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政策議題〕這個教師法誰敢支持? (2014-1-3)

這個教師法誰敢支持?


全教總政策部2013.12.30

教師組織的態度:主導版本的是前次長陳益興,去年10月送進立院。這個版本是集控制主義的大成,把1995教師法以來的教師結社校園參與予以推翻,也等於對開放教師工會進行反撲。教師組織普遍痛恨教育部這個版本。

重點:

中小學教評會要改造


搞錯方向:可以多修第十四條,及完備資遣,對疑似者調離工作專心被輔導,如遇考績不得考列甲乙等。而不是處理教評會結構-歧視中小學教師,引進不可預知的社會人士或增加家長代表。大學教評會不動

教師待遇想以辦法先代替


不走正路:大法官2012.12.28第707號解釋,已確定教師待遇必須在2015.12.28以前完成法律訂定,教育部也在擬定法律草案,不容用行政命令替代。

政府訂定中小學一定在校時間


請注意:在校時間不等於工時。目前已有教師請假規則,如有不足,要界定工時可以用團約方式進行協商,以面對社會的期待包括加班之計算與寒暑假改上班等,許多教師願意用寒暑假上班,換取平常能明定工時與加班。(大學部份不動)


排除協商事項


教育部得了協商恐慌症?要將可以協商的事項一一明列排除,但在修改退休制度等又推給立法院,形成不對等,又抹黑協商對手為貪得無饜,自己將賠款割地,學生將無所依靠


刪除教師會任務成為花瓶組織


99年工會法立法時,在教育部運作下,對教師工會採諸多限制,卻要刪除教師會法定任務,又不移列其任務給工會(例如監督退離儲金及派出各類代表等)形同兩邊夾殺:一邊殺教師會,一邊限縮教師工會運作


教師評鑑


空白授權給教育部自己訂辦法,不願參考國外和教師團體合作,以團約方式設計教師評鑑,於是更讓教師普遍懷疑要整碗捧去(大學教師評鑑是由校務會議定之)


讓定位不明的家長和校長團體入法參與


目前的家長團體不等於現職家長團體,而是長年活躍的資深家長頭人,子女均已成年;校長用人團法的社會團體去籌組,搞成一個依職務、而非依身份的團體,一日為校長、終身為校長,退休人員活躍其中,宛如終身校長協會。教育部版本中卻要把他們的參與權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