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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發活動﹞讓研習有了更多的意義!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辦理102年「勞動教育暑期幹部研習」活動報導(2013-07-22)

讓研習有了更多的意義!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辦理102年「勞動教育暑期幹部研習」活動報導         7月15、16日,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近50位夥伴,在陳建志理事長、周益村秘書長的號召之下,齊聚「烏山頭湖境渡假會館」一同探討組織的發展現況,也一同擘劃工會的未來展望,嚴謹且震撼力十足的紮實課程,使「教師」與「工會」,這兩種一般人刻板印象中頗為「衝突」的概念,在學員的心中產生了美好的連結,甚至能對未來無限的可能性,開始有許多的想像與盼望。          課程中論及,「工會」在先天的命名上就有統治階級的權謀,國外原文為「Union」意指團結,是不分身分、不分職業、也不分貴賤普遍服膺的價值,因為唯有團結、才有力量,但對抗的不一定非得是資方,也可以是強權、甚至是獨裁者;在「天地君親師」遺毒未清、「唯有讀書高」謬論餘孽未除的台灣,加不加入「工會」,不再單純體現「人類是群居動物」的簡單概念,反倒著了統治者惡謀算計的道,演化成對「身分、階級」的區辨及認同,一但執著於「知識分子」的身分固執,則「工」字便成為團結的最大障礙。跳脫無謂的階級優越,認清教師不是一種階級、只是一種職業,便能醒悟在大家都是「受雇者」這樣純淨的價值之下。         一波波價值概念的挑戰、重塑,使得「渡假會館」不再如其名稱般爛漫,反倒激起學員對「改變」之信仰與積極投入的氛圍,正如多位講師一再提到,對照世界民主、進步國家,動輒70、80%工會參與率,台灣僅6.8%的狀況,或許正是台灣勞動人權、甚至社會公平正義,多年來未能向上提升的關鍵;沒有集體勞動意識的支撐,罔論改善勞動條件,不是?但,我們所教導的學生,未來卻絕大多數是「領勞保」,自詡為台灣社會穩定與進步動力的教師,究竟要如何能自身於「工會」運動之外?         當然,如果以這樣硬調子的課程內容作為唯一主軸,恐怕本次研習將成為絕響;幸賴烏山頭的秀麗景緻、走出房間在陽台就能飽覽湖景、夜間環湖漫遊驚喜於身旁螢火蟲飛繞、秉燭把酒夜談,以及參訪八田與一紀念館串聯起人文與土地關懷,皆進一步豐富了整個活動內涵,鈎織出美好而難忘的回憶,夥伴紛紛表示,下一次的勞動教育研習絕不缺席。         有夥伴勇敢提出質疑,教師會到底成功轉型為教師工會了沒?我們勇敢地承認,還沒!目前台灣的教師會確實都已轉型,但絕對都稱不上「成功」;而可喜的是,我們已經走在正確

﹝校園議題﹞三年換三個校長,教育局難辭其咎!(2013-07-19)

三年換三個校長,教育局難辭其咎!         日前,楠梓區國昌國中校長,在上任未滿一年決定閃電退休,導致國昌國中必須重新遴選校長,使得一所53班、具有28年歷史、在楠梓地區頗具聲望的學校,將再度面臨「校園不安定」的難堪處境。而這個問題,教育局要負最大責任!          事實上,自民國98年8月1日迄今不到3年,國昌國中已歷經3任校長;而今年8月1日,國昌國中將再度換校長,創下「4年4任校長」的歷史紀錄。其中,賈美玲校長任職1年2個月,代理校長張坤錄(原教育局主任督學)任職10個月,現任校長王世哲則任職近1年。據瞭解,當初賈校長離職,是因為轉任教育部社教司科長,而王世哲校長決定退休,據聞是因為王校長將轉進職業歌壇。         對於校長之個人生涯規劃,我們沒有意見;但令人質疑的是,教育局擁有龐大的行政資源及充沛的資訊管道,甚至對遴選委員會亦具有高度的影響力,但竟對於校長的個人發展動向毫無所知?如果知道,為什麼這種攸關校園安定的訊息,不向遴選委員會披露?難道一切只是為了保住校長的職位?難道校園的安定、學生的受教品質,竟比不上校長個人的官位?         根據教育局的「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注意事項」規定:「本局以學校發展需求及特色,校長之品德、操守、辦學績效及校長之意願,並參酌出缺學校學生家長及教師之興革意見,彙整校長意願表,提送遴選委員會進行審議。」看起來林林總總,但真正有用的資訊有多少?校長「品德、操守」的資訊來源是什麼?「辦學績效」的評鑑客觀嗎?         此外,為什麼不要求校長簽署「任滿契約」?教育局對於沒有「不可抗拒之理由」的提前離職,難道不可以要求「違約賠償」?教育局對於教師的管理要求一向不遺餘力(例如教師研習、教師評鑑),但對於一校之長的品管,卻處處呈現「刻意放水」的跡象–例如,國民教育法明白規定:「應就所屬國民小學、國民中學校長辦學績效予以評鑑,以為應否繼續遴聘之依據。」本會雖多次要求應有「第三者之客觀評鑑」,但教育局卻一再推拖說「督學的訪視就是評鑑」;例如多年來民間主張的「廣備窄用」原則,但教育局卻堅持「考用合一」,以致校長協會始終可以「論資排輩」進行「協調」,造成「一個蘿蔔一個坑、遴選委員淪為橡皮圖章」的荒謬局面;又例如,高中職校長遴選辦法都有「學校浮動遴選委員」的設計,為此本會至今仍不斷抗爭,但教育局卻「抵

