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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議題〕「請假半日導師費扣發」、「藝能科教科書延遲」已解決! (2014-1-29)

各位會員伙伴:大家好!        首先,向各位拜個早年,祝大家 在新的一年, 吉星高照!馬到成功!        這個月,本會(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陸續向教育局反映幾件基層老師關心的事;今天(1/28),收到其中三份答覆,有二個問題得到解決: 一、有關「導師請假半日之導師費扣發」疑義,本會於1月6日 發文請教育局函釋(附件1), 教育局昨天(1/27)正式回函確認:「 導師費不重領、不兼領原則下,發給真正擔任導師工作者導師費。 」(附件2) 二、有關「102學年下學期藝能科共同教科書尚未進行採購作業」的傳言,本會除電話連絡教育局高層,也於1月15日正式發文教育局提醒(附件3)。 教育局也於昨天(1/27)回函確認:「 本市國民中小學承辦學校,已完成102學年度下學期藝能及活動科目教科書調查、統計及訂書作業,預計103年1月底前可配發至各校。 」(附件4) 三、有關「102年12月3日 本會與二位議員召開記者會,要求整併訪視評鑑合」,本會於1月22日發文請教育局說明整併進度(附件5),教育局則在今天(1/28)回函告知(附件6)。        就像本會網站上的口號:「 會員的事,一直是我們最看重的事;合理正當的事,本會一路挺您到底! 」本會將繼續堅守這項使命。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 敬上 ------- 附件1: 高市教師工會字第 1030000001號函 附件2: 高市教人字第 10330635500號函 附件3: 高市教師工會字第 1030000003號函 附件4: 高市教中字第 10330564400號函 附件5: 高市教師工會字第 1030000006號函 附件6: 高市教督字第 10330572900號函

﹝校園議題﹞【更正啟事】【支持設立不超過48班的優質「美術館國小」 -拒絕複製龍華國小及明華國中的錯誤決策」】內文修正(2014-01-27)

【更正啟事】 【支持設立不超過48班的優質「美術館國小」  -拒絕複製龍華國小及明華國中的錯誤決策」】內文修正 原於【支持設立不超過48班的優質「美術館國小」 -拒絕複製龍華國小及明華國中的錯誤決策」】(亦刊載於電子報595期)一文中所提及「 明華國中超過90班 」之資料,已證實為「 明華國中 超過50班 」之誤植,現已改正如下: 二、要求高雄市政府承諾該校依法最多不得超過48班 ◎說明: 「美術館園區國小預定地」僅有2.1公頃,但高雄市教育局原本規畫該校為90班,師生人數將接近三千人的小學,地狹人稠,將損害學童的受教權,經在地家長抗議之後,教育局對外改稱不會超過60班,但我們堅持要求高雄市政府應遵守國民教育法及教育部頒「國民中小學設備基準」之規定(請參閱附件),國小超過48班以上之校地面積應超過3.5公頃,「美術館園區國小預定地」僅有2.1公頃,最多可設立48 班,因此教育局明顯違反教育部規定。 學校規模擴大者,市政府應增設學校,重劃學區,而不是違法設立大型、擁擠的學校, 但觀察高雄政府以往的做法是為了省錢而故意不這麼做,龍華國小超過100班、明華國中超過50班,就是最好例子,試問:美術館國小將來會超過多少班? 因此,懇請高雄市議會要求高雄市政府承諾該校依法最多不得超過48班。 感謝所有來信關心的會員夥伴,造成諸多不便,懇請海涵。

﹝校園議題﹞支持設立不超過48班的優質「美術館國小」 -拒絕複製龍華國小及明華國中的錯誤決策(2014-01-23)

