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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議題〕學校教育不該是政策失靈的遮羞布!~論「強制食農教育4小時」(2018-6-29)

學校教育不該是政策失靈的遮羞布! ~論「強制食農教育4小時」   《食農教育法草案》經過了這幾年的討論與醞釀,行政院農委會終於在最近進入舉辦公聽會的階段。對於台灣長期缺乏系統性思考的結構困境,這部法的出現,算是積極面對食物、農業、教育跨領域的共同問題,本會寄予高度期待。   然而,魔鬼藏在細節裡。對於該法第十七條:「 各級政府機關(構)、行政法人、公立各級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其所屬人員應每年完成四小時以上之食農教育課程,並於次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執行成果。 」本會必須表達強烈的質疑。   對照已上路多年的《環境教育法》來看,要求學校教職員生都必須每年參加四小時的相關課程研習,如何「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以致造成資源浪費,本末倒置,早已不是新聞。如今《食農教育法草案》要重蹈這樣的覆轍,本會期期以為不可。 本會覺得極為不妥的原因在於: 一、說好的行政減量呢?   小英總統在去年的師鐸獎頒獎大會上,針對「行政減量」正式回應:「教育部將持續行政減量,年底前完成訪視評鑑簡化,並督促地方政府簡化各自評鑑指標,且提高老師接行政職誘因,以免在繁瑣行政中迷失方向。」言猶在耳,準備闖關的《食農教育法草案》,卻為德不卒的再次加深了學校及教師的工作。 二、請以「鼓勵」代替「要求」   「食農教育」早在各地方各級學校做得如火如荼,不管是學校結合外部資源推動或是教師自主發起,都可以從報章媒體看到教師在這個議題上的積極主動。以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從2011年所推動的「麥田見學」到現在的「咱糧學堂」而言,從一開始的39學校,到去年為止,整整暴增5倍,來到216所學校教師自主參加,教師的能動性令人佩服。再加上《學校衛生法》第16條及第20條(註),也隱含著食農教育的重要性,發揮了推波助瀾的效果。   這樣看來,學校場域中「食農教育」推廣,需要的不是強制性的要求,而是提供、創造良善的教學環境與資源,例如:相關的研習、工作坊、與農友的認識、教學分享…,讓教師更能夠發揮在食農的教學上。更具體的做法可以是,在中央及地方的教育主管機關,增設「食農教育」教育輔導團,在12年國教的架構下,透過更多對話及課程設計,相信教師的專業與自主意識,絕對比把所有人聚在一起虛度4小時做表面功夫,還要深刻而長久。   本會再次重申,推動食農教育,絕對有其必要性,本會

〔政策議題〕年改訴願完全免收費!(2018-6-21)

年改訴願 完全免收費 ! 不用繳會費入會! 更不可能收取律師分攤費用! 「訴願」很簡單,別讓你的「不安」成為「恐慌販賣者」的提款機! ● 本會年金訴訟相關資訊: 年改訴訟釋憲免收費!   年金訴訟莫驚慌,別花冤枉錢!   親愛的,你 成 了【 恐 慌銷售員】的提款機嗎? ● 坊間有人稱:「須繳交會費加入集體訴訟,多數人一起提出救濟才有勝訴機會」、「 訴願人數拚過半,爭取釋憲機會 」。是這樣嗎? 其實不然 ! (1) 救濟(訴願)的結果端視所提出的內容是否確實有「違法」的疑慮,而法院更是會「依法裁判」。 (2) 法律界普遍認為,此案「訴願」或「行政訴訟」勝訴可能性極低。因此,「釋憲」成為本案勝訴的唯一機會。 (3) 「釋憲」條件與訴願人數是否過半無關。 (4) 若「釋憲」是大家最後的目標,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 與 「全教總」 已進行分析各條件與類型的退休案件,將積極協助該退休教師提起救濟( 所有費用由本會與全教總支應 ,請參考 年改訴訟釋憲免收費! ),   並 由法務中心及地方教師工會全力支援 ,務求在「釋憲」階段獲得大法官「違憲」的宣告,並 藉此推動法律重新修正,以維護教師應有的權益 。 若您還是不放心,為了讓心裡踏實一些,欲申請訴願: 【方法一】親自填寫表格,申請資訊連結如下: ( 有困難可電洽本會人員 ) ◎ 高雄市訴願表格下載 : http://law.kcg.gov.tw/file.aspx ◎ 本會提供年金訴願書參考範例 : https://goo.gl/tCpZv6 ★訴願書填寫完畢,連同「重新審定通知書」影本,一式二份逕寄原處分機關( 市立學校 寄 「高雄市政府」,國立學校寄「教育部」)。     高雄市政府 地址: 80203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     教育部地址: 10051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方法二】來電本會,本會人員將竭誠解答有關訴願問題。 ◎ 訴願申請很簡單,不用請律師。 ◎ 本會熱忱服務全體退休教師,無論是否本會會員,真正完全免收費。   親愛的夥伴們, 不要因為「心慌」成為販賣「恐慌」銷售員的提款機!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關心您! 本會一路挺你到底!請您持續支持本會~ 劃撥帳號:42282107 戶名: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

