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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1〔轉發訊息〕華東臺商子女學校112學年度甄選商借教師簡章及報名表
華東臺商子女學校112學年度甄選商借教師
壹、商借教師類別:高中部:數學教師2名、國文教師1名。
貳、具備條件及資格:
一、臺灣地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編制內現職合格且服務成績優良教師。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三、具本校所定任教學科能力者。
參、報名方式:
一、通訊報名:請於期限內寄達華東臺商子女學校臺北辦事處收(不以郵戮為憑,逾期視同
放棄),信封請註明「甄選科別」。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2年4月20日(星期四)17時止。
肆、聯絡方式:
一、本校臺北辦事處:(02)87710912轉14~16 陳珊珊/王婉錞/吳琬如
E-mail:htcs52htcs52@gmail.com
地址:106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 311 號 2 樓之 7
二、昆山校本部人事室:(86)512-57776870 王美瓊組長
E-mail:htcs667@sina.com
伍、甄試方式:
採初試及複試兩階段進行。
一、初試:以書面資料審查通過後再進行複試,未通過者恕不退件。
二、複試:進入複試者各別以電子郵件通知。
陸、複試日期及地點:
一、甄試期間:以電子郵件通知。
二、甄試地點:至本校臺北辦事處甄試。
柒、錄取公告:112 年 5 月 3 日(星期三)下午 17 時前以電子郵件通知。
捌、注意事項:
一、依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第28條辦理。
二、商借教師於商借期間,由原服務學校支給商借教師薪資及各項福利津貼給與,並辦理公教人員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退休撫卹基金事宜。
三、原服務學校保留商借教師本職之職缺,商借教師返回臺灣地區學校服務,其任職年資,依敘薪相關法令規定予以採計提敘。
四、商借教師於商借期間之成績考核,經本校評核後,送原服務學校辦理。
五、公立學校教師參與甄試,請事前與所屬學校告知,以免日後辦理商借時發生困擾。
六、商借教師於商借期間應遵守本校之規定。
七、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由本校公告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