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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政策議題〕《職安法》「職場霸凌專章」即將上路,「教師職場人身安全維護」也應法制化

《職安法》「職場霸凌專章」即將上路 「教師職場人身安全維護」也應法制化 去( 114 )年,《 職業安全衛生法 》修正案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包括增列【職場霸凌專章】;勞動部長洪申翰也表示正積極修訂附屬法規,希望今年 7 月 1 日就上路。而目前,「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也出現一則提案【 建議制定《教師職業安全衛生專法》,以建構親師生平衡的校園防護網 】,附議數即將達標,顯見不少教師對「保障職場人身安全」有高度的期待。 我們肯定倡議者的用心與政策主張,但也要提醒大家,【全新制定一部「專法」】的門檻極高,由於涉及不同部會的資源角力,光是協調各部門就將曠日廢時,更不用提花費在立法委員的遊說成本。考量「保障教師職場人身安全」的迫切性,不如在現行《職安法》增訂【教師職業安全與保障】專章;或參考《社會工作師法》,在《教師法》中增列【教師職場安全維護】條款,並由地方政府訂定《教師人身安全維護要點》。 前( 113 )年,本會便因一起「在家班教師」陳情,成功推動【維護「在家班教師」人身安全】的多項行政措施(參見本會 【電子報第 1315 期】 );而在湯詠瑜議員召開的「社會安全網漏洞補起來 — 巡迴輔導教師之工作安全」公聽會( 會議報告 )以及後續的教審會( 會議報告 ),本會也強烈要求教育局依據《職安法》第 6 條第 2 項,並參照勞動部的《 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 》,督導各校訂定《學校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其中便應該包括「職場霸凌及職場暴力預防」。這原本是在現行制度下,可以最快落實「預防校園不法侵害」的途徑。 然而一年多來,本會在拜訪校園的過程中,卻發現很多老師、甚至是校長,都不清楚有這套《預防計畫》,當然就更別提「啟動相關預防工作」了。也因此,本會體認到【《預防計畫》位階過低】,難以獲得預期效果;換句話說,確實是應該推動「教師人身安全維護」的法制化了。 ------ ※會員如果在職場遭遇不法侵害情形,請立即向本會求助!  會員申訴諮詢服務項目:  一般諮詢  ▍法律諮詢(由本會駐會顧問律師為會員提供專業諮詢服務) ■ 本會【申訴諮詢】網頁連結: https://www.kta.kh.edu.tw/tscpage/appeal-consultation

2026-04-17〔政策消息〕快訊 ~《教師法》三讀通過:復職應補發完整薪資

【高雄市教師工會】115-04-17快訊 《教師法》三讀通過:復職應補發完整薪資 今天(4/17)上午,立法院三讀通過《教師法》第25條修正案,明定【教師停聘事由消滅後,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處分,並回復聘任者,補發其停聘期間全數本薪(年功薪)及學術研究加給。】全教總立刻發出新聞稿表達肯定,感謝行政、立法部門努力扭轉現行制度不公;全教總並要求同步檢討「校事會議」制度,徹底終結濫訴。 📰 全教總新聞稿 : https://reurl.cc/xWvRYb 📢媒體報導: 中時新聞網 Newtalk新聞 中央廣播電台

2026-04-16〔政策議題〕立法院「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二十週年回顧與展望」公聽會紀實