支持設立不超過48班的優質「美術館國小」  -拒絕複製龍華國小及明華國中的錯誤決策        美術館園區的龍水里小學學區被劃分在龍華國小、中山國小及九如國小。至101年8月1日高雄市政府函令成立「中山、九如國小遷併校籌備處」,由中山國小李姓校長擔任籌備處主任,專責於「美術館園區國小預定地」(海青段269地號、美術東二路美術館對面)籌設新國小,迄今已完成「中山、九如國小遷併校校舍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暨監造技術服務案」招標,預定102年底工程發包興建,104年驗收完畢、招生。             看到設計案,我們非常失望!我們熱烈期盼龍水里即將擁有一所具備社區特色、小而美的小學;沒想到,等到卻是一所「71班、學生3000人」的超大型國小。我們當然歡迎中山國小、九如國小部份原學區的學生至「美術館國小」來就讀,但新學校的品質如果是這樣,而中山國小、九如國小又遭到廢校,這些學生豈不也成了受害者?        近期高雄市政府規劃的多個學校併(廢)校案件中,多以經濟效益(為了減少人事費、甚至有可能是為了變賣校地及周邊土地開發的利益)做為併(廢)校的考量;但教育是百年大計,怎可只為了一時的利益,而犧牲教育的品質?        依教育部的「設立新學校標準作業程序」,其中規定設立新國小時,應組成「設立新國小籌備委員會」,委員會必須有社區成員代表參與。但如今,「美術館國小」卻以「中山、九如國小遷併校籌備處」的名義,規避美術館社區成員參與學校設立之規劃。        我們努力多時,卻被抹黑而無法得到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善意的回應,於是我們至高雄市議會陳請,請議會主持公道。 ※陳情訴求: 1. 要求「美術館園區國小預定地」(青海段269地號)設立的國小正名為「美術館國小」。 2.要求高雄市政府承諾該校依法最多不得超過48班。 3.反對廢除東一路(消防救災道路)。 4.要求校舍新建工程,立即變更設計。 ※理由: 一、 要求「美術館園區國小預定地」(青海段269地號)設立的國小正名為「美術館國小」 ◎說明: 高雄市教育局以中山、九如國小遷併校籌備處名義,在原「美術館園區國小預定地」(青海段269地號),籌設一所與美術館園區當地名稱無關的國小,我們堅持在地精神,符合社區意識,請議會督促高雄市教育局將該校正名為「美術館國小」。 另外,我們要求教育局確實遵守教育部「設立新學校標準作

〔政策活動〕反對《幼照法》不當修法,歡迎連署! (2014-1-23)

反對《幼照法》不當修法,歡迎連署!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高雄市教師會103.1.23        去(102)年12月4日,有部份立法委員提案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5及18條(案號: 院總第1073號委員提案第15722號 ),要求放寬「部分教保服務給不需具有教保服務人員資格」,以及刪除「五歲以上之幼兒班,至少要有一名教師的規定」。若此一修法成真,幼托整合將成為「托兒所化」,我國幼教發展勢必成為一場災難!        事實上,全教總第一時間已掌握訊息,12月5日便將該提案傳給幼教委員會各委員,並在12月之委員會議中說明情勢;接著在12月11日教育部教保諮詢會,全教總提出論述,在大多數委員支持下,決議反對修正該案。此外,12月7日台北市教保諮詢會中,也做成反對該案的決定。簡單來說,除了少數幼教學者團體外,社會各界、甚至教育部都強烈反對。        而許多立委事後也發現,該提案的立法說明和條文內容完全脫節,形同欺騙立委;由於本案的不合理性太高,全教總研判通過的可能性幾乎是零,光是在立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時就過不了關。        日前有團體發起網路連署反對修法( 連結 ),然而,卻引起基層幼教老師恐慌;因此,全教總幼教委員會也已於日前作出說明( 連結 )。        本會認為,此連署之訴求與本會(及全教總)之立場一致,實應團結成共同陣線,並喚起基層教師之團結。因此,本會決定給予支持,並呼籲大家參與連署! 《 連署網頁 》

〔政策議題〕本會對「高雄市試辦教師評鑑」之立場~嚴格把關、避免誤導 (2014-1-23)

