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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議題〕【法規修訂】1030116行政院勞委會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女性)生理假不需提出證明

【法規修訂】1030116行政院勞委會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女性)生理假不需提出證明


1030116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 3 字第 1030130033 號令

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發布第 13、14 條條文 


修正重點:

「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必要時雇主得要求受僱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之事項,排除生理假。

簡言之,
(女性)生理假不需提出證明


*感謝全教總整理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