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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議題〕配合「補償金」修法,今年退休申請可撤回或改核 (2019-3-29)

配合「補償金」修法,今年退休申請可撤回或改核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與本會(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正持續於立法院遊說爭取「回復補償金」;而因應立法院修法,今年之退休申請應可撤回或改核。 影響全國 14 萬公教人員的「補償金」問題,在公教年改期間,全教總即一再積極主張保留;公教年改後,更因軍人年補償金保留,提出「 已退、未退應標準一致;軍公教年金改革應有一體性;補償金並未倒入退撫基金,應該回復發放補償金 」等多項意見,並透過所屬地方工會積極遊說立委,本會(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迄今已分別拜訪管碧玲、李昆澤、賴瑞隆、趙天麟、黃昭順等立委並獲得支持。目前國、民、親三黨都有相關修法提案在立法院審議中,全教總及各地方工會也持續溝通立委努力中。 (參見附錄) 由於原本通過的年改法案規定,「補償金」將於今( 108 )年 6 月 30 日落日;而「回復補償金」修正案還在立院等待三讀,造成許多今年具退休資格的老師不知是否該提出申請,擔心若修法通過,提出的申請無法抽回或改核,影響本身退休權益。 本會已獲得教育局確認:若老師們原申請於 6 月 30 日退休,但因修法確定「回復補償金」, 可同意教師得 【 取消此次退休申請 】 或 【 更改退休日期為 7 月 31 日 】 ,讓教師能於修法不確定中,安心教學。 ----- 附錄: ‧ 【 108-03-25 全教總新聞稿】感謝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民進黨周春米委員理解回復補償金有時間急迫性 ‧ 108-03-15 《全教總》爭取支持:《國民黨立院黨團》力挺「回復補償金」及「五一國定假日」 ‧ 【 108-02-15 全教總新聞稿】年金改革要檢討   回復補償金才正確

〔會議報告〕高雄市政府教育審議委員會第8屆第1次會議會議報告 (2019-3-26)

高雄市政府教育審議委員會第 8 屆第 1 次會議 會議報告 會議日期: 108 年 3 月 25 日 ( 星期一 ) 會議地點:高雄市政府四維行政中心 3 樓第一會議室 主席:副市長 洪東煒 本會代表:理事長 董書攸   ■ 本會提案及決議: 一、教育局補助學校「營養午餐運輸費」之金額過低,造成學校困擾,請教育局檢討改善。 本會訴求:請將學童所繳交之午餐費用於學生,午餐結餘款也應悉數用於改善午餐食譜菜色及午餐設備或餐飲設施,不宜挪為他用,請教育局協助學校解決運輸經費問題。 會議決議:教育局將協助學校解決所有「營養午餐運輸費」經費問題。   二、請高雄市政府財政局配合「高雄市教育審查委員會」之決議,逐年編列預算,協助各級學校逐年徵收『應徵收而未徵收』之學校用地,以免多年後付出更大徵收代價。 本會訴求:請協助學校徵收。 會議決議:請教育局依既定行程進行後續協助計畫。   三、為落實 108 課綱,並提升技職教育地位,依據 108 課綱「實習課程」為技術型高中「務實致用」之重要課程;考量目前現行「實習科目分組教學節數」過高,建議應予適度調降,以有效推動實習課程精緻教育。 本會訴求:請盡速調整降低,勿為六都之末。 會議決議:教育局將綜合評估市政府財政負擔狀況後,邀集高中職學校共同研商,在財政可負擔範圍內,朝比照教育部法規授課節數內容進行修正。   四、針對本市各高中職學校向中央爭取經費補助,請教育局應提供相對地方配合款,而非全部要求學校自籌。 本會訴求:請考量學校困難予以協助。 會議決議:鼓勵學校完善執行率,針對計畫執行賸餘款繳回機制調整逕納入學校基金,以充實學校經費。針對中央政策性或創發性計畫,市府及教育局基於財政可負擔下,並與衡酌各校基金存量情形,以作資源挹注。倘學校確有特殊因素得回報教育局,教育局將衡酌實際需求後予以協助。 ------ 附件: 議程及會議資料

〔政策活動〕1080414-108年度「教保服務人員勞工意識及教學精進研習」開始報名囉~ (2019-3-25)