立法院「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二十週年回顧與展望」公聽會紀實   本會李雅文副理事長代表全教會出席 4 月 15 日立法院《性平法》修法公聽會 昨天( 4/15 )上午,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開「《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二十週年回顧與展望:性平會、校園性別事件與情感教育體系之建構」修法公聽會,本會副理事長李雅文以「全國教師會理事」代表出席,在會中針對「校園性別事件處理」、「性平教育課程實務」、「性平會與輔導分工」等多個面向,提出實務觀察與修法建議,並概略提及「性平會」與《跟騷法》的對接。 全教總夥伴–南投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許莉甄–也引《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113 年度訴字第 9 號判決》來探討《性平法》這套制度是怎麼從「保護學生」,變成一種「有罪推定」的審判,逼得老師得「跑法院」才能自證清白。 本次公聽會由立委伍麗華主持,列席的行政機關代表除了教育部外,衛福部、法務部及警政署都派員列席,可見中央部會對《性平法》修法之重視。可惜教育部長並未親自出席,而是由常務次長朱俊彰代表,就公聽會 6 項提綱提出教育部官版說明;團體代表、學者專家發言結束後,朱次長也針對各主要發言內容提出答覆。 出席這場公聽會的團體代表、學者專家多達 17 人,除了教師組織外,還包括家長團體、學生團體、性平推動團體、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心理師公會等。雖然,各界代表的著重面向與關切對象不盡相同,但顯然都體認到「依現行制度造成的調查案件量已造成現場沈重負擔」,對於「學生間的輕案應分流、簡易調查」也有共識。 然而,針對「教師的案件調查」及「性平教育課程精進」,意見則較分歧。其中,范雲等立委所提要「針對教師教學過程中性別刻板、性別歧視另設調查機制」,實屬疊床架屋!因為,現行《性平法》已經有「性平會裁罰機制」了啊! 至於李雅文副理事長在現場所舉案例,皆是本會進行「校園深耕」(到各校拜訪)時聽聞的真實事件;而簡報中提出的「輕案回歸教育機制」、「防範投訴武器化」、「創傷防範與行政減壓」、「優化教學支持與專業配套」及「性平會與跟騷法的銜接」等建言,更是在學校現場進行對話時,與基層伙伴共同激盪出的務實想法。 出身基層,關心基層,本會能真切感受到「校園性別事件」在高中以下校園造成的傷害與沉重負擔。由衷期盼:經過本次公聽會的提示,在未來《性平法》的修法過程,立法者能以更務實的角度,修訂出更具「教育溫度」的法律...

2026-04-15〔組發消息〕【2026五一大遊行】用行動展現教師尊嚴與力量

【2026五一大遊行】用行動展現教師尊嚴與力量 今年的五一,全國教師將首次獲得「勞動節放假」的權利;而全教總也已號召全國教師,一同參加5月1日當天,在凱達格蘭大道舉行的【 2026年五一勞工大遊行 】。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五一放假」是全教總多年奮鬥的目標,並在其他勞工團體的鼎力支持下,終於在今年達陣!這個成果得來不易,除了顯示「爭取勞動權益」需要長期的努力,更證明:「勞動尊嚴」需要「所有勞動者」團結在一起,才有辦法維護。 侯俊良理事長特別強調:參加「五一遊行」正是「勞動者團結」的象徵, 我們要讓社會看到,教師不只是默默承受的溫良教書匠,更是對公共政策有主張、對社會正義有堅持的勞動者 。 今年五一勞工大遊行的總訴求是【退休給付,增加!本勞移工,全保!】,其中包括8項訴求:1.勞退新制逐年提升至12趴。2.勞退舊制每年2個基數無上限。3.勞保、勞退薪資級距提高。4.新制資遣費上限15個月。5.勞保、就保全數納保。6.勞退納入家事勞工及移工。7. 公教退撫足額撥補、返還年資補償金。8.公私校退撫一律提撥15趴 。 為了保障受雇者的勞動條件,工運前輩們數十年來持續奮鬥、前仆後繼,一步一步推動建構我國的勞動法令,並隨著時代進步不斷要求改善。而作為新時代的教育工作者,教師除了要認同「勞動者」身份,更應該以身作則,展現公民素養,以具體的行動推動進步的政策與法令。而「五一勞工大遊行」就是一次最好的機會! 各位伙伴,我們每一次行動的目的,都是為了打造更好的生活環境。而我們現在爭取的每一分權益,也都將嘉惠未來的教育工作者,這當中將有我們的下一代。為了下一代,為了更美好的未來,讓我們與各領域的勞動者一起【五一上凱道,團結爭權益】! 🔔 遊行報名 : https://reurl.cc/V2Mr2R

2026-04-09〔政策議題〕感謝湯詠瑜議員,「私幼年資無法取得」全數解決!