本會對「高雄市試辦教師評鑑」之立場~嚴格把關、避免誤導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高雄市教師會103.1.23         近日,教育部以「教師評鑑入法已一讀通過」為由,協調高雄市、新竹縣、屏東縣進行「試辦教師評鑑」;依教育部要求,試辦縣市將成立「教師評鑑推動會」,下設「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而明天(1/24),教育局即將召開「教師評鑑推動會」的第一次會議,本會亦將派出代表與會,為未來的「試辦工作」進行把關—— 除了預防推動過程有「便宜行事」之狀況,也將要求「試辦過程有詳實記錄,試辦成果應有客觀評估」,以免有人為求「績效」,刻意捏造成果、誤導判斷 。        針對此一試辦,本會的基本立場如下: 一、本會高度懷疑有關「教師評鑑能提昇教師品質」或「教師評鑑能加速淘汰不適任教師」的說法(簡要論述見註1、註2);至於「全世界都在做教師評鑑」的說法,更有權威機構予以駁斥(註3)。 二、既為「試辦」,性質應屬「政策評估」;故試辦過程應強調「訂定明確政策目標」、「同時重視預評估、過程評估以及結果評估」、「專業之評估人員」等項目,以符合「政策評估」之標準要件。 三、教師評鑑涉及教師工作條件變更,非經立法或協商,不得強迫教師接受。        因此,針對此一試辦,本會的基本訴求如下: 一、應尊重個人參與「試辦教師評鑑」之意願,不得強迫。 二、試辦過程應有詳實記錄,並應針對此「試辦教師評鑑」,定期進行包括「過程評估」以及「結果評估」之後設評鑑。 三、「評鑑指標」、「評鑑人員」與「評鑑工作相關配套」為教師評鑑成效之關鍵,皆應列入「試辦教師評鑑」之後設評鑑項目。 四、應聘請具備「政策評估」專業之人員,進行後設評鑑。 ------  註1:羅德水(2014), 連目的都說錯的教師評鑑入法 ,台灣立報2014/1/22。  註2:任懷鳴(2013),別再迷信教師評鑑了, 全國教師工會會訊第07期 。  註3:OECD(2013),  Teachers for the 21st Century: Using evaluation to improve teaching , OECD Publishing.

〔政策議題〕立法委員消滅幼教教師?莫驚慌,團結權帶給您雙重保障,專業團體值得信賴! (2014-1-21)

立法委員消滅幼教教師?莫驚慌,團結權帶給您雙重保障,專業團體值得信賴! 全教總幼兒教育委員會2014.01.20        部份立法委員去年12月有一個提案,是要「放寬部分教保服務給不需具有教保服務人員資格」,以及「五歲以上之幼兒班,至少要有一名教師的規定要刪除」。        以上修法被簡化為「消滅幼教教師」,在網站上流傳,並有團體發起連署。        事實上本會幾乎是最早發現該案的。12月5日便將該提案傳給本會各幼教委員(並在12月委員會中向大家分析說明情勢),接著在12月11日教育部教保諮詢會,本會提出論述,在大多數委員支持下,決議對該案反對修正。12月7日在台北市教保諮詢會中,由學者提出憂心,也做成反對該案的決定。簡單來說,除了部份幼教學者團體外,社會各界、教育部都是強烈反對,因為如果修成那樣,幼托整合就成為「托兒所化」, 這是何等可怕的發展!        許多立委事後才發現,該提案的立法說明和條文內容完全脫節,形同欺騙立委,此案通過的可能性幾乎是零。        本會是專業團體,不以聳動性的動作來擾動會員情緒,尊重所有團體連署的權利,但必須嚴正表示:「是否連署,與該案會不會修法通過無關,因為本案的不合理性太高了,立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時就過不了關」。地政士法今天遭行政院覆議就是例子。 全教總訊息連結:《 點此 》

〔政策議題〕【法規修訂】1030116行政院勞委會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女性)生理假不需提出證明

【法規修訂】1030116行政院勞委會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女性)生理假不需提出證明 1030116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 3 字第 1030130033 號令 修正「 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 」發布第 13、14 條條文  修正重點: 「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必要時雇主得要求受僱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之事項,排除生理假。 簡言之, (女性)生理假不需提出證明 。 *感謝全教總整理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 附件: 連結 

〔政策議題〕【法律修訂】103.01.08 總統令:修正「教師法」與「私立學校法」部分條文

【法律修訂】103.01.08 總統令:修正「教師法」與「私立學校法」部分條文 103.01.08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000681 號令 修正「教師法」公布第 14、16 條條文 修正重點: 14條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排外條件,增訂「 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事項。 16條教師權利事項增訂「 教師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其服務學校應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上之協助 」及相關規定。 103.01.08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000581 號令 修正「私立學校法」公布第 36 條條文 修正重點: 開放校地 可租用非公有、公營事業或政府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土地 。租金 應比照國有財產法出租基地租金之規定計收 ,並 設定與租期相同期限之地上權 。 學校立案或 變更校地範圍起租期 規定從「至少二十年」 提高為「至少三十年」 。 ★詳細「教師法」與「私立學校法」條文修正對照表,請至下列全教總網頁,登入會員後即可閱覽 連結:【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法規修訂與重要函釋 】

