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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議題〕請陳菊市長支持中央政策 提高國中教師編制 (2018-3-23)

請陳菊市長支持中央政策 提高國中教師編制   據本會上級工會全教總之訊息,教育部國教署日前已接受全教總建議, 修正《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以下簡稱《編制準則》)第 4 條,將現行規定國中「每班 2.0 教師」編制,一舉提高到「每班 2.2 教師」(見 全教總快訊 );不但可解決目前因少子女化造成的「減班超額」問題,更可一舉消除長期以來「超師聘代」的荒謬現象。在此,我們要呼籲陳菊市長能率先表態支持中央政策,使新修正的《編制準則》 在送行政院核定時能順利過關,以便新編制可以趕在 107 學年度之前公布施實。 事實上,二年前( 105 年 2 月)即有類似案例發生。當時, 教育部國教署修正的是 《編制準則》第 3 條,要將現行規定國小「每班 1.65 教師」編制,改成「依各校實際授課節數編制教師數」(即「合理員額編制」);但因為許多縣市長反彈「中央開支票,地方買單」,最後 《編制準則》 修 正草案 並沒有公布實施。所幸,當時高雄市教育局在本會的積極爭取之下,願意配合教育部政策,使得全高雄市的國小在 105 學年度就實施此一「合理員額編制」。 而與此同時,本會及全教總也不斷進行「改善國中教師編制」的政策遊說工作; 105 年 12 月 30 日,本會理事長董書攸便曾正式在高雄市教審會提案,建議國中也採用 「合理員額編制」。去( 106 )年 3 月決定 106 學年國中員額時,雖然教育局並未採用「合理員額編制」,但採用的「集結行政減課以留任超額」方案(即 「 減班不減師 」方案, 見 本會 報 導 ),畢竟減少了學校「超師聘代」的現象,部分達成「合理員額編制」的效果,算是給了本會正面的回應。 至於教育部這次《編制準則》修正草案所主張的「每班 2.2 教師」,其實正是本會及全教總提供的分析;因為,以目前「每班 2.0 教師」的編制,各校約有 8 %~ 10 %的「教師不足」需要以兼代課解決;若要補充不足,教師編制就應提高。因此,《編制準則》修正草案除了將國中編制調為「每班 2.2 教師」,也保留原條文的「 每 9 班得增置教師 1 人;全校未達 9 班者,得另增置教師 1 人 」。 但由於國民教育屬於地方自治事項,因此,國中小增加員額的經費須由地方政府自行負擔;就算中央有補助,也只是部分;這正是地方政府不願配合的原因。但「改善不合理編

〔政策議題〕說好的3%加薪呢?全教總號召基層連署! (2018-3-16)

說好的 3 %加薪呢?全教總號召基層連署! ※  連署書下載 政府施政,貴在誠信! 這次政府說好軍公教加薪 3 %,經全教總比對後發現:各級公務人員「專業加給」的調整比率在 3.0 %~ 3.05 %,但公立中小學校長及教師的「學術研究加給」卻只有 2.49 %~ 2.85 %;至於大學教師,則除了教授的調整比率為 10 %以外,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的調整比率甚至更只有 2.17 %~ 2.5 %(見 1070303 全教總新聞稿之附件一)。 2 月 13 日,全教總發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教育部等單位要求說明, 3 月 1 日,教育部回函全教總只說:「其餘教師(教授之外)之學術研究加給,係配合 107 年全國軍公教員工通案待遇調整辦理」,等於沒有回答! 我們不禁要問,難道是教育部的公務員歧視教師,故意製造這種「階級差別待遇」?還是搞小動作,以教訓教師「不配合年改」?不論前者或後者,教育部官員的心態都很可惡!至於拿「歷來調整也未滿足 3 %」來開脫自己「施政失信」,也同樣不可取! 「政府調薪」事關全體軍公教士氣,應開大門走大路,符合公開、透明、公平原則。此次調薪,不但有「肥高官、瘦小吏」(獨厚教授)的不公義現象,更造成「公優於教」的歧視結果。教育部(或行政院)實在應該立刻改正。 我們希望,這一切只是行政疏失;否則,賴揆的政治信用恐將破產! 為了捍衛我們的共同權益,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已發起「 薪水調 3 %,政府說到要做到,立刻補足差額 」連署,請大家告訴大家:立刻去找各校會長 / 聯絡人簽名連署!   ※※※※※※※※※※※※※※※※※※※※※※※※※※※※※※※※※※※※※※※※※※ 【 1070303 全教總新聞稿 】 調薪不透明   一樣雇主兩樣情 調薪方案    矇了教授和教師   3 %承諾應公教一體適用 行政院賴清德院長上任後即宣布軍公教調薪 3 %,然而當 2 月 6 日公教調薪後的薪津陸續入帳後。全教總即發現除了教授的學術研究加給達到 10 %外,其餘教師的學術研究加給均未達到 3 %,甚至副教授部分只有增加 2.17 %。反之,公務人員的專業加給都在 3 %以上。因此,全教總於 2 月 13 日發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教育部等單位要求說明(附件一)。 3 月 1 日,教育部回函說明(附件二),特別指出: 一、依教師待遇條

