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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政策議題〕竹市公幼延長照顧鐘點費調升20%,本會發文要求跟進

竹市公幼延長照顧鐘點費調升 20 %,本會發文要求跟進 上週,新竹市長高虹安宣布,該市自 115 學年度第 1 學期起,調升公立幼兒園平日課後延長照顧服務及寒暑假加托服務教保服務人員鐘點費,由現行每小時 400 元提高至 480 元,成為全國第一個調高鐘點費的縣市。今天( 7/17 ),本會(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正式發文教育局,要求高雄比照辦理。( 公文連結 ) 本會於公文中指出,幼兒園延長照顧服務具高度專業性,其中包括幼兒安全維護、情緒安撫、生活照顧及親師溝通等工作,並非單純照看性質,實不應以低薪貶低其工作價值;尤其,「幼兒園延長照顧服務」作為國家「支持雙薪家庭、因應少子女化」的重要政策,偏低的待遇實不利於政策推動。 事實上,目前幼教現場普遍面臨人力招募不易、留才困難等問題,若延長照顧服務鐘點費長期偏低,且與其他教育階段形成待遇落差,勢必進一步削弱教保服務人員的投入意願,影響幼兒園服務的穩定與幼兒照顧品質。 如今,新竹市政府既然率先宣布調高延長照顧鐘點費,證明地方政府的確可以主動回應基層需求;於是, 本會向教育局喊話 :為保障本市幼兒受教權益、維護教保服務人員合理勞動條件,並避免本市幼教工作條件相對落後, 高雄市也應該勇於跟進 ! 事實上,本會在 6/18 的新聞稿《 鐘點費調升淪為「漫天喊價」?盤點高雄教育現況,高市教師工會籲「落實通盤規劃 」》已提出此一訴求;除此之外,新聞稿還盤點多項「有待跟進」的鐘點費(包括:國中特教課後照顧、國中課後學習扶助、國小課後學習扶助、國小課後照顧、公幼代課時薪);於是,本次公文也籲請教育局通盤規劃,一併予以調整。

2026-07-14〔政策議題〕【115-07-14新聞稿】停砍年金卻不補發差額?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指出:政府為德不卒,應修法回溯補發近兩年退休金差額

【 115-07-14 新聞稿】 停砍年金卻不補發差額?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指出: 政府為德不卒,應修法回溯補發近兩年退休金差額 教育部及銓敘部近日陸續辦理「退休所得重行審定」,並依修正後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及《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重新核定退休所得;對此,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高教職)肯定立法院「停止年金改革後所得替代率持續下降」的立法努力,但對於政府「僅補發 114 年 12 月 28 日至 115 年 7 月 31 日退休金差額,而未補發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14 年 12 月 27 日近兩年的差額」的做法深表遺憾,認為政府此舉「為德不卒」,未能完整落實修法精神。 高教職理事長李雅文指出,按教育部 115 年 1 月 2 日函 及 銓敘部 115 年 6 月 8 日函 的說法,由於修正條文未明定施行日期,則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3 條規定,修法應自 114 年 12 月 28 日起生效,因此僅補發 114 年 12 月 28 日至 115 年 7 月 31 日期間的「退休金差額」,而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14 年 12 月 27 日期間因「所得替代率逐年下降」所減少的退休金,則不予補發。 然而,既然修法已明定「回復至 112 年度之所得替代率」,卻不願返還 113 年至 114 年間已遭減少的退休金,讓人無法感受到政府落實「停砍退休金」的誠意。許多退休教師向工會反映,這兩年間累積的「退休金差額」並非小數目,對生活品質確有實質影響。 李雅文表示,目前行政機關以「修法自 114 年 12 月 28 日起生效」為由,決定不補發前述期間差額;但「是否應追溯補發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14 年 12 月 27 日的退休金差額」畢竟存在法律解釋的空間,尤其修正條文中明定「附表三有關自 113 年 1 月 1 日以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部分,不適用」,其法律效果如何,仍有待司法審查進一步釐清。 因此,李雅文提出一個提醒、二個訴求: 一、提醒退休教師注意行政救濟之法定期限 李雅文提醒退休教師,當收到政府「退休所得重行審定處分」後,若自認權益受到影響、決定進行救濟,應注意在法定期間內提起訴願,以保留後續行政訴訟的權利。以目前政治態勢,是否能爭取補發退休金差額,最終恐仍待法院判決,但若未先在法定期間內提起訴願,將無法取...

