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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議題〕【104-05-29新聞稿】窮先窮教育,苦先苦孩子?~評台南市政府「辭幼教師,改聘教保員」

【104-05-29新聞稿】窮先窮教育,苦先苦孩子?~評台南市政府「辭幼教師,改聘教保員」 據昨天(5/28)媒體報導,台南市政府教育局將從104學年度調降1成幼教代理教師比例,改聘正式教保員,54位代課教師臨時被通知不再續聘;教育局人員竟表示「此一以編制人力取代臨時人力的政策,更符合幼兒的照顧及權益」云云,聽在教育人耳中格外刺耳!    我們不禁要問台南市教育局:同樣是正式人力,為何不是將原先代課教師的缺額改聘「正式幼教師」?而是要用教保員取代幼教師呢?難道教育局認為,幼教師的教育理念及教學能力不重要?還是,教育局為了撙節經費,打算用「具備幼教師資格」的人擔任教保員?但不論何者,教育局的心態都無法令人苟同!    在幼兒教育越來越重要,越來越攸關國家競爭力的今天,我們的政府卻一再違逆世界潮流,不斷在幼兒教育政策上開倒車~前不久,「修法廢除『一師一保』底限」的爭議才剛告一段落,如今台南市推出「廢師代保」政策。台灣的幼兒教育會不會逐漸向下沈淪?!著實令人擔心!    根據美國的最近研究顯示,政府每投入1美元的幼兒教育經費,可得到3美元的國民所得提升,甚至最高可達16美元的投資報酬率;這是因為幼兒教育對於「學習動力的提升」及「犯罪率的降低」具有長期的效應。反過來說,若降低幼兒教育的投資,國家的人力品質將輸在起跑點,等於種下降低競爭力的禍根。而良好的幼兒教育需要配合幼兒的身心發展,並透過恰當的教學活動,以培養未來所需的技能及態度。這種教學上的專業性,必須由受過訓練的幼教師執行,才能確保幼兒的受教品質。這些,不知台南市政府的官員是不知道?還是漠不關心?    此外,台南市教育局官員說「以編制人力取代臨時人力」;殊不知,教保員是依勞基法以「不定期契約」聘任,未來,只要20日前通知,核算資遣費即可辭退;以台南市政府的省錢思維,教保員又如何能安心工作?而若以教保員薪資聘任具有教師證的教保員,則更是形同變相減薪,試問如何可以留住優良師資?    政治人物嘴巴上說的好聽:「窮不能窮教育,苦不能苦孩子!」但做起事來,卻常常像是得了失憶症?!希望高雄市的官員們引以為戒!  ■新聞聯絡人: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 董書攸

﹝組發活動﹞社會公義環境永續展現影響力~香港新家園協會組青年交流團指定參訪!(2015-05-27)

20150527香港新家園協會參訪 2015.05.27(三)上午,香港新家園協會「台灣文化保育」青年交流團, 蒞臨本會參訪、聽取生態保育、環境永續行動簡報,進行了一場精彩熱烈的環境運動意識交流! 感謝 地球公民基金會(本會前生態中心執行長)傅志男、劉育豪兩位老師 與本會生態教育召集人-周益村老師, 聯手接力分享 【教師組織如何從事環境運動、教師個人的環境運動實踐、作為媒介與平台~後生態中心運作】, 精彩的NGO交流,激起青年學子多元思考與批判的漣漪~

〔政策議題〕【全教總訊息】教師待遇條例完成立法,明確保障教師權益 (2015-5-25)

