高雄市國中一年一度的聯團大露營開幕,本次參加的學校共有 74 所,合計 53 團、 194 小隊、 1973 人參與,這是國中教育階段的重大教育活動。但是,當天所有的國中學校校長 幾乎都沒有出席 ,因為,教育局長要求校長們,十二月五日下午三時到五時要去聆聽陳菊市長的施政願景。 我們相信,陳菊市長的施政願景絕對很重要,但是,我們也相信,市長不會因此而希望校長放著參與聯團大露營的學生不管,只為了讓她看到教育局麾下的校長各個聽話:「局長說要來,絕對一個人都不能少。」完全配合演出。 據瞭解,整個聯團露營活動中,局長不只開幕未到、與學生同樂的營火晚會未到、連閉幕也未到。可見在我們偉大的局長眼中,抱市長大腿、保住自己的官位,顯然比學校重大教育活動還要重要,我們的教育局長,只看上不看下,眼中只有市長沒有學生。試問,這樣的局長,我們還能期待他為教育盡什麼力呢?這樣的局長,我們還能期望他為教育帶來什麼改變呢? 更要請問陳菊市長,在這樣的教育局長管理之下,您的教育施政願景,要何時才能實現呢? 新聞聯絡人: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   陳建志

〔會務消息〕L夾您收到了嗎?有一些些地方愛注意喔~ (2013-12-6)

為感謝會員對本會的支持 本會特別摘錄「教師輔導與管教辦法」製成L夾 贈送給已預繳103年度會費之會員 若您尚未拿到,記得要問一下喔〜   而有關本次發放之L夾夾頁中之「教師請假日數暨注意事項一覽表」,關於病假之【注意事項】「2..........,請連續病假達3日以上者......」, 其中「3日」為「5日」之誤植。 ※根據 高雄市立各級學校教職員出勤差假管理自治條例 第二十三條規定:「… 因病須連續請假五日 以上者,由學校另遴合格人員代課。…」因此, 高雄市教師須連續請假 五日 (以實際上班日計)以上 ,方可由學校安排代課及核支鐘點費。 另,在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下稱成績考核辦法)第四條的第一款~第三款當中,說明了教師成績考核的條件,以教師請假這個條件而言,  要達到四條一款  必須符合:事病假 併計 在 十四日以下 ,  四條二款  的條件則為: 事病假併計超過十四日,未逾二十八日 ,或 因重病住院 致病假 連續超過二十八日而未達延長病假  。 而 四條三款 則是: 事病假超過二十八日,或因病已達延長病假 。   雖然,教師請假規則中訂定我們有請病假28天的權利,但是教師成績考核部分仍必須依據成績考核辦法覈實考核,請會員老師們在請假時要特別留意。

〔政策議題〕從聯合報年金專題看教師組織的挑戰 (2013-12-6)

從聯合報年金專題看教師組織的挑戰 聯合報專題 聯合報社論 全教總政策部2013.12.06         就在「爺們怎會在乎」的新聞變成台灣政壇議論焦點之際,聯合報在12月2日及3日,以四個版及一篇社論(如連結),做為該報願景工程的新專題。近日有些敏感的夥伴來電關心,辦公室試著分析給大家參考。 發動年金改革不是某些報紙的專利:         看了這四版和社論的內容,如果遮住報紙名稱,可能會讓你以為是自由時報的內容,因為兩報的觀點、口氣幾乎一致。雖然執政黨的年金改革,因為服貿及政爭等因素,短期內要在立院積極處理的可能性不高,隨著2014到來,五合一(或稱七合一)選舉越來越近,政治上不好處理大議題。但是整個年金問題只會隨時間惡化,並不是因為有政治紛擾,年金的狀況會變得好轉(看看昨天的退撫基金10月財報)。事實上不論是聯合報或中國時報也好,過去一年多對於年金或年終慰問金、退休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等議題的態度,和自由或蘋果並無兩樣,頂多有語氣輕重之分而已,更別說是以創造議題、引領社會自居的商周、今周刊、天下等雜誌了。如果還有幹部在區分哪個報紙會對教師友善,哪個報紙會因親近國民黨,所以不會主張退休制度要改變…請大家清醒,要改革不是某黨的專利,不是某報的政治立場就會放過!從民國九十四年起全教會的特刊,就跟大家預告,我們的退休制度將面對多達N波的改革!面對改革,是大家的宿命,組織若是選擇面對改革,也絕不是呼應任何政黨或政治人物。只是和九十四年相比,因為勞保在九十八年起也開始有年金,才實施不到五年就面臨再度改革,所以從「公教必改」變成「勞保也得改」。 這一波因應快到一段落:         除了公保年金外,其他的年金改革案很有可能暫時打住,本會在這一波改革聲中雖然比兩大黨更早、更主動提出方案(101.09.22),但在來不及對內說明之下,就面對改革狂潮(101.10.09以後)。在主政者的專橫下,我們必須多一點力氣去打官版,以致於向會員說明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方案雖然明確,但力有未逮,除了部份縣市外,目前僅部份會務幹部理解自己的方案;辦公室做成的方案簡報(分段改、分段救)也未普遍散布或說明,有人希望大力宣傳,有人覺得辦公室一動不如一靜,更有人認為召集人太有使命感,超過工會角色。辦公室除了密切注意國會動態外,歡迎有能力主持大計的人,準備擔起下一波因應工作。明年一月召開的會員

