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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議題〕本會對「高雄市試辦教師評鑑」之立場~嚴格把關、避免誤導 (2014-1-23)

本會對「高雄市試辦教師評鑑」之立場~嚴格把關、避免誤導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高雄市教師會103.1.23 

       近日,教育部以「教師評鑑入法已一讀通過」為由,協調高雄市、新竹縣、屏東縣進行「試辦教師評鑑」;依教育部要求,試辦縣市將成立「教師評鑑推動會」,下設「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而明天(1/24),教育局即將召開「教師評鑑推動會」的第一次會議,本會亦將派出代表與會,為未來的「試辦工作」進行把關——除了預防推動過程有「便宜行事」之狀況,也將要求「試辦過程有詳實記錄,試辦成果應有客觀評估」,以免有人為求「績效」,刻意捏造成果、誤導判斷

       針對此一試辦,本會的基本立場如下:

一、本會高度懷疑有關「教師評鑑能提昇教師品質」或「教師評鑑能加速淘汰不適任教師」的說法(簡要論述見註1、註2);至於「全世界都在做教師評鑑」的說法,更有權威機構予以駁斥(註3)。

二、既為「試辦」,性質應屬「政策評估」;故試辦過程應強調「訂定明確政策目標」、「同時重視預評估、過程評估以及結果評估」、「專業之評估人員」等項目,以符合「政策評估」之標準要件。

三、教師評鑑涉及教師工作條件變更,非經立法或協商,不得強迫教師接受。


       因此,針對此一試辦,本會的基本訴求如下:

一、應尊重個人參與「試辦教師評鑑」之意願,不得強迫。

二、試辦過程應有詳實記錄,並應針對此「試辦教師評鑑」,定期進行包括「過程評估」以及「結果評估」之後設評鑑。

三、「評鑑指標」、「評鑑人員」與「評鑑工作相關配套」為教師評鑑成效之關鍵,皆應列入「試辦教師評鑑」之後設評鑑項目。

四、應聘請具備「政策評估」專業之人員,進行後設評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