  108 年度「教保服務人員勞工意識及教學精進研習」 l    時間: 108 年 4 月 14 日  ( 星期日 )  08:30-16:00 l    地點:高雄市新興區信義國民小學行政大樓 5 樓視聽教室 (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 32 號 )  地圖連結 l    請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線上報名 -> 【 課程代碼2598464 】 ( 請點連結 ) l    活動計畫   ( 請點連結 ) l    活動流程: 時間 課程名稱 主持人、主講人 08:30~09:00 報到 本會工作人員 09:00~09:50 教保服務人員勞工意識–參與工會之權益 顏嘉辰  老師 09:50~10:00 休息時間 10:00~10:50 教保服務人員勞工意識–參與工會之福利 顏嘉辰  老師 10:50~11:10 休息時間 11:10~12:00 班級經營分享 王曉婷  老師 12:00~13:00 午餐及休息 13:00~13:50 教學演示實作 王曉婷  老師 13:50~14:00 休息時間 14:00~14:50 教學演示實作 王曉婷  老師 14:50~15:00 休息時間 15:00~15:50 教學演示講解 王曉婷  老師 15:50~ 課程結束 講師簡介 ◈ 教保服務人員勞工意識–參與工會之權益 ◈ 教保服務人員勞工意識–參與工會之福利 講師:顏嘉辰 現任:臺南市第四幼兒園園長 學歷:台南師範學院幼兒教育系 經歷:教育部教保服務諮詢委員會委員、臺南市教師申評會委員、全教總幼教委員會副主委、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幼教委員會主委 ◈ 班級經營分享、教學演示實作、教學演示講解 講師: 王曉婷 現任: 台南市陽明國小附幼主任 學歷:台南大學幼教研究所   邀請您~一起 參與教保研習 活動!

〔政策議題〕警察局也逼學校做業績,難怪學校行政大逃亡!(2019-3-22)

警察局也逼學校做業績,難怪學校行政大逃亡!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不該利用學校行政人力拚績效 依據《民防法》, 100 人以上學校有責任編組「防護團」,並實施訓練課程,以達「平時防護救災,戰時有效支援軍事任務」之目標。但高雄市警察局 假「民防總隊督導責任」之名義,要求學校繳交與「防護團」任務無關之「 反毒、反霸凌、反飆車、防制酒後駕車 」等訓練成果資料,無端加重學校行政負擔、干擾學校辦學。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不該為虎作倀 高市教育局身為教育主管機關,理應捍衛學校辦學自主、拒絕無理要求,卻 屢次轉發警察局濫權公文(附件 1 、附件 2 、附件 3 ),並要求學校配合,「學校行政大逃亡」的成因不言而喻 。 本會期盼新任局長吳榕峯能帶領教育局革新作為,翻轉此類積弊已久之官僚文化,落實「學校行政減量」,確保行政運作效能。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要求確實檢討改進 本會已於 108.2.15 發文 (附件 4 ) 要求教育局、警察局檢討改善;警察局業則於 108.3.8 復函本會 (附件 5 )。 警察局復函提及警政工作之重要性,本會不但深感認同,亦對警務人員平日辛勞付出維護社會秩序之貢獻感到敬佩,然學校防護團之任務並非執行警務! 事實上,「反毒、反霸凌、反飆車、水域安全、自殺自傷防治」等諸多安全教育宣導工作,已由學校相關處室負責規畫並融入教學活動;警察局若為強化宣導成效,應主動提供學校宣導工作所需之專業資源;反過來說,要求學校「做形式化的績效報告」,對警務工作絕無實質助益! 【請會員學校協助監督】遭遇不合理情事向本會反映。 警察局復函已說明「 將於擬訂 108 年度民防團隊訓練計畫時再作修訂 」 (附件 5 ),請各會員學校協助後續監督工作,遇有類此不合理情事,歡迎向本會反映。 ------ ◎相關鏈結: ● 【108-03-21新聞稿】警察局逼學校做業績,打臉韓市長「教育不受干擾」政策! ● 附件 1 :高市教秘字第 10731568600 號函 ● 附件 2 :高市教秘字第 10732842300 號函 ● 附件 3 :高市教秘字第 10830453600 號函 ● 附件 4 :高市教師工會字第 1080000018 號函 ● 附件 5 :高市警治字第 10831317200 號函

〔政策議題〕【108-03-21新聞稿】警察局逼學校做業績,打臉韓市長「教育不受干擾」政策!