2026-07-09〔政策議題〕立法院《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修法公聽會紀實

立法院《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修法公聽會紀實 本會理事長列席《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修法公聽會並爭取發言 因應各黨委員提案修正《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今天(7/9)上午,立法院教文委員會召開《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修法公聽會,聽取各界人士意見。本會理事長李雅文雖未在事前邀請名單中,但仍積極爭取旁聽及發言,為基層因教育經費受波及的現場困境發聲。 這兩年,教育經費受到《財劃法》修法衝擊,中央與地方互相拉扯,造成學校經費的不確定性,已明顯影響學校正常運作。再加上今(115)年初,「行政院教育基準委員會」無預警地拔除多年來的教師、家長及校長團體席次,引發巨大爭議,在振鐸學會丁志仁先生領頭推動下,促成了本次的公聽會。 由於「教育經費編列管理」的議題涉及複雜的計算公式,社會大眾較難理解,導致這類議題較少受到輿論關注。而出席這次公聽會的NGO名單中,除了長期關注「保障教育經費」的中華民國振鐸學會,也包括其他受到修法影響的團體,長年擔任基準委員會委員的台家盟理事謝國清先生也出席發言;而除了本會(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原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葉明政也代表臺灣教育產業工會發言。可惜的是,原先受邀出席的校長們都請假,不知是否受到什麼壓力,讓這些校長不敢現身呢? 公聽會中,本會理事長以高雄的「技術型高中充實教學及實習設備計畫」及「國中增置學務人力」(原本皆為中央補助)為例,說明《財劃法》修法導致《中央補助地方經費辦法》修訂;而中央減少對地方補助,地方卻來不及訂定經費編列配套,加上「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的拉扯,已造成「學校現場運作空轉」的問題。 本會理事長進一步指出,「補助機制黑箱化」及「基準委員會功能空洞化」,已產生「教育經費保障不足」的危機,將嚴重衝擊學校運作。為保障基層教育品質,本會提出三點修法訴求:一、基準委員會成員納入教學代表。二、明訂中央地方經費分擔比例。三、設立學校基本營運經費之優先撥付義務,確保教育資源不因政治角力而落空。 ------ 附錄: ◎李雅文理事長發言稿: 修法衝擊下的教育財政保障——維護各級學校穩定,拒絕黑箱與空轉 ◎臺教產新聞稿: 落實基本需求、明定權責編列、強化紀律監督、推動合議審議~臺教產對《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修法之四大建言 ◎媒體報導: ‧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修法公聽會 台教產提4大核心方向 (自由時報) ‧ 教育經費修法公...

2026-07-02〔組發活動〕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舉辦暑期勞教研習,勞工局長現場宣示教師職場安全