〔政策議題〕本會堅持、努力有成,特教議題又一勝利!高雄市立特殊學校高職部教師授課節數即將依法調降 (2013-7-19)

本會堅持、努力有成,特教議題又一勝利!高雄市立特殊學校高職部教師授課節數即將依法調降          高雄市的特教教師在課稅配套實施後,有許多不符基本權益規範的事項,國中的特教專任教師是如此(本會 6/20電子報 ),特殊學校高職部教師亦是如此(本會 196期電子報 ),本會一再抗議爭取,教育局都置之不理,多次溝通都以「特殊學校高職部教師不在課稅配套補助之列」作為搪塞之理由。         教育局先前甚至藉教育部「烏龍公文」,曲解理事長與教育部長座談時提案( 點選連結 :見案由三)之本意,早該降低的特殊學校高職部顢頇不調整,反倒要蠻橫地提高其他特教教師的授課時數!幸賴本會全力抗爭、撥亂反正,方才迫使教育部承認錯誤、重新發出正確函文(本會 6/20電子報 ),教育局也才願意低頭認錯,並將於7/23(二)日召開會議( 開會通知:點選連結 ),以因應本會長期以來的訴求,討論調降特殊學校高職部夥伴的授課節數。         若沒有本會辛苦爭取得來的教育部最新函文( 點選連結 ),特殊學校高職部的夥伴必然繼續受委屈,本會的努力紮實又穩健,且自101年6月就一路堅持(本會 196期電子報 ),會議中也將全力堅持一貫主張,要求「依法調降」,為特殊學校高職部的教師爭取基本權益,請夥伴拭目以待。

﹝組發議題﹞好興訟,何以為師?論產業工會對本會發出律師函(2013-07-19)

好興訟,何以為師?論產業工會對本會發出律師函          待解決的教育問題何其多!動輒得咎的教育環境何其辛苦!若有同聲一氣、砲口一致對外的夥伴共同打拚努力,相信教育沉痾能漸趨減少!但若一路扯後腿的是先汙衊再邀合作的同伴(見本會 電子報第529期 );一路尾隨的是用放大鏡檢視你的一言一行,然後見獵心喜地一再提告的同伴,不禁令人疑惑,這就是司法互助金的用途?         ※102年,好興訟的組織故技重施!針對本會於102年6月14日發出的新聞稿:【制度殺人,令人痛心一國兩制?教師不適用「無罪推定」?】,102年6月17日,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劉亞平理事長,要求本會理事長向其公開道歉並澄清……, 以免走上司法訴訟!          102年6月17日,本會已負責任的發出更正啟事(詳見本會 545期 電子報),但產業工會仍於7月9日對本會發出律師函!         產業工會102年會費漲幅超過六成,跟會員多收了司法互助基金,竟是急著要拿來打壓本會?         本會為捍衛會員尊嚴與權益所提出的質疑,產業工會至今仍然沒有給回應、做說明: 一、 為何用會員教師繳納的司法互助基金補助非會員的校長?(詳見本會 550期 電子報) 二、 這位行使行政職務而被起訴的主任,曾經是高雄縣教師會的會員當年請高雄縣教師會伸出援手,該會為何不幫助?現在還落井下石、繼續汙衊?           對本會提告完全無助於真相的釐清,不過是意圖模糊焦點?         ※101年,高雄縣教師會拿會員繳交的司法互助金,提告本會會務幹部于居正老師妨害名譽,所幸, 正義終得伸張! 同年6月25日,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判定該案【不起訴!】          ※100年,高雄縣教師會拿會員繳交的司法互助金,提告本會行政助理葉OO小姐妨害名譽, 葉媽媽護女心切,情急之下拉著女兒向其下跪致歉,請其高抬貴手,但產業工會仍堅持提告到底!所幸,正義終得伸張!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認為該案為可受公評之事,故判定該案【不起訴!】          待解決的教育問題何其多!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堅持對會員的承諾,為更好的教育環境打拚,不虛耗時間與會員繳納的會費在無謂的興訟!也不會巧立名目另收取司法互助金 ,針對訴訟,依據本會《訴訟補助金審議委員會設置及案件受理要點》,只要是會員,只要是教學工作衍生爭