【全教總訊息】教師待遇條例完成立法,明確保障教師權益 ◎全教總2015/05/25 立法院5月22日三讀完成「教師待遇條例」立法,全文共有26條,教師之待遇終於完成法制化。 有關教師待遇條例法制化,全教總委請黃昭順委員於103年4月18日提出全版本法律案,遠早於行政院院版送立院審議時間, 包含公私校教師待遇一致、導師費納入職務加給均入法 ,後為因應行政院版條文,全教總常理會又於104年3月13日通過本會對照版,經全教總與所屬各縣市教師工會共同努力,此一教師待遇條例終於完成三讀,應能有效保障全體教師權益。 教師待遇條例完成立法,是遲來的正義,全教總感謝各委員、各友會的協助,未來將持續進行以下工作,以確保教師權益。 一、監督教育部「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之制訂。 二、協助各私校啟動團體協約,請私校教師盡快加入工會,以保障權益。 為讓您更加明白立法前後之差異,全教總特整理立法前後差異對照表,提供參考,請鼓勵尚未入會的同事,盡快加入全教總所屬會員工會! 教師待遇條例立法前後差異 條文內容 實施前狀況 實施後狀況 104年5月22日,教師待遇條例三讀通過,全文26條。 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第33條(私立學校教職員之薪給、考核,準用公 立同級同類學校之規定辦理。) 教師待遇完成法制化。 第十三條 加給分下列三種: 一、職務加給:對兼任主管職務者、導師或擔任特殊教育者加給之。 二、學術研究加給:對從事教學研究或學術研究者加給之。 三、地域加給:對服務於邊遠或特殊地區者加給之。 導師費及執行特殊教育列為「津貼」,不列入年終和考績獎金計算。 因之前國中小課稅配套,高中與國中小導師費有1000元的落差。 教師待遇條例完成立法,並依本會建議將導師費改列「職務加給」後,高、國中和國小的導師費 依法理不應再有落差,將可齊一高中職、國中小導師費,根本解決過去幾年的爭議。 依現況,行政加給列入年終與考績獎金計算,導師費改為職務加給後,即應比照辦理,全教總將要求教育部落實。 第十七條 私立學校教師之職務加給、學術研究加給、及地域加給,各校準用前三條規定訂定,並應將所訂支給數額納入教師聘約;私立學校在未與教師協議前,不得變更支給 數額。教師加入工會者,得授權由工會代表協議。 私校老師薪資常遭雇主苛扣,私校教師之待遇未能比照公校,以致爭議不斷。 私立學校教師在實施後準用公

〔政策議題〕2015-5-22全教總快報:教師待遇條例於今天中午12:06三讀通過!

全教總快報:教師待遇條例於今天中午12:06三讀通過! 教師待遇條例完成立法 全教總呼籲私校教師加入工會 ◎ 全教總政策部 2015/05/22      立法院今天三讀完成「教師待遇條例」立法,全教總表示肯定。 三讀通過的 「教師待遇條例」全文共有 26 條,以下特別針對各級學校教師關注的導師費、私校教師待遇問題,說明如下:     一、 導師費、特教津貼改列「職務加給」: 行政院版原條文明訂導師費、特教津貼均為津貼性質,全教總為求慎重,去年即委請委員提全版本案,直接將導師或特殊教育者納入「職務加給」 ( 第 13 條 ) ,前於 4 月 27 日,經司法法制委員會、教育文化委員會聯席審查通過,並於 5 月 22 日經院會三讀通過。      教師待遇條例完成立法,並依本會建議將導師費改列「職務加給」後,將可齊一高中職、國中小導師費,根本解決過去幾年的爭議。      二、私校教師待遇準用公校教師規定: 有關私校教師待遇問題,全教總去年即委請黃昭順委員提案,今年 3 月 13 日,為因應行政院本文字,全教總常理會又通過以下修正文字:      私立學校教師之職務加給、學術研究加給、及地域加給,各校應依前三條規定訂定,並應將所訂支給數額納入教師聘約;私立學校在未與教師協議前,不得變更支給數額。 ( 第 17 條 )      全教總並於 4 月 26 日召開記者會,要求齊一公私立學校教師待遇。 ( 新聞稿如附件 1)      惟司法法制委員會、教育文化委員會 4 月 27 日聯席審查通過的係行政院版「得準用」之文字,開惡質私校「得不準用」之疏漏。為保障私校教師權益, 5 月 18 日,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全教總等共同聲明,要求立法院盡速通過公校、私校教師待遇一體的《教師待遇條例》。      經多方共同努力,立法院在 5 月 21 日下午 4 點召開朝野黨團協商,協商結論如下: 一、第 17 條修正如下: 私立學校教師之職務加給、學術研究加給、及地域加給,各校準用前三條規定訂定,並應將所訂支給數額納入教師聘約;私立學校在未與教師協議前,不得變更支給數額。教師加入工會者,得授權由工會代表協議。 二、名稱及其餘條文均照審查會審查結果通過。 三、新增附帶決議 2 項: ( 一 ) 為保障私立學校教師現有權益,請教育部於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中明定,在未依本條例