【115-07-02新聞稿】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舉辦暑期勞教研習,勞工局長現場宣示教師職場安全 為強化組織幹部的專業職能,並凝聚工會幹部向心力,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於7月2日(週四)舉辦「勞動教育暑期幹部研習」。本次研習課程內容豐富扎實,涵蓋【工會組織發展】、【性平法律防護】、【勞資協商】及【職場風險管理】等多項主題,旨在賦能第一線幹部,成為維護教師權益的堅實後盾。 專業課程,回應校園現場需求 本次研習精心安排4場次專題講座,分別由法律專家與工會領袖親自授課,重點如下: 一、工會組織與發展 :李雅文理事長帶領幹部深入了解教師人權運動的歷史,包括「教師會」與「工會」的不同脈絡與運作邏輯,藉此強化幹部對組織的認同。 二、「性別事件」夫子防護「法」力 :陳麟祥律師針對校園高風險的性平事件,提供精準法律解析,協助幹部「謹慎面對」與「判斷關鍵」,掌握「因應各種個案」的智慧,避免誤觸法規雷區。 三、勞資溝通與協商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前理事長侯俊良親自傳授,如何與學校、地方政府及中央政府進行有效協商的關鍵策略與實務技巧。 四、職場風險停看聽 :李雅文理事長分享「校園常見法律問題」,並以各種校園職場風險案例,分享工會協助處理的實務經驗。 綜合座談:深化法制保障與職場安全 活動壓軸的「綜合座談」,由勞工局江健興局長與李雅文理事長共同主持;雙方深入探討《職業安全衛生法》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在校園職場的具體適用,並和與會幹部踴躍交流現場遇到的實務挑戰。 江局長於會中明確表達,勞工局高度重視教師在校園內的「受雇者權益」,並致力於提升教師職場安全,確保每一位教師都能在安全的環境下發揮專業。透過深入的意見交流,不僅釐清法規的適用性,更為未來「強化教師職場安全防護網」奠定政府與工會的合作基礎。 本次研習不僅有專業知能的傳授,更是幹部凝聚共識、展現團結的珍貴時刻。透過面對面的經驗分享與情感交流,李雅文理事長期許幹部能在充實專業後,持續團結發揮力量,為服務會員、優化職場環境與提升教育品質而努力。 ■新聞聯絡人: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李雅文

2026-07-02〔政策消息〕快訊~1999已將「校園霸凌」改為「學校學務管理」,本會訴求達陣!

1999已將「校園霸凌」改為「學校學務管理」,本會訴求達陣! 由於6月初本會請會員提供「改革濫訴文化」的建言供市府參考;結果在眾多回復中,提到最多的是關於「1999投訴」;於是,6/18本會發函請研考會改善1999受理機制;6/22研考會就函復本會,包括「市長信箱網頁『19教育類』之子分類『校園霸凌』應改為『學校學務管理』」,表示市府正進行市長信箱網頁功能檢討作業,將與教育局研議調整事宜。( 見 電子報第1573期 ) 今天(7/2),本會辦理「暑期勞教研習」時提到1999的事;當請大家點開1999網頁時,就發現「校園霸凌」已改為「學校學務管理」( 見1999網頁: https://soweb.kcg.gov.tw/#/report ),本會的意見被採納了! 在此肯定研考會從善如流、勇於改革;未來,本會也將繼續追蹤其他關於「改革濫訴文化」各項建言的落實狀況,一旦有新進展,將第一時間向各位會員報告。

2026-07-02〔校園議題〕《Justin的法律小常識》系列10~懂法的學校行政 是老師安心教學的靠山

《Justin的法律小常識》系列10~ 懂法的學校行政 是老師安心教學的靠山 案例概要: A師為五年級導師,日前,經常不守常規的甲生又於上課時搗蛋並亂丟垃圾,A師為制止並教導甲生處理廢棄物,便拉著甲生的手,要該生撿起垃圾去丟。當晚,甲生向母親哭訴被抓的手腕感到刺痛,甲母因而帶去就診,就診時提及事發經過,結果醫院便通報社會局家防中心,再轉知教育局,於是教育局函知校方啟動調查。A師說明當時僅稍微用力握著甲生的手,但很快就放開了;由於甲父是校內同事,經A師說明後,不願A師遭後續調查,便向學校人事主任表示要撤案,但校方因為本案是「外部通報」,表示不能撤案;甲父又致電家防中心要求撤案,社會局也不同意。之後,校方迅速召開校事會議,決議轉考核會調查;為求慎重,學校外聘3位委員組成調查小組,並以「與甲生隔離」為由要求A師請假。請問A師該如何因應? 由於時代變遷,國人對兒童及少年的保護意識日漸高漲,法令也日趨完備,如今教師必須警覺,可以投訴(通報)教師行為的人,已不僅只有學生及家長,凡被法令賦予通報義務者 ( 註1 ) ,皆可能對教師投訴。為了讓兒童及少年的保護更周全,現行法令中明定通報的義務 ( 註2 ) ,這些與兒少接觸的人員(包括教師)若知悉不通報,是會受裁罰的。本案即是醫事人員知悉有《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49條規定的行為,而依該法第53條通報社會局;又教師的主管機關是教育局,所以社會局便轉知教育局處理。 根據本案的案情,A師最有可能被認定的行為應該是「體罰」或「不當管教」;由於本案情節明顯未達解聘、停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的程度,依115年1月12日新修訂的《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以下簡稱《 教師解聘辦法 》)第9-1條 ( 註3 ) ,學校實可以不必外聘調查委員,直接派員調查即可;惟多數學校為求保險,仍傾向全部外聘調查小組成員,實有違「大小案分流」之修法意旨? 其次,前述提到社會局不同意撤案,究其因,應該是本案並非家長啟動(是醫院通報);再說,「電話請求撤案」也不是公部門可以採信的方式。其實,社會局撤不撤案並非重點,早期社會局還會派社工訪視查探,如今社會局對「教師的裁罰案」 ( 註4 ) 皆依學校或教育局的《調查報告》來審議;因此,只要學校的《調查報告》認定「教師的行為不足以構成對學生的『不當行為』 ( 註5 ) (成傷...