〔政策議題〕一次看懂退休老師新退休金核定函 (2018-6-20)

一次看懂退休老師新退休金核定函 最近,退休老師陸續接到新退休金核定函,內容是一連串的表格數字(如下連結),自 107/07/01 起十年內退休的夥伴,也都會收到類似的表格,因所得替代率上限有十年緩降期,每年下降 1.5 %,降至民國 118 年後為固定值,因此每年的所得替代率上限金額也會有不同。 這份核定書內涵不複雜,讓我們一次看懂其中的內容計算: 1 、退休年資採計分(民 84 年為界),分成退撫制度實施前(舊制年資)、後年資(新制年資)兩種,分別有不同內涵計算。 2 、退休金領取計算(依條例第 29 、 30 、 34 、 36 、 37 、 38 、 39 條)會有兩個公式計算,領取時以其中最小者,亦即領取 min ( a , b ) ,當 a  ﹥ b  時,只能領取 b ;當 a  ﹤ b 時,只能領取 a 。 a :月退休金額=(「均俸」 ×5 % × 舊制年資+ 930 ) +( 「均俸」 ×2×2 % × 新制年資 ) ;再加上優存利息補貼( 9 %,至 109/12/31 止); (此「均俸」已退休人員是採「最高本俸」) b :所得替代率上限金額=「 最高本俸 」 ×2× (當年度)年資退休所得替代率;替代率降至 118 年後為固定值 再參考重點說明連結,就可以清楚解讀: http://www.taotc.org.tw/a/taotc.org.tw/tutc/home/nian-jin-zhuan-qu/20180612-1 「最高本俸 ×2 」就是重點 絕大部分退休金都會受到所得替代率上限金額限制,在無法提高替代率的前提下,母數採「 最高本俸 ×2 」就是重點。這裡要補充說明的是,所得替代率的「 母數 」 -- 最高本俸 ×2 ,是全教總一路爭取得來的,因為前次改革是用「 實質所得 」來計算,若您清楚薪資所得就可知,我們的「實質所得」是低於「最高本俸 ×2 」,如此計算對我們不公平,這就是全教總一路猛打的「 肥高官、瘦小吏 」的不公平制度,在這一次總算有所修正,若想更清楚脈絡,請點選: http://www.taotc.org.tw/a/taotc.org.tw/tutc/home/nian-jin-zhuan-qu/20170707-nian-jin-zhuan-qu1 節省的退撫經費,全數挹注退撫基金,就是關鍵 另外要補充的是「月退

〔政策議題〕一次看懂退休老師新退休金核定函 (2018-6-20)

一次看懂退休老師新退休金核定函 最近,退休老師陸續接到新退休金核定函,內容是一連串的表格數字(如下連結),自 107/07/01 起十年內退休的夥伴,也都會收到類似的表格,因所得替代率上限有十年緩降期,每年下降 1.5 %,降至民國 118 年後為固定值,因此每年的所得替代率上限金額也會有不同。 這份核定書內涵不複雜,讓我們一次看懂其中的內容計算: 1 、退休年資採計分(民 84 年為界),分成退撫制度實施前(舊制年資)、後年資(新制年資)兩種,分別有不同內涵計算。 2 、退休金領取計算(依條例第 29 、 30 、 34 、 36 、 37 、 38 、 39 條)會有兩個公式計算,領取時以其中最小者,亦即領取 min ( a , b ) ,當 a  ﹥ b  時,只能領取 b ;當 a  ﹤ b 時,只能領取 a 。 a :月退休金額=(「均俸」 ×5 % × 舊制年資+ 930 ) +( 「均俸」 ×2×2 % × 新制年資 ) ;再加上優存利息補貼( 9 %,至 109/12/31 止); (此「均俸」已退休人員是採「最高本俸」) b :所得替代率上限金額=「 最高本俸 」 ×2× (當年度)年資退休所得替代率;替代率降至 118 年後為固定值 再參考重點說明連結,就可以清楚解讀: http://www.taotc.org.tw/a/taotc.org.tw/tutc/home/nian-jin-zhuan-qu/20180612-1 「最高本俸 ×2 」就是重點 絕大部分退休金都會受到所得替代率上限金額限制,在無法提高替代率的前提下,母數採「 最高本俸 ×2 」就是重點。這裡要補充說明的是,所得替代率的「 母數 」 -- 最高本俸 ×2 ,是全教總一路爭取得來的,因為前次改革是用「 實質所得 」來計算,若您清楚薪資所得就可知,我們的「實質所得」是低於「最高本俸 ×2 」,如此計算對我們不公平,這就是全教總一路猛打的「 肥高官、瘦小吏 」的不公平制度,在這一次總算有所修正,若想更清楚脈絡,請點選: http://www.taotc.org.tw/a/taotc.org.tw/tutc/home/nian-jin-zhuan-qu/20170707-nian-jin-zhuan-qu1 節省的退撫經費,全數挹注退撫基金,就是關鍵 另外要補充的是「月退