﹝組發議題﹞強化本會作為,拒絕抹黑(2015-05-22)

強化本會作為,拒絕抹黑 親愛的教師夥伴:        身為老師,我們都曾以為傳道、授業、解惑就是生活全部,其實每天我們僅花費三分之一的時間在職場,雖然看似短暫,卻深深影響著我們與家人的生活。        您是否有想過,自己想要什麼樣的生活?        因為與教師夥伴站在一起,所以總是感同深受,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 致力為會員改善工作環境、保障權益! 【最努力!】實質捍衛教師權益,品質掛保證 力挺!「教師學期中得出國」、「教師專業自主」、「教師尊嚴」 力爭!「教師退休維持75制」、「55專案暫緩取消」、「教師待遇條例」教師權益最大化 力擋!「英文教師英檢」、「強迫研習28小時」強制執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惡修 力剋!「全面學習診斷評量」、「考核比例設限」、「教師評鑑入法」、「惡質退休年金修法」  【最專業!】研習走在前端,引領潮流 眼光長遠的組織,總是能為您提供優質的職能規劃,我們優先推動閱讀教育、生態教育、勞動教育,並籌備如「學思達在高雄」、「翻轉教育在高雄」等先進的研習活動,無不引發話題,場場爆滿。 【最用心!】經營教師優質形象,創立教師專業品牌 唯有不斷改變、超越自己,才能獲得更多認同,本會除長期參與環境議題、性別議題、勞工議題等社會運動,更辦理SUPER教師獎,讓社會認識更多優質教師的專業面貌,維護教師優質形象不遺餘力。 【最貼心!】首推教師責任險,為您多一層保障 除了工會原有的訴訟補助,更貼心為老師規畫教責險,以因應愈來愈多的校園爭訟事件,彌補現有校園保險之不足,讓您教學無後顧之憂! 【最前進!】跟上工會潮流,推動會費代扣 會長收費常需負有保管責任,並且收費過程繁瑣,為了讓各校組織經營更加順暢,首推會費代扣,當然,代扣與否的選擇,完全尊重會員個人意願,一切依法,可以自由選擇。 【最優質!】與優質負責的教師組織合作: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身為一個優質負責的工會,我們倚賴專業分析,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因此我們選擇同樣優質的教師組織作為合作對象,我們也許不像廟口小販般說得一口行銷術語,也無法隨時聲淚俱下,以求抬升商品價格,但我們的專業分析論述,以及對政府、民代的精湛遊說能力,運用組織的團結力量,能為您帶來更多保障,如此攸關您工作權益的選擇,也許值得您多花點心思判斷。 選擇您心目中的生活方式,就從最貼近您職場的夥伴開始 您值得更好的生活,就讓

〔政策議題〕【104-05-22快訊】全教總發功 《教師待遇條例》轉危為安!

