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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報告〕研議因應101年度教師課稅配套措施第二次會議情形報告 (2011-11-22)

社團法人高雄市教師會代表出席會議【情形報告表】 本會出席代表姓名 任懷鳴 聯絡電話 07-7235660 開會時間 100 年 11 月 22 日(二) 上午 9 : 00 開會地點 前金國中 2 樓會議室 主持人 陳副局長金源 召開單位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開會事由 研 議因應 101 年度教師課稅配套措施第二次會議 會 議 內 容 摘 要 本次會議主要在討論 101 年度 1 月之後,因教師課稅後減授節數所遺留之課務規劃方式;除教育局官員,受邀出席人員包括教師會代表、家長團體代表、及國中小學校代表。會議主要結論如下:(*詳細內容以教育局會議記錄為準) 一、 100 學年度第 2 學期:依教育部 100 年 10 月 13 日 臺國 ( 四 ) 字第 1000182224A 號函示,為減少行政作業與課務變動過大而影響學生學習權益, 101 年 1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因教師減課所遺課務,以由原教師以兼代課方式授課並依相關規定支領鐘點費方式辦理為原則。 二、 101 學年度第 1 學期,則依據教育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之規定: ( 一 ) 以校為單位,所減授課時數達專任教師授課節數(國中需同領域或同科目),由學校優先聘任專任教師或代理教師。 ( 二 ) 以校為單位,所減授課節數未達專任教師授課節數(國中需同領域或同科目),由學校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三個月以上之代課或兼任教師。但經公開甄選無人報名或經甄選未通過時,得由校內教師兼任之並領兼課鐘點費。 三、教育局將於 101 年度專案簽報市府,爭取市府於 102 年度挹助經費降低員額控管比例及聘任代理教師。有關員額控管比例,本會代表建議應努力爭取「不超過 5 %」,以符合《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之規定。 四、教育局將研議協助學校聘任代理代課教師之方案,包括: 1. 教師聯合甄選時,增加代理教師候用名單,供學校運用。 2. 簡化代課教師招考程序–第 1 次公告 5 天、第 2 次之後 3 天。本會代表則建議教育局建置「代理代課教師選聘服務系統」,以協助各校聘任代理代課教師。

〔會議報告〕高雄市100學年度國中小學超額教師介聘及市內聯合介聘作業檢討會議情形報告表 (2011-11-21)

本會出席代表姓名 于居正、任懷鳴 聯絡電話 07-7235660 開會時間 100 年 11 月 21 日(一) 下午 14 : 30 開會地點 福山國中 2 樓會議室 主持人 陳副局長金源 召開單位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開會事由 高雄市 100 學年度國中小學超額教師介聘及市內聯合介聘作業檢討會議 會 議 內 容 摘 要 本次會議重要決議如下:(*詳細內容以教育局會議記錄為準) 一、本會建議:將 國中、國小學超額教師介聘之積分表統一標準。 決議:通過,另行召開會議決定 標準之內容 。 二、本會建議:詳細 明定 《超額教師介聘作業規範》 中未能明確定義之細節(如:兵役年資、代理教師年資、調往外縣市又調回本市 / 校之之前年資是否列入?第二階段介聘之「鄰近行政區」之定義…等)。決 議:通過,將於作業規範中另定附表,附表 內容 另召開會議決定;此外,會議前將由教育局擬草案請各校提供意見。 三、本會建議:檢討《超額教師介聘作業規範》中有關「留職停薪進修者之豁免超額」。決議:通過,另召開修訂會議檢討。 四、有關《超額教師介聘作業規範》第 12 條:「減班超額教師介聘至新學校,除自願者外,自該介聘學年度起三學年內不得再列為超額教師。」建議刪除「除自願者外」。決議:不通過(因「三年免超額」的目的在保護被迫超額之教師)。 五、建議: 超額教師介聘分發改以上網作業 。決議:不通過(因涉及參與介聘者之現場決定)。 六、建議: 市內聯合介聘之普通班、特教班、幼教教師等作業合併同一天辦理 。決議:通過。 七、建議:《國中市內教師聯合介聘作業規範》與《國小市內教師聯合介聘作業規範》整併為一。決議:通過。 八、建議:「市內教師聯合介聘委員會」之委員組成應再予詳定,以發揮功能。決議:通過,另召開修訂會議明定。