警察局逼學校做業績,打臉韓市長「教育不受干擾」政策! 學校評鑑、特教評鑑、生涯發展教育、本土語教學、防火防災、交通安全、友善校園、營養午餐、健康促進、全民國防等各式各樣的評鑑及訪視,讓兼任行政職務的教師疲於奔命,不但無助於提升教育品質,且造成「行政大逃亡」的危機。 韓國瑜市長在選前出席本會(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辦理之 教育政策說明會 時主張 : 「教育不是解決所有問題的『萬靈丹』,也不該背負所有社會問題原罪的『十字架』,要讓教育人員在不受干擾的環境下,專心愉快地教學。」 並在 當場 簽署本會「落實行政減量」的教育政策訴求。 (參見 韓市長教育政見影片 ,網址  https:// reurl.cc/OM3or )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董書攸指出,韓市長的確能指出學校教育的困境,韓市長提出「教育不受干擾」的主張亦獲得基層教師的高度認同, 但市府團隊的作為卻直接打臉韓市長的教育政策!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董書攸表示, 才剛開學不久 就接獲會員反映:警察局 要求學校補繳「防護團」實施「 反毒、反霸凌、反飆車、防制酒後駕車 」訓練課程的成果資料。 高雄市警察局顯然是假借 「民防總隊」督導責任之名義,要脅 學校做資料、繳報告來拚警政績效。因為依據《民防法》, 機關   (構)   、學校、團體、公司、廠場工作人數達一百人以上者,應編組 「防護團」並實施訓練課程,以達「平時防護救災,戰時有效支援軍事任務」之目標,並非執行 「 反毒、反飆車、防制酒後駕車 」等警務工作。有 基層教師氣憤地直呼:連警察局都可以逼學校做業績!韓市長說好的行政減量呢? 為保障學校辦學不受外力干擾,本會已於 2 月 15 日 發文教育局表示抗議(如附件 1 ),並口頭請教育局務必向警察局反映本會意見。上週,市府警察局來函解釋竟然是:「行政院賴前院長於 106 年 10 月 25 日治安會報及同年 10 月 30 日 行政院毒品防制會報,指示相關單位全力投入反毒工作,另各地酒後駕車肇事案件層出不窮,危害民眾生命安全及財產損失,本局基於市府行政一體,遂將『反毒教育宣導』及『防制酒駕交通安全宣導』納入『高雄市 107 年度各級學校防護團常年訓練督導評核計畫』施訓,以提升防護團成員反毒及防制酒駕意識。」公文最後則表示:「貴工會來函建議事項,將於擬訂 108 年度民防團隊訓練計畫時再作修訂。」(如附

本會要求【停辦國中小學校評鑑】立場不變 (2019-3-15)

本會要求【停辦國中小學校評鑑】立場不變 近日,有部分會員向本會詢問另一教師團體宣布退出107學年度國中小學校評鑑之事件,本會說明如下: 本會為何不退出本次學校評鑑?原因很簡單:退出並無法終止本次學校評鑑,而本會的參與,可以事先掌握評鑑過程的各種訊息,以便預防或及時阻止不必要的評鑑措施,並可隨時反映受評學校及老師的意見與需求,減少不必要的紛擾及傷害。 事實上,本會於二年前就已透過各種管道、運用各種形式,大力推動【停辦國中小學校評鑑】(參見附錄「大事記」),至今立場並未改變,相關行動也仍在進行中。 未來,本會仍將秉持【停辦國中小學校評鑑】的立場,按既有的規畫,有策略、有步驟的展開推動工作。 -------- ■附錄: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推動【停辦國中小學校評鑑】大事記: → 106.03.30 本會理事長董書攸於教審會正式提案【本市國中小學校評鑑應予停辦】(見 教審會議程 ,P.13~15);會中決議成立「學校評鑑觀察團」,進行評估。 → 106.08.09 本會理事長董書攸出席教育局召開之「高雄市105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學校評鑑觀察團」第二次委員會議,並於會中表示:應釐清學校評鑑的功能定位,並檢討其成本效益,建議學校評鑑轉型。 → 106.08.10 發出聲明《 學校評鑑定位不清、CP值低,本會建議停辦或轉型 》,以強調本會立場。 → 106.08.19 本會副理事長陳建志接受媒體採訪時,公開呼籲教育局應跟進台北市教育局宣布「學校評鑑停辦2年」。(見 媒體報導 ) → 106.09.20~106.10.11進行「國中小學校評鑑存廢」問卷調查,78%贊成「廢除學校評鑑,改以替代方案」。(見 問卷調查結果 ) → 106.10.24  本會理事長董書攸出席教育局召開之「國民中小學學校評鑑諮詢會議」;經過冗長辯論,與會人員大多贊成本會建議「108年國中小學校評鑑停辦一年,進行後設評鑑(*所謂「後設評鑑」,就是「檢討原評鑑的成效」)」。 → 106.12.28  教審會針對本會理事長董書攸委員所提【停辦國中小學校評鑑】之列管案進行討論,決議:完成本輪評鑑(104~107學年)後,108學年度停辦一年,實施「後設評鑑」後再行評估是否續辦。 → 107~     針對「學校評鑑轉型」之可能性,本會多次與教育局主管科進行溝通。 → 107.09.19  本會理事會通過本會「2