【104-05-22快訊】全教總發功 《教師待遇條例》轉危為安! 延宕 20 年的《教師待遇條例》,終於在全教總及各縣市教師工會的綿密遊說下,於今( 5/22 )日中午12:06,順利在立法院三讀通過! 這段期間除了全教總研擬完整版本及說帖之外,更因為全教總及各縣市教師工會不斷的努力,共獲得 20 餘位立委的一致支持 ( 包括提案,發言質詢等等 ) ,才使得教育部無法抗拒。 《教師待遇條例》草案 原先已於 104.04.27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教育文化委員會聯席審查通過,聯席會由呂學樟委員擔任主席,決議: 無須經朝野協商、逕付二三讀 。其中,第 13 條通過委員版修正文字, 將導師或特殊教育者納入「 職務加給 」 (院版條文原為「津貼」)。 同時,第 17 條也通過委員版修正文字,明訂私立學校教師之職務加給、學術研究加給及地域加給,各校得準用前三條規定訂定,並應將所定支給數額納入教師聘約;私立學校在未與教師協議前,不得變更支給數額。 教師加入工會者,得授權由工會代表協議 。 但 5 月 18 日,卻因種種複雜因素,原本決議逕付二三讀的《教師待遇條例》突然急踩煞車,臨時決定 5 月 21 日送「朝野協商」,二三讀充滿變數。 面對如此危機,全教總立刻緊急動員,不但由核心幹部拜託關鍵立委,更透過各縣市教師工會一一遊說選區立委,才得以讓「朝野協商」得到突破性進展,將爭議條文(第 17 條)的 「 得準用」修改爲「 準用 」 。 「朝野協商」結果,除了將第 17 條的「得準用」修改爲「準用」,另作成二項附帶決議: 一、教育部未來應在《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中明定:「 在未依本條例第 17 條規定與教師協議前,私立學校教師之加給數額不得低於本條例制定公布前之數額 。 」 二、教育部未來應在《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中明定:「 私立學校應訂定教師加給支給規範,其項目、給與條件依公立學校教之規定辦理 。 」 最後,要特別感謝黃昭順、管碧玲、李昆澤、趙天麟 、林國正 、許智傑、邱志偉、林岱樺 、陳其邁 等本市立委全力支持本會立場,使得本法能順利通過。 本會與全教總始終站在基層教師及弱勢私校教師的身邊,作基層教師及私校教師的堅強後盾;面對私校業者的龐大勢力,我們不畏懼,更不會退縮!而攸關全體教師的基本權益,本會及全教總更是全力衝刺,捍衛到底! 會員的事,就是我們最看重的大

﹝校園議題﹞轉貼~五福國中棒球隊家長聯合申明書(2015-05-20)

﹝校園議題﹞五福國中葉米琪老師事件聲明稿(2015-05-15)

五福國中葉米琪老師事件聲明稿 一、 五福國中葉米琪老師於104年4月29日下午第二節的課堂中糾正並教育學生行為時突然昏厥倒地,經校方緊急送醫急救,仍不幸於104年5月4日不治往生。五福國中之全體師生同感悲痛! 二、 五福國中在4月29日葉師送醫之後,即立刻啟動調查,並盡快將事件發生之完整過程報告,轉呈教育局及相關當事人,且學校對於相關人物已陸續進行相關輔導與處置。至於有團體指稱「葉師事件真相未明」,絕非事實,請停止散布不實謠言! 三、 教育現場中,「接納並處理學生的錯誤」雖是常態,也是教師之專業所在;然而,「葉老師事件」卻也凸顯「教師身心健康」的重要性。政府、學校及教師三者,都應一起設法營造「維護教師身心健康」的環境。不幸的是,現況與此理想環境卻存在不小差距:我們經常看到,家長與社會大眾對教師有過多的期待, 少數家長甚至提出無理要求,造成教師動輒得咎、疲於應付!失去一位好老師,代表一群學生與家長的損失;疼惜老師,就是疼惜我們的下一代 。我們同時也期待,國家在「制度配套」及「資源投入」上,能針對時代變遷,提出相應的作為,以解決教師之困境。 社團法人高雄市教師會、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 五福國中教師會104年5月15日

﹝校園議題﹞【轉貼】五福國中體育班導師事件聲明稿(2015-05-15)