〔會議報告〕特教班教師課稅配套措施會議報告 (2011-11-15)

社團法人高雄市教師會代表出席會議【情形報告表】 本會 代表 政策中心任懷鳴主任 政策中心蘇宗賢組長 聯絡電話 ( 07 ) 723-5660 分機 33 開會 時間 100 年 11 月 14 日  16 : 30 開會地點 特教資源中心 ( 愛國國小 ) 主持人 黃盟惠科長 召開單位 特殊教育科 開會 事由 研商 101 年度國教階段暨學前特殊教育班教師課稅配套措施相關事宜 會 議 內 容 摘 要 1.    今日的會議重點在於訂出課稅後各學習階段、不同班級類別之特教教師課稅後的授課節數,另課稅前國小集中式特教班教師授課節數過高,雖未列於教育部課稅配套中的減課方案中,但今日會議一併討論其教師授課節數。  2.   會議中,各方與會代表對於授課節數之配套方式各有說法,依據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調整教師授課節數及導師費實施要點及該要點之執行補充說明( 附件一 、 附件二 ),各方論述的重點在於【導師授課節數與專任教師之差距以四節至六節為原則】、【國民中小學教師每週均減授二節課】、【國民小學導師每週再減授二節課】。由於版本過多,且綜合前述各原則之所需經費龐大,考量可行之方案後,會議決議如下:  案由一:國中特殊教育班教師課稅配套措施 班   別 職   稱 每週授課節數 身心障礙類 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專任教師 16 導師 ( 雙導師制 ) 12 分散式資源班 專任教師 16 導師 12 巡迴輔導班 專任教師 16 (含 1 節交通節數) 導師 12 (含 1 節交通節數) 資賦優異類 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專任教師 16 導師 12 分散式資源班 專任教師 16 導師 12   案由二:國小學特殊教育班教師課稅配套措施 班   別 職   稱 每週授課節數 身心障礙類 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專任教師 導師 ( 雙導師制 ) 18 分散式資源班 專任教師 18 導師 16 巡迴輔導班 專任教師 18 (含 1 節交通節數) 導師 16 (含 1 節交通節數) 資賦優異類 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專任教師 18 導師 16 分散式資源班 專任教師 18 導師 16   案由三:特殊教育學校教師課稅配套措施 決    議:比照同教育階段普通學校同類別之特教班教師授課節數,高職部教師 101 學年度起之授                 課節數將擇期另案討論。 3.   99 學年度

〔政策議題〕教師專業發展評鑑重要訊息 (2011-11-12)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重要訊息 ( 請點此閱覽全教總主張 ) 教育部修正「教師發展專業評鑑試辦要點」( 教育部公報資訊網 )     一、   全教會對於「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第七條第一項修正為 學校應經校務會議 或課程發展委員會 同意參與後,成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小組,審議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及申辦文件後,分別報請本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辦理 ,表達反對立場。    二、   依 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第六條第一項課程發展委員會之任務之一為負責課程與教學評鑑;然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內容包含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研究發展與 進修、敬業精神及態度,超過課程發展委員會所負責之任務。且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涉及教師個人工作權益為重大事項,依國民教育法第十條,應經由校務會議通過後 方得實施。    三、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一定是「形成性評量」,並堅守三原則: 校務會議通過、自願參加、不與考績掛勾 。    四、   全教會另建議如下 :  不論學校試辦或教師參與,都是依自願原則,不管是教學年資幾年,您都有權選擇。   學校試辦計畫目前需通過校務會議或課發會才能提出申請,本會仍建議應經校務會議通過試辦計畫為宜。   學校試辦計畫應要求包括「教師自願參加申請表」,教師自願簽名同意,以證明參加教師之意願。   若有強迫參加試辦,或於會議中違反教師意願,籠統帶過,草率表決例如拍手通過,或有假造會議決議情事者,請檢具相關証據,通知所屬縣市教師工會或縣市教師會及本會。