〔政策議題〕要求教師100﹪通過英檢,教育局圖利廠商? (2014-1-14)

 要求教師100﹪通過英檢,教育局圖利廠商?          高雄市教育局最近規定:國中英語教師須在二年內、國小英語教師須在四年內通過「CEF架構B2級」(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之英語檢測,否則「須接受英語教師教學支持輔導系統協助」。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痛批:教育局根本是拿著教育部的雞毛當令箭!將檢具資料請教育部糾正。         教育局102年12月17日以高市教小字第10238113200號函「高雄市全面提升國中小英語教師素質計畫」,指該計畫係配合教育部對地方政府教育局統合視導,要求至102年底「通過英檢人數應達35%以上」(其他視導項目為「參加英語專業研習之比率須達80%」、「英語專長註記人數須達10%以上」、「代理代課比率須低於20%以下」等);然而, 「通過英檢人數應達35%」到了教育局的計畫,卻變成「需達100%」 !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指出:教育部99年公布的「提升國民中小學英語文教學成效計畫」中會有英檢的要求,主要是針對國小;因為「國中英語文教師採專業培育有其專業證書, 然國小教師未採分科培育,考量英語文科目之特殊性,…,建議國小英語文教學教師除需具備國小合格教師資格外,宜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其中就包括了「達到CEF架構之B2級」。         根據教育局自己的英語教師背景分析,高雄市國中現任合格英語教師比例高達96%;即使是國小,比例也已高達78%。如此高比例的合格教師,為什麼必須通過由 「民間財團法人」 所辦理的英檢?難道師資培育機構的認證、國家的師資檢定考試,還比不上私人機構所辦理的英檢? 若真如此,那師範院校、國家檢定考試都可以廢了!         事實上,教育部的「提升國民中小學英語文教學成效計畫」中已明確指出,現今「 未有相關法規規範英語文教師必須…通過語言能力檢測,…強制其通過語言能力檢測仍有其困難性 」;因此,計畫中的「實施策略和行動方案」也只能寫「 鼓勵英語文教師參加英語文能力檢測 」。教師職業工會質疑,高雄市教育局好大喜功、不習慣依法行政也就算了,竟然連教育部計畫的重點都置之不理,讓人不禁懷疑教育局是存心圖利廠商?! ■ 新聞聯絡人: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 陳建志 附件資料: 高雄市全面提升國中小英語教師素質計畫(高雄市教育局) 提升國民中小學英語文教學成效計畫(教育部) 新聞報導: 【蘋果

〔政策議題〕教育部針對全教總所列十大教育新聞之回應 (2014-1-14)

有關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公布「2013十大教育新聞」,教育部感謝教育團體共同來關心教育議題,對於全教總提出的十大教育新聞,回應如下: 一、免學費方針並未改變,國中會考透過「三等級加標示」,達到免抽籤目標 (一)有關高級中等學校「學費政策」: 政府推動免學費的方針並未改變,而是增加高中適度的補助條件。經行政院考量,經徵詢多方意見,並衡酌政策推動目的、現階段教育資源分配、提升技職教育等因素,故設定高中免學費的補助條件。但全面免學費仍是國家教育政策的未來方向,只要經濟成長狀況及國家財政許可,政府仍將推動全面免學費。 (二)有關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制度」: 國中教育會考是學生在國中學習階段的總結性評量,以確保國中畢業生學力品質。為避免免試入學超額抽籤問題,教育部委請臺師大心測中心擬訂「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單加註標示」之策略,在各項目比序後仍超額時才加註標示進行比序,以達零抽籤之目標。此外,特色招生不是為傳統名校所設,係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人才培育、適性發展、適性揚才等所設計的入學管道。透過公開甄選的方式,遴選符合其性向、興趣與能力之學生,以接受學校適性化教學與輔導。 (三)有關高級中等學校「優質認證」: 教育部將持續秉持公正、客觀之原則,嚴謹辦理優質高中職認證工作,持續優化高中及高職教育環境,以引導國中畢業學生適性就近入學。 二、教育部修法,保障教職員權益 (一)教育部依據行政院年金制度改革方向,參酌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研擬「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 102年4月25日經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並經102年6月19日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第1次臨時會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審議完竣。 (二)規劃大專院校教授等級、副教授等級及助理教授等級基本薪及退休金基數內涵與中小學教師不同係為接近現職待遇、避免退休所得替代率偏低、繳費義務與給付權利對等原則及教育職場之特別考量。 (三)另為減少退休再任私立學校情形,102年12月11日修正公布之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8條規定,私立學校教職員由已領退休(職、伍)金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政務人員、軍職人員、公營事業人員及其他公職人員轉任者,原由學校主管機關撥繳退撫儲金(32.5%)責任,改由私立學校負擔。 三、教育部做出核釋,確保私校教師權益 教育部已於10月24日針對私立學校法施行