2026-06-30〔校園議題〕《校園真相事件簿系列》網紅教師學校之「校長遴選『校內投票』荒謬劇」

《校園真相事件簿系列》 網紅教師學校之「校長遴選『校內投票』荒謬劇」   歡迎來到本會《校園真相事件簿》系列。 最近,本會的 《 「網紅老師 」 系列 》 電子報,引發圈外人的關注,也導致一些網友特地來本會社群踢館質疑,措辭之激烈,彷彿自己才是當事人。 本會樂見不同立場的聲音能公開對話,正所謂「真相愈辨愈明」;尤其對於缺乏輿論流量的一方,本會樂意協助其發聲,以平衡雙方力量之不對等。因為,即使一個普通老師,當手握流量優勢,也能翻身成為力量較強的一方;一旦濫用其力量,勢必傷及無辜。 首先聲明本會立場:在制度上,本會主張「廢除校事會議」,也會積極保護遭濫訴的會員教師;但對於有人利用其網紅優勢,一再挑對自己有利的部分爆料,卻嚴格要求主管機關及校方遵守保密原則,還將臉書質疑者的留言刪除並拉黑名單,甚至不惜以扭曲的敘事激化社會對立、造成精神醫療體系危機。如此玩弄「一言堂」的手法,本會則完全無法認同,只好不惜逆風講些公道話。 此外,由於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教產,圈內人也簡稱「產工」)不斷拿舊事翻炒,明明已承諾尊重岡山國小老師投票同意校長留任,事後卻極盡所能抹黑該校人員,造成遭攻擊的校方人員氣憤難當,而不相干的網友們卻喊殺喊打助陣的荒謬現象。於是,身為當事者的校方老師,再也無法忍受事情被扭曲,向本會投書陳情(本文附錄全文轉載);為了平衡報導,本會義不容辭,相信明眼人都能看出問題所在。 P.S.1 投書中所說的「校內投票」當日,本會受岡山國小分會長邀請,親臨現場見證「產工」胡搞瞎搞「校內投票」過程,的確令人嘆為觀止!對於「產工」與網紅老師顛倒是非的言論,該校教師選擇不再沈默,再次用《校園真相事件簿》專欄來還原事實真相。 P.S.2 經轉知,這名網紅教師在【自己臉書】向本會提問,並展示本會於「翻轉教育年會」所贈感謝狀。本會在此回應:該師於「翻轉教育年會」當年入會, 2 年後活動結束,該網紅教師隨即停繳會費,目前也已退出本會。至於其引用本會《 新聞稿 》,本會明明是嚴厲批評教育局,不知怎麼會被其擁躉當成維護官方?本會保護會員及受害者,乃至於在改革體制上的努力,網路有大量資訊,歡迎大家查證,是非自有公道。 -------------------------------------------------------------------------- 附錄:來自岡...

2026-06-30〔政策消息〕陳其邁宣布編列「116年文康活動費」,本會訴求達陣!