〔政策議題〕課輔鐘點費課稅案今日獲致重大突破!! (2011-11-12)

課輔鐘點費課稅案今日獲致重大突破!! 中小學教師正常上班日之課後輔導鐘點費,以及例假日、國定假日之課輔鐘點費,應屬加班性質之鐘點費。至於 寒暑假課輔 之鐘點費部分,則由本會與教育部於民國 101 年 3 月底前完成協商。 ---------- ( 閱讀更多 )

〔政策議題〕重要會議訊息:特教課稅配套,終於要討論了!!! (2011-11-11)

重要會議訊息:特教課稅配套,終於要討論了!!! 請特教 老師照過來!有任何意見歡迎提供!!   時間: 100/11/14 (一)下午 4 : 30 地點:愛國國小 3 樓研習中心     附件:國教階段課稅後相關配套措施議程

〔政策議題〕解決校園霸凌之結構性問題露曙光 (2011-11-11)

邱毅委員願意協助解決校園霸凌之結構性問題 日前,立法委員邱毅召開記者會,批評左營國中 刻意遮掩學生及家長毆打老師之校園霸凌事件;昨天( 11/10 ),本會協同「 高雄市教育資源平台」(本會為該平台成員),拜訪邱毅委員;除了讓該校(校長及教師會長)說明該校處理狀況,本會也懇請邱委員關心校園霸凌之結構性問題,並協助促成解決方案,邱委員立刻表示願意全力幫忙。 當新聞批露之後,本會第一時間即與學校(包括校長及教師會長)聯絡,表達關切;除瞭解目前學校狀況,也詢問可協助之處。之後,本會認為可藉此機會促請邱委員轉向解決校園霸凌之結構性問題,遂有昨天的拜訪之行。 經 本會理事長陳建志及「高雄市教育資源平台」召集人關則良說明後,邱毅委員同意:「情緒障礙學童造成之校安問題」不只是左營國中一個個案,應是全市甚至全國 校園的普遍現象。於是,邱委員同意在近期與「高雄市教育資源平台」共同舉辦「校園安全座談會」,分別就「如何在保障精障、情障學童受教權的前題下維護校園 安全」及「如何有效促成親師溝通」,邀約中央相關部會提出具體解決方案。 有進一步消息,本會將隨時向各位會員報告。 ※ 左營國中對該事件之新聞稿,請參閱: http://163.32.153.4/

﹝組發議題﹞不實指控,不堪其擾(PART II)(2011-11-10)

不實指控,不堪其擾(PART II) 針對產業工會到校宣導可能造成的訊息誤導,本會無意回擊再起爭端,但為端正視聽,澄清說明如下: Q4、本會對政府太軟弱?是這樣嗎? A:2001年發生高雄市議會集體賄選,2003年高雄市教師會責無旁貸、不畏權勢成為「反豬仔議員運動」的主要發動者;2009年本會因為瞭解到教學現場資源不足、捉襟見肘的困境,解決的根源在於議會,遂與民間團體結盟,進行高雄市議員評鑑。不論是民意代表、行政主管機關、中央政府…,只要有負於民,本會理當肩負社會公義,批判督促。 「理性、溫和(比較不會叫囂、漫罵)」就叫作軟弱,本會難以認同。要解決問題,除了批評,更要展現紮實的政策論述,提出問題解決方案,以及與不同利害關係人進行折衝協調,甚至可能必須號召民眾、發起社會運動…;這些可都是要勞心勞力的工作啊!如果罵人可以解決問題,世界上早就沒有問題了。 Q5、為什麼本會舉辦小班公投,卻同意「四年八級距」的教師編制? A:本會「提高教師編制」的目標當然尚未完全達成,但在此縣市合併之初,五都財政尚不健全之際,我們透過綿密的溝通、斡旋、甚至主動提意見、提版本協商要求市政府做到「不但要高高平,更要向上看齊」之共識。而一味批評與叫罵,又能達到什麼效果? Q6、本會司法訴訟與申訴的保障,有具體成效嗎? A:捍衛教師權益,協助會員的申訴、陳情或法令諮詢,是本會宗旨與任務。專責服務並聘請律師擔任本會法律顧問,於會務發展基金當中,設置補助會員訴訟的機制。歷年來,經本會協助而平反的會員投訴,已不計其數。較受輿輪關注的如「國際商工弊案」、「大榮中學違法解聘案」、「特教教師追繳薪資案」、「教師考績設限案」…等等。而會員尋求本會協助的各種法律諮詢,更幾乎無日無之。本會總是適時適地伸出援手、默默協助會員解決問題、突破困境,從不以此為傲。 〜未完,待續〜