〔政策議題〕全面施測,是福音?還是災難?對「高雄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診斷與進展評量實施計畫」的建議 (2013-7-16)

全面施測,是福音?還是災難?對「高雄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診斷與進展評量實施計畫」的建議 ■編按: 7/11(四)上午,教育局於龍華國小三樓視聽中心,舉行「高雄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診斷與進展評量實施計畫」說明會,本會由政策中心任懷鳴主任代表出席。本文即為綜合座談時,本會代表的現場發言重點。         全面檢測,對於「篩選補救教學的對象」來說,或許是必要的;但若執行不當,「全面檢測」卻有可能造成教育災難(美國NCLB方案的作弊事件就是前車之鑑)。以下是本會建議: 一、應避免「評量結果的誤用」 (一) 評量結果不應作為「評判」學生、教師或學校的表現,換句話說,它只應是「形成性評量」,不能是「總結性評量」。 1.對學生而言,它不能被國中或高中用來當做升學、編班、或獎懲的參考。 2.對老師和學校而言,應該完全和任何考績、獎懲、升遷脫勾。 *除了對「需要補救的學生較多」的學校私下給予較多的補助之外,教育局不應該以「學習評量結果」對教師或學校施加不當壓力。否則,很可能會發生和美國NCLB方案一樣的反教育現象(例如:老師或學校技術性地讓學習低成就的孩子請假,以免他們拉低學校的平均分數…等等作弊事件)。  (二) 評量結果應保密,避免造成「排名的惡性競爭」及「標籤化效應」。 1.給學生的成績單,可以有「個人分數」和「學習診斷的說明」,但不應出現「排名」、「PR值」;以免造成不當的競爭或負面的「標籤化效應」。  2.除了不應公佈學生排名,也不應公佈「班際排名」或「校際排名」。  (三) 「資源分配」應採「需求原則」,而非「獎懲觀點」。  1.「需要補救的學生較多」的學校應給予較多的經費補助(而且要私下給)或人員協助。  2.資源的分配應由合議的委員會進行審查(但委員要簽保密條款),避免出現「黑箱作業」的質疑。  3.「寫報告」也是一種懲罰;對於「需要補救的學生較多」的學校,教育局不應要求學校或教師「寫報告」、「作交待」;若需深入瞭解學校問題,應主動派員訪談,不應造成學校或教師額外負擔。  二、不能「只重視檢測」 評量只是工具,不能當成目的;因此,除了檢測計畫,教育局更應加強檢測後的教學輔導工作,尤其應加強「補救教學」的規劃及資源投入,包括:1.「抽離式補救教學」的人力及制度規劃。2.「支援人力」(社工、督導)引入及制度設計。及3.「個別化教學系統」(包括教材及教法)的開

﹝組發議題﹞7/11-「102學年度高雄市特教教師每週授課節數研商會議本會之聲明」 : 沈痛呼籲:教育產業工會不要再因仇視本會而犧牲國中特教專任教師權益了吧?!(2013-07-10)

