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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議題〕【100-06-22新聞稿】家長無權訂定「教師工作守則」!

【100-06-22新聞稿】家長無權訂定「教師工作守則」!


昨天(21日),媒體頭版報導:在家長團體的催生下,「教師工作守則」草案出爐,其中竟有「晚上10點前不得拒接家長電話」之荒謬規定!本會在此表達嚴正抗議:不論家長團體或教育部,都無權在沒有法律授權的情況下,片面訂定所謂「教師工作守則」!本會也要提醒教育部:有關教師工時、教師之工作要求或工作條件,應依51日行政院公布施行之《團體協約法》,由雇主與教師工會協議訂定。政府不應帶頭違法!


昨天,教育部也立刻回應媒體報導,表示:「該草案仍在受委託單位研究階段」、「教師工作守則只是參考性質之規則」云云(參見附錄);可見,教育部也瞭解「教師工作守則」的法律定位。或許,媒體的報導真的只是媒體自己的新聞炒作,而不是教育部釋放的風向球吧!?


當然,為了清楚界定「教師工作的範圍」,以免許多「似是而非的教師工作」(例如:擔任交通導護工作、維持早自習秩序、指導學生參加競賽…等等)被無限上綱或爭執不休,本會同意應訂定規範;但是,凡有「工作要求」,就應有「工作條件」;規定義務,也應該明定權利。例如,如果規定「晚上10點前不得拒接家長電話」,也應該有類似「無法處理之家長電話,應交由某某人(例如校長)或某某單位(例如教育局)處理,該單位不得拒絕」的規定。但本會重申:這一切都該回歸《團體協約法》的協商機制!


然而,本會願意誠心的指出:教育之所以被稱為「良心事業」,在於:「教育愛」很難用「規定」或「工作守則」來要求;把老師當成「夥計」來管理,將澆熄老師們的教育熱情!當「下班後的工作」(例如「晚上接家長電話」)成為規定之後,老師們「對學生的愛心」或「對教育的使命感」恐將消失殆盡。就像丈夫如果訂定「妻子工作守則」,要求妻子一定要煮飯、洗衣服…,那麼,妻子對丈夫、對家庭的愛意和責任感也將消失殆盡。


或許,教育界確有極少數不肖的教育人員,但比較好的方式應是用有效的方法淘汰不肖者,而不是把所有老師當「賊」來防!


聯絡人:高雄市教師會理事長 項目縮圖 

高雄市教師工會理事長 項目縮圖 

100622


■附錄:


【教育部即時新聞】教育部表示「教師工作守則參考事項」尚未定案

 

發稿單位:教育研究委員會            單位聯絡人:賴羿帆

發布日期:100-06-21 聯絡電話:7736-5722

電子信箱:asics@mail.moe.gov.tw

 

  今(21)日相關媒體報導教育部委託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研擬「教師工作守則參考事項」草案,由於該參考事項仍於受委託單位研究階段,教育部表示尚未定案。對於「教師工作守則參考事項」教育部說明如下:

一、教師法修正案仍在立法院審議中,有關教師在校服務之一定時間仍待完成修法程序。

二、教師工作守則只是參考性質之規則,目前仍是研究案。

三、教育部期待親師溝通無礙。

未來教師工作守則參考事項將廣納家長、教師、校長、專家學者等各界之意見,教育部亦歡迎各界提供相關參考建議,共同為提升國內教學品質努力。

 

(資料來源:教育部網站 http://www.edu.tw/news.aspx?news_sn=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