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會議重要決議如下:(*詳細內容以教育局會議記錄為準) 一、本會建議:將國中、國小學超額教師介聘之積分表統一標準。決議:通過,另行召開會議決定標準之內容。 二、本會建議:詳細明定《超額教師介聘作業規範》中未能明確定義之細節(如:兵役年資、代理教師年資、調往外縣市又調回本市/校之之前年資是否列入?第二階段介聘之「鄰近行政區」之定義…等)。決議:通過,將於作業規範中另定附表,附表內容另召開會議決定;此外,會議前將由教育局擬草案請各校提供意見。 三、本會建議:檢討《超額教師介聘作業規範》中有關「留職停薪進修者之豁免超額」。決議:通過,另召開修訂會議檢討。 四、有關《超額教師介聘作業規範》第12條:「減班超額教師介聘至新學校,除自願者外,自該介聘學年度起三學年內不得再列為超額教師。」建議刪除「除自願者外」。決議:不通過(因「三年免超額」的目的在保護被迫超額之教師)。 五、建議:超額教師介聘分發改以上網作業。決議:不通過(因涉及參與介聘者之現場決定)。 六、建議:市內聯合介聘之普通班、特教班、幼教教師等作業合併同一天辦理。決議:通過。 七、建議:《國中市內教師聯合介聘作業規範》與《國小市內教師聯合介聘作業規範》整併為一。決議:通過。 八、建議:「市內教師聯合介聘委員會」之委員組成應再予詳定,以發揮功能。決議:通過,另召開修訂會議明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