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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議題〕偏鄉學生成績低落 誰該負責?(2018-3-2)

偏鄉學生成績低落 誰該負責?

        日前,有媒體報導本市某偏鄉高中今年學測無人超過40級分,引發各界熱議。其中,有許多偏頗的議論(例如:批評考題偏袒文化精英,指責政府不該辦高中應改辦高職,甚至妄言應該廢校云云),本不值一駁;所幸,不少有識之士已公開駁斥(如北市松山高中教師劉桂光臉書貼文),總算公理尚存。

        這些教育界的正義之聲也呼籲這個社會應該要「多元的看待學生的發展,不該用單一的考試分數來評價所有學生」;更鼓勵偏鄉學校的校長老師不必在意「學測的低氣壓」和「新聞的片面報導」,繼續保有教育的熱情,繼續讓學生多元適性的發展,快樂的學習。

        對於上述這種真正符合教育理念的呼籲和鼓勵,我們舉雙手贊成!對於偏鄉學校教育人員長期的付出與堅持,我們更是肯定與敬佩!但我們卻要補充一些想法,並對政府提出具體的建議。如下:

一、應立法禁止媒體報導學校的考試成績

        我們認為,只單方面要求學校要「袒然面對媒體的片面報導」,實在不公平!事後,縱使有再多的安慰、鼓勵或平反(宣揚學校有其他優異表現),都已無濟於事,無法彌補已經造成的傷害(請想想遭報導之該偏鄉高中學生的心情)。

        我們認為,立法院應立法禁止媒體報導學校的考試成績,並訂定罰則;凡違反規定的媒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便可據以裁罰。

        事實上,為了避免對考試成績的誤用,《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及《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都有類似「個資保護」的規定;而《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甚至有「國中教育會考」的整套規範,其中即包括對「會考成績運用」的限制。但畢竟,上述法規是教育部制訂的「行政規則」,對於不屬於教育部管轄的媒體,並不具約束力。

        因此,我們建議立法諸公:趕快行動,立刻立法禁止媒體這種不當報導!

二、政府應該拿出有效方案,解決「偏鄉學生程度低落」的問題

        退休後致力於偏鄉教育的李家同教授也對本案提出評論,主要在批評政府「根本不關心偏鄉孩子的學業程度」(見李家同臉書貼文)。

        基本上,我們同意李教授的意見,對於「許多偏鄉學生基本學業程度低落」這個事實,不應有鴕鳥心態,政府尤其應該拿出真正有效的解決方案。事實上,台灣學生學業成就的「城鄉差距」日趨嚴重,不但已有國內研究指出,甚至OECD近幾次的PISA測驗,也都指證歷歷。

        去(106)年底,教育部推動的《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終於完成立法,顯見政府終於意識到問題的嚴峻;但立法至今,卻尚未看到政府提出更具體的改善方案,包括具體投入哪些資源、配套如何、時程等。

        正如台師大許添明教授的論文《偏遠地區教育–成功專案》所說,台灣偏鄉學校的教育經費從來未達「適足」的水準,而要解決偏鄉教育的問題,也不是偏鄉學校可以獨立完成。我們大體贊成許教授提出的解決方案(納入社區資源的整合型方案),但教育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