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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議題〕2015-5-22全教總快報:教師待遇條例於今天中午12:06三讀通過!

全教總快報:教師待遇條例於今天中午12:06三讀通過!


教師待遇條例完成立法

全教總呼籲私校教師加入工會

全教總政策部2015/05/22

    立法院今天三讀完成「教師待遇條例」立法,全教總表示肯定。三讀通過的「教師待遇條例」全文共有26條,以下特別針對各級學校教師關注的導師費、私校教師待遇問題,說明如下:

   一、導師費、特教津貼改列「職務加給」:行政院版原條文明訂導師費、特教津貼均為津貼性質,全教總為求慎重,去年即委請委員提全版本案,直接將導師或特殊教育者納入「職務加給」(13),前於427日,經司法法制委員會、教育文化委員會聯席審查通過,並於522日經院會三讀通過。

    教師待遇條例完成立法,並依本會建議將導師費改列「職務加給」後,將可齊一高中職、國中小導師費,根本解決過去幾年的爭議。

    二、私校教師待遇準用公校教師規定:有關私校教師待遇問題,全教總去年即委請黃昭順委員提案,今年313日,為因應行政院本文字,全教總常理會又通過以下修正文字:

    私立學校教師之職務加給、學術研究加給、及地域加給,各校應依前三條規定訂定,並應將所訂支給數額納入教師聘約;私立學校在未與教師協議前,不得變更支給數額。(17)

    全教總並於426日召開記者會,要求齊一公私立學校教師待遇。(新聞稿如附件1)

    惟司法法制委員會、教育文化委員會427日聯席審查通過的係行政院版「得準用」之文字,開惡質私校「得不準用」之疏漏。為保障私校教師權益,518日,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全教總等共同聲明,要求立法院盡速通過公校、私校教師待遇一體的《教師待遇條例》。

    經多方共同努力,立法院在521日下午4點召開朝野黨團協商,協商結論如下:

一、第17條修正如下:

私立學校教師之職務加給、學術研究加給、及地域加給,各校準用前三條規定訂定,並應將所訂支給數額納入教師聘約;私立學校在未與教師協議前,不得變更支給數額。教師加入工會者,得授權由工會代表協議。

二、名稱及其餘條文均照審查會審查結果通過。

三、新增附帶決議2項:

()為保障私立學校教師現有權益,請教育部於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中明定,在未依本條例第17條規定與教師協議前,私立學校教師加給之支給數額不得低於本條例制定公布前之數額。

()教師之薪給應包含本薪及加給,並須按月支付,請教育部於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中明定,私立學校應訂定加給支給規範,其項目、給與條件依公立學校教師之規定辦理。

全教總的努力

    有關教師待遇條例法制化,本屆(8)立委會期間,全教總委請黃昭順委員於103418日提出全版本法律案,包含公私校教師待遇一致、導師費納入職務加給均入法,後為因應行政院版條文,全教總常理會又於104313日通過本會對照版,會務人員即對司法法制委員會、教育文化委員會相關委員展開遊說。

    教師待遇條例完成立法,是遲來的正義,全教總感謝各委員、各友會的協助,未來將持續進行以下工作:

一、監督教育部「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之制訂。

二、協助各私校啟動團體協約,請私校教師盡快加入工會,以保障權益。

 

附件1 http://www.nftu.org.tw/news/news_view.aspx?NewsID=20150427090938F0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