〔政策議題〕教育局行政怠惰,造成教師課稅不公 (2013-12-4)

教育局行政怠惰,造成教師課稅不公 今天(12/4)本會(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召開各校會長會議,許多國中小會長不約而同反映基層老師的不滿:「由於教師因事假或病假,課務須自理,並自付代課費用;但學校記載之教師薪資所得卻未扣除,造成『扣繳所得高於實質所得』之不公平現象。向學校反映,但學校卻說未獲教育局指示,礙難辦理。」         本會在此嚴正指出:國中小教師課稅已進入第二年,但由於高雄市教育局的行政怠惰,已造成教師課稅不公、損害教師權益;本會將檢具相關資料,移請監察院糾正。         事實上,關於此一問題,本會於去(101)年便已向教育局反映;教育局也在去年11月19日召開會議,並於會中做成決議(會議記錄參見附件): 1.建請學校 教務處每月列表統計,該類教師人數及金額 ,經機關首長核章後,提供出納人員,列入當年度所得登錄憑據,俾教師扣繳稅款,能符合教師全年實際薪資所得。 2. 學校給付代課費用予代課教師,請出納組長核實減列請假教師之該月所得 ,並請先由請假教師超鐘點費支出。 3.有關「減列薪資」之法源及所衍生「因增減列薪資總額所引發保費費率變動」之疑義,將函請中央釋疑後再研議。         但一年後的今天,教育局毫無作為;請假教師依舊「自行給付代課費給代課教師」,學校依舊「未替請假教師核實減列該月所得」;明(103)年報稅,請假教師依舊要被多課稅了!         我們不禁要問教育局:「發文通令各校配合」有這麼困難嗎?「請中央函釋」有需要1年的時間嗎?事實上,教師課稅行之有年的高中職,早就進行「鐘點費代扣,並減列實質所得」了;就算有困難,高中職的經驗難道不能參考?是不為也,非不能也!         三週前(11/14)本會發出的 新聞稿 ,也曾再次呼籲教育局「督促學校建立『自付代課費用』的代扣機制」,但教育局還是當作耳邊風!         本會呼籲陳菊市長,該好好管管教育局,教育局的螺絲太鬆了! 新聞聯絡人: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 陳建志   相關新聞報導: 【聯合報】扣繳所得高於薪資所得 教師批不公 【聯合報】教師自付代課費 薪資未扣照課稅 【苦勞網】 附件: 研商教師請假自付代理(課)費用支領人扣繳義務相關事宜會議紀錄

〔會務消息〕103年會員卡,今日已全面發放給會長,還沒拿到的話,記得問一下喔~(2013-12-4)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您永遠的後盾  【本會會員享有】 一、全國級的保障與福利 本會年費 內含上繳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的年費 ,讓您享有全國級的保障與福利。 二、協助會員面對困境、解決問題 凡是會員遇到任何與教學相關之疑難雜症,皆可來電洽詢。 本會申訴諮詢專線:07-7235660分機52~55,申訴信箱: appeal.kta@gmail.com 三、提供「訴訟補助金」保障 會員若有法律相關問題,除有專業法律顧問可供諮詢之外,更提供會員 「訴訟補助金」 申請,除了本會的補助外,身為會員的您, 更享有全教總的投訴補助機制 。 本會申訴諮詢專線:07-7235660分機52~55,申訴信箱: appeal.kta@gmail.com 四、關心公共議題、投身公益活動 長期關心公共議題、投身社會公益:後勁中油遷廠、高雄空污總量管制、國光石化、廢核、動物福利、勞保大遊行、贊助家扶中心、高市自閉症協會、心路基金會…等。 五、辦理優質活動,會員免費或優惠 除辦理年度SUPER教師獎,更推動閱讀教育、生態教育、班級經營分享…等多項會員免費或優惠進修成長課程, 用心樹立教學典範,彰顯教師專業形象 。 六、辦理會員勞、健保服務 代辦會員勞健保業務,讓會員的勞保年資不中斷及免被扣繳二代健保2%保費。 七、全國級團購與特約,讓您享有超值團結權附加價值 加入教師職業工會,除享有全國超過2000家的特約商店優惠,更可透過全教總手機版福利優惠專區的建置,即時掌握最新特約優惠。還有不定時的全國超值團購(例如:汽機車超低價秒殺團購)……。 全國級的團結權附加價值,高雄市只有教師職業工會會員才享受的到! 更多 ……您以為只有以上保障與優惠嗎?本會還提供辦理未婚單身聯誼活動、團體保險及汽機車保險之優惠、不定期免費索取優惠電影票及貴賓券並享有三大電信(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各項優惠申辦……。  會員的事,一直是我們最看重的事 合理正當的事,本會一定挺你/妳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