〔政策議題〕重大勝利!「私校公保年金化」三讀通過! (2014-1-14)

歷經四年的「私校教職員公保年金化」修法,今天(1/14)終於在立法院三讀通過!算是還給全國 6萬餘名私校教師一個遲來的正義。           本次修法之重點有三: 一、私校教師依法退休、資遣,或繳付公保保險費滿15年,且年滿55 歲以上而離職退保時,給予養老給付。 二、一次給付部分,保險年資每滿1年,給付1.2個月,最 高以給付42個月為限。 三、年金給付者,年資每滿1年,在給付率0.75%至 1.3%之間核給,最高採計35年,總給付率最高為45.5%        本案雖於98年6月12日立法院院會決議修法,卻始終受到行政部門的阻撓;四年來,全教總從代擬提案、三次登報、四次上街(最近一次為 1/10之【0110還我年金行動】,參閱本會電子報 593期)、二次萬人連署、以及無數遊說,可說備歷艱辛。但本會及全教總並不氣餒或鬆懈,終於在今天嚐到勝利的果實!        本會感謝本市的全體立法委員一路支持促成修法,尤其是黃昭順、管碧玲、邱志偉、李昆澤、林岱樺等五位,可說盡心盡力、貢獻良多!        當然,更要感謝所有參與各次行動的基層會員!沒有大家的集體行動,組織的力量便無法彰顯。未來,「維護私校教師權益」的道路,仍需要大家繼續團結! 附件一: 【20140114全教總聲明】公保年金化私校先行 對教育有多重正向作用 附件二: 【20140114全教總】有關公保法修正三讀的說明(一) 新聞報導: 【蘋果日報】 私校年金法案三讀通過 全教總:遲來正義 【蘋果日報】 公保年金化 私校教師退休可領年金 【蘋果日報】 私校年金法案通過 首批2790人受惠 【中央通訊社】 立院三讀 私校師可領養老年金 【中央日報】 國會/立院三讀 私校師可領養老年金 【蘋果日報】 苦勞網》私校年金的成就與遺憾 【中央廣播電台】 私校年金法制化 2,790人立即適用 【聯合新聞網】 全教總:私校年金有助新陳代謝 【聯合新聞網】 私校年金法制化 逾6萬人適用 【中時電子報】 私校教師 也可領年金了 【Now News】 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法三讀通過 私校教授最高月領2萬 【新浪新聞】 立院三讀 公保年金化私校教師先上路

〔政策議題〕校長以老師態度不好,不配合校務為由召開考核會時,老師或考核會該如何因應?(2014-1-10)