        紛擾、喧騰多時,「 特教教師授課節數應與普通班教師一致 」的爭議,經過本會的不斷爭取,並感謝邱志偉立委的大力協助,教育部已發文更正( 公文連結 ),終於將原先與事實不符的「應與普通班一致」刪除!(詳閱本會電子報 553期 )         明天,7月11日,教育局將因應本會成功爭取之正確公文,將再次召開研議會議,教育局6/13日會議提出,經本會退席抗議(詳閱本會電子報 539期 )方才阻擋下來之荒謬草案( 教育局草案:點選連結 )將不再具有任何正當性!         本於捍衛教師尊嚴與權益,若教育局仍執意要通過原先方案,本會自將抗爭到底、絕不妥協;並必當力守「保障特教教師合理工作條件,提昇特教教育品質」的立場,堅持本會對特教教師授課節數的一貫主張( 點選連結 )!         但產業工會竟主張「 國中部份 …本會提出:應比照『國文科』教師節數(專任18節,導師14節),而 【課稅方案】即為專任16節,導師12節 。 國小部份 …本會堅決表示既然特教班的標準要與普通班一致,目前普通班導師節數為16節,自應比照辦理,故 【課稅方案】應為專任20節,導師16節 。」(摘自產業工會 潘如梅2013/3/27 會議報告)         若沒有本會6月13日退席抗議,並持續向教育部抗爭、撥亂反正,教育局早已與產業工會聯手提高高雄市特教教師的授課節數了?哪有這次重新討論的研商會議?         產業工會後來又說「再度重申…教育局只要達成國中、國小公平一致,我們原則上就支持, 至於要給誰更好的待遇,只要合法我們都沒意見 …重貼 【2013/1/11牛奶瓶報報】 … 【劉老師上數學】 高雄市特教班教師基本授課節數的數學ABC!」(摘自產業工會2013/6/24/公告)         產業工會 6/24 意圖拿 「劉老師」1/11的論述 ,去否定 潘如梅3/27公開向教育局輸誠的主張 ?這是什麼邏輯?意圖粉飾太平?還是要凸顯產業工會對特教教師授課節數,缺乏堅持、前後矛盾?開會的潘如梅其主張不算數?這樣要如何捍衛教師應有權益?難怪潘如梅在6月13日的會議上,從頭到尾都未反對教育局大幅提高特教教師授課節數草案?(詳閱本會電子報 546期 )?          最令人氣憤的是,高雄市國中特教專任教師,課稅前16節( 點選連結 )、課稅後16節( 點

〔政策議題〕高市教育局長不甩教育部函釋,囂張跋扈? 101學年下學期第1週超時授課鐘點費還來! (2013-7-5)

高市教育局長不甩教育部函釋,囂張跋扈? 101學年下學期第1週超時授課鐘點費還來!         針對101學年下學期第1週超時授課鐘點費的發給,透過本會反映、全教總極力爭取(見 附件1 ),教育部國教署終於在6月13日做成通案函覆全教總,並周知各主管機關(見 附件2 ):「101學年度第二學期教師超時授課鐘點費應按學校行事曆排定之上課週數,按每週排定之超時授課節數計算發給; 原第一週之授課節數雖調整至第二週或以後補行上課,仍得依教育部94年11月8日函規定發給超時鐘點費 。」          本會也於日前發出 電子報 提醒各位會員老師留意此鐘點費之發放;若有與國教署函釋不同之狀況,請速與本會聯絡!          7/3(三)本會接獲會員來信反映:「教育局尚未發文至各校,眼見本學期即將結束, 通常各校會在七月初製作六月的超鐘點費計算與核發,若公文未到,則各校會依據教育局之前指示的做法發放,即只核算2/23當日的超鐘點費,倘若公文月底才到,屆時豈不是要重新核計?若遇到組長更迭,或是兼代課教師已離校,發放作業將更麻煩。……」據此,本會立即致電教育局人事室詢問,未料,教育局人事室竟回覆:「 關於該份函文局長仍有疑義,待與教育部溝通後再行決定如何辦理! 」          之前,教育部《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規定:「 每班至少置教師1.5人,101學年度提高至每班1.55人,102學年度提高至每班1.6人 」,教育局長鄭新輝推託說辦不到!鄭局長囂張跋扈的軍閥心態、輕蔑應付中央明令要求,導致高雄市教師人力資源諸多亂象,本會已嚴厲批判!(詳見本會 新聞稿 、 284期 電子報)         這一次教育部清清楚楚函示各縣市:「依規定發給超時鐘點費」,鄭新輝局長卻表示「 仍有疑義 」?除非鄭新輝目不識丁,不然就是鄭新輝鐵了心帶頭違法,決定教育局不依上級機關規定行事!再者,超鐘點費用包含教育部課稅配套款項!教育局長鄭新輝已到了為求苛刻教師、目無法紀的地步?高雄市有這種仇視教師的教育局長,真是大高雄教育之不幸!         只有一週,「錢」不是重點;教師基本尊嚴與權益才是關鍵!         7/5(五)本會已正式行文教育局( 見附件3 ),要求正式說明!對於教育局鄭局長蠻橫霸道、一意孤行、目無法紀,本會絕不妥協!如有最新進展,也