﹝組發活動﹞支持全教總,抗議行政院惡修《教師法》! (2019-3-8)

支持全教總,抗議行政院惡修《教師法》!   昨天( 3/7 ),在沒有充分實證論述、事前也未與教師組織溝通協商的情況下,行政院直接公布《教師法》修訂草案;經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 全教總 ) 初步檢視,發現修訂內容至少有 4 個重大爭議(詳見 全教總新聞稿 ): 一、降低教評會教師比例。 二、大專教師限期未升等資遣。 三、強制教師兼任行政職務。 四、寒暑假到校日數由中央訂定。 對於行政院如此不尊重教師組織、屈服於民粹、踐踏教師專業的作法,本會表達嚴厲譴責! 此外,本會也支持全教總所發起的【反對「降低教評會教師比例、大專教師限期未升等資遣、強制教師兼任行政職、務寒暑假到校日數由中央訂之」等《教師法》修法條文】連署行動。 各位老師,自己的國家自己救,自已的專業自己維護! 請大家踴躍參加全教總發起的連署,方式如下: 一、即日起開始連署,至遲於 108 年 3 月 22 日 ( 五 ) 完成。 二、任擇一種方式回傳連署書: 1 、傳真至全教總,傳真專線: 02-2585-7559 。 2 、將連署書拍照或掃描  E  至全教總信箱  nftu@nftu.org.tw 。 3 、正本直接寄回全教總,地址: 104  台北市中山區民權西路 27 號 2 樓。 ------ 附件: 連署書 ( ← 點選下載)。

〔政策議題〕現職年改訴訟?到底問題在哪裡!? (2019-3-8)

現職年改訴訟?到底問題在哪裡!? 日前,某團體的刊物宣稱要【為現職老師提起年金訴訟】,原因據稱是:「從 107 年 7 月 1 日起,每月(退撫)提撥就提高了,相當於變相減薪。」 大家薪資單中的提撥金額都提高了,但是 …     退撫的提撥率真的有提高嗎?真的有嗎? 這就在考驗大家的數學能力了! 大家可還記得,我們從 107 年 1 月 1 日開始加薪 3 %,本俸增加,提撥金額自然按比例增加(金額請看下面舉例說明)! ● 舉例說明: 100 年公教人員退休撫恤金額 自負額 計算公式為 【 本俸 *2*12%*35% 】 以薪級 650 為例, 48415 *2*12%* 35% = 4067 (*可參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網站)   107 年公教人員退休撫恤金額 自負額 計算公式為 【 本俸 *2*12%*35% 】 以薪級 650 為例, 49875 *2*12%* 35% = 4190 (*可參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網站)   【分擔比例】、【計算公式】完全沒有改變! 107 年加薪 3% 後 有變化的是本俸的金額 從 48415 變成 49875 扣繳金額則按比例提高了 123 元 發現了嗎 ? 事實上,目前年改法案並沒有提高【退撫提撥率】~ 修法之前【退撫提撥率】是 12 %,修法之後【退撫提撥率】還是 12 %。而「從 107 年 7 月 1 日起,每月(退撫)提撥就提高了,相當於變相減薪。」的說法,完全是建立在錯誤的前提上啊 !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溫馨提醒 : 【目前 各種訊息充斥坊間,只要稍加思考,即可發現謬誤,也可避免無謂的恐慌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