〔會議報告〕「107年高雄市政府教育審議委員會第7屆第1次委員會議」會議報告 (2018-3-15)

107 年高雄市政府教育審議委員會第 7 屆第 1 次委員會議 會議報告 時間: 107  年  3  月  7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地點:高雄市政府四維行政中心三樓第一會議室 主席:教育局長范巽綠 本會代表:理事長董書攸 §. 會議重點報告: 一、各列管案件: 經確認後,全部解除列管。 二、教育局「非營利幼兒園」專案報告。   本會 理事長 建議: 請教育局做好事前溝通工作,讓基層了解非營利幼兒園的實質意義及功能,以減少疑慮及爭議,尤其若校園中有附幼與非營利幼兒園並存的狀況時。 三、教育局「特殊教育行政績效評鑑」專案報告。   本會理事長建議:    「特教人力配置不足」一直是本會不斷在教審會上提出的議題,而這也是評鑑結果中最弱的一環;事實顯示,特教現場的問題核心正是如此。請教育局未來針對此一環節再多投注資源,真正解決基層的困難。 四、 本會理事長董書攸委員提案:「 請教育局檢討對學校之課程指導,以尊重學校及教師之專業自主。」 ■ 重點及會議結論: 本會要求教育局將「未有法律依據之課程指導」刪除,讓學校及教師能依學校各自特色發展課程計劃,尊重法定之課程自主權。 教育局表示,經由此次盤點後會增加學校彈性;並因應 108 課綱實施,讓本市各國民中小學依據各領域之核心素養,逐步發展校訂課程。嗣後,除中央發規規定必要融入特定領域之議題外,其餘議題整併至各校校訂課程內,以尊重學校課程發展之專業及自主。 五、本會理事長董書攸委員提案:「請教育局修訂法規,針對『主管機關指定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校』(公立實      驗學校)之相關事項予以明確規範。」 ■ 重點及會議結論: 本會要求依照《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之精神,教育行政機關對於公立實驗學校之整體規模應明定上限,以確保最低之教育品質。雖然本市已訂有《高雄市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辦法》,但對於公立實驗學校並未有完整之規範,此將影響原有學生之受教權,亦會引發其他問題,請教育局訂定相關辦法。 經詢問業管科,范局長指示教育局依本會意見訂定相關辦法。 ----- ----- ----- 附錄: ‧ 107-03-07 教審會提案(董書攸) ‧ 107-03-07 教審會議程(教育局)

〔政策議題〕偏鄉學生成績低落 誰該負責?(2018-3-2)

偏鄉學生成績低落 誰該負責?         日前,有媒體報導本市某偏鄉高中今年學測無人超過40級分,引發各界熱議。其中,有許多偏頗的議論(例如:批評考題偏袒文化精英,指責政府不該辦高中應改辦高職,甚至妄言應該廢校云云),本不值一駁;所幸,不少有識之士已公開駁斥(如 北市松山高中教師劉桂光臉書貼文 ),總算公理尚存。         這些教育界的正義之聲也呼籲這個社會應該要「多元的看待學生的發展,不該用單一的考試分數來評價所有學生」;更鼓勵偏鄉學校的校長老師不必在意「學測的低氣壓」和「新聞的片面報導」,繼續保有教育的熱情,繼續讓學生多元適性的發展,快樂的學習。         對於上述這種真正符合教育理念的呼籲和鼓勵,我們舉雙手贊成!對於偏鄉學校教育人員長期的付出與堅持,我們更是肯定與敬佩!但我們卻要補充一些想法,並對政府提出具體的建議。如下: 一、應立法禁止媒體報導學校的考試成績         我們認為,只單方面要求學校要「袒然面對媒體的片面報導」,實在不公平!事後,縱使有再多的安慰、鼓勵或平反(宣揚學校有其他優異表現),都已無濟於事,無法彌補已經造成的傷害(請想想遭報導之該偏鄉高中學生的心情)。         我們認為,立法院應立法禁止媒體報導學校的考試成績,並訂定罰則;凡違反規定的媒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便可據以裁罰。         事實上,為了避免對考試成績的誤用,《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及《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都有類似「個資保護」的規定;而《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甚至有「國中教育會考」的整套規範,其中即包括對「會考成績運用」的限制。但畢竟,上述法規是教育部制訂的「行政規則」,對於不屬於教育部管轄的媒體,並不具約束力。         因此,我們建議立法諸公:趕快行動,立刻立法禁止媒體這種不當報導! 二、政府應該拿出有效方案,解決「偏鄉學生程度低落」的問題         退休後致力於偏鄉教育的李家同教授也對本案提出評論,主要在批評政府「根本不關心偏鄉孩子的學業程度」(見 李家同臉書貼文 )。         基本上,我們同意李教授的意見,對於「許多偏鄉學生基本學業程度低落」這個事實,不應有鴕鳥心態,政府尤其應該拿出真正有效的解決方案。事實上,台灣學生學業成就的「城鄉差距」日趨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