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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報告〕本會持續為會員權益把關!!~「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出勤差假管理要點(草案)」協商會議報告 (2014-2-20)

  針對教育局所訂定的學校教職員出勤差假管理要點(草案)」完整條文,本會認為仍有許多待商榷的條文需要修訂,但教育局表示今次僅先就應與教師團體協商的四個條文先行協商,爾後會再針對全條文,邀請各團體共同訂定。

 本次協商重點:

一、寒暑假教師應返校服務及研究進修日數,由各校校務會議決議之,其總日數原為三至五日,更改為以二日至四日為原則。

二、原條文請病假連續五日可以公費派代,更改為連續三日以上即可公費派代。

三、兼任導師之教師差假期間,各校應以未兼任行政職務之專任教師代理為原則。導師費除請假未滿半日或喪假期間本人免予停發外,餘應按代理日數比例(除以當月日數),改發給職務代理人;代理滿半日,未滿1日者,以半日計

四、專任教師代理導師職務期間所支領之代理導師鐘點費明定由學校計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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