〔政策議題〕高雄市教育局威權復辟?(2013-7-3)

          高雄市教育局自羅文基局長時代建立「開放參與、尊重專業」的開明風氣以來,雖有少數「走偏」的案例,但歷任局長大體維持這個傳統;然而,如今鄭新輝局長卻一步一步破壞這個傳統,將高雄市教育局帶回威權的時代!?          例如,過去,教育局對教師會長減課有意見,也都會因為教師會具有參與校務的法定職權,而先與本會進行溝通;但最近廢除會長減課不但未先溝通就直接發文,當本會質疑為何不先溝通時,鄭新輝局長竟然回答「這種事不需要溝通」!         日前,教育局又未經溝通便發文到各校,強制教師每年應達到一定進修時數,否則送考績會議處(詳見附件1、附件2),再次顯示:教育局在鄭新輝局長的帶領下,正走向「威權主義」和「管理主義」的復辟之路!         根據這份6月26日頒訂的「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強化教師進修研習效能實施計畫」,教育局將教師研習分為三類,包括:法定課程研習、政策課程研習、校本課程研習;其中「政策課程研習」,規定教師:「 至少每學年擇選8小時 」;而各校之「校本課程研習」,則要求「 每學年度至少規劃20小時研習(每學期至少規劃10小時) 」。         此外, 還規定:「教師每學年之進修時數,應符合最低時數 每1學年須至少進修28小時 (未含法定研習時數),其中參加本局各科室及國教輔導團等單位所規劃辦理各項研習中,至少擇選參加8小時研習」,甚至還要求教師「 每學年末提交研習證明,由各校教務處會同人事室共同檢核 」;若研習時數不足,還要教師「 敘明理由向所屬學校提出說明,以作為年終成績考核之參考 」,恐嚇意味十足!         事實上,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對「年終考核的項目」有明確的規定,其中根本沒有「教師進修」的相關項目! 教育局若不是打算曲解法條,就是欺負一般老師不熟悉法條,故意唬人,以達到恐嚇的效果!不論何者,都顯示教育局的威權心態!         教育局計畫中只引用《教師法》第22條前半段規定:「各級學校教師在職期間應主動積極進修、研究與其教學有關之知能」;卻不提該條後半段規定:「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由教育部定之。」讓人懷疑:教育局是真的不懂,還是故意裝不懂?事實上, 不論《教師法》,還是《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都沒有「教師進修時數」及「教師進修內容」的規定,其原因在於:進修屬

〔政策議題〕【全教總訊息】十二年國教立法的分析與本會作為 (2013-7-2)