合理訓練,何來體罰?校方全力輔導吳生,非漠不關心!        五福國中體育班導師張俊銘老師,本身為正式體育教師,亦具有專業教練的身分,身為導師,張老師與球隊教練相互配合,協助體育班學生在校的肌力訓練,包含深蹲跳躍(俗稱青蛙跳)、蹲姿行進(俗稱鴨子走路)、手推車、單腳跳,以及心肺耐力訓練,如200公尺、1000公尺、2000公尺跑步等等,訓練的強度及時間均符合<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及運動代表隊訓練注意事項 >,此係 共同性、集體性、例行性的體能訓練行為,並非針對個人!        103年12月24日早自修(7:20 -- 8:00)進行例行性訓練課程時,吳生並未向張師表達腳不舒服,且全程參與訓練課程,吳生當時並未有異狀,因此張老師仍依原定計畫進行全班訓練。直至中午,吳生向張老師表示膝蓋不舒服,張老師立即請同學陪同吳生前往醫護室,經校護建議應送醫處理,張老師立即聯繫家長,但因張師當時未攜帶手機,故借用學生手機通知家長,並非不關心學生。        學生受傷後,學校立即停止對吳生的各項訓練活動。104年吳生要求重新參加寒假訓練,教練表示需獲家長或醫生同意,方能進行訓練。後來家長致電表達同意後,教練才讓吳生參與寒訓。寒訓第一天晚上,家長告知教練,吳生膝蓋又腫脹,即帶往博正醫院抽出70cc血水,博正醫院建議家長將吳生轉往其他醫院治療,教練暫停吳生所有訓練。        吳生於2月25日進行手術後, 3月10日下午四點半至六點左右,學務主任、體育組長、張老師及球隊教練共同前往家中探視、聽取家長需求 。學校並立即召開體育發展委員會,依家長需求協調學生轉出體育班,並持續關心吳生轉出後的適應狀況,提供吳生轉入新班級的課程協助及吳生的心理輔導。轉入新班級後召開個案說明會議,針對吳生的適應情形、評量方式、因傷需注意的事項等等,向所有任課老師進行說明及提醒。 自3月11日起,由本校社工師提供吳生個別心理諮商與輔導,迄今已達 10 次,後續仍會持續輔導。校方連繫吳父,報告吳生諮商輔導的情況,迄今已達 5次,持續溝通吳生的狀況與需求 。 新聞聯絡人  王素靖   0921251006 (資料來源:五福國中) 《文章分享: 到底誰該為我的成功承擔風險 》

〔政策議題〕轉知全教總訊息 :嚴正抗議教育部修正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未通知本會參與修訂相關會議 (2015-5-14)

轉知全教總訊息 :嚴正抗議教育部修正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未通知本會參與修訂相關會議 敬致   本會會員工會:   檢送本會發函至教育部有關修正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自92年至今歷經數年未修正,此次修正幅度相當大,卻未通知本會參與修訂之相關會議,對於學校老師權益影響甚鉅,本會在此表達嚴正抗議一文詳如附檔,請卓參。  ->  公文連結 集體協商暨法務中心啟

〔政策議題〕轉知全教總訊息--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 各群科專業與實習科目教學綱已完成初步草案 (2015-5-14)

台師大「技術型及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研訂計畫」各群科專業與實習科目教學綱要初步草案已公告於網站 , 網址->  http://www.ie.ntnu.edu.tw/news/news.php?Sn=85 請點選連結->  相關公文

〔政策議題〕轉知全教總訊息 :嚴正抗議教育部修正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未通知本會參與修訂相關會議(2015-5-14)

敬致   本會會員工會:   檢送本會發函至教育部有關修正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自92年至今歷經數年未修正,此次修正幅度相當大,卻未通知本會參與修訂之相關會議,對於學校老師權益影響甚鉅,本會在此表達嚴正抗議一文詳如附檔,請卓參。  ->  公文連結   集體協商暨法務中心啟

