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政策議題〕要求教師100﹪通過英檢,教育局圖利廠商? (2014-1-14)

 要求教師100﹪通過英檢,教育局圖利廠商?

       高雄市教育局最近規定:國中英語教師須在二年內、國小英語教師須在四年內通過「CEF架構B2級」(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之英語檢測,否則「須接受英語教師教學支持輔導系統協助」。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痛批:教育局根本是拿著教育部的雞毛當令箭!將檢具資料請教育部糾正。

        教育局102年12月17日以高市教小字第10238113200號函「高雄市全面提升國中小英語教師素質計畫」,指該計畫係配合教育部對地方政府教育局統合視導,要求至102年底「通過英檢人數應達35%以上」(其他視導項目為「參加英語專業研習之比率須達80%」、「英語專長註記人數須達10%以上」、「代理代課比率須低於20%以下」等);然而,「通過英檢人數應達35%」到了教育局的計畫,卻變成「需達100%」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指出:教育部99年公布的「提升國民中小學英語文教學成效計畫」中會有英檢的要求,主要是針對國小;因為「國中英語文教師採專業培育有其專業證書,然國小教師未採分科培育,考量英語文科目之特殊性,…,建議國小英語文教學教師除需具備國小合格教師資格外,宜具備下列資格之一」,其中就包括了「達到CEF架構之B2級」。

        根據教育局自己的英語教師背景分析,高雄市國中現任合格英語教師比例高達96%;即使是國小,比例也已高達78%。如此高比例的合格教師,為什麼必須通過由「民間財團法人」所辦理的英檢?難道師資培育機構的認證、國家的師資檢定考試,還比不上私人機構所辦理的英檢?若真如此,那師範院校、國家檢定考試都可以廢了!

        事實上,教育部的「提升國民中小學英語文教學成效計畫」中已明確指出,現今「未有相關法規規範英語文教師必須…通過語言能力檢測,…強制其通過語言能力檢測仍有其困難性」;因此,計畫中的「實施策略和行動方案」也只能寫「鼓勵英語文教師參加英語文能力檢測」。教師職業工會質疑,高雄市教育局好大喜功、不習慣依法行政也就算了,竟然連教育部計畫的重點都置之不理,讓人不禁懷疑教育局是存心圖利廠商?!


■ 新聞聯絡人: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 陳建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