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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議題﹞三年換三個校長,教育局難辭其咎!(2013-07-19)

三年換三個校長,教育局難辭其咎!



        日前,楠梓區國昌國中校長,在上任未滿一年決定閃電退休,導致國昌國中必須重新遴選校長,使得一所53班、具有28年歷史、在楠梓地區頗具聲望的學校,將再度面臨「校園不安定」的難堪處境。而這個問題,教育局要負最大責任! 

        事實上,自民國98年8月1日迄今不到3年,國昌國中已歷經3任校長;而今年8月1日,國昌國中將再度換校長,創下「4年4任校長」的歷史紀錄。其中,賈美玲校長任職1年2個月,代理校長張坤錄(原教育局主任督學)任職10個月,現任校長王世哲則任職近1年。據瞭解,當初賈校長離職,是因為轉任教育部社教司科長,而王世哲校長決定退休,據聞是因為王校長將轉進職業歌壇。

        對於校長之個人生涯規劃,我們沒有意見;但令人質疑的是,教育局擁有龐大的行政資源及充沛的資訊管道,甚至對遴選委員會亦具有高度的影響力,但竟對於校長的個人發展動向毫無所知?如果知道,為什麼這種攸關校園安定的訊息,不向遴選委員會披露?難道一切只是為了保住校長的職位?難道校園的安定、學生的受教品質,竟比不上校長個人的官位?

        根據教育局的「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注意事項」規定:「本局以學校發展需求及特色,校長之品德、操守、辦學績效及校長之意願,並參酌出缺學校學生家長及教師之興革意見,彙整校長意願表,提送遴選委員會進行審議。」看起來林林總總,但真正有用的資訊有多少?校長「品德、操守」的資訊來源是什麼?「辦學績效」的評鑑客觀嗎?

        此外,為什麼不要求校長簽署「任滿契約」?教育局對於沒有「不可抗拒之理由」的提前離職,難道不可以要求「違約賠償」?教育局對於教師的管理要求一向不遺餘力(例如教師研習、教師評鑑),但對於一校之長的品管,卻處處呈現「刻意放水」的跡象–例如,國民教育法明白規定:「應就所屬國民小學、國民中學校長辦學績效予以評鑑,以為應否繼續遴聘之依據。」本會雖多次要求應有「第三者之客觀評鑑」,但教育局卻一再推拖說「督學的訪視就是評鑑」;例如多年來民間主張的「廣備窄用」原則,但教育局卻堅持「考用合一」,以致校長協會始終可以「論資排輩」進行「協調」,造成「一個蘿蔔一個坑、遴選委員淪為橡皮圖章」的荒謬局面;又例如,高中職校長遴選辦法都有「學校浮動遴選委員」的設計,為此本會至今仍不斷抗爭,但教育局卻「抵死不從」,一味推說「校數太多」等等技術問題。難道只因為麻煩,校長的品質管制就可以犧牲?如果這個理由可以成立,那麼當初「由國民大會選舉總統」也就不用改成「全民選總統」了!好,如果「校數太多」真的是理由,那麼本次僅有國昌國中一校需遴選,教育局該沒有理由推拖了吧?我們要求本次遴選立刻納入「浮動代表」!

        國昌國中的問題凸顯了校長遴選制度的缺陷,也凸顯了教育局的管理無能!

■新聞聯絡人: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 陳建志0935058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