【全教總訊息】十二年國教立法的分析與本會作為 2013.07.02全教總政策部         本會最早在六月初即呼籲十二年國教必須完成法源,使得十二年國教從原來不是立法院本次臨時會的一角,甚至連執政黨黨團想都沒想要列入議程,到最後成為臨時會重點戲,目的是希望教育秩序不能再鬧下去。         王金平院長6月25日主持朝野協商,朝野都同意,由院長主持協商完竣再處理。這句話意謂著一定會處理及表決,在野希望能在協商中多得一些分,各方並無決戰氣氛(20、21、25上午的兩案辦事處及服務貿易協議已耗盡在野力氣),王金平很有耐心的陪大家協商,25、26日共用掉近八小時來協商高級中等教育法,而且不管是否在委員會已審查無異議,每一條都拿出來談,教育部和執政黨也做一些讓步,於是到26日深夜,已確定留下幾項待表決。         本會在25日、26日均全神緊盯,到27日上午還有教師法14條有關「教師專業倫理」誰來訂定之爭議,多位縣市理事長正好在會辦開會,所以一起做了必要處理─要求立院先行刪除,未來再說,化解了危機。         報紙上對每一學校免試比例入法、學費補助門檻、私中直升比例報導很多。實際每一學校免試比例不入法,教育部也想訂入子法,為了避免爭議,由立法院做決定較簡單,學費補助門檻是藍綠立場鮮明,即使言辭鋒利,藍軍不會再倒江─推翻江宜樺防線,所以結果早知,只是即使連落日都不訂,未來還是可能從105或106年開始全部免學費。(因為學生剩下七成五)         當6月12日行政院主張改為「不免學費」時,立法院傳來私校的公共性就沒有很充份理由的聲音(因為私校未全部獲補助),所幸許多立委知道我們非常堅持,除了民進黨主張私校分成30%(有補助)、60%(沒補助)外,另外教育部也終於下修到60%~50%。協商時不少立委為私校講話,更多立委對高比例直升等設計有嚴厲批判。爭執激烈。至於教官八年內退出高中職校園、半數以上私校須設公益監察人等,都放在附帶決議。         全國教師會十多年前就主張「優良私校是公校明燈,好的公校是教育明燈」,處理私校發事件時要多注意「莫為修枝傷啼鳥」。強化私校公共性,是讓私立學校也承擔公校的責任,至於維護私校老師工作權及養老保障,我們一路走來始終如一,當教育部的態度足以影響人民對公辦教育的信賴時,我們要求用合法、合理、公開的方式善待私校,

〔政策議題〕全教總致函監察院:調查會務假涉嫌妨害人權! (2013-7-2)

各位會員老師:         有關日前監察院及教育局調查教師參加教師會、教師工會暨會務假等事項,渉嫌打壓工會、侵犯人權,本會已發文市府抗議,並二度公開批判(見本會電子報 第558期 、 第560期 )。        而經本會反映,全教總也於昨天(7/1)正式行文監察院表達立場:「貴院之調查權依貴院組織法應以保障人權為依歸,然貴院於今年六月七日以處台調壹字第1020831667 號函,行文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要求提供旨揭事項, 已涉及人民結社自由,妨害人權,疑與貴院權責不符 。 」另外又特別提到:「 目前之作法已衍生地方教育行政單位作法不當之情事,尤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行文各校之細節最為嚴重 。」(參見附件1)        雖然高雄市教育局至今仍不願認錯,但本會「不信真理盡成灰,不信公義喚不回」;對於政府的不公不義,本會及全教總仍將持續抗爭。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 敬上 ------ 附件1: 【1020701全教總函】致監察院(會務假調查)  附件2: 【1020607監察院函】調查教師組織會務假 附件3: 【1020624教育局函】調查教師組織會務假

〔政策議題〕全教總爭取成功:101學年下學期第1週超鐘點足額發給!(2013-7-1)

各位會員老師:         由於101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原訂於102年2月15日(星期五),後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周知該日彈性放假,調整至2月18日(星期一)辦理註冊及正式開始上課,並於次一週星期六(2月23日)補行上班上課。但國教署於1020130函復雲林縣府卻表示:101學年度第二學期行事曆已無2月15日之授課節數,不生「發給超時鐘點費」問題。以致造成各校衍生「第二學期週數」與「超時鐘點費核發」之爭議。        經本會向全教總反映,全教總於3月13日發文教育部國教署(附件1),要求重新解釋;而國教署終於在6月13日做成通案函復全教總,並周知各主管機關(附件2)。重新解釋的重點為:101學年度第二學期教師超時授課鐘點費應按學校行事曆排定之上課週數,按每週排定之之超時授課節數計算發給; 原第一週之授課節數雖調整至第二週或以後補行上課,仍得依教育部94年11月8日函規定發給超時鐘點費 。         換句話說,   101學年度第二學期行事曆應排定20週,不論高國中小老師,超時鐘點費應按每週排定超時授課節數與行事曆週數(包含頭尾不完整週次)計算足額發給 。         在此,提醒各位會員老師留意此鐘點費之發放;若有與國教署函釋不同之狀況,請速與本會聯絡!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 敬上  ------ 附件: 1、 20130313全教總:關於101 學年度寒假假期彈性調整衍生下學期週數與鐘點費支給之疑義建請明確解釋 2、 20130613國教署:函復全教總101學年度寒假調整下學期週數及鐘點費支給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