〔政策議題〕【107-06-19新聞稿】 教保空間要合法,市區公幼要增班

教保空間要合法,市區 公幼要增班 今天( 6/19 )上午,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陪同本市路竹區北嶺國小附幼的家長至教育局遞送陳情書,要求教育局承諾「先解決北嶺國小空間不足問題,再決定北嶺附幼增班」,以保障幼生的受教品質。此外,市區家長及教師工會也再次遞交陳情書,呼籲市政府:如果連路竹區的公幼都可以增班;那麼,比路竹區需求更大的其他地區公幼也應該增班! 北嶺附幼的家長表示, 5 月中學校接獲教育局通知,指示附幼下學期須增設一班( 15 名幼生);雖然學校反映目前並無餘裕空間提供增班,但教育局仍執意強行增班,要求學校立刻進行規畫。家長指出,據說學校將使用國小僅有的多功能教室(僅 30 平方公尺);但如此一來,幼兒班的室內空間變得十分狹小(平均每人只有 2 平方公尺,吃喝睡都在此),根本不符合《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規定的「每人 2.5 平方公尺」。 此外,若以現有空間增班,將造成國小專科教室不足、教具無處存放(據說將在校園中另置貨櫃屋,以存放教具);不但壓縮現有國小學生學習空間,更進一步造成校園安全疑慮。家長質疑,北嶺附幼的「中籤率」並沒有特別低,為什麼「中籤率」比北嶺附幼低的公幼都沒有增班,教育局卻要強迫空間、設備都嚴重不足(包括廁所、洗手台數量及規格都不符合增班標準)的北嶺附幼增班? 根據教育局公告的資料顯示,北嶺附幼今年( 107 學年)報名人數有 34 人,最後錄取 20 人,錄取率為 58 %。然而,全市 218 所公立幼兒園,今年錄取率等於或低於 58 %的幼兒園,至少有 100 所(參見附錄 1 )。市區的家長要求,如果北嶺附幼可以增班,其他 99 所幼兒園也應該增班! ■ 市區「中籤率」普遍低於 5 成,小班「中籤率」大多是「 0 」 此外,根據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的分析,這 100 所「錄取率等於或低於 58 %」的幼兒園,大多數都位於人口綢密的都會區;其中位於「原高雄市的 11 個行政區+鳳山區+仁武區」的就有 74 所;而這 74 所當中,更有 46 所錄取率低於 5 成(參見附錄 1 )。 若以「未錄取的人數」來看:高雄市今年報名公幼的,共有 5041 人未錄取,而屬於前述「 11 + 2 都會區」的未錄取人數就有 4339 人(參見附錄 1 ),比例高達 86 %。事實上,今年「平均錄取率」最低的前 5 名行政區:鳳山區、三民區

〔政策議題〕親愛的,你成了【恐慌銷售員】的提款機嗎? (2018-6-15)