🎉🎉🎉 115-06-30快訊 陳其邁宣布編列「116年文康活動費」,本會訴求達陣! 昨天(6/29),許多人都收到一張標題為【陳其邁市長給全體市府同仁的一封信】的圖片(見下圖),四段內容的前二段在說明其任內政績並表達感謝,第三段則是信的重點~編列「116年文康活動費」,原話如下:「我已經指示秘書長,將明(116)年的文康活動費編入預算,依據116年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全面以每人(包含編制内教職員工、約聘催人員及約用人員)4,000元進行編列,升級文康活動。」本會二年前的訴求終於達陣! 113年6月5日(星期三)上午,本會舉辦「113年度高雄市高中職教育政策與議題研討會」,出席人員除本會理監事及本會高級中等教育委員會委員,教育局則由劉靜文專門委員率領高中職教育科、人事室、會計室之官員列席,並回應研討會之提案討論。而第一個提案便是「建請修正相關規定,使學校得以編列文康活動經費」。 教育局現場回應表示:「自民國八十幾年時,經議會刪除「文康活動費」科目後便不再編列;在市府一致性原則下,114會計年度繼續不編列。之後,可在討論下個(115年)會計年度「高雄市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時提出。」此提案最後決議:「請教育局爭取恢復編列文康活動費,本會亦請議員協助爭取。」(參見 會議紀錄 ) 之後本會曾拜託議員向市府爭取,但因事涉市府所屬教職員工約4.6萬人,所需經費龐大,一直沒有結果;如今,市長終於決定恢復編列「文康活動費」,顯然是看到了「鼓舞基層士氣」的重要性!

2026-06-29〔政策消息〕市長宣布「大禮包」,本會訴求全數達陣!

市長宣布「大禮包」,本會訴求全數達陣! 今天( 6/29 ),高雄市長陳其邁透過媒體宣布 3 項【教育大禮包】,包括【 市立國中小導師午餐全額補助 】、【 調降國小組長授課節數 ( 24 班以下 12 節、 25-60 班 9 節、 61 班以上 6 節 )】及【 國中國文科導師再多減授 1 節課 ( 降為 11 節 )】,預計每年再投入近 3 億元。本會理事長立刻求證教育局長,確認此 3 項都從 115 學年度開始實施,目前行政作業正全速進行中;因此應該可以肯定:本會訴求全數達陣! 今( 115 )年初,當市長宣布「 115 學年度起,國中小學生營養午餐全面免費」之後,本會即曾透過議員向市長爭取 【 恢復導師午餐費全額補助 】 ( 註 );本( 6 )月初,當教育局宣布「 115 學年度起,補助教職員每餐 10 元」,本會收到眾多會員反映 「如此補助,實在太羞辱人!」,遂也請議員向市長表達「不滿」,請市長比照其他縣市「全額補助」。 針對「調降國小組長授課節數」,本會於 4 月 17 日就已正式發文請教育局研議( 公文連結 ),原因是有會員向本會反映「其他五都之國小組長之每週授課時數皆低於本市」,經本會調查確實如此;公文中,本會即表達「 (此情況) 實令人汗顏 」!由於一直未收到教育局回復,本會於 5 月 18 日送出本會理事長李雅文的「 115 年教審會第 1 次會議」提案中,又列入這項訴求( 教審會提案連結 ,案由 2 )。 至於「國中國文科導師再多減授 1 節課」,本會提出訴求的時間更早: 114 年 6 月 18 日,本會就已發文請教育局研議,教育局則於 114 年 7 月 1 日函復本會表示「已錄案,俟確認方案後再行函復貴會」( 公文連結 );之後,本會曾數次向教育局詢問進度,但教育局皆回復「仍在蒐集意見中」。於是, 5 月 18 日送出的「 115 年教審會第 1 次會議」提案中,本會又列入這項訴求( 教審會提案連結 ,案由 1 )。 事實上,上述本會所提訴求皆屬合情合理,加上許多縣市也已做到,可見並非苛求;所幸,陳市長終於察納雅言,很快就從善如流。本會在此給市長大大按個讚! ------ 註: 101 學年度之前,高雄市「國中小導師午餐費」是市府全額補助的, 102 年 8 月 21 日教育局才發文通知各校「 102 學年度起停止導師午餐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