〔會務消息〕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第二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 高雄市教師會第十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圓滿成功 (2015-5-6)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第二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 高雄市教師會第十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圓滿成功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及高雄市教師會於今日(5月6日)上午9時假高雄市苓雅區中正國小會議室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感謝各校會員代表的參與以及貴賓的蒞臨~ 市府官員-勞工局科長皮忠謀、科員黃信華、教育局主任祕書黃盟惠 民意代表 - 立法委員林國正;市議員吳益政、蔡金晏、蕭永達、林瑩蓉、何權峰、陳美雅,均親自到場致意。  民意代表 - 立法委員黃昭順、管碧玲,市議員曾麗燕、李雅靜、陳慧文、黃淑美,派代表出席。         此外,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張旭政理事長、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許又仁理事長、臺南市教師會侯俊良理事長、高雄市校長協會許勝忠理事長、大高雄總工會陳志銘理事長、林賢景副理事長,亦到場恭賀大會圓滿成功。 ※感謝高雄市市長陳菊、勞工局局長鍾孔炤、李雅靜議員及大高雄總工會致贈盆花,令大會倍增光彩。 20150506KTU2-2+KTA10-2會員代表大會

〔政策議題〕立法院法制委員會、教育委員會審查通過教師待遇條例,全教總感謝委員協助 (2015-5-1)

立法院法制委員會、教育委員會審查通過教師待遇條例,全教總感謝委員協助 ◎全教總政策部104.04.27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教育文化委員會今天聯席審查通過「教師待遇條例」,聯席會由呂學樟委員擔任主席, 決議無須經朝野協商、逕付二三讀 。        其中,第13條通過委員版修正文字, 將導師或特殊教育者納入「職務加給」 (院版條文原為津貼),第14條併同修正。        第17條通過委員版修正文字,明訂私立學校教師之職務加給、學術研究加給及地域加給,各校得準用前三條規定訂定,並應將所定支給數額納入教師聘約;私立學校在未與教師協議前,不得變更支給數額。 教師加入工會者,得授權由工會代表協議 。其餘條文,主要依院版文字通過審查。        為「教師待遇條例」立法,全教總除擬具修法版本委託委員提案外,積極拜會相關委員說明,今天並由理事長張旭政老師、秘書長劉欽旭老師、國會聯絡人羅德水老師至委員辦公室就近了解修法動態。        感謝黃昭順委員、呂學樟委員、尤美女委員、黃國書委員、呂玉玲委員、賴振昌委員、何欣純委員、陳亭妃委員、林滄敏委員、蔡其昌委員、陳學聖委員、吳宜臻委員、陳碧涵委員、陳淑慧委員等耐心與本會討論法案內容。        感謝黃昭順委員等人提出法律修正案,黃昭順委員、陳淑慧委員、黃志雄委員、呂玉玲委員、蔣乃辛委員、何欣純委員、孔文吉委員、蔡其昌委員、黃國書委員、陳亭妃委員、陳學聖委員、許智傑委員、吳宜臻委員、賴振昌委員、鄭麗君委員等提出修正動議、臨時提案。        感謝吳宜臻委員、何欣純委員、林滄敏委員等提出書面質詢。        感謝陳碧涵委員、黃國書委員、蔡其昌委員、許智傑委員、陳亭妃委員、蔣乃辛委員、王惠美委員、黃志雄委員、陳淑慧委員、許添財委員、吳宜臻委員、尤美女委員、邱志偉委員提出質詢。 全教總感謝相關委員協助,期待在本會期二、三讀,完成教師待遇法制化。

﹝組發議題﹞2015五一遊行,教師團體不缺席(2015-05-01)

縮工時!反過勞! 要加薪!禁派遣! 五一勞動節遊行,教師工會鬥陣行   一、發起團體: 全國產業總工會、團結工聯、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中華民國鐵路工會全國聯合會、台灣鐵路工會、高雄市產業總工會、大高雄總工會、桃園市總工會、新海瓦斯工會、台灣勞工陣線、勞動人權協會、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台大工會、非典勞動工作室、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全國關廠工人連線、人民火大行動聯盟… 二、行動訴求:縮工時、反過勞、要加薪、禁派遣 三、遊行日期:2015年5月1日(星期五) 集合時間12:00-13:00 14:00出發 16:00結束 四、遊行路線:凱道-公園路-襄陽路-館前路-忠孝西路-中山南路-立法院 五、全教總體系工會請加入「NGO及學生大隊」 六、請各縣市教師工會帶會旗、自備飲水 七、五一活動流程請參閱 附件 20150501勞教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