感謝湯詠瑜議員,「私幼年資無法取得」全數解決! 上個(3)月,本會幼教委員會接獲4位公幼教師陳情,因「私幼拒絕於服務證明上加註『服務成績優良』」,以致之前服務私幼之年資無法採計提敘;經本會請顧問湯詠瑜議員居間與教育局協調溝通,教育局承諾盡力解決。今天(4/9),本會得到消息: 4個個案已全部處理完畢,4位教師之「私幼年資」( 其中年資達20年以上有2位,10年以上有1位 )應可順利取得 ! 根據教育部多次引用其87年12月1日台(87)人(一)字第87136765號函釋:「 教師曾任私立幼稚園合格教師年資,如任教當時之幼稚園尚未建立與公立學校一致之敘薪制度者,應依《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之規定,將其私立幼稚園年資逐年轉換為公立學校之薪級,再按主旨規定採計與現職職務等級相當 且服務成績優良 之年資提敘薪級… 」;但問題就卡在「 且服務成績優良 」這幾個字~公校的人事要求老師須提供「註記服務成績優良」之服務證明,方能採計其在私幼之服務年資進行提敘。 然而,這4位陳情之幼教老師在請求原服務私幼「註記服務成績優良」時,都踢到鐵板~其中3所私幼,皆因各種理由,拒絕於服務證明加註「服務成績優良」字樣,而另1所私幼則根本已歇業了(前3所中的1所,後來也歇業了)。 本會與教育局溝通時,引用教育部的《 代理教師常見職前年資採計提敘原則及常見案例釋疑 》,希望教育局能比照處理;其中針對【相關年資證明文件,未註記「服務成績優良」之處理方式】,函釋規定:(一)代理教師得向原服務學校申請開具服務成績優良證明,在校期間無不良紀錄者,原服務學校不得拒絕開具。(二)專任教師得提供成績考核證明或足以認定業依年度考核結果晉級之文件,做為佐證資料。此外,針對【原服務學校裁撤無法取得相關證明之處理方式】,函釋則規定:原服務學校經合併者,由新合併之學校開具證明,已廢校者,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開具證明。 協調會時,教育局表示已函請教育部解釋「是否適用幼教教師」,此外也表示會商請私幼協會協助溝通。今天,教育局回復本會:「本局已聯繫2間園所,表示已接獲教育部3/16函文,均願意協助開立或更正開立文字」;至於已歇業的私幼,教育局將直接開具證明。 對於教育局協助幼教老師解決困難的誠意,本會表示肯定。此外,本會也要再次感謝湯議員的幫忙!

2026-04-08〔政策議題〕市政會議通過的《資源班設置要點》,教育局不認!?

市政會議通過的《資源班設置要點》,教育局不認!? 3/26 ,教育局特教科召開「 115 學年度國民中學特殊教育班級(身心障礙類及資賦優異類)員額確認會議」,進行每年例行的「特教員額確認」。然而,當有學校代表質疑教育局「未依規定執行『 3 年觀察期』」時,特教科長竟當場回嗆:「我們都於法有據!」 其實,去( 114 )年的「資源班員額設算」時,資源班的「 3 年觀察期」(學校連續 3 年「學生數未達成班人數」才進行員額調整或減班)就被教育局直接取消了,沒有事前預告、也沒有公告周知;許多學校一直到資源班特教教師突然被超額,才驚覺「觀察期」不見了。 對此,教育局的回應是,「員額確認公文」裡已經說了依照教育部訂的《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 》( 下稱《 進用辦法 》 )設算,而《 進用辦法 》並沒有要求地方政府一定要訂定優於中央的編制,而且「其他縣市也沒有觀察期」云云。 事實上,《 進用辦法 》第五條就有明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另定優於中央的編制」,而明明 111 年高雄市政府第 576 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的《 高雄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 障礙分散式資源班設置要點 》( 下稱《 設置要點 》 ),其中「 3 年觀察期」就是一個較優的規定,為什麼可以不遵守? 根據《 高雄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 》,凡是經過市政會議審議通過的市法規,就是《 地方制度法 》所稱「自治規則」,只要不牴觸法律、法規命令,就是有效的法規。而本市的《 設置要點 》明明就還是現行的市法規,「3年觀察期」也沒有牴觸中央法規啊!為什麼可以不執行? 當初( 113 學年以前),教育局在「資源班員額設算」的公文說的好聽,要「考量特殊教育師資穩定性、學生適應性及維護學生受教品質」,如今這些都不重要了?但是,「政府應依法行政」總是最基本的底線吧!

