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教署:課程計畫【備查】不是【審查】,全教總訴求達陣!
困擾學校多年的【課程計畫「假備查、真審查」】,最近有望扭轉;本(5)月4日,針對「115學年度課程計畫備查作業」,國教署正式發函各縣市,明確指示:請貴局(府)依上開「備查」定義(無庸進行審查或作成決定)審慎檢視現行課程計畫備查事宜,持續優化其作業機制,以期減輕學校行政作業負擔。(國教署函)
國教署函中特別引用法務部的函釋(102年12月3日法律字第10200220480號函):「所謂『備查』係指對上級機關或主管機關有所陳報或通知,使該上級機關或主管機關對於其指揮、監督或主管之事項有所知悉已足,無庸進行審查或作成決定。」
根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規定,學校課程計畫應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於開學前報主管機關「備查」。然而,長期以來,各地方政府卻經常巧立名目,增設各種「審查機制」;審查不過便退回學校要求修正,搞得學校雞飛狗跳,令教務主任組長痛不欲生!
各地方政府「假備查之名,行審查之實」的作法,不但使教師陷入無謂的文書作業深淵,更將逼得學校採取「抄襲」、「應付」等避險策略,「課程計畫」的意義終將喪失殆盡。為此,全教總多年來不斷在相關會議中,持續要求教育部督促改善;今(115)年,國教署終於願意配合。
事實上,這場仗,本會幾年前也和高雄市教育局打過。當時,本市的「國小課程計畫備查」就是這種狀況;於是,本會從108年開始,以各種形式多次與教育局溝通、協調、甚至抗議要求改善,最終在112年達成結論:一、完全依《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課程計畫備查作業參考原則》辦理,形式不拘,表件參用。二、取消初審階段之「各校互審」。(參見【第1244期電子報】)
但願這次國教署的函文可以產生更積極的效果,杜絕教育局官僚插手「課程計畫備查」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