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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議題〕高雄市教育局威權復辟?(2013-7-3)

        高雄市教育局自羅文基局長時代建立「開放參與、尊重專業」的開明風氣以來,雖有少數「走偏」的案例,但歷任局長大體維持這個傳統;然而,如今鄭新輝局長卻一步一步破壞這個傳統,將高雄市教育局帶回威權的時代!? 

        例如,過去,教育局對教師會長減課有意見,也都會因為教師會具有參與校務的法定職權,而先與本會進行溝通;但最近廢除會長減課不但未先溝通就直接發文,當本會質疑為何不先溝通時,鄭新輝局長竟然回答「這種事不需要溝通」!

        日前,教育局又未經溝通便發文到各校,強制教師每年應達到一定進修時數,否則送考績會議處(詳見附件1、附件2),再次顯示:教育局在鄭新輝局長的帶領下,正走向「威權主義」和「管理主義」的復辟之路!

        根據這份6月26日頒訂的「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強化教師進修研習效能實施計畫」,教育局將教師研習分為三類,包括:法定課程研習、政策課程研習、校本課程研習;其中「政策課程研習」,規定教師:「至少每學年擇選8小時」;而各校之「校本課程研習」,則要求「每學年度至少規劃20小時研習(每學期至少規劃10小時)」。

        此外, 還規定:「教師每學年之進修時數,應符合最低時數每1學年須至少進修28小時(未含法定研習時數),其中參加本局各科室及國教輔導團等單位所規劃辦理各項研習中,至少擇選參加8小時研習」,甚至還要求教師「每學年末提交研習證明,由各校教務處會同人事室共同檢核」;若研習時數不足,還要教師「敘明理由向所屬學校提出說明,以作為年終成績考核之參考」,恐嚇意味十足!

        事實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對「年終考核的項目」有明確的規定,其中根本沒有「教師進修」的相關項目!教育局若不是打算曲解法條,就是欺負一般老師不熟悉法條,故意唬人,以達到恐嚇的效果!不論何者,都顯示教育局的威權心態!

        教育局計畫中只引用《教師法》第22條前半段規定:「各級學校教師在職期間應主動積極進修、研究與其教學有關之知能」;卻不提該條後半段規定:「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由教育部定之。」讓人懷疑:教育局是真的不懂,還是故意裝不懂?事實上,不論《教師法》,還是《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都沒有「教師進修時數」及「教師進修內容」的規定,其原因在於:進修屬於「教師專業自主」的範疇,應尊重教師的自主決定!除非,法律另有規定。

        本會向以「專業教師組織」自許,歷年來推動教師進修不遺餘力,許多教師進修課程更是獲得良好口碑;但站在「教師專業自主」的立場,本會仍尊重每位教師的選擇權。如今,教育局無視於「限制教師專業自主,應以法律規範」的法律保留原則;事前又未與教師團體進行溝通,僅一紙公文就打算硬推,威權心態已昭然若揭!

        對於鄭新輝局長及教育局的威權心態,本會表達嚴正譴責;對於教育局「箝制教師專業自主」的作為,本會除表達抗議之外,也將函請監察院予以糾正!

附件1:高市教督字第10234105200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