近來有會員詢問:  如果校長以老師態度不好,不配合校務為由召開考核會時,老師或考核會該如何因應?  本會相信有教育愛和理念的校長不會無法溝通,但是,若您真的遇到不適任的校長,到底該怎麼做呢?  1.您可以在第一時間與學校會長聯繫協助處理或利用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申訴諮詢服務 ,了解您的權利及義務。 2.校長或考核會皆需依法行政,若校長堅持以老師不配合校務召開考核會,也請校長提出證據,並請當事人列席說明,由考核會成員自行判定要接受校長的說法或否決其說詞,但是考核會一切仍須依法行政(論處)。也就是說,考核會倘若要懲處老師,必須依考核辦法第六條所列事由(如下附),始得為之。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申訴諮詢服務專線:07-7235660分機52~55,  申訴信箱: appeal.kta@gmail.com 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    教師之平時考核,應隨時根據具體事實,詳加記錄,如有合於獎懲標準之事蹟,並應予以獎勵或懲處。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申誡、記過、記大過。其規定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記大功:    (一)對教育重大困難問題,能及時提出具體有效改進方案,圓滿解決。    (二)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效益。    (三)在惡劣環境下克盡職責,圓滿達成任務。    (四)搶救重大災害,切合機宜,有具體效果。    (五)執行重要法令克服困難,圓滿達成任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記大過:    (一)違反法令,情節重大。    (二)言行不檢,致損害教育人員聲譽,情節重大。    (三)故意曲解法令,致學生權益遭受重大損害。    (四)因重大過失貽誤公務,導致不良後果。    (五)違法處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情節重大。    (六)執行職務知有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規定通報。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記功:    (一)革新改進教育業務,且努力推行,著有成效。    (二)對學校校務、設施,有長期發展計畫,且能切實執行,績效卓著。    (三)研究改進教材教法,確能增進教學效果,提高學生程度。    (四)自願輔導學生課業,並能注意學生身心健康,而教學成績優良。    (五)推展訓輔工作,確能變化學生氣質,造成優良學風。    (六)輔導畢業學生就業,著有成績。    (七)對偶發事件之預防或處理適當,因而避免或減

〔政策議題〕教師法確定不在立法院本會期審查 (2014-1-10)

教師法確定不在立法院本會期審查       今日(0109)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結束之後,已確認教師法不會在本會期審查,應該感謝陳淑慧委員和邱志偉委員,在全家盟和校長協會記者會要脅下,堅持不排案。        隨著上次陳淑慧委員召集的會議共識,教育部也立即高效率匡定五場教師法對談會,把行政院版本全數要修正的十幾條條文排定日期逐條討論。這除了意味著:今年二、三月起的立法院會期將會真槍實彈在立法對決教師法,同時也算是教育部願意實質在立法院決戰前,再回到對話平台。        全教總辦公室將依據歷次會員代表大會及理事會決議與教育部談教師評鑑,同時也會準備攻擊版本的教師法版本,當然這些攻擊版本修法文字會逐級提案討論,敬請隨時注意最新資訊。

﹝組發活動﹞本會參與全教總發動「還我年金」活動-要求國會完成私校年金法制化(2014-01-10)

            立法院本會期將在1月14日結束,意味著立法院保障私校年金的修法面臨最後考驗,全教總於今天(1/10)在教育部、立法院進行「0110還我年金」集會,以表達對私校年金法制化的堅定支持,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陳建志理事長也率領高雄市的私校夥伴們到場關心法案進度。         全教總指出,沒有年金保障的私校教職員是國內養老體系最大的缺口,考量今年明年國內政治情勢,本會期將是完成公保年金法制化的最好時間點,立法院朝野黨團都應該嚴肅面對民生議題,正視數萬私校教師仍然是「年金孤兒」的事實。        全國各級私校教職員衷心期盼國會朝野黨團,能合力在本會期完成私校年金法制化,還給私校教師一個遲來的正義。   《 全教總發動「還我年金」集會-要求國會完成私校年金法制化 》 新聞報導: 【中時電子報】 年金沒著落 私校教師赴教部抗議 【中時電子報】 年金孤兒 私校教職員抗議 【中時電子報】 私校教職員納年金 教部:努力促成 後續新聞報導: 【工商時報】 公保法今三讀 私校教師將可領年金 【蘋果日報】 公保年金化 私校教師先上路 【中央通訊社】 協商共識私校教師養老金年金化 【自由電子報】 協商共識私校教師養老金年金化 【聯合新聞網】 私校教師養老金年金化 立院協商共識 【中廣新聞網】 公保年金化 6萬私校教師將先上路

〔政策議題〕內政部、國防部及教育部達成共識,高中職專任教師納入緩召 (2014-1-10)