2026-04-06〔教學議題〕未來孩子的競爭力:SUPER教師林彥佑給父母與老師的50篇教育思維

未來孩子的競爭力:SUPER教師林彥佑給父母與老師的50篇教育思維 本會SUPER教師~林彥佑老師的第四本新書,於2026年兒童節出版囉! 喜歡閱讀,喜歡寫作,喜歡看新聞寫評論, 喜歡旅遊寫鄉土,喜歡教育,喜歡隨興又有品味的生活。力推「生活即語文」,引導孩子在生活中學語文、在語文中玩創意、激盪思考表達新思維,文章常見於各報章雜誌。 SUPER教師-林彥佑老師不斷推陳出新、走讀各地、創作演講、分享所學,繼《翻轉思考:有趣的成語遊戲》、《字遊字在的語文課:和孩子玩文字遊戲》、《讀寫生活好好玩》之後,全新力作 《未來孩子的競爭力:SUPER教師林彥佑給父母與老師的50篇教育思維》,推薦 給關心孩子未來的你 。 --------------------------------------------------- 以下摘錄分享來自彥佑老師FB的新書推薦文: ❤️😀這是一本談孩子學習力、國際力、生活力、素養力…的書 總共有50篇彥佑觀點的文章 還有六篇遊戲學習單 文章性質--偏重理論與實務並重 遊戲學習單性質--偏重之前三本書的風格,趣味與實作為主 ❤️😀適用對象: 老師、家長、大學生、讀書會、親職家庭教育等共讀用書等 國高中生也可以翻啦,他們會更知道師長與未來要的是什麼 小朋友的話,還是去翻我前三本書吧^^ ❤️😀希望大家可以多多支持這一本書哦!【 點此連結立即入手 】 圖片來源:https://im1.book.com.tw/image/getImage?i=https://www.books.com.tw/img/001/104/85/0011048518.jpg&v=69c21457k&w=348&h=348