親愛的,你成了【恐慌銷售員】的提款機嗎? 「救濟」是每個人的權利,但別讓你的「不安」成為「恐慌販賣者」的提款機! 年金改革 訊息混亂,到底退休老師收到「退休金所得重新審定通知書」,   要怎麼辦呢? 1 、可檢視一下核定內容有無錯誤,可參閱:《 一次看懂退休老師新退休金核定函 》 2 、真不放心,可申請複查,或提出訴願。如要申請訴願,須於收到通知書次日起 30 日內將訴願書送至各縣 ( 市 ) 政府(國立學校寄教育部),申請資訊連結如下。相信你一定可自行填寫申請,不必因「恐慌」而成為別人的提款機。 高雄市訴願表格下載 : http://law.kcg.gov.tw/plead4.asp 高雄市訴願範例參閱 : http://law.kcg.gov.tw/plead7.asp 本會提供年金訴願書參考範例 : https://goo.gl/EHP7oW 本會提供年金訴訟相關資訊 : 年改訴訟釋憲免收費!    年金訴訟莫驚慌,別花冤枉錢! 至於,坊間有人稱:「須繳交會費加入集體訴訟,多數人一起提出救濟才有勝訴機會」, 其實不然 !救濟(訴願)的結果端視所提出的內容是否確實有「違法」的疑慮,而法院更是會「依法裁判」;法律界普遍認為,此案「訴願」或「行政訴訟」勝訴可能性極低。因此,「釋憲」成為本案勝訴的唯一機會。   3 、若「釋憲」是大家最後的目標,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與「全教總」已進行分析各條件與類型的退休案件,將積極協助該退休教師提起救濟(所有費用由本會與全教總支應),   並由法務中心及地方教師工會全力支援,務求在「釋憲」階段獲得大法官「違憲」的宣告,並藉此推動法律重新修正,以維護教師應有的權益。   親愛的夥伴們,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是對的, 但是,認清事情原委、脈絡更是重要, 相信自己,真的不要因為「心慌」成為販賣「恐慌」銷售員的提款機! ■相關訊息: ‧ 一次看懂退休老師新退休金核定函 ‧ 救濟管道與說明 ‧ 【聯合報】 退 休老師恐慌年金   要 小 心變成訴訟「提款機」   針對尚未退休的夥伴 本會與全教總也不斷努力朝 「年資補償金標準一致」 的方向繼續爭取! ■相關報導: 【中國時報】恐爆教師退休潮   全教總籲立院臨時會修正!年資補償金 2019 年 7 月領嘸 1 毛錢 【聯合新聞網】全教總籲年改修法年資補償金要公平適用 【 聯合新聞網】年

「2017年金改革」修法重點 (2018-6-12)

「2017年金改革」修法重點  說明: 一、本文所稱之法條,若未註明法案名稱,即為今(106)年6月2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 二、全教總在本次「年金改革」成功爭取之項目: 成功避免陷入「肥高官、瘦小吏」缺失: 此次年改方案之「退休金基數」內涵,確定採納全教總長期主張~繳和領均以「本俸(薪) × 2」計算。(第4條) 成功維持「現行提撥分擔比例」: 前次馬政府年金改革,曾規劃調整退撫提撥(保費)分擔比例,由現行「35%(受雇者):65%(政府)」,調整為「50%:50%」;在全教總強力主張下,此次年改方案之提撥分擔比例維持不變。(第8條) 成功爭取「月退起支年齡提前至58歲」(公務人員為65歲): 官版原規劃所有職業別均為「65歲起支」,經全教總力爭,官版同意中小學教師得提早於60歲起支,惟全教總仍無法接受,在持續遊說、溝通、抗議、爭取後,於立法院二讀時再爭取提前至58歲起支。(第32條) 成功爭取「15年緩衝」: 草案原為「10年緩衝~由法定指標數(年齡+年資)76,分10年過渡至指標數85」,在立法院二讀時,全教總爭取至「15年緩衝~由法定指標數(年齡+年資)76,分15年過渡至指標數90」。(第32條附表二) 為「一次退」者爭取到更高保障: 針對選擇一次退休金的已退休人員,全教總建議政府應讓這群已退休者可以選擇「領回本金」;目前政府已部分採納全教總建議,同意退休所得超過「替代率地板」者仍得「保留6%優惠存款」。(第36條) 成功爭取「改革節省經費」全部(中央+地方)挹注退撫基金: 全教總要求年金改革不應忽略政府責任,全教總持續要求,確定將「調降退休所得」和「18%優惠存款息」所節省經費全部(包含中央+地方)挹注退撫基金。(第40條) 成功爭取「年資併計」方案: 全教總長期主張所有受雇者年資均應「可攜、併計」,此次官版方案同意新增年資保留、年資併計、年金分計制度,讓受僱者在公、私職涯轉換時,不至於影響退休權益。(第86、87條) 成功爭取「保留公保養老一次給付」: 官版原規劃取消公保養老一次給付,並將公保年金一併納入退休所得替代率限制下,在全教總強烈抗議下,銓敘部已同意在職人員退休時可選擇一次請領。(《公保法草案》第23條) 成功爭取「提前領取公保養老一次給付」: 官版原限制65歲才能領取公保養老一次給付,在全教總抗議下,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