內政部、國防部及教育部達成共識,高中職專任教師納入緩召       昨日(0109)費鴻泰委員應 全教總 陳情,邀集內政部、國防部、教育部及全教總共同研商高中職教師緩召一事。     內政部林慈玲次長、國防部沈一鳴次長及教育部林淑真次長,一致共識同意將現職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 自103年8月1日起納入緩召對象,並確定由內政部著手修訂「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即可 ,修兵役法並非必要程序,費委員辦公室函及會議紀錄如附件。     全教總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為基礎,致力於爭取會員權益事項,期待相關辦法及早修訂頒佈,安定校園師資,維護教學品質。   《 全教總訊息連結 》

〔會務消息〕感謝本會顧問 黃昭順立委,邀請本會會員一同『看見台灣』!(2014-1-7)

     感謝   黃昭順立委,帶來新年新希望~ 特別撥空在 2014 年 1 月 3 日晚上邀請本會會員一起觀賞『看見台灣』紀錄片, 與本會共同攜手關心我們所賴以生存的這片土地,為台灣注入新生的希望與力量!   l    【 看 見 台 灣, 看 見 你 的 行 動 】   (本會生態教育召集人 周益村老師) 本文同步刊載於大高雄教師報 2013 年冬季號 l     來自   1 月 3 日晚上,一同觀賞『看見台灣』紀錄片夥伴們的分享~ 【之一】 台灣,我們日夜憂思的母親;她很小,但有人真的看見她嗎? 齊柏林導演以空拍鏡頭帶著我們做了一次飛行之旅,來審視這一片我們既熟悉又陌生的土地。 1 月 3 日,黃昭順立委包場邀請我們一起觀賞『看見台灣』紀錄片, 分享台灣土地哀痛與心動之間的故事。 片尾,聽著玉山頂上小朋友彷彿天籟般的歌聲,撼人心弦、悸動不已、感動久久 …… 。 感謝有這個機會,共同瞭望大地母親的故事,聆聽土地的聲音。 這是令人省思的環境教育紀錄片:在我們向土地予取予求的同時,得學會在激進、激情之後, 讓行動力更散佈,因為我們已經沒有漠視的權利。   【之二】 各位好友 昨夜應黃昭順立委之邀一起 " 看見台灣 " 她就是我們全國私校的王牌守門人 或說她是私校同仁的守護天使也行 一個很特別又愛護私校同仁的立委 真的和其他的立委非常不同 因為她總是站在弱勢無依者的一方 以她的正義感與菩薩心腸捍衛大家 昨夜她包場請大家和她一起關心台灣 影片將要結束時看著玉山頂的小朋友 聽著好像來自天上的天使歌聲 我的感動、不捨與心痛不斷糾結撞擊 情緒瞬間崩潰眼淚爬滿臉頰 ......   可愛的老婆一直笑我怎麼這樣 都是 50 幾歲的老男人了呢 我只能靜靜苦笑無法回答 ...... 該怎麼去描述這樣複雜的心情呢 ? 太多有權勢有能力的人滿腦子 都是 " 掠奪 - 剝削 --> 不顧他人死活與幸福 " 而更多怯懦或助紂為虐的人 卻只會閃躲假裝看不見 甚至還扮演起幫兇的角色 尤其聽到 " 拿的那麼多 - 還的那麼少 " 時 心情好痛又好激動 " 難道就這樣 - 路已到盡頭 ?"......   全國所有的私校經營管理高層前輩 毋忘當年投入教育志業的初衷啊 你們絕對不是一開始就只為了掠奪剝削

﹝組發議題﹞加入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KTU/KTA)!團結力量大!(2014-01-03)