2026-03-31〔組發議題〕【劉氏風格】15年不變的潑糞史:工會成立的那段往事

【劉氏風格】 15 年不變的潑糞史:工會成立的那段往事 多年來,高教產利用《牛奶瓶報報》鬥爭教育人員已是家常便飯;許多親身體驗被《牛奶瓶報報》中傷的人,多能深刻體會其指控之扭曲事實、斷章取義,但對受害者人格的中傷、尊嚴的踐踏,卻已造成難以平反的傷害。 本會更是長期遭《牛奶瓶報報》抹黑潑糞的受害者,而其手法始終如一:利用其電子報的廣大通路發表「標題聳動、內容八卦」的文章來吸睛、帶風向,試圖影響輿論;遇到反擊,動輒威脅提告,甚至直接提告,製造寒蟬效應。對於《牛奶瓶報報》這種隔三差五就來一下的跳針攻擊,本會深感困擾:回應嘛,實在浪費生命;然而不回應,還真有人相信!? 事實上,《牛奶瓶報報》這始終如一的風格,或乾脆稱【劉氏風格】,可謂源遠流長;早在 15 年前,本會就曾撰文加以「恭維」( 見 本會2011-02-18 最新訊息 );不曾想, 15 年來,高教產內部經過劉大理事長幾輪內鬥,其徒子徒孫撰文的《牛奶瓶報報》依然得其真傳! 15 年前,縣市合併之初,作為全教會時期的友會,本會(高雄市教師會)主動釋出善意,邀請高雄縣教師會合組「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豈料在 1~2 月已在正式籌備會議期間,雙方人員正「廣泛交換意見」之際,卻只因對「理事長應如何選舉產生」的意見不同,劉大理事長竟開始大量發報攻擊貶損本會(高雄市教師會)。本會驚訝之餘,自然不能忍受原本真誠以待的夥伴如此背刺抹黑;於是也針對其不實指控,回應了數篇文章( 見附錄 1 ),因此埋下二會分道揚鑣的種籽。 後來,由於劉亞平依然故我,對本會的抗議也絲毫沒有道歉。於是,在一個上百位學校會長齊聚的場合,會長們對本會「回應劉亞平不實指控」表示嘉勉,並建議為了展現本會風範,不必再做無謂回應,社會自有公斷。至於「是否繼續和高雄縣教師會合組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會長們建議「順其自然」。 而經過(高雄市教師會)理事會的慎重討論,本會決定走自己的路。 100 年 3 月,本會發出文宣《理性、專業、行公義》( 見附錄 2 ),說明本會「坦然面對紛擾、堅持不忘初心」的立場;之後,便積極著手另組「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並於同年 5 月 1 日勞動節正式成立。 至於劉亞平一再吹噓的「理事長直選」,本會本無評論的興趣;無奈【劉氏風格】又發作,自吹自擂之際,硬要挖過去歷史來消遣本會。本會就想問問:縱觀高教產 15 年來的選舉記錄,「理事...

2026-3-25〔校園議題〕《Justin的法律小常識》系列8~「幽默管教」還是「羞辱標籤」?~從「VIP座位案」談教師管教的法律紅線

《 Justin 的法律小常識》系列 8 ~ 「幽默管教」還是「羞辱標籤」? ~從「 VIP 座位案」談教師管教的法律紅線 ------------------------------------------------------------------------------------------------------- 案例概要: 111 學年度上學期,某國中資訊教師(甲師)因學生( A 生)有遲到及瀏覽課外網頁等行為,連續 7 週在課堂上於大螢幕投影「 VIP 區 」字樣,並指定 A 生坐在教室後排特定位置,而其他同學皆可自由選座。下學期第一堂課,甲師又以大螢幕投影「 A 生搖滾區 」,指定 A 生坐在講桌前方的特別位置,終於被家長投訴。 教育局調查後認定,此種「公開命名、持續指定」之行為已造成「負面標籤化」及「遭群體孤立」的效果,導致學生對課程產生恐懼,影響身心健全發展,構成《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下稱《兒少法》)第 49 條第 1 項第 15 款之「不正當行為」,裁處甲師新臺幣 6 萬元罰鍰。甲師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歷經兩度判決,最終遭法院駁回定讞 1 。 ------------------------------------------------------------------------------------------------------- 長期關注校園法律事件,筆者深知第一線教師在管理秩序時的辛勞與無奈。然而,從這宗「 VIP 座位案」判決中,我們必須深刻理解,現代法治對於「兒童權益」的保護,已畫下一條鮮紅的警戒線。為了讓大家的教學生涯能「安全下莊」,以下從法院判決中提煉出的【法律預防意識】,值得現代夫子放在心上: 一、幽默感不能成為「軟性羞辱」的遮羞布 訴訟中,甲師主張「 VIP 」或「搖滾區」是幽默的常見詞彙,並無標籤化意圖。但法官明確指出,在教師與學生權力不對等的情況下,這種「被迫」的座次安排與戲謔命名,其實是一種「語意反差的軟性羞辱」。當管教手段讓學生感到被「標記」時,即便教師主觀認為是玩笑,客觀上仍可能被認定為「損害學生人格尊嚴」。 二、守住「兩堂課」的法定紅線 根據《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教師雖可採取「調整座位」的管教措施,但明文規定必須是「暫時」且「 以兩堂課為限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