﹝組發議題﹞不實指控,不堪其擾(PART I)(2011-11-07)

不實指控,不堪其擾(PART I) 針對產業工會到校宣導可能造成的訊息誤導,本會無意回擊再起爭端,但為端正視聽,澄清說明如下: Q1、費用從1200降為400元,本會再次簡要說明。 A:基於下列幾點因素考量: 直言之,為衝高會員人數。教師工會的成效展現在「訂定團體協約」,保障與增進教師權益,會員人數必須「過半」是要件,故為提高組織率,會費預繳優惠措施降為400元。 至於200元與400元的差別是因為,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為高雄市教師會因應教師法及工會法修法轉型籌組,今年(100)原訂上繳全國教師會之每位會員200元之會費,由各地方教師會因應組織轉型工會留用免上繳。 基於感恩與回饋高雄市教師會會員之支持與肯定,遂依4月份教師會臨時會員代表大會議決將免上繳之會費,轉代繳交101年度教師職業工會之部份會費。 會務工作經費運作以「開源為主、節流為輔」,目前經費不足部分,全賴以往之撙節開銷,請大家協助廣邀入會,厚植本會競爭力。 註:相關詳細說明請參閱本會焦點特報(電子報 383 期) < 給愛護高雄市教師會的朋友的一封信 > Q2、本會目前會員人數過半了嗎? A: 兩會的章程中,由於對會員資格規定不相同,「過半」的分母(母數)自然就有差異。本會非常誠實告訴會員,目前「市立國小教師」、「市立國中教師」與「市立高中職教師」會員人數,都已經實質過半;而「全體市立學校教師」的會員人數也已經過半。 Q3、有人說,花燈製作、科展…等不強迫教師參加是他的功勞,但實情到底是如何? A: 不當的行政措施或是干擾教師教學的活動,一直是本會關注的焦點;本會先行溝通(註),若溝通效果不彰,就會有具體抗議行動。以近日強迫各校參加的「話劇表演暨影片競賽」、「科學園遊會」、「作文共批應用研習」為例,經多次協調不成,本會遂決定於10月5日帶領各校會長至市府陳情,獲以「自由參加」之重新 決定。 若貴校仍有要求非依法或與教學不相關之作為,請各位會員教師勇於表達;若因此遭受不當之處分, 本會一定挺身而出,做您堅實的後盾! 註:蔡清華局長於 100 年 1 月 24 日參與本會活動時,於會中承諾,關於科展、花燈、魔力點子…活動,未來將檢討不再強迫參加。 〜未完,待續〜  

〔政策消息〕【全教總會員快訊】 課後輔導鐘點將免稅 (2011-11-7)

【全教總會員快訊】 課後輔導鐘點將免稅         發報日期:100年11月7日星期一       理事長:劉欽旭老師      發報單位:政策部                                     課後輔導鐘點將免稅 教育部已發函財政部,認定課後輔導所領鐘點屬加班性質,詳如 附檔 。(財政部不久將行文正式函示) 本案特別感謝新北市教師會共同努力,有關假日及寒暑假輔導課部份,本會已另案請立委協助處理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