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會員老師:
由於101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原訂於102年2月15日(星期五),後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周知該日彈性放假,調整至2月18日(星期一)辦理註冊及正式開始上課,並於次一週星期六(2月23日)補行上班上課。但國教署於1020130函復雲林縣府卻表示:101學年度第二學期行事曆已無2月15日之授課節數,不生「發給超時鐘點費」問題。以致造成各校衍生「第二學期週數」與「超時鐘點費核發」之爭議。
經本會向全教總反映,全教總於3月13日發文教育部國教署(附件1),要求重新解釋;而國教署終於在6月13日做成通案函復全教總,並周知各主管機關(附件2)。重新解釋的重點為:101學年度第二學期教師超時授課鐘點費應按學校行事曆排定之上課週數,按每週排定之之超時授課節數計算發給;原第一週之授課節數雖調整至第二週或以後補行上課,仍得依教育部94年11月8日函規定發給超時鐘點費。
換句話說, 101學年度第二學期行事曆應排定20週,不論高國中小老師,超時鐘點費應按每週排定超時授課節數與行事曆週數(包含頭尾不完整週次)計算足額發給。
在此,提醒各位會員老師留意此鐘點費之發放;若有與國教署函釋不同之狀況,請速與本會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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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0130313全教總:關於101 學年度寒假假期彈性調整衍生下學期週數與鐘點費支給之疑義建請明確解釋
2、20130613國教署:函復全教總101學年度寒假調整下學期週數及鐘點費支給疑義
由於101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原訂於102年2月15日(星期五),後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周知該日彈性放假,調整至2月18日(星期一)辦理註冊及正式開始上課,並於次一週星期六(2月23日)補行上班上課。但國教署於1020130函復雲林縣府卻表示:101學年度第二學期行事曆已無2月15日之授課節數,不生「發給超時鐘點費」問題。以致造成各校衍生「第二學期週數」與「超時鐘點費核發」之爭議。
經本會向全教總反映,全教總於3月13日發文教育部國教署(附件1),要求重新解釋;而國教署終於在6月13日做成通案函復全教總,並周知各主管機關(附件2)。重新解釋的重點為:101學年度第二學期教師超時授課鐘點費應按學校行事曆排定之上課週數,按每週排定之之超時授課節數計算發給;原第一週之授課節數雖調整至第二週或以後補行上課,仍得依教育部94年11月8日函規定發給超時鐘點費。
換句話說, 101學年度第二學期行事曆應排定20週,不論高國中小老師,超時鐘點費應按每週排定超時授課節數與行事曆週數(包含頭尾不完整週次)計算足額發給。
在此,提醒各位會員老師留意此鐘點費之發放;若有與國教署函釋不同之狀況,請速與本會聯絡!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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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0130313全教總:關於101 學年度寒假假期彈性調整衍生下學期週數與鐘點費支給之疑義建請明確解釋
2、20130613國教署:函復全教總101學年度寒假調整下學期週數及鐘點費支給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