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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報告〕「107年高雄市政府教育審議委員會第7屆第1次委員會議」會議報告 (2018-3-15)

107年高雄市政府教育審議委員會第7屆第1次委員會議

會議報告

時間:107  3  7 日(星期三)上午 9 

地點:高雄市政府四維行政中心三樓第一會議室

主席:教育局長范巽綠

本會代表:理事長董書攸


§.會議重點報告:

一、各列管案件:經確認後,全部解除列管。

二、教育局「非營利幼兒園」專案報告。

 本會理事長建議:

請教育局做好事前溝通工作,讓基層了解非營利幼兒園的實質意義及功能,以減少疑慮及爭議,尤其若校園中有附幼與非營利幼兒園並存的狀況時。

三、教育局「特殊教育行政績效評鑑」專案報告。

 本會理事長建議:

   「特教人力配置不足」一直是本會不斷在教審會上提出的議題,而這也是評鑑結果中最弱的一環;事實顯示,特教現場的問題核心正是如此。請教育局未來針對此一環節再多投注資源,真正解決基層的困難。

四、本會理事長董書攸委員提案:「請教育局檢討對學校之課程指導,以尊重學校及教師之專業自主。」

重點及會議結論:

本會要求教育局將「未有法律依據之課程指導」刪除,讓學校及教師能依學校各自特色發展課程計劃,尊重法定之課程自主權。

教育局表示,經由此次盤點後會增加學校彈性;並因應108課綱實施,讓本市各國民中小學依據各領域之核心素養,逐步發展校訂課程。嗣後,除中央發規規定必要融入特定領域之議題外,其餘議題整併至各校校訂課程內,以尊重學校課程發展之專業及自主。

五、本會理事長董書攸委員提案:「請教育局修訂法規,針對『主管機關指定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校』(公立實      驗學校)之相關事項予以明確規範。」

重點及會議結論:

本會要求依照《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之精神,教育行政機關對於公立實驗學校之整體規模應明定上限,以確保最低之教育品質。雖然本市已訂有《高雄市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辦法》,但對於公立實驗學校並未有完整之規範,此將影響原有學生之受教權,亦會引發其他問題,請教育局訂定相關辦法。

經詢問業管科,范局長指示教育局依本會意見訂定相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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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107-03-07教審會提案(董書攸)

107-03-07教審會議程(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