加入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KTU/KTA)!團結力量大! 敬愛的會員伙伴:   又是新的一年,在此祝大家新年快樂!萬事如意!         創會17年來,本會(KTU/KTA)始終堅持立會宗旨「教師人權、優質教育、社會公義、環境永續」,並成長為深獲各界信賴與好評、值得所有進步的教育人信頼的優質社團!而這一切,都是因為有您參與其中!         因為您的支持,讓公義社團得以將個人的微小,凝聚成團體的巨大力量!         因為您的堅持,我們才有力量得以自許為引領社會進步的教師團體!         請您為自己感到驕傲!不僅是身為教師的自己,更是為身為公民的自己!         新的一年,有新的希望,卻也有許多挑戰在等著大家面對,但切記,您並不孤單!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是您最有力的依靠。  2013,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做到了  力促提高教師編制,改善教育環境         繼101年促成高雄市增聘正式教師306人,102年增聘正式教師621人;本會與全教總二年來持續的努力,終於促使教育部今年11月宣布,明年將編列10億元增聘1500位國小正式教師,回應各縣市「教師人力不足」的困窘;其中,高雄市受益最多。此外,高雄市特教教師編制不足,也因本會努力,再度受到各界重視。  監督政府依法行政,維護教師權益  「教育局行政怠惰,造成教師課稅不公」,本會行文監察院糾正,教育部得知後,馬上行文查處教育局。另外,終結「違法強迫研習」,本會亦將持續監督教育行政機關,維護高雄市教師的應有權益。 反對多而無益的評鑑,守護教師專業自主         目前評鑑項目多如牛毛,本會以完整的數據、堅強的論述,聯合議員召開記者會,強力抨擊教育局的無感、造成學校疲於奔命;本會並力促下學年評鑑減半,以減少不必要的干擾,讓學校回歸正常辦學。 關注公眾議題,提升教師的形象與尊嚴         本會每年舉辦「SUPER教師」選拔,獲得社會廣大迴響,迄今邁入第15年;此活動對於「扭轉教師負面形象」,已產生「漣漪效應」。而本會積極參與環保行動、推廣勞動教育、辦理「咱糧學堂」…,尋求與社會對話,更讓「教師的正面形象」發光發熱!  也許曾有其他人在您耳邊低語,但: Q1. 沒有加入全教總,真的沒有損失嗎? A:若只著眼個人,差別似乎不大,因為全教總爭取到的權益,尚無法區隔會員/

〔政策議題〕這個教師法誰敢支持? (2014-1-3)

這個教師法誰敢支持? 全教總政策部2013.12.30 教師組織的態度: 主導版本的是前次長陳益興,去年 10 月送進立院。 這個版本是集控制主義的大成 ,把 1995 教師法以來的 教師結社 及 校園參與 予以推翻,也等於對開放教師工會進行反撲。教師組織普遍痛恨教育部這個版本。 重點: 中小學教評會要改造 搞錯方向:可以 多修第十四條 ,及 完備資遣 ,對疑似者 調離工作專心被輔導 ,如 遇考績不得考列甲乙等 。而不是處理教評會結構-歧視中小學教師,引進不可預知的社會人士或增加家長代表。 ( 大學教評會不動 ) 教師待遇想以辦法先代替 不走正路:大法官2012.12.28第707號解釋,已確定 教師待遇必須在2015.12.28以前完成法律訂定 ,教育部也在擬定法律草案,不容用行政命令替代。 政府訂定中小學一定在校時間 請注意:在校時間不等於工時。目前已有教師請假規則, 如有不足,要界定工時可以用團約方式進行協商,以面對社會的期待 , 包括加班之計算與寒暑假改上班等,許多教師願意用寒暑假上班,換取平常能明定工時與加班。( 大學部份不動 ) 排除協商事項 教育部得了協商恐慌症? 要將可以協商的事項一一明列排除,但在修改退休制度等又推給立法院,形成不對等, 又抹黑協商對手為貪得無饜,自己將賠款割地,學生將無所依靠 。 刪除教師會任務成為花瓶組織 99年工會法立法時,在教育部運作下,對教師工會採諸多限制,卻要刪除教師會法定任務,又不移列其任務給工會(例如監督退離儲金及派出各類代表等)形同兩邊夾殺: 一邊殺教師會,一邊限縮教師工會運作 。 教師評鑑 空白授權給教育部自己訂辦法,不願參考國外和教師團體合作,以團約方式設計教師評鑑,於是更讓教師普遍懷疑要整碗捧去 。 ( 大學教師評鑑是由校務會議定之 ) 讓定位不明的家長和校長團體入法參與 目前的家長團體不等於現職家長團體,而是長年活躍的資深家長頭人,子女均已成年; 校長用人團法的社會團體去籌組 ,搞成一個依職務、而非依身份的團體,一日為校長、終身為校長,退休人員活躍其中,宛如終身校長協會。教育部版本中卻要把他們的參與權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